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救護車管理制度和使用規定
法律分析:一、救護車為醫療救護專用,實行24小時院內值班或24小時開機,由急診科主任、護士長簽發派車單。司機接到通知後,應在5分鍾內做好出車准備,及時出車。
二、使用救護車一律按標准交費,一般情況先收費後出車。如情況緊急或通過電話呼救者,可先出車,出車費由司機負責督促患者補交。
三、住院患者要求到外院就診、檢查或請外院醫生會診、手術者,均按上述收費標准,交納出車費。
四、每月末由救護車司機將每次派車單和收費單據校對後交財務科審查收支情況,按醫院出車補助標准,結算出車補助費。
五、非醫療用車,必須經業務院長簽發派車單。私自派車、私自出車和出車不收費,查明責任者,按出車地點收費標准加倍罰款。
六、救護車作為醫院的醫療服務用車,只能作用於搶救、轉運為重傷病人員,處理緊急疫情及公共衛生防服務等工作使用,如有集體外出參觀學習、因醫療工作接送外院專家、接受醫用物資、醫療器戒的情況,應報縣衛生和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領導審批同意。
七、衛生院必須聘請救護車專職駕駛員,嚴禁院長及非專職駕駛救護車。
八、救護車駕駛員在行車途中,應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做到文明行車,禮貌待人,熱心為病員服務。
法律依據:《規范院前醫療急救管理工作方案》
第一條 救護車符合衛生行業標准,標志圖案、標志燈具和警報器符合國家、行業標准和有關規定,並統一車輛編號、車體標識、設備配置,定期檢修和消毒。
第二條 救護車報屬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備案,執行公安部門關於特種車輛號牌、年檢及報廢的規定,參加機動車輛強制保險。無手續不全、帶有故障隱患、超期服役和年檢不合格的車輛運行。
第三條 醫療機構的車管部門定期組織安全駕駛和業務技術培訓。
第四條 救護車由當地急救中心(站)統一調派。行政區劃不清或交界地帶,由首次接聽急救電話的急救中心(站)負責調派車輛並做好轉接工作。
第五條 救護車在執行任務時遵守道路交通有關法律法規,按規定使用警笛警燈。
第六條 救護車沒有用於非院前醫療急救服務。除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網路醫院外,沒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使用救護車開展院前醫療急救工作。
② 各位大神,請問一下坐救護車不交費會有什麼後果
堅持先繳付而嚴復患者救治的醫護人員或者醫院都要有可能會坐牢
③ 120救護車要收錢我沒給可有影響
沒有任何影響,救護車收費沒有統一標准瞎要錢。坑一個是一個。不給就對了。
④ 救護車亂收費違法嗎會受到什麼處罰嗎
救護車一般是按路程的計算的費用,如果亂收費可以向市場監督管理局反應
⑤ 請問醫院的救護車搶救傷員時不給錢就不拉人是這樣嗎
正常來說不會發生這種情況。
如果真的碰到了不給錢就不讓患者上急救車的情況,推薦你再次撥打120,詢問派出救護車的車牌號,確認對方是否是騙子。
救護車收費的價格都是明碼標價的,根據隨行醫護人員數量、救護車設備和里程數而定。
而且,救護車上的司機、醫生、護士和擔架員都是沒資格收費的,要等患者入院後,統一由院方發單收費。
就算是因院方救護車數量不足,租用私人公司的救護車等設備,對方也不會先收錢再讓患者上車。
哪怕是患者家屬自己打電話,租用的非院方救護車,都不會出現這種情況。
另外大部分醫院,都會為急救患者墊付醫療費用來應急(不包括手術等有風險治療項目和重大項目,因為這些項目需要簽字,院方沒權利代家屬決定)
因為救護車接送患者時,有很大概率家屬都不在附近,沒有人能支付醫療費,所以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各地院方都有相應的對策。
如果,真如同你所說,救護車到了之後,因為沒有交錢不讓患者上車,那就直接報警吧,車上的五個人(司機、醫生、護士、擔架員)都有刑事責任。
只是我不清楚這應該怎麼判,按理說司機和醫護的負責方不同,救護車車上五人很難為了一點錢財達成共識。
正常來說,救護車上的五人,應該都犯有間接故意殺人罪、敲詐勒索罪,醫生還多一個瀆職罪。
我不清楚司機和醫護人員會不會還犯有瀆職罪,但無論如何,三年以上是最低的,至於職權最高者(大概率是醫生),最低十年以上,最高死刑(因為是間接故意致人死亡,這也是故意殺人罪的一種,而且還屬於情節惡劣,是有可能判處死刑的,只是概率很低罷了。)
⑥ 幫助別人撥打120後,病人不支付,這個費用要我承擔嗎
病人不支付,他不想花這個錢,道理很明白,不是他叫來的120救護車,為什麼叫他出錢?你說見他躺在地上,擔心他一睡不醒?畢竟是在馬路上,很危險!病人並不領情,認為你多管閑事,他只是休息一會兒,沒必要叫來120救護車,120的費用他不會出的,你無言以對!你做好事,還以為功勞一件,結果他非但不感謝你救命之恩,還責怪你打120救護車電話,幫助別人撥打120後,病人不支付,這個費用不應該承擔。
在院前急救中這種情況經常遇到,任何事情都有兩面性,處於人道主義,你見到病情危重患者,撥打急救電話,應該是一件好事,值得贊揚,但是遇到蠻橫不講理的患者,你撥打電話反倒不給你結賬,所以見義勇為的人就慢慢的變少了。人人都是事不關己的態度,如果別人幫你打120後,別人也怕到時候你賴上人家,「好人有好報」現在的好人太難做了,看到需要幫忙的,你不幫別人說你冷血無情,但如果你幫了你還要擔心別人會不會倒打一耙。所以說就是因為一個老鼠屎壞了一滾粥。
⑦ 10多年前救護車是不收費的,大家覺得現在救護車該不該收費
社會在飛速的發展,十年前的事和如今的事是截然不同的,十年前的物價水平和如今的物價水平能一樣嗎?以前醫院里救護車來拉走病人是免費的,因為以前的物價水平都比較低,所以由醫院來獨自承擔這筆費用也是可以的。但是現在物價飛漲,在這個經濟利益為先的社會里,救護車拉走病人收錢也是能夠讓人理解的。
2、急救車收費合理,但是收費的標准還需國家來定
在平時搶救病人的時候,也遇到過急救車向患者家屬索要高額的急救費用的不合理現象。我認可急救車搶救危重病人的時候收取一定的費用,這個是合理的。但是,收費的標准應該由國家來規定,對於那些索要高額的搶救費用的人,應該進行處罰。老百姓不怕你來收錢,怕的是你的價格不明朗,不公開。只要是國家規定的急救車應該拿的費用,相信作為患者家屬一定會按照國家規定給予。相反,患者家屬有知情權,也有拒絕支付不合理收費的權利。
⑧ 全國關於120救護車收費是怎麼規定的
全國關於120救護車收費的規定如下:
據《物價法》規定:
1、院前急救費150元/次,救護車起步費10元(3公里內),3公里以外部分2元/公里。
心肺復甦搶救費100元/人次;大出血搶救費(含搶救材料、儀器,特殊止血材料除外)50元/人次;使用的葯費按葯品價格另行計算。個別包括出診費過路費。
根據不同的救護車價格也不同。
2、擔架費三樓及以下15元,三樓以上每層價5元。
出診費每次10至15元;院前急救費每車次40元,醫生實施現場搶救方可收取此項費用;救護期間,化驗、特殊檢查、葯品、血液等費用另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