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離婚訴訟費用是多少
離婚案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一、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主要包括:1、案件受理費2、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事項交納申請費:3、當事人復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書應當按實際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納工本費。二、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一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三、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准交納: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一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四、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五、當事人在法庭調查終結後提出減少訴訟請求數額的,減少請求數額部分的案件受理費由變更訴訟請求的當事人負擔。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㈡ 怎麼起訴離婚需要多少費用
法律分析:帶齊當事人的身份證、結婚證、起訴書及副本,到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被告沒有住所地或者離開住所地一年以上的,向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一般需要10元至50元不等的訴訟費用。費用不固定,需要看案件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㈢ 訴訟離婚一共需要多少費用
一般來說離婚的受理費是50元-300元。有些地區允許預先繳納一半的受理費。另一半後面再交。如果涉及到財產分割的,20萬元以內不收費,超過20萬元的按照0.5%的比例來收費。
法律分析: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也就是說,如果夫妻雙方離婚,不涉及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到法院僅是請求法院判令解除雙方婚姻關系或請求法院對子女撫養權歸屬進行裁決,此時,離婚案件的訴訟費按件收取。由於50元至300元是一個區間,《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此區間內可以按照當地的經濟文化發展水平,自行決定交納標准。
訴訟離婚的費用,由原告預交。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經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後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般民事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但是離婚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的負擔,則由人民法院視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當事人根據人民法院的決定,負擔訴訟費用。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㈣ 起訴離婚要多少錢
1.首先,法院根據訴訟財產額標的按比例收取訴訟費用,因為爭議財產在一開始難以確定價格,您需要在立案時先暫估一個費用,建議您暫估20萬以下,這樣只需要繳納幾十元的訴訟費用,之後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會確定爭議財產價值,法官會要求雙方補繳訴訟費用,在訴訟費用的數額和原被告起訴費用分配上,法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財產案件受理費:1萬元以下每件50元;1萬元—10萬元×0.025-200元;10萬元—20萬元×0.02+300元;20萬元—50萬元×0.015+1300元;50萬元—100萬元×0.01+3800元;100萬元—200萬元×0.009+4800元;200萬元—500萬元×0.008+6800元;500萬元—1000萬元×0.007+11800元;1000萬元—2000萬元×0.006+21800元;2000萬元以上×0.005+41800元2.訴訟過程中,如果對爭議財產價格無法達成合意,還會涉及一筆評估費用,例如對房產價格原被告各執一詞,在法官的組織下也達不成一致意見,法院會要求雙方競價,拒絕競價的,法官會要求原告或者被告申請評估,評估公司由法院隨機搖取收費一般是根據財產標的額採取累進制比例收取3.律師費用,根據您的具體情況看是否需要聘請律師,律師費用各地、各所不一。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㈤ 訴訟離婚費用需要多少
一、訴訟離婚費用需要多少
1、訴訟離婚費用一般是50元至300元。如果請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需要再繳納費用;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所以訴訟費是根據是否涉及財產分割而確定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離婚起訴的條件是什麼
離婚起訴的條件如下:
1、婚姻關系合法有效;
2、起訴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提交起訴書,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育及相關的證據。
㈥ 到法院起訴離婚的費用大概是多少
法律分析:離婚案件按規定,每件五十至三百元;如果涉及分割財產,財產的總額不超過二十萬元,不另收費用,超過二十萬元,超過部分增收百分之零點五作為訴訟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㈦ 法院離婚訴訟費收費標准
法律分析: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為五十元至三百元不等。如果案件涉及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二十萬元的情況下,不用另外繳納費用;但如果超過了二十萬元的,按照財產總額的百分之零點五的比例繳納訴訟費。另外,訴訟費由原告在起訴時先墊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