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通過銀行支付的費用,有發票,在所得稅匯算清繳的時候可以調減嗎
通過銀行支付的費用有發票
在所得稅匯算清繳的時候可以調減的
希望能幫助到你
❷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中那些費用是可以抵減的,按什麼百分比
只要是正常合理發生的與企業經營有關的費用都可以扣除,所謂正常合理就是一要有正規的發票收據等,二必須是同一會計年度內發生的。有百分比的一是職工福利費不能超過工資發放總額的14% 職工教育經費不能超過工資發放總額的2.5% 工會經費不能超過工資發放總額的2%,二是業務招待費按發生額的60%扣除同時不能超過主營業務收入的0.5%(即千分之五),三是廣告費扣除額不能超過銷售收入的15%,大概就是這些吧,還有別的應該也不常用到。
❸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為何有調增項和調減項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有調增項和調減項,是因為會計利潤與企業所得稅計稅收入不一致。要計算企業所得稅,就要把會計利潤會轉化成企業所得稅計稅收入,才可以乘上適用稅率,計算企業所得稅。
簡單來說是因為有些項目超過了稅法規定的扣除標准,而有些項目又是可以免交企業所得稅的。稅法和會計的記賬方法不一樣,產生的差異。所以需要調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五十四條規定:
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並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企業在報送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
比如:2018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間為2019年1月1日至5月31日。
(3)匯算清繳什麼費用可以調減擴展閱讀:
匯算清繳最新優惠政策
01固定資產一次性稅前扣除標准提高
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政策依據】財稅〔2018〕54號、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6號
02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比例提至8%
自2018年1月1日起,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准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政策依據】財稅〔2018〕51號
03委託境外研發費用可以扣除
自2018年1月1日起,委託境外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託方的委託境外研發費用(但不包括委託境外個人進行的研發活動)。委託境外研發費用不超過境內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加計扣除。
【政策依據】財稅〔2018〕64號
04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提高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政策依據】財稅〔2018〕99號
❹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需要調整的項目有哪些
企業匯算清繳時,如果對企業的調整項目(調增、調減)是會計制度和稅法規定的的差異所引起的,那麼這種情況下的調整是不必要做任何會計賬務調整的;如果是會計人員做錯了分錄引起的,還是要做分錄調整的。
一般發生應調整的費用有:業務招待費、各類罰款支出、資產減值准備;發生超過規定額度的:廣告費,職工教育經費,固定資產折舊費,職工福利費等費用都需做:應納稅所得額調增。
❺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調整哪些項目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調整項目,收入類調整:
1、視同銷售收入。比較常見的是自產或外購的商品,搞營銷活動時作為獎品贈送客戶的情況;
2、政府補助收入。無論是與收益相關的,還是與資產相關的,除非是用於補償以前期間發生的費用,會計上都是計入遞延收益,但是,稅法上均應當在收到當年一次性計入當期收入;
3、投資收益。該方面調整事項主要包括權益法核算的投資收益、金融資產、股權處置收益、金融資產、股權處置損失、居民企業之間分紅產生的投資收益;
4、銷售折扣、銷售退回。這個調整事項,不是很常見。對於資產負債表日後發生的銷售退回,企業所得稅法要求沖減退回當期的銷售收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二條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自納稅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或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自行計算本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月度或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數額,確定該納稅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並填寫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提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行為。
❻ 關於匯算清繳中納稅調整項目
一、工資薪金的納稅調整
計提的職工工資本年度未實際發放的部分,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做納稅調增處理。國有企業計提的工資超過上級核定額度的,超過部分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二、職工福利費的納稅調整
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調增應納稅所得額。企業列支的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各種福利性質的支出,應在「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科目核算,否則,調增應納稅所得額。三、工會經費的納稅調整
企業撥繳的職工工會經費,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調增應納稅所得額。計提的工會經費未實際撥繳的,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四、職工教育經費的納稅調整
一般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不得在當期扣除,調增應納稅所得額。高新技術企業和技術先進性服務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調增應納稅所得額。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的軟體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應單獨進行核算並按實際發生額在稅前扣除。
五、業務招待費的納稅調整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超過部分,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
六、捐贈支出的納稅調整
營業外支出中列支的直接向受贈單位的捐贈,不得在稅前扣除,調增應納稅所得額。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七、利息支出的納稅調整
支付的利息超出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八、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納稅調整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對化妝品製造或銷售、醫葯製造和飲料製造(不含酒類製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九、利息費用的納稅調整
支付給非金融企業的利息支出,超出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調增應納稅所得額。支付給關聯方的借款利息超過規定的關聯方借款額度標準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用借款購買固定資產發生的利息支出一次性在財務費用中列支的,不得在稅前扣除,調增應納稅所得額。支付利息沒有取得發票,不得在稅前扣除,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十、其他事項的納稅調整
1、列支的個人商業保險,不得在稅前扣除,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2、超標准列支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超過部分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3、支付的跨年度租金等費用一次性在支付年度扣除或者屬於以前年度費用在本年度扣除的,對不屬本年度的部分,做納稅調增處理。
4、計提的各種費用本年度未實際支付的,企業所得稅前不允許扣除,調增應納稅所得額。5、估價入庫材料、商品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仍未取得合法票據的,已結轉成本的部分稅前不允許扣除,調增應納稅所得額。6、部分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短於稅法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多計提的折舊不得在稅前扣除,調增應納稅所得額。投入的房屋、建築物及部分機器設備按評估價值入賬並計提折舊,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票據,其折舊不得在稅前扣除,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用財政專項資金購置固定資產並計提折舊,其折舊不得在稅前扣除,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7、購入符合固定資產條件的物品,一次性計入費用,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減除當年應扣除的折舊,若不減除可扣除折舊可做納稅調減處理)。
8、收到不符合不征稅收入條件的財政補助、補貼、貸款貼息,以及直接減免、返還的各種稅收(不包括企業按規定取得的出口退稅款),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結轉至「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或者計入「其他應付款」科目,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9、將貨物、財產、勞務用於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未視同銷售處理,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10、發生資產損失未向稅務機關申報即在稅前扣除的,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營業外支出中列支的行政罰款、稅收滯納金,企業所得稅前不得扣除,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11、費用支出中取得不合格發票,不得在稅前扣除,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12、計提固定資產減值准備,不得在稅前扣除,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3、以前年度費用中列支的符合資本化條件的物品按照稅法規定已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的,本年度允許扣除的折舊做納稅調減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