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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費用由什麼承擔

發布時間: 2022-02-08 22:04:33

『壹』 社會保險費由誰交納

第一條為了規范社會保險稽核工作,確保社會保險費應收盡收,維護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稽核是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對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和社會保險待遇領取情況進行的核查。
第三條縣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社會保險稽核工作。
縣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稽核部門具體承辦社會保險稽核工作。
第四條社會保險稽核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堅持原則,作風正派,公正廉潔;
(二)具備中專以上學歷和財會、審計專業知識;
(三)熟悉社會保險業務及相關法律、法規,具備開展稽核工作的相應資格。
第五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社會保險稽核人員開展稽核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要求被稽核單位提供用人情況、工資收入情況、財務報表、統計報表、繳費數據和相關賬冊、會計憑證等與繳納社會保險費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二)可以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與繳納社會保險費有關的資料,對被稽核對象的參保情況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調查、詢問;
(三)要求被稽核對象提供與稽核事項有關的資料。
第六條社會保險稽核人員承擔下列義務:
(一)辦理稽核事務應當實事求是,客觀公正,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謀取私利;
(二)保守被稽核單位的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
(三)為舉報人保密。
第七條社會保險稽核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迴避:
(一)與被稽核單位負責人或者被稽核個人之間有親屬關系的;
(二)與被稽核單位或者稽核事項有經濟利益關系的;
(三)與被稽核單位或者稽核事項有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稽核公正實施的。
被稽核對象有權以口頭形式或者書面形式申請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人員迴避。
稽核人員的迴避,由其所在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負責人決定。對稽核人員的迴避做出決定前,稽核人員不得停止實施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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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工程保險費由誰承擔

法律分析:發包人應投保建築工程一切險或安裝工程一切險;發包人委託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產生的保險費和其他相關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二十七條 大型建築工程或者結構復雜的建築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 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聯合共同承包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業務許可范圍承攬工程。

『叄』 一般說的社會保險費由單位負擔還是由個人負擔

單位和由個人都需承擔。

若單位把應由員工個人承擔的社保費一起企業負擔了,存在的涉稅風險:

1、個人承擔的社保費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需要匯算清繳納稅調增處理,若是沒有調整,存在企業所得稅風險;

2、單位負擔職工個人承擔的社保部分,需要並入當期工資薪金,申報個人所得稅,否則存在個稅風險。

單位原因造成社保未繳、欠繳、少繳的補繳費用分為三部分:

一、單位應繳的社保統籌費用;

二、個人應繳的社保個人賬戶費用;三、滯納金。其中第一項費用由單位承擔,第二項費用由個人承擔,對此一般都不會有異議。

那麼第三項滯納金由誰承擔呢?答案是應該全部由單位承擔,因為和一、二項份內必然費用不同,這是一筆額外費用。在法律上,依據責任推定原則,是單位沒有依法為員工繳納社保,才產生的滯納金,理應單位承擔。但在實踐中,有例外。

『肆』 FOB CIF等的貿易術語中的保險費用由誰來付

其實光光說保險費 根本沒辦法理解的 你應該以理解貿易條款為基礎來理解收發貨人在各貿易條款中所應當負責的責任 那樣對於你來說保險就有更深體會了

(一)工廠交貨( EXW) 本術語英文為「EX Works(… named place)」,即「工廠交貨(……指定地點)」。它指賣方負有在其所在地即車間、工廠、倉庫等把備妥的貨物交付給買方的責任,但通常不負責將貨物裝上買方准備的車輛上或辦理貨物結關。買方承擔自賣方的所在地將貨物運至預期的目的地的全部費用和風險。

(二)貨交承運人(FCA)
本術語英文為「Free Carrier(… named place)」,即「貨物交承運人(……指定地點)」。它指賣方應負責將其移交的貨物,辦理出關後,在指定的地點交付給買方指定的承運入照管。根據商業慣例,當賣方被要求與承運人通過簽訂合同進行協作時,在買方承擔風險和費用的情況下,賣方可以照此辦理。本術語適用於任何運輸方式。

(三)船邊交貨(FAS)
本術語英文為「Free Alongside ship(… 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邊交貨(……指定裝運港)」。它指賣方在指定的裝運港碼頭或駁船上把貨物交至船邊,從這時起買方須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全部費用和風險,另外買方須辦理出口結關手續。本術語適用於海運或內河運輸。

(四)船上交貨(FOB)
本術語英文為「 Free on Boaro(… 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它指賣方在指定的裝運港把貨物送過船舷後交付,貨過船舷後買方須承擔貨物的全部費用、風險、滅失或損壞,另外要求賣方辦理貨物的出口結關手續。本術語適用於海運或內河運輸。

(五)成本加運費(CFR或 c&F) 本術語英文為「 Cost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成本加運費(……指定目的港)」。它指賣方必須支付把貨物運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開支和運費,但從貨物交至船上甲板後,貨物的風險、滅失或損壞以及發生事故後造成的額外開支,在貨物越過指定港的船舷後,就由賣方轉向買方負擔.另外要求賣方辦理貨物的出口結關手續。本術語適用於海運或內河運輸。

(六)成本、保險費加運費(CIF)
本術語英文為「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成本、保險費加運費(……指定目的港)」。它指賣方除負有與「成本加運費」術語相同的義務外,賣方還須辦理貨物在運輸途中應由買方承擔購貨物滅失或損壞的海運保險並支付保險費。本術語適用於海運或內河運輸。

(七)運費付至(CPT)
本術語英文為「Carriage Paid to):t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運費付至(……指定目的地)」。本術語系指賣方支付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的運費。關於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以及貨物交至承運人後發生事件所產生的任何額外費用,自貨物已交付給承運人照管之時起,從賣方轉由買方承擔。另外,賣方須辦理貨物出口的結關手續。本術語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包括多式聯運。

(八)運費及保險費付至(CIP)
本術語英文為「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運費及保險費付至(……指定目的地)。」它指賣方除負有與「運費付至(……指定目的地)」術語相同的義務外,賣方還須辦理貨物在運輸途中應由買方承擔的貨物滅失或損壞風險的海運保險並支付保險費。本術語適用於任何運輸方式。

(九)邊境交貨(DAF)
本術語的英文為「Delivered at Frontier(…named place)」,即「邊境交貨(……指定地點)」。它指賣方承擔如下義務,將備妥的貨物運至邊境上的指定地點,辦理貨物出口結關手續,在毗鄰國家海關關境前交貨,本術語主要適用於通過鐵路或公路運輸的貨物,也可用於其他運輸方式。

(十)目的港船上交貨(DES)
本術語的英文為「Delivered Ex Ship(…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目的港船上交貨(……指定目的港)」。它系指賣方履行如下義務,把備妥的貨物,在指定目的港的船甲板上不辦理貨物進口結關手續的情況下,交給買方,故賣方須承擔包括貨物運至指定目的港的所有費用與風險。本術語只適用於海運或內河運輸。

(十一)目的港碼頭交貨(DEQ)
本術語的英文為 :「Delivered Ex Quay (Duty Paid)(…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目的港碼頭交貨(關稅已付)(……指定目的港)」。本術語指賣方履行如下義務,將其備好的貨物,在指定目的港的碼頭,辦理進口結關後,交付給買方,而且賣方須承擔所有風險和費用,包括關銳、捐稅和其他交貨中出現的費用。本術語適用於海運或內河運輸。

(十二)未完稅交貨(DDU)
本術語的英文為「Delivered Duty Unpaid(…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未完稅交貨(……指定目的地)」。它指賣方將備好的貨物,在進口國指定的地點交付,而且須承擔貨物運至指定地點的一切費用和風險(不包括關稅、捐稅及進口時應支付的其他官方費用),另外須承擔辦理海關手續的費用和風險。買方須承擔因未能及時辦理貨物進口結關而引起的額外費用和風險。本術語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

(十三)完稅後交貨(DDP)
本術語的英文為「Delivered Duty Paid(… named place ofdestination)」,即「完稅後交貨(……指定目的地)」。它是指賣方將備好的貨物在進口國指定地點交付,而且承擔將貨物運至指定地點的一切費用和風險,並辦理進口結關。本術語可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

『伍』 社會保險費一般由什麼承擔

社會保險費是指在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過程當中,雇員和僱主按照規定的數額和期限向社會保險管理機構繳納的費用,它是社會保險基金的最主要來源。
繳費金額=繳費基數*繳費比例。
社保是與工資相掛鉤的,單位和個人的承擔比例一般是:養老保險(單位20%,個人8%),醫療保險(單位10%,個人2%),失業保險(單位1%,個人0.2%),生育保險(0.8%全由單位承擔),工傷保險(單位0.5%-1.6%全由單位承擔)。因為各地平均人均收入不同,各省市地區承擔的比例有所不同。如果離開單位,責社會保險就會斷繳。如果沒有工作要繳納社會保險責全部費用都由自己繳納。如果北京戶口並且年齡35周歲以上可以到各自的街道辦理4050補助社保。

社會保險費繳納方式大致可以分為三類:參保單位和參保個人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採取不同的繳費方式。
1、到自身開戶銀行繳納;
2、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支票或現金形式繳納;
3、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約定的其他方式。

斷繳對自身的影響:
1、斷繳一個月內社保是可以正常使用的。
2、斷繳超過一個月不超過三個月的醫保次月開始不能進行報銷,賬戶余額可以使用。
3、醫保停繳超過三個月的不享受醫保報銷待遇,重新繳納有3-6個月等待期。連續繳費時間清0,同時年度報銷上限將會下降。
4、生育險要連續繳納6-12個月才能使用,斷繳之後連續時間清0,需要重新累計。
5、社保斷繳影響買房買車,積分入戶。
6、如果是靈活就業人員,累計繳納滿15年,可以不用繼續繳納,但是斷繳的用戶在斷繳之後到法定退休年齡之前無法享受醫療保險。
建議:在公司給自己上社會保險的同時應該也給自己上份商業保險,從多方面進行保障。如養老金,重疾、意外等。如果還不明白請找專業人士咨詢。多一份保險,多一份保障。

『陸』 建設工程保險費用由誰承擔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投保建築工程一切險或安裝工程一切險;發包人委託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產生的保險費和其他相關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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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保全保險費用由誰承擔

為了保障執行的順利執行,在起訴前或起訴時很多原告往往會同時對被告的財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在現實中,要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幾乎無一例外,法院都會要求申請人提供擔保。在2016年1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發布之前,法院要求申請人提供房產、現金等提供擔保,這些操作方式往往比較麻煩。在上述規定發布之後,越來越多當事人通過向保險公司出保函的方式來提供擔保,因為通過保險公司出具保函的方式更為便捷,法院都接受這種擔保方式。

問題是,保險公司出具保函,是要向申請人收取保險費(訴訟保全擔保費)的,那麼這筆費用應該由誰來承擔呢?一些法院以沒有約定、沒有規定,也不是必要支出為由,判決由申請人(原告)自己承擔。筆者認為,原告可以大大方方地向法院提出,這筆費用由被告承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八條關於「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金融機構以獨立保函形式為財產保全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准許」的規定,原告可以通過保險公司出具保函的形式為財產保全提供擔保。

最高人民法院在類似案件中也作出過保全保險費由違約方(被告)承擔的判決並詳細說明了理由。如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國房地產開發集團哈爾濱有限公司、江蘇省蘇中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2017)最高法民終437號】一案」中就明確認定訴訟保全擔保保險費屬於合理必要性支出,判決由違約方的被告承擔。

『捌』 社會保險費用由誰承擔

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職工必須參加社會保險(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已經於2019年底之前並入了基本醫療保險)。

社會保險繳費是如何分擔呢?個人繳費和單位繳費有哪些不同?
不過,需要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分為兩大部分,一部分是用人單位承擔,另一部分是勞動者承擔。

勞動者承擔哪一些保險費呢?基本養老保險費,勞動者需要承擔本人繳費基數的8%;基本醫療保險費,勞動者需要承擔本人繳費基數的2%;失業保險費,職工本人承擔本人繳費基數的0.3%~1%,各地有一定的差別。工傷保險和原先的生育保險,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單位承擔的繳費比例要比勞動者高得多。比如養老保險是16%,過去的時候最高達20%。醫療保險一般在7%~12%之間,由於是各地統籌,差異很大。工傷保險按照不同的單位分為不同的檔次是從0.2%~1.62%,一些地區正在執行優惠政策,最低可達0.1%。失業保險,用人單位一般承擔0.5%~2%。

社會保險繳費是如何分擔呢?個人繳費和單位繳費有哪些不同?
實際上需要告訴大家的是,盡管多數地區單位繳費基數等於所有勞動者繳費基數之和,但是也有一部分地區是按照單位的工資總額核定單位繳費基數的,個人繳費基數和單位繳費基數並不具備簡單統一性。

《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從職工工資中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個人部分,但是用人單位應當自勞動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為職工辦理參保登記手續。社會保險費應當按時繳納,如果沒有及時繳納,應當自欠繳之日起每日額外繳納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相當於年化利率18.25%呢。《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規定,滯納金必須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得轉移勞動者承擔。

會不會出現只繳納個人部分,不繳納企業部分的情況?這里邊有幾個誤區:

社會保險的賬戶是分為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兩大類,比如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醫療保險個人賬戶,養老和醫療保險統籌賬戶等等。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是按照每月繳費基數的8%劃入的,恰好是企業職工個人繳納的部分。不過,這一部分錢一般是企業繳納的全部社會保險費到賬以後,才劃入的。而且只要社會保險個人賬戶的錢劃入了,說明全部的社會保險費都到賬的。理論上說,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屬於個人的財產,只是國家代為管理而已,比如《社會保險法》就規定,參保人去世時,養老金個人賬戶沒有領取完畢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在過去的時候,很多地區個人只可以查到個人賬戶的繳費錢數。單位繳費錢數,由於前面也說了繳費基數不一定是個人繳費基數的合計的。單位繳納的錢都會進入統籌賬戶,由國家統一支配,跟個人無關。因此,不應該也不需要勞動者查到。所以,可以查到個人賬戶只有繳費基數的8%,這是正常的,並不代表企業欠費。

現在最大的問題是,有的企業會從個人工資中扣了錢,但是沒有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這種情況下,勞動者應當向勞動監察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投訴維權,他們會責令用人單位補繳社會保險,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履行責令改正,用人單位還會面臨著行政處罰甚至相關行政部門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社會保險繳費是如何分擔呢?個人繳費和單位繳費有哪些不同?
不過,如果是用人單位沒有扣職工的個人保險費。在社會保險補繳時,個人還是需要承擔個人部分的。有的時候確實負擔比較重,畢竟一個月是繳費基數的10%左右,一年就是1.2個月的工資。曾經有單位員工在國家實施社會保險繳費時,一次性補繳了1萬多元的社會保險個人部分,相當於兩個多月的工資了。只是滯納金會有用人單位承擔,個人部分還是有個人承擔的。

如果用人單位生產經營困難,可以按照社會保險法及其實施細則或者各地社保部門有關規定,申請社會保險費延緩繳費或者通過提供抵押的方式延緩繳納社會保險費,這種情況下不需要繳納滯納金,而且還不會影響職工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另外,在緩繳期間,如果遇到職工退休的情況,當地社保部門還會允許用人單位僅為這一名職工補繳社保,不影響其退休待遇。

社會保險繳費是如何分擔呢?個人繳費和單位繳費有哪些不同?
綜上所述,具體情況很復雜。但是社會保險征繳部門,會不斷完善收繳政策,努力確保職工的各項社會保險待遇的。職工遇到這樣的情況也不要著急,可以通過勞動維權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

『玖』 社會保險的費用由誰負擔

如果是有關社保的問題,可以登陸當地社保局、衛生局的網站,或親自到社保局、衛生局去,進行相關政策、法規和問題的了解與咨詢。

那裡的回復應該是最權威、最全面、最准確的。

祝你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