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離職員工社保扣費計算
1、勞動者離職當月,還是按個人承擔303.50元和單位承擔672.90元來繳納。
2、員工當月離職,公司就應該在當月去社保局辦理減員手續,不然,連下個月社保都無法終止。
3、6月社保基數調整,那麼按勞動者個人承擔社保的比例乘以3105元來繳納。
『貳』 離職管理費用如何產生與計算
離職管理費用是指在員工的離職過程中,管理部門為處理該項事務而發生的費用。如人事管理部門負責人或其他主管負責人與離職者的面談,收回離職員工手中的設備、工具以及辦理一些離職手續等所發生的費用。
離職管理費用的產生與計算:
離職管理費用是企業管理人員因處理離職人員有關事項而發牛的管理費用。員工在離職過程中,企業管理人員與離職員工要進行談話協商;要進行必要的調查,如為確定離職員工的加權平均工資率而進行的調查;協商同意其離職後,還要為其辦理離職手續等。進行這些管理活動需要支付一些管理費用,這些費用的計量主要通過以下計算公式來進行:
面談時間成本費=(與每人面談前的准備時間+與每人面談所需時間)×面談者工資率×企業離職人數
離職員工的時間費用=每人面談所需時間×離職員工的加權平均工資率×企業離職人數
與離職有關的管理活動費用=各部門對每位離職者的管理活動所需時間×有關部門員工的平均工資率×離職人數
上述這些管理費用均屬於人力資源離職的直接成本,需要直接計入人力資源離職成本。
『叄』 新入職員工累計減除費用為0,應該為5000元的,不然要多扣稅了,是怎麼回事
員工8月份入職新公司,9月份發放工資後進行個稅預扣預繳申報,累計減除費用是按照5000元填寫。
工資扣稅的計算公式如下:應納稅所得額=月綜合工資-5000元基本減除費用-五險一金,應繳個人所得稅金額=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超4500元-9000元內,稅率為20%)。
實際申報個稅時,一般都是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進行個稅申報扣繳,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等,系統會自動累計。
(3)離職員工減除費用如何累加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國家稅務總局早有規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文第六條規定, 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並按月辦理扣繳申報。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月份數計算。
納稅人如果5月入職,扣繳義務人5月份發放工資扣繳稅款時,減除費用按5000元計算,扣繳義務人6月份發放工資扣繳稅款時,減除費用按10000元計算。
『肆』 離職後又回來匯算清繳累計收入如何計算
是不能放在一起計算的。
如果上月中斷了申報,後續員工改為「正常」狀態重新申報時,不需要累計以前月份的收入;如果上月有申報數據,則系統仍會連續累計。
收入不能累計加上,要算新的,和後面的減除費用算累計預繳個稅。
『伍』 對於離職員工的工資計算方法
辭職後的工資應當按照:月工資÷21.75×實際出勤天數,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還有一點要注意一下,你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以後,還有對應的年休假,假如你之前沒有用過年休假的,那麼在工作滿一年之後,你再辭職的,還可以根據已經工作的天數,來計算對應的可休年休假天數。
要弄清以上問題,就往下看。
一、20.83和21.75怎麼來?
說到月工資的計算,必須先說「20.83」與「21.75」的由來。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513號)的規定,一年法定節假日為11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
月制度工作日=(365天-104天雙休日-11天法定節假日)÷12個月=20.83天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個月=21.75天。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月平均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
「20.83」的用途?只是表明月平均工作時間是20.83天這一事實,無其他作用。
「21.75」的用途?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21.75」只是在計算日工資標准、小時工資標准時使用(計算加班工資的基礎)。
二、正算與反算的合理性
實際工作中HR有依據出勤天數計算工資的「正演算法」,與依據缺勤天數計算的「反演算法」之爭。但這都是建立在對21.75錯誤的理解上。
舉個案例:
正演算法:「工資=月薪÷21.75 × 出勤天數」
某員工月薪2175元,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即2175÷21.75=100元,這沒錯對吧?7月份有23個工作日,員工缺勤1天,出勤是22天,則其月工資為2175÷21.75×22=2200元。該月請假一天,工資反而比月薪2175多了25元,這合理嗎?
反演算法:「工資=月薪一月薪÷21.75×缺勤天數」
有HR說,不能這么算,應當倒扣,不能正給,即當月可領工資為2175—2175÷21.75×1=2075元。好,那假設當月員工只出勤1天,缺勤22天,按反演算法,則2175-2175÷21.75×22=-25元,可是員工月薪才2175元,等於白幹了1天,還要倒貼25元。看到這里,您是不是又想改變主意,想正給了呢?那請問何時又正演算法,何時又反演算法呢?
上述案例中,用21.75折算出日工資,在存在缺勤狀態下,不管正給還是倒扣,似乎都會得出一個看似不合理的答案,為什麼呢?
核心問題在於,HR對 「21.75」沒有正確理解,死搬硬套。每月平均計薪天數和實際計薪天數並不一致!基於付出的勞動時間與獲得的工資數額一致的理論,每月工資本來不應當相同。但實踐中用人單位的設定的月薪標准通常是固定的,即每月統一標准。
由於每月實際計薪天數並不一致,有些月份計薪天數可以達到23天,有些月份計薪天數可能只有20天,而人社部的21.75卻是一個平均數的概念。這樣具體到某一個月,月平均計薪天數和月實際計薪天數產生沖突,但月工資卻執行的是統一標准,就出現了看似荒謬的結論。
三、正確的演算法
正演算法:工資=月薪÷21.75×月計薪天數×(出勤天數比例)
反演算法:工資=月薪–月薪÷21.75x缺勤天數×(出勤天數比例)
月計薪天數=(月出勤天數 + 法定節假日天數)
出勤天數比例= 21.75÷(當月應出勤天數+法定節假日天數)
同樣舉上面的案例:
案例一:某員工月薪2175元,7月份有23個工作日,員工缺勤1天,出勤是22天,本月月薪多少?
正演算法: 2175÷21.75×22×(21.75÷23)=2080.4元
反演算法: 2175—2175÷21.75×1×(21.75÷23)=2080.4元
案例二:某員工月薪2175元, 5月份有21個工作日,5.1為法定節假日,員工缺勤1天,出勤是20天,本月月薪多少?
正演算法: 2175÷21.75×(20+1)×(21.75÷(21+1))=2076.14元
反演算法: 2175—2175÷21.75×1×(21.75÷(21+1))=2076.14元
正、反演算法結果都為一致了。
目前企業最普遍的演算法就是用 「工資=月薪÷應出勤天數×實際出勤天數」,這種演算法錯就錯在沒把「帶薪法定節假日」天數算進去。正確的應該為 「工資=月薪÷(應出勤天數+法定節假日天數)×(實際出勤天數+法定節假日天數)」。
也有企業是使用 「工資=月薪÷30天×實際出勤天數」 此類演算法來計算月薪的企業。這種演算法又會出現上述所說的正、反演算法結果不一致,而且這種把休息日算成帶薪工作日的方式也存在著爭議,如果遇到有員工月初辭職的,企業是否會將剩下的帶薪休息日天數算還給員工呢?
四、關於加班工資演算法
加班工資的計算較為容易,(工作日超時加班不低於1.5倍、休息日加班不低於2倍、法定節假日加班不低於3倍)
演算法:「加班工資=月薪÷21.75×加班天數×所對應的倍數」
舉例: 某員工月薪2175元,5月出勤滿勤,5.1-5.3加班3天,5.1為法定節假日。那麼其工資=月工資+加班工資,既 2175 +(2175÷21.75 × 1天 × 3倍)+(2175÷21.75 × 2天 × 2倍)。
『陸』 離職試用期 怎麼報稅
正常先做採集申報,申報完再做非正常。離職入職當月個稅怎麼算
(一)該員工在新入職B單位僅取得1個月的工資,預扣預繳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應該累計減除費用為5000元(5000元/月×1個月);
(二)由於個稅扣繳申報系統是按照入職的時間算減除費用,如果採集該員工人員信息時,入職日期是1月,則2019年3月征期為申報稅款所屬期為2019年2月的個稅,累計減除費用為10000元(5000元/月×2個月);
必然會造成人力資源部門計算工資個稅時,累計減除費用為5000元,不是按10000元計算預扣預繳的個稅。
勞動者的工資超過個稅起征點就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這是國家對收入的一種分配形式,就離職入職當月個稅怎麼算、個人所得稅的徵收范圍具體有哪些、個人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誰,以下由法律快車小編為您一一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勞動者的工資超過個稅起征點就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這是國家對收入的一種分配形式,就離職入職當月個稅怎麼算、個人所得稅的徵收范圍具體有哪些、個人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誰,以下由法律快車小編為您一一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離職入職當月個稅怎麼算
(一)該員工在新入職B單位僅取得1個月的工資,預扣預繳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應該累計減除費用為5000元(5000元/月×1個月);
(二)由於個稅扣繳申報系統是按照入職的時間算減除費用,如果採集該員工人員信息時,入職日期是1月,則2019年3月征期為申報稅款所屬期為2019年2月的個稅,累計減除費用為10000元(5000元/月×2個月);
必然會造成人力資源部門計算工資個稅時,累計減除費用為5000元,不是按10000元計算預扣預繳的個稅。
離職入職當月個稅怎麼算
二、個人所得稅的徵收范圍具體有哪些
個人所得稅的徵收范圍具體有: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三、個人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誰
(一)法定對象,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在中國境內居住有所得的人;
(二)居民納稅義務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
(三)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車小編編輯整理的與離職入職當月個稅怎麼算相關的法律知識,勞動者不管是入職還是離職,
『柒』 離職人員個稅減除費用每個月還減除5000嗎
人都離職了,工資已經不能那麼高了是不是交個稅就等在新的工作工資掙多少,才能定新的個稅指標。
『捌』 員工離職後再入職,個稅的專項扣除還用累計嗎
個稅的專項附加扣除,年內你已申報過的不會累計,未申報的會累計(比如離職兩個月沒有發工資)。
個人所得稅(personal income tax)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英國是開征個人所得稅最早的國家,1799年英國開始試行差別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到了1874年才成為英國一個固定的稅種。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既包括居民納稅義務人,也包括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居民納稅義務人負有完全納稅的義務,必須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僅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征稅對象:
法定對象:
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在中國境內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國境內居住而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個人,包括中國國內公民,在華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員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納稅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是居民納稅義務人,應當承擔無限納稅義務,即就其在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非居民納稅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是非居民納稅義務人,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僅就其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