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浙江省古樹名木保護辦法
第一條為了保護古樹名木資源,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城市綠化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古樹名木的保護和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古樹,是指經依法認定的樹齡100年以上的樹木;本辦法所稱的名木,是指經依法認定的稀有、珍貴樹木和具有歷史價值、重要紀念意義的樹木。第四條古樹名木保護實行屬地管理、政府主導、專業保護與公眾保護相結合的原則。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古樹名木的保護和管理工作,將古樹名木的資源調查、認定、搶救以及古樹名木保護的宣傳培訓等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第六條縣級以上林業、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統稱古樹名木行政主管部門)依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古樹名木的保護和管理工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協助古樹名木行政主管部門做好本行政區域內古樹名木的保護和管理工作。第七條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古樹名木的義務,不得損害和自行處置古樹名木,有權制止和舉報損害古樹名木的行為。第八條縣級以上古樹名木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古樹名木資源進行普查,將符合條件的樹木按照以下規定進行認定,實行分級保護:
(一)對樹齡500年以上的古樹實行一級保護,由縣(市、區)古樹名木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鑒定,報省古樹名木行政主管部門認定;
(二)對名木實行一級保護,由縣(市、區)古樹名木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鑒定,報省古樹名木行政主管部門認定;
(三)對樹齡300年以上不滿500年的古樹實行二級保護,由縣(市、區)古樹名木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鑒定,報設區的市古樹名木行政主管部門認定;
(四)對樹齡100年以上不滿300年的古樹實行三級保護,由縣(市、區)古樹名木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鑒定後認定。設區的市、縣(市、區)古樹名木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古樹名木目錄報省古樹名木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縣級以上古樹名木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古樹名木目錄及時向社會公布。第九條縣級以上古樹名木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一樹一檔的要求,統一編號,建立古樹名木圖文檔案和電子信息資料庫,對古樹名木的位置、特徵、樹齡、生長環境、生長情況、保護現狀等信息進行動態管理。第十條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在古樹名木周圍設立保護標志,設置必要的保護設施,並按照以下規定劃定保護范圍:
(一)一級保護的古樹和名木保護范圍不小於樹冠垂直投影外5米;
(二)二級保護的古樹保護范圍不小於樹冠垂直投影外3米;
(三)三級保護的古樹保護范圍不小於樹冠垂直投影外2米。禁止損毀、擅自移動古樹名木保護標志和保護設施。第十一條縣(市、區)古樹名木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下列規定,確定古樹名木的養護人:
(一)生長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旅遊度假區等用地范圍內的古樹名木,該區域的管理單位為養護人;
(二)生長在文物保護單位、寺廟、機關、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等用地范圍內的古樹名木,該單位為養護人;
(三)生長在園林綠化管理部門管理的公共綠地、公園、城市道路用地范圍內的古樹名木,園林綠化專業養護單位為養護人;
(四)生長在鐵路、公路、江河堤壩和水庫湖渠等用地范圍內的古樹名木,鐵路、公路和水利設施等的管理單位為養護人;
(五)其他生長在農村、城市住宅小區、居民私人庭院范圍內的古樹名木,該古樹名木的所有人或者受所有人委託管理的單位為養護人。養護人不明確或者有異議的,由古樹名木所在地縣(市、區)古樹名木行政主管部門協調確定。第十二條省古樹名木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古樹名木分級保護要求,制定古樹名木養護技術規范,並向社會公布。縣級以上古樹名木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古樹名木養護知識的宣傳和培訓,指導養護人按照養護技術規范對古樹名木進行養護,並無償提供技術服務。養護人應當按照養護技術規范對古樹名木進行日常養護,古樹名木的日常養護費用由養護人承擔。第十三條縣級以上古樹名木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古樹名木養護激勵機制,與養護人簽訂養護協議,明確養護責任、養護要求、獎懲措施等事項,並根據古樹名木的保護級別、養護狀況和費用支出等情況給予養護人適當費用補助。
② 如何鑒定古樹名木的樹齡
鑒定古樹名木樹齡方法:
1、測算古樹的年齡比較復雜,要採用碳14交叉定位的方法來測算:先用專業的儀器在古樹上取樣,測算出古樹的大致年代(由於用這種方式測算出來的時間誤差較大,還需要藉助一些輔助手段,將一些有文字記載的、樹齡准確的相同類別的樹木進行抽樣分析,包括樹木成長的環境、土壤、該地區的降水情況等等),在此基礎上,編寫出一定的公式,根據碳14的分析結果相互參照,最後計算出古樹的年齡。
2、最簡單的方法:用年輪測樹齡是一種方法,但不能想知道樹多少年就砍了他吧,一個通常用的方法就是,看它的枝幹,從上往下看。一年生枝二年生枝,三年生枝,由此來推算主枝的年齡。由此推斷出樹的大概年齡。
3、目前國際上通行的古樹測定方法有三種:
一是在樹幹上打眼,根據年輪測定樹齡;
第二種是CT掃描法,但CT是一種射線,對樹木有影響,而且設備貴,
測定成本高;
第三種是考古學上普遍採用的炭14測定法,也需要在樹木上打眼,而且誤差在20年以上。
③ 天津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
第一條古樹名木是國家的寶貴財富,為加強對本市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凡本市城市規劃區內的下列樹木,均屬古樹名木的管理范圍:
(一)樹齡在百年以上的;
(二)具有歷史價值和紀念意義的;
(三)樹種珍貴,本市稀有的;
(四)樹型奇特、本市罕見的。第三條市園林管理局是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古樹名木的主管機關。古樹名木的具體管理工作,由區、縣園林部門負責,業務上受市園林管理局領導。第四條凡樹齡在一百年以上(含一百年)的古樹以及特別珍貴稀有或具有重要歷史價值和紀念意義的名木,由市園林管理局確定為一級保護樹木,其餘名木確定為二級保護樹木。
市園林管理局應將本市古樹名木的種類、數量、坐落等情況報市人民政府備案。第五條對經鑒定列為應保護的古樹名木,園林部門應統一登記、編號、造冊、建立檔案,劃定保護古樹名木范圍,設置明顯標志,標志由市園林管理局統一製作。第六條古樹名木生存地的使用單位和個人,為古樹名木的養護者,並按下列規定實行責任制:
(一)在公園、綠地、林地、風景游覽區、城市道路、里巷的古樹名木,由基層園林管理單位負責養護;
(二)在機關、部隊、院校、團體、企事業及壇、廟、寺、院等單位范圍內的古樹名木由所在單位負責養護;
(三)在鐵路、公路、河道用地范圍內的古樹名木,由鐵路、公路、河道管理部門負責養護;
(四)在私人庭院內的古樹名木,由居民負責養護。第七條古樹名木的養護者,必須按照市園林管理局制定的古樹名木養護管理技術規范,精心養護管理,確保所管古樹名木正常生長,並接受園林管理部門的指導、監督、檢查。第八條禁止下列損壞古樹名木的行為:
(一)砍伐古樹名木;
(二)攀樹折枝,剝損樹皮,摘采果實和籽種;
(三)在樹上掛物、釘釘、刻劃、纏繞繩索;
(四)借樹搭棚或做支撐物;
(五)在樹冠垂直投影外三米范圍內,堆物、挖土、建房、施工作業,傾倒廢水、廢渣、溶鹽雪,興建永久性或臨時建築;
(六)其他影響古樹名木生長的行為。第九條古樹名木的養護者,發現樹木有衰萎現象,應及時報告所在區、縣園林部門,由園林部門組織力量,採取復壯措施,進行搶救。經搶救無效,樹木確已枯死,須經園林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查明原因,對確無保留價值的樹木,報經市園林管理局批准並取得處理許可證後方可進行處理。第十條古樹名木的養護管理和復壯所需費用,由古樹名木管護的責任單位負責,可以折抵全民義務植樹勞動量。第十一條生產經營設施影響、危害古樹名木生長的,設施產權單位和個人應按園林部門提出的期限,採取積極措施,消除影響、危害。第十二條在徵用土地、規劃設計或建設施工中,涉及古樹名木保護管理的,建設單位必須事先提出保護和避讓方案,經市園林管理局批准後,方可辦理徵用土地、規劃設計和施工作業手續。
因特殊需要,無法避讓,非遷移不可的古樹名木,必須經過市園林管理局審核同意,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遷移古移名木所需費用,由申請人承擔。第十三條保護古樹名木人人有責。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損傷、破壞古樹名木的行為,均有權制止或報告主管部門處理。第十四條對養護古樹名木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園林管理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第十五條對不履行養護職責或不按技術規范養護致使古樹名木衰萎、損傷或擅自處理自然死亡古樹名木的,由市、區縣園林管理部門予以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視情節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第十六條對擅自遷移古樹名木或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由市、區縣園林管理部門予以批評教育,責令停止違章行為,賠償經濟損失,並可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對造成古樹名木死亡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第十七條當事人對園林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第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市園林管理局負責解釋並組織實施。
④ 青島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1994修正)
第一條古樹名木是國家的寶貴財富。為加強對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市人民政府的園林管理部門和林業管理部門,分別是城市(含縣級市、區的城區)和農村保護管理古樹名木的主管機關。
縣級市、區人民政府的園林管理部門和林業管理部門,分別對城區和農村的古樹名木負責保護管理、監督檢查。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古樹,是指樹齡在百年以上的樹木;名木,是指樹種珍貴、樹形奇特、在國內外及本市稀有的以及具有歷史紀念意義、重要科研價值或在風景點起重要點綴作用的樹木。第四條凡樹齡在三百年以上,以及特別珍貴、稀有,或具有特殊科研價值、歷史紀念意義和點綴作用的,為一級古樹名木;其餘的,為二級古樹名木。第五條古樹名木由市園林、林業管理部門按統一標准進行鑒定、定級,並登記、編號、建立檔案、設立標志。
市園林、林業管理部門對確定列為保護的古樹名木,應按實際情況,分株制定養護、管理方案,落實到管理部門和養護單位或個人,並進行檢查、指導。第六條集體或個人所有的古樹名木,未經主管機關批准不得買賣或轉讓,捐獻給國家的,給予適當獎勵。第七條在機關、部隊、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及寺廟用地范圍內的古樹名木,由所在單位負責養護;
在鐵路、公路、水庫以及公園用地范圍內的古樹名木,由各該單位負責養護;
在私人宅院的古樹名木,由指定的具體宅院使用者負責養護;
在上述范圍以外的古樹名木,分別由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養護。第八條負責養護古樹名木的單位和個人,須按照市園林、林業管理部門制定的技術規范和具體養護方案進行養護、管理,確保古樹名木的正常生長。
古樹名木受害或長勢衰弱,養護單位和個人須立即報告所在縣級市、區園林或林業管理部門進行治理、復壯。
對已死亡的古樹名木,須經市園林或林業管理部門確認,查明原因、明確責任並予以注銷登記後,方可進行處理。第九條嚴禁下列損害古樹名木的行為:
(一)在樹上刻劃、張貼或懸掛物品;
(二)借樹木做施工及其他支撐物;
(三)攀樹、折枝、挖根或剝損樹皮;
(四)在樹冠垂直投影以外三米的范圍內,堆放物料、挖坑取土、興建臨時性建築、傾倒有害污水污物、動用明火或排放煙氣;
(五)砍伐或擅自移植。第十條建設項目涉及古樹名木的,建設單位必須提出避讓和保護措施,報園林或林業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否則規劃管理部門不得辦理建築執照。
國家重點建設工程確需移植古樹名木的,須經市園林或林業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報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一條生產、生活設施等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等危害古樹名木生長的,有關單位或個人必須按照環境保護部門和園林、林業管理部門的要求,在限期內採取措施,消除危害。第十二條古樹名木的養護費用,由養護單位或個人承擔。個人養護古樹名木確有困難的,可以向所在縣級市、區園林或林業管理部門申請專項補助。
古樹名木的治理、復壯、搶救費用,按一、二級古樹名木分別在市和縣級市、區財政列支。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古樹名木的義務,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有權制止、檢舉、控告。
各級人民政府對保護管理古樹名木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揚或獎勵。第十四條古樹名木已受害或衰萎,其養護單位或個人未報告,導致死亡的,對單位罰款一千元至二千元;對個人罰款一百元至二百元。
擅自處理已死亡古樹名木的,罰款一千元至五千元。第十五條對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十條或第十一條規定的,由市和縣級市、區園林或林業管理部門視不同情節,予以處罰:
(一)未造成古樹名木損傷的,給予警告或五十元以下罰款;
(二)已造成古樹名木損傷的,對單位罰款五百元至二千元;對個人罰款五十元至二百元;
(三)致古樹名木死亡的,除其令其按一般樹木價值的十五倍至二十倍賠償損失外,並對單位罰款五千元至一萬元;對個人罰款一千元至二千元。第十六條破壞古樹名木及其標志、保護設施,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⑤ 上海二級古樹養護一棵一年多少錢
《古樹名木日常養護管理標准》依據此標准,一級古樹每年的養護費用為1400元,二級古樹每年的養護費用為900元。該標准出台後,將成為古樹管護單位向樹權所有人申請專項經費的依據
⑥ 上海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規定
第一條古樹名木是國家的寶貴財富。為加強對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根據憲法的有關條款,特製定本規定。第二條凡本市城鄉范圍內的下列樹木均屬古樹名木,應加強保護管理:
一、具有歷史價值和紀念意義的;
二、樹齡在百年以上的;
三、樹種珍貴,國內外稀有的;
四、樹形奇特,國內外罕見的。第三條凡樹齡在三百年以上,以及特別珍貴稀有或具有重要歷史價值和紀念意義的古樹名木,定為市級保護,報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和市人民政府備案;其餘古樹名木定為區、縣級保護,報有關區、縣人民政府備案。第四條本市園林部門是古樹名木的管理機構。
經園林部門鑒定列為保護的古樹名木,應統一登記、編號、造冊,建立檔案,並豎立明顯標志,以資識別和保護。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古樹名木的責任。屬於單位所有的由所在單位負責保護管理;屬於個人所有的由個人負責保護管理,如自願出讓的由園林部門收購。
園林部門在各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負責指導、督促、檢查,古樹名木所在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應予支持配合。第六條古樹名木一律嚴禁砍伐,不準攀折樹枝,不準剝損樹皮,不準借樹木搭棚、作業,不準在樹上掛物、敲釘、刻劃。在樹冠重直投影外兩米的范圍內,不準挖土、堆物、造房、作業,不準傾倒有害的廢水廢渣。禁止其他一切影響古樹名木生長的行為。第七條負責保護古樹名木的單位或個人發現樹木有衰萎現象,應及時報告所在區、縣園林部門,由園林部門組織力量進行搶救,並積極採取復壯措施,精心養護培植。經搶救無效,樹木確已枯死,須經園林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查明原因;對確無保留價值的樹木,由市園林部門予以注銷,發給處理許可證,方可進行處理。第八條養護和復壯古樹名木所需費用,由所在單位負責;對經費確有困難的集體所有制單位,由所在區、縣人民政府和園林部門酌情幫助解決。屬於個人所有的古樹名木,應鼓勵其精心養護培植;確需補貼的,由園林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解決。第九條對影響、危害古樹名木生長的生產設施,生產單位應按園林部門提出的期限,採取積極措施,消除其影響、危害。第十條對影響古樹名木生長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在規劃設計、徵用土地和施工過程中,應嚴格注意保護古樹名木,與園林部門共同研究制定避讓或保護措施,不得任意遷移。
如果國家重點工程項目確需,無法避讓,非遷移不可的古樹名木,應經園林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鑒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一條對保護管理古樹名木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所在區、縣人民政府給予表彰或獎勵。
因保護不善,致使古樹名木受到損傷的,由園林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追查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對違反本規定的,應予嚴肅處理;對故意破壞古樹名木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情節惡劣、後果嚴重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二條本規定經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批准,由市人民政府公布施行。
⑦ 如何申報古樹
可以逐級進行申請,自己先寫一個情況介紹(包括樹的名稱種類、年份、是否有傳說故事等),然後報村委會或社區蓋章,之後再向城建局綠化部門申請。如果屬於保護樹種,可以再向市園林部門申報,對於符合條件的樹種可以申報古樹名木的保護。
古樹名木,據我國有關部門規定,一般樹齡在百年以上的大樹即為古樹;而那些樹種稀有、名貴或具有歷史價值、紀念意義的樹木則可稱為名木。古樹名木的分級:古樹分為國家一、二、三級。
⑧ 國家對古樹有什麼規定
國家對古樹的規定如下:
根據《城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本辦法所稱的古樹,是指樹齡在一百年以上的樹木。本辦法所稱的名木,是指國內外稀有的以及具有歷史價值和紀念意義及重要科研價值的樹木。
根據《城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古樹名木分為一級和二級。凡樹齡在300年以上,或者特別珍貴稀有,具有重要歷史價值和紀念意義,重要科研價值的古樹名木,為一級古樹名木;其餘為二級古樹名木。
(8)古樹鑒定費用多少擴展閱讀:
嚴禁下列損害城市古樹名木的行為:
1、在樹上刻劃、張貼或者懸掛物品;
2、在施工等作業時借樹木作為支撐物或者固定物;
3、攀樹、折枝、挖根摘采果實種子或者剝損樹枝、樹干、樹皮;
4、距樹冠垂直投影5米的范圍內堆放物料、挖坑取土、興建臨時設施建築、傾倒有害污水、污物垃圾,動用明火或者排放煙氣;
5、擅自移植、砍伐、轉讓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