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企業哪些費用可以抵扣所得稅
職工福利費和工會經費
『貳』 小微企業都能減免哪些稅費
小微企業免徵的稅費
一、增值稅
二、企業所得稅減按20%稅率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三、文化事業建設費
四、行政事業性收費
增值稅5月1日營改增前2017年12月31日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下同)的,免徵增值稅或營業稅。其中,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免徵增值稅或營業稅。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未達到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免徵增值稅。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
5月1日營改增以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分別核算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銷售額,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銷售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徵收增值稅優惠政策。
二、按季納稅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實際經營期不足一個季度的,以實際經營月份計算當期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政策的銷售額度。
其他個人採取預收款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預收租金收入,可在預收款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後的月租金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優惠政策。按照現行規定,適用增值稅差額徵收政策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前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以下免徵增值稅政策。
『叄』 公司抵稅項目有哪些
企業所得稅減免是指國家運用稅收經濟杠桿,為鼓勵和扶持企業或某些特殊行業的發展而採取的一項靈活調節措施。企業所得稅條例原則規定了兩項減免稅優惠,一是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的企業需要照顧和鼓勵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實行定期減稅或免稅;二是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給予減稅免稅的企業,依照規定執行。對稅制改革以前的所得稅優惠政策中,屬於政策性強,影響面大,有利於經濟發展和維護社會安定的,經國務院同意,可以繼續執行。 一般納稅人允許抵扣的項目包括什麼?
(一)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二)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三)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計算公式: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四)購進或者銷售貨物以及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支付運輸費用的,按照運輸費1、進項稅額抵扣。下列增值稅扣稅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稅額,其進項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8條)
(1)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稅額;
(2)從海關取得的完稅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稅額。
綜上所述,公司可抵稅項目有差旅費,辦公費,通訊費,租賃費等多項費用都可抵稅,不過要嚴格按照國家的標准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肆』 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有哪些
首先,什麼是小微企業?
小微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禁止以及非限制的行業
且需要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不超過5000萬元的資產總額
2.不超過300人的從業人數
3.不超過300萬元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
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一、免徵增值稅。對於小微企業,增值稅的起征點由原來的月銷售額10萬元提高至了15萬元,即月銷售在15萬元以下,是免徵增值稅的。
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二、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對小微企業沒有超過100萬元的應納稅所得額部分,對於企業所得稅在5%徵收稅率基礎上再進行減半徵收。
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三、延期還本付息。國家對小微企業貸款的還本付息進行延期,對再貼現再貸款支持普惠金融力度加大,對融資擔保費獎補政策進行延長,完善了貸款風險分擔補償機制。
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四、降低支付手續費。各大商業銀行對小微企業的貸款增長30%以上,同時適當的降低支付手續費。
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五、固定資產折舊。對於小微企業新購進的器具及設備,對於不超過500萬元的單位價值的設備及器具可以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而是允許一次性計入到當期成本費用,在應納稅所得額時進行扣除。
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六、稅前扣除研發費用。對於一些製造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而產生的研發費用,若形成了無形資產,則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進行稅務攤銷。若沒有形成無形資產,則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進行稅前加計扣除。
『伍』 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小微企業在繳納企業所得稅時有以下優惠政策:1、年應納所得額不超過一百萬元的部分,減少百分之二十五的所得額後計算,並且其稅率應按照百分之二十計算;2、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一百萬元不超過三百萬元的部分,減少百分之五十的所得額後計算,並且其稅率應按照百分之二十計算。年應按所得額應為該企業當年度收入減去成本、消費等花費之後的余額。
【法律依據】
《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 第二條 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上述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陸』 哪些費用可以抵扣企業所得稅
法律分析:費用都可以抵扣企業所得稅,但是火車票和飛機票這些需要實名認證的必須是公司名下的員工,還能開一些材料費。
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企業使用或者銷售存貨,按照規定計算的存貨成本等費用是可以抵扣企業所得稅的。
個稅扣除項目:納稅人本人或配偶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住房租金根據納稅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額扣除;納稅人贍養60歲(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標準定額扣除;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學前教育和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每個子女每年1.2萬元(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納稅人接受學歷或非學歷繼續教育支出的,在規定期間可每年3600元或4800元定額扣除;大病醫療方面,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發生的自負醫葯費用超過1.5萬元部分,可在每年6萬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條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柒』 小微企業買車可以抵稅嗎
法律分析:關於「小微企業買車是否可以抵稅」問題分為以下幾種情形:小型微利企業也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1、如果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無論購進的是什麼車,都不能抵扣進項稅額的。2、如果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如果購進的生產經營用的運輸車輛,可以憑銷貨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憑票抵扣進項稅額;3、如果購進的是小汽車,即是是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其進項稅額也不能抵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八條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十三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發生的下列支出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按照規定攤銷的,准予扣除:(一)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二)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三)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四)其他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
『捌』 公司車輛抵稅政策
法律分析:企業購車抵稅方法:1、對於小規模納稅人:公司買車可以用來抵扣企業所得稅,假設公司買車花費100萬元,那麼在這個期間就可以作為公司的成本費用計入稅務當中。可以在10年內抵扣的企業所得稅為100*25%5萬,小微企業則可以抵扣5萬。2、對於一般納稅人:企業所得稅部分和上面的小規模納稅人一樣。同時一般納稅人還可以抵扣一部分的車輛增值稅,增值稅為100/(1+13%)*13%1.5萬元;此外,車輛在後續五年內的各種養車成本以及各種開銷也可以抵扣增值稅。公司買車抵稅條件:1、商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上。達到以上標准,除規定不可認定一般納稅人的企業,都要認定一般納稅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但個人除外。);2、工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上;3、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不可以抵扣;4、如果是一般納稅人,還可以抵扣進項稅,相當於購車成本比小規模納稅人更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項目。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六條 納稅人的下列混合銷售行為,應當分別核算貨物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並根據其銷售貨物的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不繳納增值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貨物的銷售額(一)銷售自產貨物並同時提供建築業勞務的行為;(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