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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漯河訴訟費用如何交

發布時間: 2022-02-09 02:58:11

Ⅰ 法院訴訟費怎麼交。詳細流程

沒有什麼流程,很簡單。准備好起訴書去法院立案庭立案,立案庭法官審查後決定立案,然後交訴訟費。開庭審理完畢得出結果後,敗訴方承擔該案的訴訟費,調解案件雙方承擔訴訟費。

Ⅱ 法院訴訟費交納辦法

您是不是想了解這些內容:《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了緩交、減交、免交訴訟費的三種情形,對經濟困難的訴訟當事人進行司法救助,以便其通過法律程序保護自己的民事權利。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予免交訴訟費用:(一)殘疾人無固定生活來源的;(二)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的;(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特困定期救濟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無其他收入的;(四)因見義勇為或者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賠償或者補償的;(五)確實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予減交訴訟費用:(一)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正在接受社會救濟,或者家庭生產經營難以為繼的;(二)屬於國家規定的優撫、安置對象的;(三)社會福利機構和救助管理站;(四)確實需要減交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准予減交訴訟費用的,減交比例不得低於30%。
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予緩交訴訟費用:(一)追索社會保險金、經濟補償金的;(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產品質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傷害事故的受害人請求賠償的;(三)正在接受有關部門法律援助的;(四)確實需要緩交的其他情形。符合上述條件的當事人需在起訴或者上訴時提交書面申請、足以證明其確有經濟困難的證明材料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如果因為生活困難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費用申請免交、減交訴訟費用的,還應當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經濟狀況符合當地民政、勞動保障等部門規定的公民經濟困難標準的證明。

Ⅲ 打官司的訴訟費怎麼交

打官司的訴訟費應當由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
人民法院向當事人收取訴訟費,是有標準的,而不是亂收費。根據國務院頒布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應當按照標准向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三部分內容:案件受理費;申請費;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1、案件受理費。案件受理費包括:第一審案件受理費、第二審案件受理費、再審案件中依照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①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②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2、申請費。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保全措施;申請支付令;申請公示催告;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等等。申請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①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准交納:第一,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第二,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第三,符合《民事訴訟法》第55條第4款規定,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按照本項規定的標准交納申請費,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
②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准交納: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3、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由人民法院按照國家規定標准代為收取。
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Ⅳ 你好,請問法院訴訟費是怎麼交的

是法院訴訟費當事人憑人民法院開具的交費通知到當地指定銀行交費,並以銀行開具的收據作為已交(預交)訴訟費的憑據,到人民法院換領訴訟費專用票據。

根據《人民法院訴訟費用管理辦法》第七條 人民法院收取訴訟費,嚴格實行收繳分離。人民法院按照受理案件適用的訴訟費標准確定具體數額後,以書面形式通知當事人繳納訴訟費;

當事人憑人民法院開具的交費通知到當地指定銀行交費,並以銀行開具的收據作為已交(預交)訴訟費的憑據,到人民法院換領訴訟費專用票據。人民法院開具的交費通知書必須分別明確當事人應當預交的案件受理費、申請費和其他訴訟費的數額。

(4)河南漯河訴訟費用如何交擴展閱讀:

《人民法院訴訟費用管理辦法》第十五條案件審結後,人民法院應當及時按照裁判文書確定的訴訟費負擔數額同當事人進行結算。對案件受理費、申請費的負擔與其他訴訟費的負擔應分別結算,其他訴訟費的結算應有詳細支出清單並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

第十六條其他訴訟費的支出,必須嚴格執行規定的范圍、項目和標准,不得隨意擴大支出范圍、增加支出項目和提高支出標准,不得將人民法院正常的業務經費在其他訴訟費中列支。

Ⅳ 訴訟費在哪裡交

該筆費用繳納給法院,法院會提供相應的賬號,您可以通過銀行轉賬的形式繳納或者自己去法院窗口繳納。

Ⅵ 訴訟費用如何繳納費用是多少

訴訟費用應向受理訴訟案件的法院繳納。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相關規定: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准交納。(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准。第十四條申請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准交納: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3.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四款規定,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按照本項規定的標准交納申請費,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二)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准交納: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三)依法申請支付令的,比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的1/3交納。(四)依法申請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納100元。(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的,每件交納400元。(六)破產案件依據破產財產總額計算,按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准減半交納,但是,最高不超過30萬元。(七)海事案件的申請費按照下列標准交納:1.申請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1萬元;2.申請海事強制令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5000元;3.申請船舶優先權催告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5000元;4.申請海事債權登記的,每件交納1000元;5.申請共同海損理算的,每件交納1000元。第十五條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第十六條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第十七條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第十八條被告提起反訴、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決定合並審理的,分別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第十九條依照本辦法第九條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按照不服原判決部分的再審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Ⅶ 打官司訴訟費要怎麼交

1、訴訟費用,是指當事人到法院起訴,依法應當向法院交納的各種訴訟費用,包括案件的受理費、申請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2、由於法院受理的案件這類繁多,所以,訴訟費用標准不一,有的是按件收費,如確認合同無效案件;有的是按訴訟金額收費,如借款案件等;有的是固定收費,如勞動爭議案件只收10元,行政訴訟案件只收50元等。當然還有一些特殊的案件,是不收取訴訟費用的。如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執行案件,國家賠償案件等。
3、對一些案件審理,收費也有規定,如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可以減半收取。調解和撤訴的案件也可以減半收取訴訟費用。
4、《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5、《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五條規定: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Ⅷ 法庭訴訟費怎樣收取

法庭訴訟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准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准。

(8)河南漯河訴訟費用如何交擴展閱讀

根據《人民法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在訴訟中變更訴訟請求數額,案件受理費依照下列規定處理:

1、當事人增加訴訟請求數額的,按照增加後的訴訟請求數額計算補交;

2、當事人在法庭調查終結前提出減少訴訟請求數額的,按照減少後的訴訟請求數額計算退還。

根據《人民法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由提起反訴的當事人自提起反訴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

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上訴的,分別預交。上訴人在上訴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在7日內預交。

申請費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預交。

當事人逾期不交納訴訟費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請,或者申請司法救助未獲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內仍未交納訴訟費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Ⅸ 訴訟費如何繳納

法律分析:當事人在收到繳費通知書後7內到指定的銀行(或法院內指定的窗口)繳費,訴訟費是指當事人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序應當繳納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它訴訟費用。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訴訟費在立案時由起訴方當即預交,判決後,由敗訴方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八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Ⅹ 法院立案訴訟費怎麼交納

立案後會收到訴訟費繳費通知,按以下標准繳納。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