① 民事訴訟答辯怎麼寫
根據範文寫:
民事訴訟答辯狀範文
答辯人:趙XX,男,白族,1980年02月14日生,雲南省大理州劍川縣人,住雲南省大理州XX村。身份證號53293XXXXXXXX,聯系電話XXXXXX。
被答辯人:李XX,男,白族,49歲,住雲南省大理州XX村34號,系死者李XX之父。
被答辯人:劉XX,男,36歲,農民,白族,住雲南省大理州XX村27號。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李XX提起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答辯如下:
請求事項:
1、請求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2、本案訴訟費用由原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答辯人趙XX不應該對李XX的死亡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所支付的6000.00元為補償款而非賠償款。
1、被答辯人李XX以「事發當天答辯人邀約死者到街上吃飯」為由,要求答辯人承擔賠償責任,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答辯人邀約死者到街上吃飯和李XX的死亡之間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吃飯並不會必然導致李XX的死亡。
2、2011年04月05日晚上,李XX駕駛摩托車自己摔倒致傷後因搶救無效死亡,其死亡原因完全是因為自己酒後擅自駕駛摩托車,加之車速過快導致的,和答辯人沒有任何法律上的因果關系。
3、本案原被告三方就李XX的死亡達成的協議性質屬於補償協議,而不是賠償協議。
2011年04月05日晚上,李XX駕駛摩托車自己摔倒致傷後,趙XX、劉XX從朋友角度出發,積極打電話通知其家人,並積極參與了李XX從鎮衛生所、縣醫院、州醫院的系列搶救工作。李XX死亡後,在溪南村委會工作人員的主持下,趙XX和劉XX從人道主義的角度出發,於2011年04月08日與被答辯人李XX就李XX死亡問題簽訂了「協議書」。根據該協議書第1條約定:「趙XX、劉XX二人自願一次性彌補李XX家屬壹萬貳仟元(12000.00元),每人承擔6000.00元」,該協議書明確地載明該12000.00元是「彌補」款,即補償款,而不是賠償款。說明在簽署該協議時,各方當事人認可這是一份補償協議,而不是賠償協議。
二、答辯人李XX不顧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並已經履行的協議約定,再次將此事訴至人民法院,是一種出爾反爾、背信棄義的行為。
根據三方2011年04月08日簽訂的協議書第2條約定:「李XX家屬無異議,付清彌補資金後,當事三方和睦相處、互相關照,三方簽字後,三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糾纏此事」;據此約定,趙XX和劉XX進行一次性補償後,三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糾纏此事。趙XX和劉XX已經按照協議履行了補償款支付義務,意味著三方因李XX死亡而產生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已經終止。
三、原被告三方簽訂的補償「協議書」使原有的法律關系變成了合同關系。
原被告三方於2011年04月08日達成的補償協議書,雙方的意思表示真實、內容合法、賠償金額合理,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要件,具有法律效力,應認定為合法有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本案當事人三方自願達成補償協議,並已實際履行,該補償協議並不違反我國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依照補償協議的約定履行相應責任。當事人三方就趙勁成死亡自行達成補償協議,應視為三方以協議排除了法律規定的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適用,三方因自願協商而達成協議這樣一個法律事實,使原有的賠償法律關系變成了合同關系。因此,本案中三方簽訂的一次性補償協議,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要件,具有法律效力。三方基於合同關系形成的合同之債,不是侵權之債,應由合同法予以調整。
四、當事人趙XX和劉XX已經全面、完整地履行了該協議書,意味著原被告三方因李XX死亡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已經終止。
協議簽訂後,如果義務人不履行義務則承擔違約責任,如果義務人已將補償協議履行完畢,那麼合同之債權債務關系就隨之消滅。本案三方簽訂的補償協議對原被告三方均具有約束力,被告既然已經依協議支付相應補償款,就無需再承擔任何責任。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本答辯人對李XX的死亡沒有任何過錯和責任,不應該對李XX的死亡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本答辯人在李XX死亡後,考慮朋友關系,從人道主義的角度出發,與其他兩方當事人就李XX的死亡補償問題達成了補償協議書,該協議書各方意思表示真實、內容合法、賠償金額合理,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要件,具有法律效力,應認定為合法有效;答辯人已經全面、完整地履行了協議約定的補償義務,當事人三方因李XX的死亡而產生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已經終止,但被答辯人出爾反爾、背信棄義,在達成補償協議並獲得履行後訴至法院,其訴訟請求違反了我國民法的誠實信用原則,也違反了我國《合同法》第八條的規定,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起訴顯系濫用訴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駁回。
此呈
XX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趙XX
2011年09月20日
② 答辯狀格式 民事訴訟
訴訟答辯狀的正確填寫詳細流程:答辯狀是由首部,答辯理由與尾部和附項三部分而組成的。首部應寫明下列內容,1、標題。標題填寫明刑事或民事答辯狀刑事、民事被上訴答辯狀前者為第一審案件答辯狀,後者則為上訴案件答辯狀;2、答辯人的基本情況;3、寫明答辯的事由。第一審案件答辯狀與上訴案件答辯狀其事由寫法的不相同。而答辯理由是答辯狀的最主體部分,寫法上是沒有統一去規定,是必須要針對原告在訴狀中所提出的事實與理由,或上訴人在上訴狀中提出的上訴請求和理由進行答辯,並可提出相反的事實、證據同理由等,以此來證明自己的理由與觀點的正確,而所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八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③ 民事訴訟被告如何答辯
法律分析:答辯,是相對起訴而言,是當事人行使辯論權利的一種形式。即被告人針對原告人起訴的事實和理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答復和辯解。答辯不同於答辯權,答辯權是法律賦予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享有的重要的訴訟權利。原、被告在訴訟過程中均享有答辯權利,只不過由於原、被告在訴訟中的訴訟身份不同,因此表現的形式也不完全一樣。對於被告來說,其針對原告起訴的事實和理由進行回答和辯解的權利,即為答辯權。被告行使答辯權的一個體現是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後提交答辯狀。答辯狀,是被告人或被上訴人針對原告人或者上訴人的訴訟請求、事實根據和理由進行回答和辯解的訴訟法律文書。
答辯狀的內容,可以是實體方面的,也可以是程序方面的,被告在答辯狀中提出的主張,自己負舉證責任,亦應提供證據和證據來源,以證明自己主張的正確。答辯狀通常由首部、正文和結尾三個部分組成。首部應寫明答辯人的基本情況和住址;正文應寫明答辯的根據和理由,其主要內容包括:原、被告人之間的法律關系、案件事實的發生和發展的過程,雙方當事人爭執的焦點,起因和現狀,提出自己的主張,並提供證據和證據來源以及法律依據,據理進行反駁;結尾應記明答辯狀送至的人民法院的名稱、時間和答辯人簽字或蓋章。
答辯是當事人的一項訴訟權利,根據《民事訴訟法》處分原則的規定,當事人可以進行答辯也可以不答辯,均不影響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審理。但是人民法院必須按照法定的期限和程序將原告的起訴狀副本發送給被告,以便被告了解起訴的內容,行使法律賦予他的訴訟權利,准備進行答辯或其他應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④ 民事訴訟怎樣寫答辯狀
⑤ 答辯狀訴訟費承擔問題怎麼寫
法律分析:訴訟費是指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向法院繳納的提起訴訟的費用,其中包括案件受理費,以及其他訴訟費用。刑事訴訟是不需要當事人交納費用的,除非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交納訴訟費的標准需參照民事訴訟費用標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⑥ 民事訴訟如何答辯
一、民事訴訟如何答辯
1、民事訴訟要根據原告的具體訴訟請求及相應的理由來進行答辯。主要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進行答辯:
(1)原告據以起訴的事實或理由是否成立;
(2)原告的訴訟請求是否有法律依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3)原告起訴的證據是否充足;
(4)答辯人對本案是否負有責任或雙方責任的大小。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二、民事訴訟客體和民事訴訟標的有何區別
民事訴訟客體和民事訴訟標的區別是:
1、民事訴訟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民事訴訟法律關系主體之間訴訟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它既包括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實,又包括當事人之間爭議的民事實體權利義務關系;
2、訴訟標是指當事人之間因發生爭議,而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關系。每一個訴訟案件至少有一個訴訟標的,但有的案件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訴訟標的。訴訟標的僅限於當事人之間要求法院裁判確認的民事實力權利義務關系,不包括案件事實。
⑦ 民事訴訟開庭原告怎麼答辯
法律分析:一、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二、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⑧ 民事訴訟應該怎樣答辯
在民事訴訟中,要根據原告的具體訴訟請求及相應的理由來進行答辯。
主要的可以從以上幾個方面來答辯:
1、原告據以起訴的事實或理由是否成立。
2、原告的訴訟請求是否有法律依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3、原告起訴的證據是否充足。
4、答辯人對本案是否負有責任或雙方責任的大小。
另外,以上只是通常的內容,具體如何答辯要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和庭審情況靈活處理。如果你本人沒有相關處理經驗和法律知識的,建議委託專業律師進行應訴,律師可以其專業知識及執業經驗,更好在維護你的權益。
⑨ 上訴答辯狀怎麼寫
被上訴人針對上訴人提起的上訴,闡述自己認定的事實和理由,予以答復和辯駁的一種書狀。特別注意答辯狀的內容應當具有針對性,主要應當對上訴人的請求理由做出解釋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八條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⑩ 訴訟案件如何對律師費進行答辯
你就說對方對律師費的主張沒有法律依據就可以了。
除了知識產權案件、深圳的勞動案件,其他案件主張律師費是沒有法律依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