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水土保持工程概算總估算表包括哪些
包括1、工程措施費 2、植物措施費 3、臨時措施費 4、獨立費用 5、基本預備費 6、水土保持措施補償費 6、合計
2. 水土保持費徵收標准
法律分析:對於不同的水土保持辦法,有不同的標准。
法律依據:《水土保持補償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
第五條 在山區、丘陵區、風沙區以及水土保持規劃確定的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區域開辦生產建設項目或者從事其他生產建設活動,損壞水土保持設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復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繳納義務人),應當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
前款所稱其他生產建設活動包括:
(一)取土、挖砂、採石(不含河道采砂);
(二)燒制磚、瓦、瓷、石灰;
(三)排放廢棄土、石、渣。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下列規定徵收水土保持補償費。
開辦生產建設項目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繳納的水土保持補償費,由縣級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審批許可權負責徵收。其中,由水利部審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土保持補償費由生產建設項目所在地省(區、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徵收;生產建設項目跨省(區、市)的,由生產建設項目涉及區域各相關省(區、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分別徵收。
從事其他生產建設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繳納的水土保持補償費,由生產建設活動所在地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徵收。
第七條 水土保持補償費按照下列方式計征:
(一)開辦一般性生產建設項目的,按照征佔用土地面積計征。
(二)開采礦產資源的,在建設期間按照征佔用土地面積計征;在開采期間,對石油、天然氣以外的礦產資源按照開采量計征,對石油、天然氣按照油氣生產井佔地面積每年計征。
(三)取土、挖砂、採石以及燒制磚、瓦、瓷、石灰的,按照取土、挖砂、採石量計征。
(四)排放廢棄土、石、渣的,按照排放量計征。對繳納義務人已按照前三種方式計征水土保持補償費的,其排放廢棄土、石、渣,不再按照排放量重復計征。
第八條 水土保持補償費的徵收標准,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會同水利部另行制定。
3. 水土保持費用都有哪些。依據都是什麼
為規范開發建設項百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制、監理、監測、評估、咨詢等計費工作,促進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工作健康發展,結合《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編制規定和定額》(水利部水總〔2003〕67號)和《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管理辦法》(水利部第16號令)的有關規定,現就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制、水土保持監理、水土保持監測、水土度保持設施驗收技術評估報告編制和水土保持技術文件技術咨詢服務費計列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水土保持方案編制費
根據國家計委、建設部關於發布《〈工程勘察設計收費管理規定〉的通知》(計價格〔2002〕10號)的規定,初步設計和施工圖階段的水土保持勘測設計費按該文件執行。可行性研究階段的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制費可參考表1標准計列。
4. 水土保持方案收費標准最新
水土保持方案編制是水土保持工作進行的前提與保障,是水土保持工程施工、水土保持監理、水土保持監測、水土保持工程驗收以及監督檢查的重要參考資料依據。
水土保持方案收費依據總體上與建設項目直接相關。如果生產建設單位有能力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話可以自行編制,那就沒有額外的收費了。如果生產建設單位不具備編制能力,可以委託具有相應技術條件的機構編制,收費依據各個第三方機構有不同的依據。
水土保持方案收費標準是由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在2005年6月17日印發的《關於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咨詢服務費用計列的指導意見》(保監〔2005〕22號)中有所說明的。但在2014年3月4日,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印發《水利部水土保持司關於廢止<關於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咨詢服務費用計列的指導意見>的函》(水保監督函〔2014〕2號),廢止了保監〔2005〕22號文。因此水土保持方案收費標准目前沒有國家標准,均由第三方機構自行報價。
5. 水土保持補償費
水土保持補償費計算如下:
1、對一般生產性建設項目(不含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中的水庫淹沒區)。按征佔用地面積一次性計征,每平方米1.2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計,下同);
2、開采礦產資源的,建設期間,按徵佔土地面積一次性計征,每平方米1.2元;開采期間,石油、天然氣以外的礦產資源按開采量(採掘、采剝總量)計征,每噸0.5元。石油、天然氣根據油、氣生產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佔地面積按年徵收,每口油、氣生產井佔地面積按不超過2000平方米計算;對叢式井每增加一口,增加計征面積按不超過400平方米計算,每平方米1.2元;
3、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採石以及燒制磚、瓦、瓷、石灰的,根據取土、挖砂、採石量,按每立方米0.8元計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計,下同)。對繳納義務人已按前兩種方式計征水土保持補償費的,不再重復計征;
4、排放廢棄土、石、渣的,根據土、石、渣量,按每立方米0.8元計征。對繳納義務人已按前三種方式計征水土保持補償費的,不再重復計征。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第三十二條 開辦生產建設項目或者從事其他生產建設活動造成水土流失的,應當進行治理。
在山區、丘陵區、風沙區以及水土保持規劃確定的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區域開辦生產建設項目或者從事其他生產建設活動,損壞水土保持設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復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應當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專項用於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專項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水土保持補償費的收取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生產建設項目在建設過程中和生產過程中發生的水土保持費用,按照國家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處理。
6. 水土保持方案編制收費標准依據是什麼
以前依據的是《關於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咨詢服務費用計列的指導意見》,但是在2014年3月4日,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印發《水利部水土保持司關於廢止<關於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咨詢服務費用計列的指導意見>的函》(水保監督函〔2014〕2號),廢止了保監〔2005〕22號文。
根據上述文件要求,水土保持咨詢服務相關費用由市場決定,如有需要,請自行計列。
(6)水土保持工程費用有哪些擴展閱讀:
可以定為水土保持措施的設施
1、開發建設項目中已布設的綠化區應界定為水土保持工程;
2、開發建設項目中已建或未建部分中地面硬化工程,例如廣場范圍中場地和道路採用全部硬化的工程一般不界定為水土保持工程,但如果地面硬化採用透水形式的硬化措施可以納入水土保持投資中。
3、開發建設項目中已建或未建部分中道路兩側設置的截、排水溝應界定為水土保持工程;
4、項目中已建的護坡工程中,如果只是單純的工程護坡,如整片的漿砌石護坡、混凝土預制塊護坡,一般不應界定為水土保持工程。
採用植物措施護坡、工程措施結合植物措施的綜合護坡,如三維植物網護坡、混凝土網格植草護坡、混凝土六方塊護坡、漿砌石拱形網格植草護坡等,應界定為水土保持工程。
5、臨時攔擋和覆蓋措施應界定為水土保持工程。
7. 標題 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工程中為什麼沒有獨立費用
因為其他項目獨立費用過高。
在開發建設項目中獨立費用包括了包括建設單位管理費、工程建設監理費、科研勘測設計費、水土保持監測費、水土保持技術文件技術咨詢服務費、水土保持竣工驗收技術評估報告編制費,費用編制建立在工程措施等費用編制的基礎上,在進行計算時往往會出現偏高的情況,主要原因是獨立費用的計算標准以及計算參數等都不具有統一性,使得獨立費用占據總投資的比例很大,有時還會達到70%。
8. 水土保持費標准
法律分析:水土保持補償費收費標准
(一)一般性生產建設項目,按照征佔用土地面積一次性計征,每平方米0.4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計,下同)。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水庫淹沒區不在水土保持補償費計征范圍之內。
(二)開采礦產資源的,建設期間,按照征佔用土地面積一次性計征,每平方米0.4元。開采期間,對石油、天然氣以外的礦產資源,按照開采量(採掘、采剝總量)計征,每噸0.2元。石油、天然氣根據油、氣生產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佔地面積按年計征,每平方米每年0.4元。每口油、氣生產井佔地面積不超過2000平方米的按照實際佔地面積計征,超過2000平方米的按照2000平方米計征;叢式井毎增加一口井,增加計征面積不超過400平方米的按照實際佔地面積計征,超過400平方米的按照400平方米計征。
(三)取土、挖沙(河道采砂除外)、採石以及燒制磚、瓦、瓷、石灰的,根據取土、挖沙、採石量計征,每立方米0.5元(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計,下同)。對繳納義務人已按前兩種方式計征水土保持補償費的,不再重復計征。
(四)排放廢棄土、石、渣的,根據土、石、渣量計征,每立方米0.5元。對繳納義務人已按前三種方式計征水土保持補償費的,不再重復計征。
下列情形免徵水土保持補償費
(一)建設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服務設施、孤兒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項目的;
(二)農民依法利用農村集體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
(三)按照相關規劃開展小型農田水利建設、田間土地整治建設和農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設的;
(四)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態環境保護基礎設施項目的;
(五)建設軍事設施的;
(六)按照水土保持規劃開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動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免徵水土保持補償費的其他情形。
三、收費依據: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水利廳聯合發晉發改收費發[2018]464號文。
四、收費性質:行政事業性收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第一條 為了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護和合理利用水土資源,減輕水、旱、風沙災害,改善生態環境,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水土保持活動,應當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水土保持,是指對自然因素和人為活動造成水土流失所採取的預防和治理措施。
第三條 水土保持工作實行預防為主、保護優先、全面規劃、綜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點、科學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針。
9. 水土保持方案收費標準是什麼
水土保持方案撰寫時間及費用需根據具體項目情況而定,收費主要與項目所屬行業及投資規模有關,撰寫時間主要與項目所屬行業及企業能提供的基礎資料有關。
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印發修訂建設監理與咨詢服務收費標準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05]632號),國家發改委與建設部將共同開展建設監理收費標準的制定工作,水土保持監理收費應按新標准計列。新標准未頒布前,可參考主體工程現有標准執行。
補充
根據水利部《關於將水土保持方案編制資質移交中國水土保持學會管理的通知》(水利部 水保 2008 329號)的精神,經研究,中國水土保持學會同意承接該項工作,並制定了《水土保持方案編制資質管理辦法》(試行)。
移交過渡期間的具體工作正在進行,學會也將會同有關單位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現將《水土保持方案編制資質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並請有關單位轉發轄區內的乙、丙級編制 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單位遵照執行。
編制原則
1、符合國家對水土保持、環境保護的總體要求,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辦法》等為依據。
2、根據工程所在區域的地形地貌特徵和地質條件,對水土保持措施的類型、型式、規模、數量、布局等進行比選,選擇技術合理、符合實際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並嚴格按水土保持工程設計標准、規范要求進行設計,使水土保持設計具有投資省、效果好、易實施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