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價外費用按什麼稅率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如題所述,如經核實確定為銷售貨物(提供勞務)的價外費用的,那麼,該價外費用的稅率應從該主業務,亦即與所提供的銷售貨物(提供勞務)業務事項的適用稅率一致;
以上僅供參考,請予核實,依法操作。
㈡ 價外費用 價內稅 價外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定:條例第六條所稱價外費用,是指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但下列項目不包括在內:
(一)向購買方收取的銷項稅額;
(二)受託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代墊運費:
1.承運部門的運費發票開具給購貨方的;
2.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貨方的。
凡價外費用,無論其會計制度如何核算,均應並入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
「價外稅」的對稱。凡是稅金構成價格的組成部分,作為課稅對象——價格的組成因素的稅種,都為價內稅。這是按照稅收與價格的關系為標准所進行的一種分類。例如我國從1984年10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實行的產品稅、增值稅以及1994年稅制改革實施的消費稅,均屬於價內稅。形成價內稅這種價稅關系的理論依據可概括為:物質生產部門在一定時期內生產出的社會總產品,扣除補償價值後的國民收入,在有計劃地分配給勞動者用於消費以前需要作各項社會必要扣除。扣除對象為國民收入中歸於社會支配的剩餘產品價值。商品課稅則是國家執行這一扣除的有效手段。在這種理論指導下的價格制訂的一般原則是:產品價格由價值決定,價格則由生產成本、稅金和根據產品成本平均盈利率計算出的盈利3部分組成。這里產品稅金不僅是價格的一個合理部分,同時也是價值的一個有機部分。作為稅收分配對象和稅收來源的是產品價值中的剩餘產品價值。其商品價內稅具有參與國民收入初次分配的特殊功能。有觀點認為,價內稅可能產生稅上加稅的不合理現象。此外,價內稅是計劃經濟條件下,以價格相對不變為前提產生的,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價內稅會導致價稅在調節經濟過程中相互掣肘,不利於合理價格的形成。
價外稅
價內稅的對稱。稅款不包含在商品價格內的稅。是
按照稅收與價格的組成關系對稅收進行的分類。一般說
來,價外稅是商品經濟的產物。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生
產經營者制訂價格以生產價格為基礎,生產價格由生產
成本加平均利潤兩部分構成,這樣國家以流通中商品為
對象所征的稅款,只能作為價格附加,成為價外稅。為了
某種特殊需要,中國對個別稅種也採取價外稅形式。如
燒油特別稅條例規定,由供油單位代收代繳的稅款,采
用價外稅,以用油單位為納稅義務人在價外負擔。通過
這種征稅方式,可直接調節燒油單位的經濟利益,加速
實現以煤代油的目標,又不會因此而增加原油、重油生
產單位的負擔和影響各種成品油價格的穩定。
價外稅的優點是:價稅分開,透明度高,有利於發
揮價格和稅收各自的獨特作用,便於消費者對價格和稅
收進行監督,同時也便於企業根據市場情況確定價格。
價內稅於價內稅的不同:
根據稅收徵收原理:
1。價內稅是由銷售方承擔稅款,銷售方取得的貨款就是其銷售款,而稅款由銷售款來承擔並從中扣除。因此,稅款等於銷售款乘以稅率。
2。價外稅是由購買方承擔稅款,銷售方取得的貨款包括銷售款和稅款兩部分。由於稅款等於銷售款乘以稅率,而這里的銷售款等於貨款(即含稅價格)減去稅款,即不含稅價格,因此,稅款計算公式演變為:稅款=(貨款/(1+稅率))*稅率。
所以,價內稅與價外稅的最直接的區別在於計算稅款的應用公式的區別:
價內稅:稅款=含稅價格*稅率
價外稅:稅款=(含稅價格/(1+稅率))*稅率=不含稅價格*稅率
因此,10元的價外費用應該以10/1.17=8.55元計稅
㈢ 向購買方收取的價外費用怎麼算,舉例說明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而《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詳細地規定了價外費用的內容:是指銷售價格以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費用。凡是價外費用,無論納稅人的會計制度如何計算,均應並入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
價外費用銷項稅額=價外費用÷(1+增值稅稅率)×增值稅稅率
例:某一般納稅人銷售A產品一批,價款10000元(不含稅),隨同價款收取價外補貼費585元,購貨方以銀行轉賬支票付款。企業作如下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12285
貸:產品銷售收入 1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0
其他應付款 585
該納稅人的賬務處理是錯誤的,錯在將價外費用未記銷售收入,未提銷項稅額。
價外費用
應補提銷項稅額=585÷(1+17%)×17%=85元;
調整有關賬戶:
借:其他應付款 585
貸:產品銷售收入 5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85
㈣ 增值稅價外費用的稅率是多少啊
就銷售來說的價外費用一般指的是包裝物,而不是運費,運費就應該開運輸的專票,稅率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十二條 條例第六條第一款所稱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但下列項目不包括在內:
(一)受託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二)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代墊運輸費用:
1、承運部門的運輸費用發 票開具給購買方的;
2、納稅人將該項發 票轉交給購買方的。 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中註明的銷售額為20000元,稅額為3400,這僅僅只是設備的價款與稅款。
(4)價外費用稅率怎麼定的擴展閱讀: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而《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詳細地規定了價外費用的內容:
是指銷售價格以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費用。凡是價外費用,無論納稅人的會計制度如何計算,均應並入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
同時,《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也規定了不包括在價外費用在內的三種情況:
其一,向購買方收取的銷項稅額。
其二,受託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繳的消費稅。
其三,同時符合以下條例的代墊運費:一是承運部門的運費發票開具給購貨方的;二是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貨方的。
㈤ 價外費用的增值稅稅率
價外費用是沒有自己固定的稅率的,主營業務是什麼稅率,價外費用就是什麼稅率;
比如說:
銷售一般貨物(適用稅率13%)取得手續費,那麼按照13%計算手續費的稅額;
銷售運輸服務(適用稅率9%)取得手續費,那麼按照9%計算手續費的稅額;
銷售倉儲服務(適用稅率6%)取得手續費,那麼按照6%計算手續費的稅額。
㈥ 運費什麼時候計入價外費用,適用17%的稅率,什麼時候適用7%的稅率
營改增之前收取的運費作為價外費用處理,價外費用都是按含稅價對待,稅率按伴隨的貨物稅率17%或13%;營改增之後收取的運費作為混業經營處理,稅率按11%。
對於支付的運費,營改增之前按7%的扣除率,營改增之後按11%稅率。如果是在2013年8月1日之前按7%計算抵扣,如果是在2013年8月1日之後或在2013年8月1日之前的試點納稅人按11%稅率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考試時要看業務發生時間。
㈦ 稅率計算公式是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
增值稅計算公式:不含稅銷售額×(1+稅率)=含稅銷售額
不含稅銷售額×稅率=應納銷項稅額
(7)價外費用稅率怎麼定的擴展閱讀:
銷項稅額計算公式: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銷售額為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銷售額以人民幣計算。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摺合成人民幣計算。
增值稅屬於價外稅,不影響企業的經營利潤,必然不會在「稅金及附加」核算。增值稅隻影響企業的資產負債狀況,只需要通過資產負債科目核算。如果進項稅不能抵扣應該計入資產成本或費用,也不會計入「稅金及附加」。
㈧ 價外費如何計稅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
價外費用
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而《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詳細地規定了價外費用的內容:是指銷售價格以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費用。凡是價外費用,無論納稅人的會計制度如何計算,均應並入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
同時,《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也規定了不包括在價外費用在內的三種情況:
其一,向購買方收取的銷項稅額。
其二,受託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繳的消費稅。
其三,同時符合以下條例的代墊運費:一是承運部門的運費發票開具給購貨方的;二是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貨方的。
價外費用銷項稅額=價外費用÷(1+增值稅稅率)×增值稅稅率
㈨ 如何認定增值稅價外費用
一:「價外費用」基礎是交易行為。
價外費用的規定,是防止企業分解銷售收入,利用各種理由少繳增值稅,但增值稅繳納需要以存在交易為基礎。
《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8號)第五條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按照銷售額和本條例第二條規定的稅率計算並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額,為銷項稅額。」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第十條規定:「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服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屬於下列非經營活動的情形除外。」
如果根本就不存在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銷售額(價外費用)確認就失去了基礎,財稅〔2016〕36號文更明確指出,必須存在經營活動;
二:「價外收費」必須與銷售有關。
客戶的運輸車輛在運輸貨物時,將銷售方的大門撞壞,客戶給銷售方的賠償金不可能屬於銷售貨物的價外費用。銷售方為了方便客戶運輸,成立單獨核算的運輸業務部門。客戶在購買商品後,可以由其他運輸企業運輸,也可以由企業內部運輸部門運輸,那麼運輸費用就不屬於產品銷售的價外費用。
價外費用的范圍,只能局限於與銷售行為有關的款項,與銷售行為無關的款項不應該被認定為價外費用。
三:「價外收費」只存在於銷售方。
價外費用只能是銷售方向購貨方收取的款項,銷售方支付給購貨方的款項,不可能成為價外費用。(大型商場向供貨商收取的各種費用,只能是平銷返利、服務費,不可能屬於商場收取的價外費用)
㈩ 什麼叫做價外費用,什麼叫做價內費用增值稅是價外費用,消費稅是價內費用
是的,增值稅是價外稅,消費稅是價內稅。
價內稅的計算,是按收款總額為基數,收款總額乘稅率=稅額;
價外稅的計算,是按收款總額除(1+稅率)=不含稅的收入額,不含稅收入乘稅率=稅額,不含稅收入+稅額=收款總額。
價內和價外,是針對價格來講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從價徵收消費稅的商品)的計稅依據是一致的。價內費用,就是和定價一起的;價外費用是在定價之外、另外收取的費用,價外費用要和價格一起徵收增值稅、消費稅。價內費用本身就在價格中,所以也徵收增值稅、消費稅。
增值稅是價外稅,就是價稅分離制度,在價格之外還有稅額,價稅合計向客戶收取。
消費稅是價內稅,包含在價格中,不單獨列示。
(10)價外費用稅率怎麼定的擴展閱讀:
消費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除委託加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消費稅的特有規定之外,消費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與增值稅基本一致。
消費稅納稅地點:
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及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應當向納稅人核算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委託個人加工以外,由受託方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代收代繳消費稅稅款。委託個人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委託方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由進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納稅人到外縣(市)銷售或者委託外縣(市)代銷自產應稅消費品的,於應稅消費品銷售後,向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納稅人的總機構與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卷煙批發除外);經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准,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