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訴訟代位權的行使費用的規定如何
法律分析:訴訟代位權的行使費用規定如下: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條 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2. 代位權訴訟費用由誰承擔
法律分析:債權人為行使代位權而支出的必要費用,應當由債務人負擔,此為原則。債權人行使代位權超出必要費用范圍而支付的其他費用,應當自行負擔。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代理費以及必要的差旅費。行使代位權的訴訟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案件受理費、公告費、證據保全費、財產保全費、拍賣費用、鑒定費用、通知費用、催告費用、財產或利益的保管費用、防止損害擴大的費用等一切必要的合理費用。債權人行使代位權所支出的費用,是否為必要費用,屬於事實問題,當事人之間發生爭議的,可以由法院根據代位權訴訟的具體情況,予以酌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條 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
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於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3. 代位權訴訟中,必要費用是否包括訴訟費用
必要費用,不包括訴訟費用;
1、必要費用:指律師費、調查費、通訊費、差旅費等與案件有關的費用,不包括訴訟費。這些必要費用都是「債務人」承擔的;
2、訴訟費:就是交給法院的訴訟費,這個費用是由「次債務人」承擔的,從實現的債權中優先支付。
4. 訴訟代位權的行使費用規定是如何的
法律分析:訴訟代位權的行使費用規定如下: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條 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5. 行使代位權的訴訟費用
《合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合同法司法解釋》第十九條規定:在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勝訴的,訴訟費用由次債務人承擔,從實現的債權中優先支付。
本條是關於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費用負擔原則的規定。債權人為行使代位權而支出的必要費用,應當由債務人負擔,此為原則。債權人行使代位權超出必要費用范圍而支付的其他費用,應當自行負擔。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代理費以及必要的差旅費。行使代位權的訴訟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案件受理費、公告費、證據保全費、財產保全費、拍賣費用、鑒定費用、通知費用、催告費用、財產或利益的保管費用、防止損害擴大的費用等一切必要的合理費用。債權人行使代位權所支出的費用,是否為必要費用,屬於事實問題,當事人之間發生爭議的,可以由法院根據代位權訴訟的具體情況,予以酌定。
債權人行使代位權支出的必要費用,應當優先於債權人的債權獲得清償。若次債務人為給付不足以清償所有的債權,則次債務人所為給付應當首先沖抵債權人行使代位權而支出的必要費用,此為原則;次債務人所為給付沖抵行使代位權的費用後,尚有剩餘,應當支付給行使代位權的債權人清償其債權。
因為債務人怠於行使對次債務人的債權,而債權人為保全其債權,才訴諸代位權訴訟,並因而支出本不應支出的費用。在這個意義上,債務人怠於行使權利,而有害於債權人的利益,此為債權人行使代位權而支出費用的原因,債務人對此應當負有償還的責任。我國合同法對此已經有所規定,並有效地防止了因代位權行使的費用負擔所可能發生的爭議。為防止當事人就必要費用的項目發生爭議,有必要適當列名行使代位權的費用范圍,以增強確定代位權行使費用負擔的可操作性。故本條規定,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包括債權人行使代位權所支付的訴訟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由債務人負擔。
6. 訴訟代位權行使階段有哪些費用
訴訟代位權的行使費用的規定是,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包括訴訟費用,由債務人支付。但是債權人必須向法院提出行使代位權的訴訟請求,並獲得勝訴判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
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第五百三十七條
人民法院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債務人的相對人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接受履行後,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相對人之間相應的權利義務終止。債務人對相對人的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被採取保全、執行措施,或者債務人破產的,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處理。
7. 代位權訴訟的訴訟費由誰最終承擔
法律分析:所謂的債權人代位權是指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 規定: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合同法司法解釋》第十九條規定:在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勝訴的,訴訟費用由次債務人承擔,從實現的債權中優先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條 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8. 行使代位權需要承擔訴訟費嗎
在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勝訴的,訴訟費用由次債務人承擔,從實現的債權中優先支付。法律規定了債權人採取代位權訴訟所支出的律師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承擔。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條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