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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什麼工具愛愛更刺激 2024-11-17 11:32:20

商業住房交房需要交哪些費用

發布時間: 2022-08-27 02:33:09

A. 交房時一般還需要交什麼費用大約多少錢

3-4萬左右。

1、房屋維修基金: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

2、契稅:買房交契稅必不可少,契稅的繳納費用往往會與房產價格成正比,且是按照國家指定的具體標准收取的,故而一般不存在糾紛。在實際操作中還是要先繳稅,然後憑拆遷協議再到當地的稅收部門辦理退稅。

3、物業管理費:物業管理費的繳納備受爭議,一般情況下,業主收房後,就要開始繳納物業管理費了。在通常情況下,業主是可以選擇按月或者按季度來繳費的,但具體的物業管理費用要以合同約定為准。

4、裝修保證金:業主在拿到房子開始裝修的時候,是需要事先交納保證金的,即如果出現裝修工人破壞物業設施設備,給他人造成財產方面的損失等情況時,就可以用這筆押金支付。

收房注意事項

收房注意房款約定:如果客戶與開發商在合同中約定,在房款結清之前,開發商有權順延交付房屋,則客戶須結清房款之後,才能接收商品房。

注意物業費不能亂:在簽署購房合同時,開發商有義務向購房人出示業主臨時公約,就物業費等相關事項作出約定。因此,如果在商品房收房時出現物業費的問題,業主可據此主張權利。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交房、人民網-過了交房日子小區依舊在施工 購買期房要注意

B. 新房收房時還要交哪些費用

一般交房時,會涉及以下費用需要繳納:

1、開發商費用

①新房交房時,首先要交的費用是開放商的房款尾款,不交房款尾款,開發商是無法履行合同約定把房子交給你的。

②補、退面積差額。雖然在入住以前,我們已經知道房屋的面積,但在辦理入住手續以後,還需要對房屋的實際面積進行實際測量,補、退面積差額。

③裝修變更費用。家裡做過裝修的應該都知道,在房屋裝修前,如果房屋內有變動,是需要提前跟開發商說明。開發商會根據情況收取費用並跟你簽訂協議的。

2、物業管理費

所有新房入住,物業管理費是必須交的。一般來說,需要提前付一年的管理費給物業。這個算是給物業公司一個小區內環境建設和養護的啟動資金,說白了就是保證金。

3、稅費

①契稅是按照國家指定的具體收費標准來收取的。按照杭州現行政策下首套房稅費的計算方式是按照網簽合同價格的1%、1.5%繳納:90平米以下1%;90平米以上1.5%。第二套房,契稅稅率2%。

②公共維修費用也是按國家指定標准收費的,住宅維修按2%徵收,非住宅按1%徵收,商品住宅50~70元/㎡不等,這要根據具體情況來收取。

4、其他費用

①停車費、門卡押金。有些高檔住宅,因為設施比較完善,會收取停車費和門卡押金。

②房屋產權登記費,有的開發商辦證時才會收取,一般來說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③證照印花稅:5元/本

④工本費:10元/本

具體的繳納費用,收房前開發商會電話告知。

C. 新房交房時要交哪些費用,大概多少錢

房屋交付要繳納多少費用
一、新房交房稅費有:
1、契稅:非普通住宅契稅按4%徵收,普通住房標准為按1.5%徵收。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約按1%徵收。各城市具體收費標准略有不同。

2.面積差額款:根據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
3.裝修變更費用:根據業主與開發商的補充協議。
4.車位款:針對需要購買車位的業主,雙方需另行簽署合同(原購房合同約定贈送車位的除外,但要注意車位是有產權的)
5.寬頻、有線電視開通費:可以向自願接受相關服務的購房人收取,但不應在交房時強行向不希望接受相關服務的購房人收費。建議裝修完後再交納比較合理,否則可能會多交幾個月的服務費。
6.其它增值服務項目開通費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沒有單獨約定的,均可以不交。
三、物業管理收取的費用:
1.物業管理費用:以合同約定為准。
2.北方城市供暖費:物業公司沒有權利強行和提前收取這筆費用,更沒有權利以此作為不交付房屋的理由。
3.水、電費周轉金或保證金:有部分物業會收取,但費用最高不宜超過常規家庭3個月的水電費用(分戶計量除外)
4.停車管理費
四、物業裝修管理收取的費用:
1.裝修保證金:沒有明確規定,但收費不應過高,且無特殊原因必須退還。
2.裝修管理費
3.垃圾消納費
4.裝修施工臨時出入證制證費:沒有明確規定,原則上不超過5元/證。
房屋交付後的保修責任
1、房屋交付的保修責任
(1)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做出約定。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
(2)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存續期少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3)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
(4)在保修期限內發生的屬於保修范圍的質量問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房地產開發企業不承擔責任。
2、開發商要協助辦理相關權屬登記
(1)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項目委託具有房產測繪資格的單位實施測繪,測繪成果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用於房屋權屬登記。
(2)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內,將需要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
(3)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買受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
3、房屋質量不合格的法律責任
商品房交付使用後,買受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D. 交房需要交哪些費用

【法律分析】:交房需要交的費用有:按房款2%至3%交納公共維修基金;按業主的產權面積交納物業費;部分城市冬季交房需要交納供暖費;面積正負百分之三,金額多退少補的房屋面積差價等。
1、契稅。房屋是帶有商品屬性的,所以購房也需要繳納稅款,契稅的計算跟房屋的價格有直接的關系,並且是按照國家指定的具體標准收取的。這筆費用必不可少,如果購房者沒有交契稅就無法辦理房產證,在實際操作中,還是要先繳稅,然後憑拆遷協議再到當地的稅收部門辦理退稅。
2、房屋維修基金。房屋維修基金跟契稅一樣都是屬於買房必不可少的一筆費用,一般繳納這兩項費用都不會存在什麼爭議。通常情況下,購房者是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全體業主所繳納的房屋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會存入專項賬戶中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3、物業費。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物業公司和業主之間經常產生矛盾,所以針對物管費的繳納還是有很多爭議的。物業費的計算是從業主接房的時候開始的,所以業主收房後就要開始繳納物業管理費了,物業費一般是半年或者是一年為單位交納。房子越大費用就越多,業主最好提前准備好,另外,還要注意之前簽訂的物業合同,具體的物業管理費用要以合同約定為准。
4、其他費用。除了上述三筆佔比比較大的費用外,根據不同的情況接房的時候業主可能還會交納其他的一些費用。如開發商會要求業主交納電力增容費煤氣、天然氣、電話等初裝費、開通費等等。但這些費用不是必須要交的,業主可以自願選擇。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七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契稅暫行條例》 第九條 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徵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在契稅徵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

E. 交房拿鑰匙的時候,需要交什麼費用

交房拿鑰匙的時候,需要交房稅費;開發商收取的費用;物業管理收取的費用。對新房交鑰匙的話,建議大家多注意一下具體的細節,比如房屋的驗收等問題,這樣才能保證自己房屋的質量。
一、新房交房稅費
1、契稅
發生房屋買賣、典型買賣、贈與或者交換行為時,根據轉移變動的價值,向產權領取者徵收一次性契稅。 契稅採用比例稅率。 也就是說,房屋產權發生轉移變動行為時,對納稅人按一定比例的稅率征稅。 契稅實行3%-5%的幅度比例稅率。
2、住房維修基金
以商品房出售的,購房人和銷售公司應當簽訂相關維修基金的繳納約定,購房人應當按照購房款的2-3%的比例向銷售公司繳納維修基金。 銷售公司代收的維修基金由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房屋銷售收入。
3、房屋產權登記費:部分開發商在制證時領取,但房屋為80元/套,非房屋為550元/件。
4、印花稅: 5元/本。
5、人工費: 10元/本。
二、開發商收取的費用
1、房款最終支付:以雙方合同約定為准。
2、面積差價金:根據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
3、裝修變更費用:根據業主和開發商的補充協議。
4、停車位價款:對於需要購買停車位的業主,雙方需要另行簽署合同(除原購房合同約定贈送停車位外,注意停車位有產權)。
5、寬頻、有線電視開通費:可以向自願接受相關服務的購買者徵收,但不得向交房時不願意接受相關服務的購買者強制收費。
新房交房注意收房注意房款約定,客戶和開發商簽訂合同,辦理交接手續要根據開發商的通知確定時間。 房屋價款結算前,開發商有權順延交付房屋的,客戶可以在結清房屋價款後領取商品房。 新建公寓已符合合同約定的交付條件的,開發商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新建公寓交付日期前書面通知賣方辦理交接手續。

F. 交房的時候還要交什麼費用嗎

購房者在交房時還需要交哪些費用
具體新房交房稅費如下:
1、契稅
2、住房維修基金: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維修基金。

2、面積差額款:根據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
3、裝修變更費用:根據業主與開發商的補充協議。
4、車位款:針對需要購買車位的業主,雙方需另行簽署合同(原購房合同約定贈送車位的除外,但要注意車位是有產權的)
5、寬頻、有線電視開通費:收房人可以向自願繳納,但不強收。
6、其它增值服務項目開通費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沒有單獨約定的,均可以不交。
物業管理收取的費用
這個是個大問題,物業關乎我們以後的生活品質。我們在交房時還需要向物業繳納這些費用:
1、物業管理費用:以合同約定為准。
2、水、電費周轉金或保證金:有部分物業會收取,但費用最高不宜超過常規家庭3個月的水電費用(分戶計量除外)
3、停車管理費
4、裝修保證金:沒有明確規定,但收費不應過高,且無特殊原因必須退還。
5、裝修管理費
6、垃圾清理費

G. 新房交付的時候要交哪些費用

需要交契稅、公共維修基金、房屋產權登記費、交易手續費、證照印花稅、工本費費用、物業管理費、面積測繪費和裝修保證金 、面積差額款 。

H. 交房後還需要繳納哪些費用

【法律分析】:新房交房後還需要繳納的費用:一、新房交房稅費:1、契稅:普通得住房標准按照1.5%收。購買90平方米及其以下的普通住房,且是個人首次購買的按1%徵收。2、住房維修基金:商品房銷售時,業主與售樓方需要簽定有關維修基金交繳約定, 業主應當按購房款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3、房屋產權登記費:有的開發商是辦證時才收取的,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二、開發商收取的費用
房款尾款:根據雙方合同約定。面積差額款:根據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裝修變更費用:根據業主與開發商的補充協議。車位款:針對需要購買車位的業主,雙方需另行簽署合同。寬頻、有線電視開通費:可以向自願接受相關服務的購房人收取,但不應在交房時強行向不希望接受相關服務的購房人收費。建議裝修完後再交納比較合理,否則可能會多交幾個月的服務費。
三、物業管理收取的費用:物業管理費用:以合同約定為准。北方城市供暖費:物業公司沒有權利強行和提前收取這筆費用,更沒有權利以此作為不交付房屋的理由。
四、物業裝修管理收取的費用:裝修保證金:沒有明確規定,但收費不應過高,且無特殊原因必須退還。裝修管理費。垃圾消納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十二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表,並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供有關證件、資料。 前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除國家機關和個人外,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的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稅務登記證件的式樣,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

I. 交房時要交哪些費用,大概多少錢

1、契稅:住宅類房屋標准按房款總價的3%或1.5%或1%交納,每套交納具體的比例需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購房者的購房時間、購房單價、購房面積、是否第1次購房等因素來確定;非住宅類房屋按房款總價的3%交納。

2、專項維修資金:有電梯類房屋標准按建築面積(平方米)×27.5(元/平方米)計算結果交納;非電梯類房屋標准按建築面積(平方米)×22(元/平方米)計算結果交納。

3、合同印花稅:按房款總價的0.05%交納(住宅免收)。

4、證照印花稅:按5元/戶交納。

5、產權登記費:住宅類房屋按80元/戶交納;非住宅類房屋按550元/戶交納;共有人證書費按10元/人交納。

6、交易手續費:非住宅類房屋按房款×0.35%計算結果交納。

7、國土證辦證費:按相關規定交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四條 契稅的計稅依據: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為成交價格;

(二)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徵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

前款成交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並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所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明顯不合理並且無正當理由的,由徵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帳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五條 條例第二條所說的產權轉移書據,是指單位和個人產權的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等所立的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