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殘聯要錢
殘疾人聯合會有權利強制企業交錢
捐款幫助殘疾人是自願的
有法律必須向殘疾人聯合會交錢嗎
有法律的
《殘疾人保障金徵收管理辦法》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條 在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過程中,一些地方法規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一定比例的,要交納殘疾人保障金(以下簡稱「保障金」)。為了規范和加強「保障金」的管理,特製定本《規定》。第二條 「保障金」是指在實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地區,凡安排殘疾人達不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根據地方有關法規的規定,按照年度差額人數和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交納用於殘疾人就業的專項資金。「保障金」按屬地原則交納,中央部門所屬單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規的有關規定辦理。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有關規定,積極創造條件,逐步達到規定的安排比例。第三條 企業、城鄉集體經濟組織交納的「保障金」從管理費用中列支,機關、團體和事業單位交納的「保障金」從單位預算經費包干結余或收支結余中列支。
⑵ 捐贈支出,用於計入什麼科目
捐贈支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暫行條例,目前分為兩部分,計入科目也不同。
賬務處理:
一、公益性、救濟性捐贈。 又分為兩部分:一是捐贈金額在年度會計利潤12%以內部分,這部分在計征企業所得稅時,允許稅前扣除;二是超過年度會計利潤12%以上部分,在計征企業所得稅時不得扣除。以上支出在發生時一並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年末在計繳企業所得稅時進行相應的納稅調整。
二、非公益性、救濟性捐贈,以及非廣告性質的各種贊助,在業務發生時,計入營業外支出。
(2)給殘疾人協會捐款屬於什麼費用擴展閱讀:
損贈支出又具體分為以下情況:
(1)納稅人直接向受贈人的捐贈不允許稅前扣除。
(2)納稅人用於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准予稅前扣除。
(3)納稅人通過非盈利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向老年活動場所的紅十字事業的捐贈、對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損贈,納稅人向慈善機構、基金會等非盈利性機構的公益、救濟性捐贈,准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⑶ 向殘疾人基金會的捐款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嗎在北京扣除標準是多少
年度利潤總額的12%以內可以扣除.但要取得專用接受社會捐款專用發票.要看你那個項目是否被官方承認
⑷ 企業對外捐贈應計入費用對嗎
用於對外捐贈的資產,計入營業外支出。
營業外支出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損失、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損失、債務重組損失、公益性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盤虧損失等。
企業應設置「營業外支出」科目,本科目核算企業發生的各項營業外支出。本科目可按支出項目進行明細核算。營業外支出的主要賬務處理。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
(4)給殘疾人協會捐款屬於什麼費用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九條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一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所稱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
第五十三條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
⑸ 殘疾人協會經費使用范圍
通過查詢相關資料顯示,殘疾人協會經費使用范圍是殘疾人的福利基金和物資。中國殘疾人體育協會是代表肢殘者、腦癱者、脊髓損傷者和盲人的體育組織。中國殘疾人體育協會自成立後,多次承辦全國殘疾人運動會,組織參加國際殘疾人體育賽事。具體消息可關注官方網站,獲得第一手權威信息。
⑹ 捐款屬於什麼會計科目
一、對外捐款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會計分錄:
借:營業外支出
貸:銀行存款
二、說明
1、營業外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與其日常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損失,主要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損失、公益性捐贈支出、盤虧損失、罰款支出、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損失、債務重組損失等。其中公益性捐贈支出,指企業對外進行公益性捐贈發生的支出。
2、企業應通過「營業外支出」科目(損益類),核算營業外支出的發生及結轉情況。借方登記發生的各項營業外支出,期末,應將「營業外支出」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借記「本年利潤」科目,貸記「營業外支出」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
3、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其中: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於《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具體范圍包括:(1)救助災害、救濟貧困、扶助殘疾人等困難的社會群體和個人的活動;(2)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3)環境保護、社會公共設施建設;(4)促進社會發展和進步的其他社會公共和福利事業。】超過部分應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在當年利潤總額的基礎上作調增處理。
⑺ 捐款應放在什麼會計科目下
捐款應記入在營業外支出科目里,企業發生的罰款支出、捐贈支出,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營業外支出是企業發生的與其日常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損失,主要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損失、公益性捐贈支出、盤虧損失、非常損失、罰款支出等。
損贈支出又具體分為以下情況:
(1)納稅人直接向受贈人的捐贈不允許稅前扣除。
(2)納稅人用於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准予稅前扣除。所稱公益、救濟性的捐贈,是指納稅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業和遭受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所稱社會團體,包括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希望工程基金會、宋慶齡基金會、減災委員會、中國紅十字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全國老年基金會、老區促進會以及民政部門批准成立的其他非盈利的公益性組織。
(3)納稅人通過非盈利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向老年活動場所的紅十字事業的捐贈、對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損贈,納稅人向慈善機構、基金會等非盈利性機構的公益、救濟性捐贈,准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⑻ 接受的捐款屬於什麼會計科目
舊會計准則記入「資本公積」,新會計准則記入「營業外收入」按照新准則要交企業所得稅。
舊會計准則規定對企業接受捐贈資產價值的處理方法是,先通過"待轉資產價值"科目核算,在計算繳納所得稅後最終轉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
新會計准則不僅取消了"待轉資產價值"科目,取消了通過"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核算的要求,而且整篇准則沒有出現"待轉資產價值"、"接受捐贈貨幣性資產價值"和"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等相關概念,說明新會計准則不僅取消了對企業接受資產捐贈價值"待轉"的概念,而且改變了原《企業會計制度》對該問題的核算思路。今後不再對接受捐贈資產區分是否"待轉"的問題,不再將企業接受捐贈資產的價值通過"待轉資產價值"科目核算。
再從新會計准則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帳務處理》對"營業外收入"科目的規定可以看出,該科目下設置了"捐贈利得"的明細科目,說明新會計准則規定將企業接受捐贈資產的價值作為"捐贈利得"直接計入"營業外收入".
⑼ 企業對紅十字會的捐贈支出應計入什麼科目
摘要 捐贈支出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但是,不是所有的捐贈都可以在稅前扣除,要區分屬於那種捐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