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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補貼怎麼領

發布時間: 2022-08-20 10:57:46

1. 研發費用是怎麼補貼的

樓主說的是稅收方面的補貼吧?
首先從會計的角度上,研發費用分為研究階段支出和開發階段的支出。研究階段的支出全部費用化,入當期損益。開發階段的支出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要予以資本化計入無形資產成本。
稅法為了鼓勵企業自主創新,規定屬於費用化的支出,允許150%稅前加計扣除。而對於形成無形資產資本化的支出,要在無形資產實際攤銷時,150%加計攤銷。比方說,無形資產本年攤銷額為100萬,那麼所得稅匯算清繳的時候,你可以稅前利潤調減50萬,就相當於你少交了12.5萬(50萬*25%)的所得稅。

2.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和研發費加計扣除怎麼申請

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基本流程:
1、年度納稅申報前進行優惠備案並准備好留存備查資料;
2、填寫並報送《「研發支出」輔助賬匯總表》;
3、在年度納稅申報表中填報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附表及欄次。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實行備案管理,凡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的,企業應當不遲於年度匯算清繳納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和研發項目文件,履行備案手續。
按照76號公告規定,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不屬於定期減免稅事項,在費用化項目發生當期或者資本化項目形成無形資產後的攤銷期間,應每年履行備案手續;企業同時存在多個享受優惠研發項目的,應當按不同項目分別進行核算,並按項目分別進行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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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哪些研發費用可加計扣除,怎麼享受加計扣除優惠

可以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有:
1、人員人工費用;2、直接投入費用;3、折舊費用;4、無形資產攤銷;5、「三新」費、勘探開發技術現場試驗費;6、其他相關費用
向政府申報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項目即可享受。

4. 如何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根據《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6號) 第十一條 企業申請研究開發費加計扣除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如下資料: (一)自主、委託、合作研究開發項目計劃書和研究開發費預算。 (二)自主、委託、合作研究開發專門機構或項目組的編制情況和專業人員名單。
(三)自主、委託、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當年研究開發費用發生情況歸集表。 (四)企業總經理辦公會或董事會關於自主、委託、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立項的決議文件。 (五)委託、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合同或協議。 (六)研究開發項目的效用情況說明、研究成果報告等資料。

第十二條 企業實際發生的研究開發費,在年度中間預繳所得稅時,允許據實計算扣除,在年度終了進行所得稅年度申報和匯算清繳時,再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計算加計扣除。 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了研究開發費用,應在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大廳綜合窗口報《加計扣除稅收優惠備案表》、《可加計扣除研究開發費用情況歸集表》(一式三份),並附送下列資料(一式一份,綜合窗口一份)。

5. 企業如何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優惠

企業如何才能充分享受到這項政策的優惠?正確掌握研究開發費用的歸集范圍和相關賬務處理,並按照主管稅務機關的備案管理要求,在規定期限內提交相關的備案資料很重要。
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究開發費用有哪些?
可以加計扣除的研究開發費用的歸集范圍,包括:
1、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以及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
建議:設計和規程制定需要有相關的書面證據,如設計圖等,以備抽查。如果未准備,稅務復核可能會認定無法檢驗,而被剔除。
2、從事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建議:材料、燃料需要有明確的領用指向,即註明是研發耗用。動力費用最好是單獨設計量表,如電表、燃氣表,稅務復核有時會查驗計量依據。如果是總表分攤,稅務可能會認為無法確定,很容易被剔除。
3、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
建議:工資表上對研發人員要單獨明確一下。研發支出是有公司內部的研發項目立項文書的,這些人員必須是研發項目立項文書上註明的人員,且必須為公司在職員工。
要注意的是,為在職研發人員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等不可以加計扣除;支付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不可以加計扣除;非在職的臨時聘用的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不能加計扣除。
4、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或租賃費。
建議:要考慮到研發需要購買的設備,並在研發立項時候即註明。購入時,製作固定資產卡片就需要註明是專門為研發購入,是研發專用。非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租賃費不能加計扣除,比如:研發部門和生產車間共用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或租賃費。這樣註明處理後,將研發項目開始時至結束期間的折舊費或租賃費予以歸集才可以被確認。
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維修、改裝等費用不可以加計扣除;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類以外的固定資產的折舊費、租賃費,以及改建、改裝、裝修和修理過程中發生的長期待攤費用,不可以加計扣除。比如:研發項目在用建築物(房屋)、車輛、辦公傢具等發生的折舊費、租賃費不可以加計扣除。
5、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軟體、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攤銷費用。
本條操作類似上一條。研發項目立項文書要註明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軟體、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名稱,否則很可能稅務復核會剔除。
6、專門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製造費。
這些往往是在研發過程中才涉及的,一開始一般只能考慮一個大致情況,所以建議實際操作中,一旦有這些項目,要單獨歸集。即:列表註明是研發使用,若同時研發多個項目,需註明歸屬哪個項目;在表格中歸集該項費用的細節內容,形成總的費用表,並以此為附件,確認本條的費用。
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以及用於研究開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簡單維護費不可以加計扣除。
7、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這個一般涉及公司外的費用,也建議單獨歸集。具體操作類似上條,單獨歸集。即:列表註明是研發使用,若同時研發多個項目,需註明歸屬哪個項目;在表格中歸集該項費用的細節內容,形成總的費用表,並以此為附件,確認本條的費用。外地現場試驗的差旅費不能加計扣除。
8、研發成果的論證、評審、驗收費用。
研發成功後,建議論證、評審、驗收留下書面證據,稅務復核有權力查閱這些書面證據。即:邀請外聘評審機構或專家參與論證、評審、驗收需外聘評審機構或專家給出書面意見並蓋章或簽字。可加計費用包括外聘評審機構開具的論證、評審、驗收費用,或者邀請專家評審的專家費,但是不能包括邀請專家的差旅費、住宿費、業務招待費。其中,專家費要執行一定的標准,即前兩天每人不得超過800元/天,後幾日每人不得超過400元/天。
若研發成果申請專利,知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等,不可以加計扣除。
9、不能計算加計扣除的其它費用。
一些與研發活動相關的其他費用,比如:辦公費、通訊費、差旅費、會議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等,不可以加計扣除。
如何進行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的賬務處理?
正確進行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的賬務處理,是向稅務機關申報享受政策的重要前提。
企業須按照《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要求對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實行專賬管理、按研發項目分別歸集。企業在對研究開發費用進行會計核算時要注意:
1、企業可以設立「研發支出」一級科目,在該科目下按照不同的研發項目核算研發費用,月末結賬到「管理費用-研發支出」;或者直接在「管理費用」一級科目下設立「管理費用-研發支出」二級科目,在該科目下按照不同的研發項目核算研發費用。
2、要建立研究開發費用明細賬,將會計憑證與明細賬相對應;對不同的研發項目要設立專賬進行管理,以研發項目為成本費用歸集對象;對於同時研究開發多個項目或研發項目與其他項目共同使用資料的情況,有關費用要在項目之間進行合理分攤。
與研究開發相關的合同、協議等資料,需與賬務記錄相對應,並妥善進行分類保管。在申報加計扣除前,要進行整理及復核,查漏補缺。
加計扣除申報要注意哪些事項?
企業要了解主管稅務機關關於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操作規程等具體規定,不但要按要求歸集研究開發費用、規范會計核算,而且要遵循主管稅務機關的備案管理要求,在規定期限內提交相關的備案資料。
企業需在所得稅納稅申報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應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如下資料:
1、自主、委託、合作研究開發項目計劃書和研究開發費預算;
2、自主、委託、合作研究開發專門機構或項目組的編制情況和專業人員名單;
3、自主、委託、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當年研究開發費用發生情況歸集表;
4、企業總經辦或董事會關於自主、委託、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立項的決議文件;
5、委託、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合同或協議;
6、研究開發項目的效用情況說明、研究成果報告等資料。
綜上所述,企業享受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必須掌握好相關政策規定,對研究開發費用實行專賬管理、准確歸集、及時備案。由於企業的研發項目技術性很強、分類復雜,所以,研究開發費用的歸集和加計扣除也不單單是會計人員的事。只有會計人員和企業管理層、研發人員等相互協調、相互合作,共同致力於科研創新,才能更好地享受到稅收政策上的優惠。

6.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如何享受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享受主體】

除製造業、科技型中小企業以外的會計核算健全、實行查賬徵收並能夠准確歸集研發費用的居民企業。

【優惠內容】

1. 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

2. 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享受條件】

1.企業應按照財務會計制度要求,對研發支出進行會計處理;同時,對享受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按研發項目設置輔助賬,准確歸集核算當年可加計扣除的各項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進行多項研發活動的,應按照不同研發項目分別歸集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

2.企業應對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分別核算,准確、合理歸集各項費用支出,對劃分不清的,不得實行加計扣除。

3.企業委託外部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託方研發費用並計算加計扣除。無論委託方是否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受託方均不得加計扣除。

委託外部研究開發費用實際發生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委託方與受託方存在關聯關系的,受託方應向委託方提供研發項目費用支出明細情況。

4.企業共同合作開發的項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實際承擔的研發費用分別計算加計扣除。

5.企業集團根據生產經營和科技開發的實際情況,對技術要求高、投資數額大,需要集中研發的項目,其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可以按照權利和義務相一致、費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則,合理確定研發費用的分攤方法,在受益成員企業間進行分攤,由相關成員企業分別計算加計扣除。

6.企業為獲得創新性、創意性、突破性的產品進行創意設計活動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可按照規定進行稅前加計扣除。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第(一)項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五條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

4.《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8〕99號)

5.《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號)

6.《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15年第97號)

7.《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2017年第40號)

8.《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21年第28號)

製造業企業研發費用企業所得稅100%加計扣除
【享受主體】

製造業企業

【優惠內容】

自2021年1月1日起,製造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享受條件】

1.上述所稱製造業企業,是指以製造業業務為主營業務,享受優惠當年主營業務收入占收入總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的企業。製造業的范圍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_4574-2017)確定,如國家有關部門更新《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從其規定。收入總額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執行。

2.製造業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徑和管理要求,按照《財政部_國家稅務總局_科技部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財政部_稅務總局_科技部關於企業委託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64號)等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號)

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企業所得稅100%加計扣除
【享受主體】

科技型中小企業

【優惠內容】

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享受條件】

1.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和管理辦法按照《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的通知》(國科發政〔2017〕115號)執行。

2.科技型中小企業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徑和管理要求,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企業委託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64號)等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進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公告》(2022年第16號)

委託境外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享受主體】

會計核算健全、實行查賬徵收並能夠准確歸集研發費用的居民企業。

【優惠內容】

委託境外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託方的委託境外研發費用。委託境外研發費用不超過境內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加計扣除。

【享受條件】

1.上述費用實際發生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委託方與受託方存在關聯關系的,受託方應向委託方提供研發項目費用支出明細情況。

2.委託境外進行研發活動應簽訂技術開發合同,並由委託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登記。相關事項按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及技術合同認定規則執行。

3.委託境外進行研發活動不包括委託境外個人進行的研發活動。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企業委託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64號)

7. 加計扣除補助怎麼發放

加計扣除補助是由國務院發放的。

加計扣除補助發放資金:全部研發項目的人員人工等五項費用之和×10%/(1-10%)。

要注意其他相關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8號文有新規定,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同時開展多項研發活動的,由原來按照每一研發項目分別計算「其他相關費用」限額,改為統一計算全部研發項目「其他相關費用」限額。企業按照以下公式計算「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第6目規定的「其他相關費用」的限額。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文規定,企業取得的政府補助,會計處理時採用直接沖減研發費用方法且稅務處理時未將其確認為應稅收入的,應按沖減後的余額計算加計扣除金額。上述例子中,如納稅人在稅務處理上,未將政府補助確認為不征稅收入的,應按會計確認計算加計扣除金額。

加計扣除補助發放注意事項:

企業取得研發過程中形成的下腳料、殘次品、中間試製品等特殊收入,在計算確認收入當年的加計扣除研發費用時,應從已歸集研發費用中扣減該特殊收入,不足扣減的,加計扣除研發費用按零計算。

8. 科技型中小企業如何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

一適用對象
除煙草製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娛樂業以外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都可以享受。
上述企業應為會計核算健全、實行查賬徵收並能夠准確歸集研發費用的居民企業。

二政策內容
(一)除煙草製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娛樂業以外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
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二)科技型中小企業是指依託一定數量的科技人員從事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活動,取得自主知識產權並將其轉化為高新技術產品或服務,從而實現可持續發展的中小企業。
科技型中小企業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台地區)注冊的居民企業。
2.職工總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
3.企業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不屬於國家規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類。
4.企業在填報上一年及當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和嚴重環境違法、科研嚴重失信行為,且企業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5.企業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指標進行綜合評價所得分值不低於60分,且科技人員指標得分不得為0分。
符合以上第1~4項條件的企業,若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中的一項,則可直接確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
1.企業擁有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
2.企業近五年內獲得過國家級科技獎勵,並在獲獎單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業擁有經認定的省部級以上研發機構;
4.企業近五年內主導制定過國際標准、國家標准或行業標准。
企業可按照上述條件進行自主評價,並按照自願原則到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服務平台填報企業信息,經公示無異議的,納入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庫,取得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登記編號。
各省級科技管理部門按企業成立日期和提交自評信息日期,在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登記編號上進行標識。
其中,入庫年度之前成立且5月31日前提交自評信息的,其登記編號第11位為0;
入庫年度之前成立但6月1日(含)以後提交自評信息的,其登記編號第11位為A;
入庫年度當年成立的,其登記編號第11位為B。
入庫登記編號第11位為0的企業,可在上年度匯算清繳中享受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
(三)企業委託境內的外部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託方研發費用並按規定計算加計扣除;
委託境外(不包括境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託方的委託境外研發費用。
委託境外研發費用不超過境內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加計扣除。
(四)企業共同合作開發的項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實際承擔的研發費用分別計算加計扣除。
(五)企業集團根據生產經營和科技開發的實際情況,對技術要求高、投資數額大,需要集中研發的項目,其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可以按照權利和義務相一致、費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則,合理確定研發費用的分攤方法,在受益成員企業之間進行分攤,由相關成員企業分別計算加計扣除。

三操作流程
(一)享受方式
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採取「真實發生、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留存資料如下:
1.自主、委託、合作研究開發項目計劃書和企業有權部門關於自主、委託、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立項的決議文件;
2.自主、委託、合作研究開發專門機構或項目組的編制情況和研發人員名單;
3.經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的委託、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合同;
4.從事研發活動的人員(包括外聘人員)和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無形資產的費用分配說明(包括工作使用情況記錄及費用分配計算證據材料);
5.集中研發項目研發費決算表、集中研發項目費用分攤明細情況表和實際分享收益比例等資料;
6.「研發支出」輔助賬及匯總表;
7.企業如果已取得地市級(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鑒定意見,應作為資料留存備查;
8.《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選擇預繳享受的企業留存備查)。
(二)辦理渠道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電子稅務局辦理,具體地點和網址可從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三)申報要求
企業可以自主選擇10月份預繳申報第3季度(按季預繳)或9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就當年前三季度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對10月份預繳申報期未選擇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也可以在辦理當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統一享受。
企業在10月份預繳申報時,自行判斷本年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的,可選擇暫按規定享受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年度匯算清繳時再按照取得入庫登記編號的情況確定是否可以享受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如果企業在10月份預繳申報時,沒有把握確定是否能取得入庫登記編號,也可以選擇在年終匯算清繳時再享受。
企業選擇預繳享受的,在預繳申報時,可以自行計算加計扣除金額;
通過手工申報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A200000)第7行「減:
免稅收入、減計收入、加計扣除」下的明細行次填報加計扣除等優惠事項和優惠金額;
同時應根據享受加計扣除優惠的研發費用情況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版)》之《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該表在預繳時不需報送稅務機關,只需與相關資料一並留存備查。
通過電子稅務局申報的,可直接在下拉菜單中選擇相應的優惠事項。
在年度申報時,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版)》之《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0)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的有關欄次。
(四)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有關問題
1.人員人工費用。
指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
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包括研究人員、技術人員、輔助人員。
研究人員是指主要從事研究開發項目的專業人員;
技術人員是指具有工程技術、自然科學和生命科學中一個或一個以上領域的技術知識和經驗,在研究人員指導下參與研發工作的人員;
輔助人員是指參與研究開發活動的技工。
外聘研發人員是指與本企業或勞務派遣企業簽訂勞務用工協議(合同)和臨時聘用的研究人員、技術人員、輔助人員。
(1)接受勞務派遣的企業按照協議(合同)約定支付給勞務派遣企業,且由勞務派遣企業實際支付給外聘研發人員的工資薪金等費用,屬於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2)工資薪金包括按規定可以在稅前扣除的對研發人員股權激勵的支出。
(3)直接從事研發活動的人員、外聘研發人員同時從事非研發活動的,企業應對其人員活動情況做必要記錄,並將其實際發生的相關費用按實際工時佔比等合理方法在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間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計扣除。
2.直接投入費用。
指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製造費,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
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租賃費。
(1)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同時用於非研發活動的,企業應對其儀器設備使用情況做必要記錄,並將其實際發生的租賃費按實際工時佔比等合理方法在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間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計扣除。
(2)企業研發活動直接形成產品或作為組成部分形成的產品對外銷售的,研發費用中對應的材料費用不得加計扣除。
產品銷售與對應的材料費用發生在不同納稅年度且材料費用已計入研發費用的,可在銷售當年以對應的材料費用發生額直接沖減當年的研發費用,不足沖減的,結轉以後年度繼續沖減。
3.折舊費用。
指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
(1)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同時用於非研發活動的,企業應對其儀器設備使用情況做必要記錄,並將其實際發生的折舊費按實際工時佔比等合理方法在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間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計扣除。
(2)企業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符合稅法規定且選擇加速折舊優惠政策的,在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時,就稅前扣除的折舊部分計算加計扣除。
4.無形資產攤銷費用。
指用於研發活動的軟體、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包括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
(1)用於研發活動的無形資產,同時用於非研發活動的,企業應對其無形資產使用情況做必要記錄,並將其實際發生的攤銷費按實際工時佔比等合理方法在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間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計扣除。
(2)用於研發活動的無形資產,符合稅法規定且選擇縮短攤銷年限的,在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時,就稅前扣除的攤銷部分計算加計扣除。
5.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葯研製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指企業在新產品設計、新工藝規程制定、新葯研製的臨床試驗、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過程中發生的與開展該項活動有關的各類費用。
6.其他相關費用。
指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鑒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職工福利費、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
此類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
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同時開展多項研發活動的,統一計算全部研發項目「其他相關費用」限額。
7.其他事項
(1)企業取得的政府補助,會計處理時採用直接沖減研發費用方法且稅務處理時未將其確認為應稅收入的,應按沖減後的余額計算加計扣除金額。
(2)企業取得研發過程中形成的下腳料、殘次品、中間試製品等特殊收入,在計算確認收入當年的加計扣除研發費用時,應從已歸集研發費用中扣減該特殊收入,不足扣減的,加計扣除研發費用按零計算。
(3)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形成無形資產的,其資本化的時點與會計處理保持一致。
(4)失敗的研發活動所發生的研發費用可享受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5)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第三條所稱「研發活動發生費用」是指委託方實際支付給受託方的費用。
無論委託方是否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受託方均不得加計扣除。
委託方委託關聯方開展研發活動的,受託方需向委託方提供研發過程中實際發生的研發項目費用支出明細情況。
(五)相關規定
1.企業應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要求,對研發支出進行會計處理;
同時,對享受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按研發項目設置輔助賬,准確歸集核算當年可加計扣除的各項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
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進行多項研發活動的,應按照不同研發項目分別歸集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
2.企業應對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分別核算,准確、合理歸集各項費用支出,對劃分不清的,不得實行加計扣除。

9. 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基本流程

享用研發用度添計扣除優惠策略重要有以停閉鍵材料和步調:1.年度征稅申訴進步行優惠存案並籌備佳保存備查材料;2.填寫並報送《“研發開銷”扶助賬匯總表》;3.在年度征稅申訴表中填報研發用度添計扣除優惠附表及欄次。完備過程睹上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