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醫院看病收取門檻費是怎麼回事
有人認為去醫院看病就是給醫院送錢。來看病為什麼要交門檻費?
注:以上費用不包括醫保未包含的費用,如自付和自付費用。此外,掛號費(醫療服務費)不包括在免賠額和封頂線內。所以只有住院的時候才有「門檻費」,門診吃葯不算「門檻費」。醫療機構醫療保險管理部門審核後,計入普通門診結算,報銷。但參保人員在非醫療保險定點機構普通門診發生的急診醫療費用不予支付。
吃葯的話,是沒有門檻費的。可以刷醫保卡,現金支付。門診刷卡消費的醫保、醫保普通門診費用、醫保重(慢性病)門診費用不計入准入門檻費用。 現在你知道了?
❷ 醫院看病收取門檻費,是怎麼一回事
醫院看病收取門檻費,其實並不是真正的門檻費,因為現在大部分在醫院看病的話都是可以通過社保來進行報銷的,所以醫院的門檻費指的是醫療報銷的起付線。社保在進行報銷的時候,尤其是住院報銷,並不是所有費用都能夠進行報銷,比如醫保報銷范圍之外的就不給報銷,是需要報銷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目錄以及服務設施標準的費用,在此之外的項目是不給報銷的。還有就是在起付線以內的不給報銷,雖然有些費用是屬於報銷范圍的,但是如果花費的金額是低於起付線的是不給報銷的,只有超出起付線的部分殘害,按照每個地區的報銷比例來進行報銷,不同醫院的起付線報銷標准也有所不同,像有些醫院可能起步線是比較少的,只有一兩百,但是有些醫院可能需要花費上千元才能夠進行報銷。
最後每一個城市,每一個地區,每一個醫院,報銷比例和額度都有所不同,具體能夠報銷多少還是需要看當地的一個政策標准。
❸ 住院醫保門檻費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門檻費——統籌基金起付標准就是通常所說的「門檻」,是統籌基金支付之前,按規定必須先由個人負擔一定數額的醫療費用,只有超過「門檻」的費用,才能由統籌基金支付。設立起付標準的目的是引導居民小病看門診、大病進醫院,防止小病大治,以節約有限的醫療保險統籌基金,重點保障大病醫療和慢性病門診治療。目前,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都在執行住院起付標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❹ 醫院看病收取門檻費是怎麼回事你知道嗎
門檻費肯定是有的,但這個門檻費並不是說你去醫院他就要收這個費,而是達到了這個標准以後才給予報銷,就像有的保險公司,他們在設立保險的時候都設置一個免賠額,這個門檻費也可以說是免賠額。但設立這個門檻費的目的就是為了避免一些小病大治的出現,同時也是為了避免一些患者隨意住院佔用了醫療資源,導致一些該住院的卻住不進去,不該住院的卻在那裡霸佔著床位的情況。門檻費在不同的醫院,他們的標準是不同的,其設立門檻費的目的就是為了讓人們能夠合理就醫,防止因為過度醫療而佔用醫療資源,浪費醫療資金。
其實門檻費就是希望有的患者要了解自己的情況,如果不需要住院的情況下就不要住院了,以免浪費錢,同時也佔用了醫療資源。在一些人口比較多的城市,往往病床緊張,所以為了避免醫療資源過度佔用,自然需要設置門檻費。
❺ 門檻費是什麼意思
「門檻費」是一種不準確的說法,准確的稱謂是「統籌基金起付標准」或稱「起付線」。
它並非是醫保中心或醫院額外向住院患者收取的一筆費用,而是相關政策規定的參保人員報銷醫療費用所劃定的一條報賬底線。
即:醫保中心只按規定對介於「起付線」與「封頂線」之間的費用予以報銷,而低於「起付線」的這部分費用則由患者自己承擔。
(5)住院門檻費用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病人每次住院的醫院級別不同,收取的「門檻費」也不同。假設病人屬城鎮職工醫保,又屬在職人員,在一家三級醫院住院花費了5000元,除去600元「門檻費」,剩餘的4400元才列入報銷部分,但並不是說這4400元就能按照相應比例報銷,因為這4400元還要除去需患者承擔的自費葯物的費用,剩下的才能報銷。
如果其中自費葯物有1400元,那麼社保部門按照80%報銷比例報銷的金額應為(4400-1400)×80%=2400元,最後,患者自身承擔的費用就為5000元-2400元=2600元,這2600元包括那600元的「門檻費」。
❻ 住院門檻費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住院門檻費就是住院報銷的起付線,准確的稱謂是「統籌基金起付標准」或稱「起付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