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物業費如何計算以及物業費怎麼計算
物業費依照政府指導價和產權面積計算。政府指導價一級收費標准每月1元每平米;二級收費標准每月0.75元每平米;三級收費標准每月0.5元每平米;四級收費標准每月0.35元每平米。產權面積包含實際居住使用面積與公攤面積,產權證書上的面積乘以物業費的單價乘以12個月即為一年的物業管理費。
【法律依據】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七條
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有定價許可權的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准等因素,制定相應的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並定期公布。具體收費標准由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根據規定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物業服務收費,由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B. 買房子物業費怎麼算,包括哪些面積
目前,基本上物業管理的計費面積是以房產證上標明的建築面積為准。建築面積包括兩個部分:一部分是套內建築面積,另一部分是公用分攤面積。對於還沒有取得房產證的房屋,暫以開發商與購房人簽定的購房合同上的銷售面積為准;以房屋測量部門實測的面積並寫入房產證建築面積為准。 當前,在一些城市,為了避免商品房銷售中的面積糾紛,規定按套內建築面積或使用面積來銷售住宅,即通過提高單價、總房款不變,消費者明明白白買房,所買面積更加清楚明了。這樣的住宅,物業管理計費面積就是以銷售時規定的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或使用面積)為准。
C. 物業費收費面積
法律分析:物業費收取標準是按業主的產權面積計算,包含實際居住使用面積與公攤面積。物業費根據政府指導價的標准收費,產權證書上的面積乘以物業費的單價乘以12個月,即為一年的物業管理費。
法律依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七條 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有定價許可權的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准等因素,制定相應的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並定期公布。具體收費標准由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根據規定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物業服務收費,由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D. 如何計算物業費面積
物業費一般以房產證的記載計算面積。房屋面積=套內面積+公攤面積;套內面積=外牆一半+使用面積;公攤面積=公攤系數*套內面積;公攤系數=整棟樓的公共使用面積/整棟樓的套內面積;公共使用面積為整棟樓共同使用的部分。
【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第六條
套內建築面積由以下三部分組成:
1、套(單元)內的使用面積;
2、套內牆體面積;
3、陽台建築面積。
第八條
公用建築面積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1、電梯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和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以及其他功能上為整棟建築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築面積;
2、套(單元)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E. 怎樣計算公攤的物業費
物業費是按照建築面積計算的,如果你是說某一物業的一部分,那麼你可以用面積百分比計算
如果你說的是公攤水電費的話,一般也是按照建築面積分攤,但是物業公司一般是先預收一定數額的錢,然後年底多退少補
F. 房子物業費怎麼算
房子物業費依照政府指導價以及產權面積計算。政府指導價一級每月1元/_、二級每月0.75元/_、三級每月0.5元/_、四級每月0.35元/_;產權面積包含實際居住使用面積與公攤面積,產權面積乘以物業費的單價即為物業收費標准。
【法律依據】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七條
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有定價許可權的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准等因素,制定相應的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並定期公布。具體收費標准由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根據規定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物業服務收費,由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G. 公攤費是什麼是怎麼計算的
公攤費,是指物業小區內,用於公共照明、水、綠化等產生的費用。
小區公攤電費的計算方法
公共照明電費按戶分攤;二次加壓供水水泵電費按戶分攤;電梯電費可選擇按面積、按戶、按常住人口或階梯收費方式分攤。
住宅公共能耗的構成:
1、各單元公共用電(包括公共樓梯照明、應急指示燈、電梯動力)
2、公共照明(包括路燈、草坪燈、景觀燈、景觀水池水泵)
3、弱電系統(包括消防、安防系統、智能化系統、消控中心)
4、動力系統(包括消防給水系統、排煙系統、排污系統、新風系統)
5、二次供水增壓水泵用電
6、公共用水(消防系統用水、公共衛生間、景觀水池、綠化養護用水)
7、電梯用電
不屬於公攤費的有:
1、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單位辦公及生活等自用水、電,必須單獨設表,其費用由物業管理單位負擔,不得向住戶分攤。
2、小區綠化物養護、園林水池噴泉、值班室、保安亭以及喜慶活動、宣傳、裝飾等用水用電,其費用均由物業管理綜合服務費列支,不得向住戶分攤。
3、小區開展多種經營活動的水、電費用,由該項經營收益列支,不得向住戶分攤。
4、嚴禁把分攤的水、電費用與住戶自用的水、電費用混合統收。
分攤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各設備裝表,公共照明、電梯、中央空調、消防設備用電、監控用電、公共衛生間用水等,再加上線損,另一種簡單方式,就是商戶各分表之間的總和與總表之間的差額部分打包分攤,不體現線損和其他設備的實際運行能耗。
電費部分的線損,就是分表之間與總表之間的差額也是由各商戶分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