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律師代理費用收取方式及標準是多少
由於各個地方的經濟,政治等發展水平不一致,各個地方的律師代理費標准也因此是有差別的。
刑事案件收費標准:
(1) 一審階段:
① 偵查階段(含檢察院自偵):6000-18000元人民幣② 審查起訴階段: 6000-30000元人民幣③ 審判階段:8000-50000元人民幣④ 代理刑事自訴、附帶民事訴訟6000-60000之間協商收費(案件復雜程度、民事訴訟標的等)。
⑤ 涉及國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難案件,代理費按上述標準的2倍收取。
辦理案件需要異地出差的,交通費、住宿費、長途電話費等由委託方承擔,該等費用可以實報實銷,也可以協商一固定數額包干使用。
(2) 二審階段
① 未代理一審只代理二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標准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② 曾代理一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收費的二分之一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③ 代理二審後發回重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二審收費的二分之一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3) 再審(申訴)階段
① 未曾代理一、二審而單獨代理再審(申訴)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標准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② 曾代理一審或二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或二審收費的二分之一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誠信信息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推進律師行業誠信體系建設,規范律師和律師事務所誠信信息管理,提高律師行業誠信水平和社會公信力,根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章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以下簡稱「全國律協」)建立誠信信息管理系統,記載全國律協會員(含個人會員、團體會員,下同)誠信狀況信息,對會員誠信信息進行日常管理。
第三條 記入誠信信息管理系統的信息的界定、採集、記錄、公開、查詢和更正等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誠信信息的採集、記錄和使用,應當遵循真實、准確、公正、規范的原則。
第五條 誠信信息披露工作應當遵循及時、客觀、公開、公正的原則,並依法保護會員隱私和商業秘密。
㈡ 律師代理費用如何收取
法律分析:一、律師代理費特點
律師費具有以下特點:
1、律師應當以其所在律師事務所的名義統一收案收費,不得私下收取律師費。
2、律師費不同於辦案經費,律師為處理受託事務支出的必要費用仍須委託人承擔。比如交通費、住宿費、司法鑒定費等。
3、律師費不同於訴訟費,律師費是基於委託關系產生的民事代理費用,訴訟費是基於向法院提起訴訟產生的強制性費。律師費是可協商的,訴訟費是不可協商的。
(提醒:各地區的律師收費標準是不一樣的。)
二、律師代理費收費方式
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採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風險代理收費等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二十五條 律師承辦業務,由律師事務所統一接受委託,與委託人簽訂書面委託合同,按照國家規定統一收取費用並如實入賬。
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應當依法納稅。
㈢ 打官司想要風險代理方式付律師費,應該在合同里怎樣註明
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可以適用風險代理的,委託人與受託人在簽訂委託代理合同時,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數額或比例。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受託人(律師事務所)應明確告知當地律師代理收費的政府指導價,無明確政府指導價時,仍應告知當地律師代理收費的市場行情和收費標准,否則風險代理條款無效。合同履行過程中應嚴格按照雙方締約時的本意理解風險代理條款,合理分配合同風險和權利義務。
一、《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1、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託人簽訂風險代理收費合同,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數額或比例。
2、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
二、《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時,委託人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後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繼承案件;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的;
(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
(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
上述規定包含兩層涵義:
1、律師必須告知委託人與代理收費有關的事實與法律規定, 即律師應履行告知義務。案件風險的存在,是採用風險代理方式的前提。委託人選擇此種代理方式是因為案件存在著敗訴風險,或者即使勝訴,委託人取得勝訴結果利益的程度也不盡相同,存在不確定因素,如果想要勝訴或者想要取得高比例的回報,必須要由代理人也就是律師通過一定的努力來實現。如果律師並沒有告知政府收費指導價,不管案件的難易程度一律採用風險代理,勢必損害委託人的利益。告知義務是簽訂風險代理協議的必要前提條件。
2、委託人在被告知律師收費政府指導價後,仍堅持選擇風險代理的,律師才可與委託人協商確定風險收費的相關條款。如果當事人主張是在不知道、不清楚律師收費政府指導價的情況下提出決定採用風險代理,而律師又無法舉證已經告當事人政府指導價的規定,風險收費條款可能被確認為無效。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律師事務所亦應履行相關的告知義務,保障合同相對人的知情權。
三、判斷告知義務人是否違反如實告知義務,應明確如實告知義務的構成要素:
1、如實告知義務的履行主體,即律師負有如實告知的義務;
2、如實告知的內容。需告知政府指導價;
3、告知的方法。一般會採用書面詢問回答的方式。但在實際中履行告知義務的認定標准往往存在爭議,一般情況下以明示的方式,出示政府指導價的相關文件或材料,並形成相關談話材料,以達到已告知的證明標准。
四、違反告知義務在實踐中通常有以下幾種情形:
1、將政府指導價張貼於律所大廳的牆面上,並未明確指引當事人了解;
2、提供多種收費方案,但並不告知當事人其中的方案有政府指導價而供當事人選擇。
㈣ 律師費怎麼收取
一、律師費怎麼收取
1、律師費收取如下:
(1)律師應當以其所在律師事務所的名義統一收案收費,不得私下收取律師費;
(2)律師費不同於辦案經費,律師為處理受託事務支出的必要費用仍須委託人承擔。比如交通費、住宿費、司法鑒定費等;
(3)律師費不同於訴訟費,律師費是基於委託關系產生的民事代理費用,訴訟費是基於向法院提起訴訟產生的強制性費。律師費是可協商的,訴訟費是不可協商的。
2、法律依據: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四條
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第五條
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一)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三)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四)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五)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二、律師費用收取按什麼收取
律師收費標准法律並未有明文規定,可以依據當地的情況和規定進行收取,分析如下:
1、按件收費,對一些沒有標的額的案件和標的額較小的案件,以及刑事案件,通常按件收費;
2、按標的額收費,根據司法局、發改委規定的收費方式,按標地額收費呈現階梯狀;
3、風險代理費,風險代理費分兩種,一種是全風險代理費,委託之處不收取代理費,按鍵勝訴或執行款到賬後結算;
4、另一種半風險代理,委託之時收取部分費用,案件勝訴或執行完畢之時,依約定比例收取剩餘部分代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