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輸血需要多少錢
全血收費標准全國統一為每200毫升220元。
手工分紅細胞懸液、手工分濃縮血小板、手工分冰凍血漿和機采血小板等四個項目的血站最高供應價格如下:
(一)手工分紅細胞懸液,每單位(200毫升全血制備)210元。
(二)手工分濃縮血小板,每單位(200毫升全血制備)100元。
(三)手工分冰凍血漿,每100毫升40元。
(四)機采血小板,每治療量(≥2.5×1011個血小板)1400元。
凡經過濾除白細胞的紅細胞懸液每袋可加收20元。
其它我就不知道了,只知道這個收費標准
2. 醫院輸血怎樣收費的
編號 項目名稱 計價單位 血站供應價(元) 臨床用血收費標准(元)
70101 全血 一個單位/袋 220 240
70102 紅細胞懸液(CRCs) 一個單位/袋 210 230
70103 手工分離濃縮血小板(PC-1) 一個單位/袋 100 120
70104 手工分離濃縮血小板(PC-1) 五個單位/袋 550 570
70105 新鮮冰凍血漿(FFP) 一個單位/袋 40 60
70106 普通冷凍血漿(FP) 一個單位/袋 40 60
70107 機器單采濃縮血小板(PC-2) ≥ 2.5× 1011/袋 1400 1420
70108 洗滌紅細胞(WRC) 一個單位/袋 230 250
70109 濃縮白細胞懸液(GRANs) 一個單位/袋 210 230
70110 冷沉澱(Cryo) 一個單位/袋 100 120
70111 手工制備冰凍紅細胞(FTRC) 一個單位/袋 220 240
二、有關說明:
(一)輸血量不滿50毫升照50毫升計算,50毫升以上不滿100毫升照100毫升計算。
(二)皮管血價格每毫升2元,混合血清每毫升1.50元。
(三)凡經過濾除白細胞的全血或紅細胞懸液每單位/袋可加收20元。
(四)機器制備冰凍紅細胞(FTRC)每單位/袋可加收600元。
(五)Rh陰性以及其他稀有血型血按同類同種項目收費標准加倍計收。
(六)一個單位是指200毫升全血或由200毫升全血制備的成分血。
3. 醫院輸血200cc要收費多少
按輸血的種類計費。血液製品有:去白懸浮紅細胞(230元每100毫升),冰凍血漿(60元每100毫升),血小板最貴(1600元每200毫升)等。現在主張輸成分血,不建議輸全血。然後再加輸血的治療費大概每次30元左右吧。醫院級別不同價格不同,但是相差不會太大。
4. 有誰知道在醫院里輸100CC血需要多少錢拜託各位大神
沒有100cc的 一般是1-1.5個單位一袋(200-300ml) 即使用100ml也要收200ml的血錢 因為不可以重復使用 價格是400-600元 加上輸血前檢查和輸血的費用(200左右) 一起應該是1000元上下
滿意請採納
5. 貧血者輸血一次輸多少cc,費用是多少
您好,這個要看失血的量了,如果失血量大的話輸血量也要相應增加的,一般血液的價格是400塊錢200毫升左右
6. 輸血4個單位大概要多少錢
全血收費標准全國統一為每200毫升220元,這個價格是血站供給醫院的,具體用到病人身上醫院還要加收其他費用,大概200毫升300-400左右。
另:200毫升是一個單位。
7. 輸血的費用如何計算
全血收費標准全國統一為每200毫升220元。國家同時規定,《通知》中未涉及的其他新增血液項目和收費標准暫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同級價格主管部門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和公布。各地必須嚴格按照實際成本和合理的比價關系核定新增血液項目收費標准,並報衛生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
關於調整公民臨床用血收費標準的通知
衛規財發〔2005〕4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衛生廳局、發展改革委(計委)、物價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的有關規定,現將公民臨床用血收費標准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血站向醫療機構供應血液的價格包括血站採集、儲存、分離、檢驗的費用。
二、全血收費標准全國統一為每200毫升220元。
三、手工分紅細胞懸液、手工分濃縮血小板、手工分冰凍血漿和機采血小板等四個項目的血站最高供應價格如下:
(一)手工分紅細胞懸液,每單位(200毫升全血制備)210元。
(二)手工分濃縮血小板,每單位(200毫升全血制備)100元。
(三)手工分冰凍血漿,每100毫升40元。
(四)機采血小板,每治療量(≥2.5×1011個血小板)1400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同級價格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不超過最高供應價格的前提下制定當地的血站供應價格。
四、凡經過濾除白細胞的紅細胞懸液每袋可加收20元。
五、其他新增血液項目和收費標准暫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同級價格主管部門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和公布。各地必須嚴格按照實際成本和合理的比價關系核定新增血液項目收費標准,並報衛生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
六、醫療機構對公民臨床用血的收費包括血站供應價格、配血費和儲血費。
配血費按當地醫療服務價格執行。各地要從嚴核定配血收費標准,切實減輕患者負擔。
儲血費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設立,具體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衛生行政部門核定。
七、血站和醫療機構必須嚴格執行上述規定,不得向患者另行收取其他費用。
八、本通知自2006年3月1日起執行。凡與本規定有抵觸的,以本規定為准。
衛生部
發展改革委
二○○五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