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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自願離職的可以領取什麼費用

發布時間: 2022-09-02 21:27:33

① 自己離職的可以領失業補助金嗎

只有是職工被用人單位辭退的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自己主動離職的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被用人單位辭退後,用人單位帶著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失業人員的名單、檔案等材料,在規定期限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備案。經辦機構審查核定後,一般次月就可以領取失業金了。而勞動者只需要在經辦機構辦理好銀行卡,自己去領取銀行卡,失業金會直接打到卡裡面。除失業金外,經辦機構還會為勞動者在失業期間辦理醫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後,不能重新就業,且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齡不足2年的,可以申請繼續領取至法定正常退休年齡。繼續領取的標准為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但不得低於當地城鎮低保標准。女性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的,經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可一次性領取相當於本人3個月失業保險金標準的生育補助費。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繳納失業保險,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待遇,由單位按照規定的標准和期限支付。領取失業金期間,勞動者重新就業或者開始領取養老金等情況的,則暫停或者停止失業金的領取。

二、領取條件有哪些

1、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2、屬於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情況: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② 自己辭職可以領哪些錢

法律分析:辦理主動離職後五險一金中,非本地戶口,可以憑借離職證明領取住房公積金,其他的五險不能提取,可以按如下進行:

一、養老保險有個人賬戶,身份證號就是帳號,辭職後可以有三種處理方式:

1、停止交費,形成繳費年限中斷,個人賬戶積累停止,但只要時間不長對今後影響不大;

2、由個人全額繳納,即不中斷繳費把過去連同企業繳納的部分一並自己繳納,但這樣個人負擔較重不太合算;

3、如果到外地謀職可以辦理保險轉移手續,到新的就業地區。不管哪種方法,找到新的工作單位按原帳號繼續繳費即可,不用補交,但就是不能退。

二、醫療保險,也有個人賬戶,辭職後處理方法基本同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里的錢可以在當地繼續使用。

三、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都沒有個人賬戶,辭職後保險自動解除,但失業保險只要繳費滿一年,不是個人原因造成的失業,就可以領取。

四、住房公積金,有個人賬戶,企業和個人繳納的費用,全部形成個人賬戶總額,就如同銀行的零存整取所有權屬個人,辭職後只不過停止了存錢,但賬戶的錢還是你的,只要符合公積金提取規定,隨時可以提取,以後也可以續交,永遠不會作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③ 非自願離職有經濟補償嗎

勞動者非自願離職能要求經濟補償金。勞動者自願離職的不能享受經濟補償金,但被迫離職的能要求經濟補償金。
自願離職為員工自願離開當前工作崗位的行為。非自願解除勞動關系離職是指由於企業原因和其他的客觀情況的存在造成的內部職員的流動。非自願離職公司需要對員工個人賠償金。
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一般來說,用人單位在員工遞交辭職的情況下,是不需要向支付補償金的,但是這三種情況除外。

1、公司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的手段強迫員工進行超過合同約定的勞動的,或者員工的人身安全無法得到保障時,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並向公司討要補償金,如果公司不願支付補償,可依法上訴強制賠償。

2、公司以欺瞞等手段致使員工非自願修改勞動合同或者使員工非自願離職的,員工可以要求賠償。比如說,公司以不正當手段調離員工的崗位,雖然不是開除員工,但用人單位侵害員工利益,使員工「自行離職」的手段,也是非法的,員工有權利要求用人單位予以補償。

3、公司的規章制度和管理方法違反法律的規定,存在嚴重剝削壓榨員工,損害員工權益的條款,員工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公司。比如說:公司規定遲到扣除當天工資這樣的「霸王條款」就是不合理的。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應以標准辭退補償的2倍向員工支付賠償。

1、醫療費: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2、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3、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4、交通費: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5、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6、營養費: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7、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④ 離職證明上寫的是自願離職但是不是自願的怎麼維權

勞動者離職時,在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情形下解除的勞動合同,是有經濟補償金的說法,但如果勞動者拿不到補償金的,法律也明確了相關部門可以介入。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關於離職補償金糾紛怎麼處理?接下來由法律快車小編詳細為您介紹!
一、離職補償金糾紛怎麼處理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未支付經濟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二、離職補償金糾紛怎麼計算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公式: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因病或非因公負傷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公式: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醫療補助費(醫療補助費不低於6個月的工資);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公式: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工資。
另外為提前30天通知本人,公司應再當賠償一個月的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三、離職補償金交個稅嗎
這個問題需要根據實際發放的金額來判斷。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文件的規定。
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
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希望可以幫到你

⑤ 有非本自願離職證明書,可不可以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勞動者受傷,鑒定為傷殘等級的,勞動者有非本自願離職證明書的,如果用人單位有為勞動者繳納社保的,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是由社保部門承擔的,與勞動者有沒有辭職是沒有直接關系的。

工傷保險待遇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7到24個月本人工資)、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根據受傷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條例確定,解除勞動關系時領取)、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根據受傷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條例確定,解除勞動關系時領取)、停工留薪期工資(根據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確定)、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等。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及受傷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⑥ 不是自願離職可以有什麼補償

法律分析:勞動者非自願離職能要求經濟補償金。勞動者自願離職的不能享受經濟補償金,但被迫離職的能要求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⑦ 非自願辭職如何申請工資賠償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這里所稱的月工資是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

3、如果單位沒有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按上面標准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4、建議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執行勞動合同,繼續履行勞動關系,如果公司不願意,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⑧ 自願離職可以領失業金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才能申領失業保險金: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關於您提出主動辭職能否領取失業金的問題,關鍵在於是否符合「非因本人原因中斷就業」的條件。勞動者主動辭職貌似是本人原因導致的失業,但依據法律規定,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勞動者主動提出辭職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