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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匯算清繳怎麼做費用

發布時間: 2022-09-03 18:57:05

① 公司年度匯算清繳怎麼做

企業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後5個月內,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自行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
根據月度或季度預繳所得稅的數額,確定該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並填寫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提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行為。
實行查賬徵收的企業(A類)適用匯算清繳辦法,核定定額徵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B類),不進行匯算清繳。
A類企業做匯算清繳要從幾個方面考慮:
1、收入:核查企業收入是否全部入賬,特別是往來款項是否還存在該確認為收入而沒有入賬;
2、成本:核查企業成本結轉與收入是否匹配,是否真實反映企業成本水平;
3、費用:核查企業費用支出是否符合相關稅法規定,計提費用項目和稅前列支項目是否超過稅法規定標准;
4、稅收:核查企業各項稅款是否提取並繳納;
5、補虧:用企業當年實現的利潤對以前年度發生虧損的合法彌補(5年內);
6、調整:對以上項目按稅法規定分別進行調增和調減後,依法計算本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從而計算並繳納本年度實際應當繳納的所得稅稅額。

② 匯算清繳所得稅怎麼做賬

匯算清繳所得稅的做賬是:
1、應納稅所得額為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
2、預繳稅款-應納稅所得額為應退稅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
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並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企業在報送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

③ 年度匯算清繳怎麼做賬

年度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後的規定時期內,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自行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月度或季度預繳的所得稅數額,確定該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並填寫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提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行為。企業匯算清繳應補所得稅的賬務處理如下:
1、 企業為小規模納稅人的,涉及以前年度的稅款直接計入當年損益: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應交稅費——企業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2、企業為一般納稅人的,則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進行調整,具體分錄如下: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繳納所得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調整未分配利潤: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企業年度匯算清繳後因多繳所得稅需稅務機關退回的,則做以上分錄的相反分錄即可。

④ 年度匯算清繳怎麼做

一、匯算清繳工作

1、匯算,在月度或季度終了後15日內預繳的基礎上,自行計算確定全年應繳、應補及應退稅款。

2、申報,填寫並報送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以及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3、繳納

二、實行查賬徵收的企業適用匯算清繳辦法(A類)

核定定額徵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不進行匯算清繳(B類)

三、A類企業做匯算清繳要從幾個方面考慮:

1、收入:核查企業收入是否全部入賬,特別是往來款項是否還存在該確認為收入而沒有入賬

2、成本:核查企業成本結轉與收入是否匹配,是否真實反映企業成本水平

3、費用:核查企業費用支出是否符合相關稅法規定,計提費用項目和稅前列支項目是否超過稅法規定標准

4、稅收:核查企業各項稅款是否提取並繳納

5、補虧:用企業當年實現的利潤對以前年度發生虧損的合法彌補(5年內)

6、調整:對以上項目按稅法規定分別進行調增和調減後,依法計算本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從而計算並繳納本年度實際應當繳納的所得稅稅額

(4)年度匯算清繳怎麼做費用擴展閱讀:

匯算清繳是指所得稅和某些其他實行預繳稅款辦法的稅種,在年度終了後的稅款匯總結算清繳工作。所得稅等稅種,通常按納稅人的全年應稅收入額為計征依據,在年度終了後,按全年的應稅收入額,依據稅法規定的稅率計算征稅。

為了保證稅款及時、均衡入庫,在實際工作中,一般採取分月、分季預繳稅款,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的徵收辦法。分月、分季預繳,一般按納稅人本季度 (月) 的課稅依據計算應納稅款,與全年決算的課稅依據往往很難完全一致,

年度終,必須依據納稅人的財務決算進行匯總計算,清繳稅款,對已預交的稅款實行多退少補。

一、企業納稅年度:

正常情況: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特殊情況: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中間開業、終止,使該納稅年度的實際經營期不足12個月的,以其實際經營期為一個納稅年度。

二、匯算清繳時間

一個納稅年度終了後5個月內(次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

三、匯算清繳對象

1、實行查賬徵收的企業。

2、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的企業。企業無論盈利或虧損,是否在減免期內,均應按規定進行匯算清繳。

3、實行核定定額徵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不進行匯算清繳。

⑤ 稅務的年度匯算清繳怎麼操作

實行查賬徵收的企業(A類)適用匯算清繳辦法,核定定額徵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B類),不進行匯算清繳。

A類企業做匯算清繳要從幾個方面考慮:

1、收入:核查企業收入是否全部入賬,特別是往來款項是否還存在該確認為收入而沒有入賬;

2、成本:核查企業成本結轉與收入是否匹配,是否真實反映企業成本水平;

3、費用:核查企業費用支出是否符合相關稅法規定,計提費用項目和稅前列支項目是否超過稅法規定標准;

4、稅收:核查企業各項稅款是否爭取提取並繳納;

5、補虧:用企業當年實現的利潤對以前年度發生虧損的合法彌補(5年內);

6、調整:對以上項目按稅法規定分別進行調增和調減後,依法計算本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從而計算並繳納本年度實際應當繳納的所得稅稅額。



一、費用扣除應當有真實合法的憑據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這是關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基本規定,在發生具體的扣除事項時,憑證成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重要依據和證明材料。憑證是納稅人用來記錄經濟業務,明確經濟責任,並據以登記賬簿的書面證明,包括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通常所說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實際上主要是指納稅人取得的各類原始憑證。從日常工作情況來看,納稅人取得的原始憑證多種多樣,包括稅務部門監制的發票、財政部門管理的票據、納稅人自製的內部表單以及外界取得其他各類憑證等。發票作為一種重要的外來原始憑證,是納稅人接受稅務管理及製作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的重要依據,同時也是稅務部門徵收稅款的基本依據。假發票的提供方賬外經營不納稅,接受方稅前扣除侵蝕稅基。還有一些行政事業單位也接受大量的假發票為使用者提供了偷逃納稅的便利,同時假發票的大量泛濫也為行政事業單位建立小金庫等違法違紀現象提供了便利,成為敗壞社會風氣的土壤。實際工作中,企業容易忽視的調整項目主要有:以「無抬頭」、「抬頭名稱不是本企業」、「抬頭為個人」、「以前年度發票」,「假發票」為依據列支成本、費用,違背了成本、費用列支的真實性原則,應當進行納稅調整。

不合規定的票據主要分為以下三種類型:一是業務屬實但未取得合法票據,包括發生業務未索取發票、確實無法取得發票、取得假發票或白條收據等現象。二是業務虛假但取得的合法票據或發票與實際業務不符。三是在成本歸集方面存在沒有可信證據的現象。

二、商業保險不能在稅前扣除

調查中發現,一些效益較好的大型企業、壟斷行業,為投資者和本企業職工購買國家規定可以稅前扣除以外的商業保險,變通名義,在稅前列支。有的還把為離退休人員購買的保險費也混入其中一並稅前扣除。

納稅人需要注意,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准內,准予扣除。因此,企業按照國家標准為職工繳納的「五險一金」,即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以及住房公積金,准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其他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根據該規定,在商業保險機構為職工購買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各類商業保險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計提而未發生的各類費用不能在稅前扣除

一些大型企業、壟斷行業實行效益工資制度,工資先提後發,往往存在提取數遠遠大於實際發放數的問題,該如何調整,很多納稅人一直有模糊認識。《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企業的工資、薪金扣除時間為實際發放的納稅年度,即使企業計提了職工的工資,但是沒有發放,也不能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可以稅前扣除。計提而沒有實際支付的工資應做調整應納稅所得額處理。

企業發生的合理工資薪金,按照稅法規定企業應該在實際支付時列為企業的成本費用,2008年12月31號計提的工資沒有實際發放,不能扣除,應在實際發放時扣除。《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企業在「其他應付款」中計提的住房公積金、基本養老金、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補充養老金、補充醫療保險等,計提沒有實際繳納,或者多提少繳,年末留有大量余額,計提沒有繳納的「五險一金」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此外,企業在成本費用核算中以「權責發生制」原則預提的各種費用,計入「其他應付款」等科目,如目標任務獎金、職工降溫取暖費、水電費、郵電費等,這些費用計提但沒有實際支付,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四、未經審批的資產損失不能稅前扣除

《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稅發[2009]88號)規定了屬於由企業自行計算扣除的資產損失。納稅人應當分清審批與自行扣除資產損失的范圍,不能把需審批扣除的資產損失自行扣除。資產損失審批需關注審批程序,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供相關證據。企業發生的應審批而沒有經過稅務機關審批的財產損失,不得稅前扣除,應做調增應納稅所得額處理。

納稅人應關注的涉稅風險主要有:一是沒有按期申請審批的風險。當年發生的資產損失,必須在本年度終了後45日內提出審批申請。沒有申請延期又超期提出審批申請的,不能稅前扣除,因此企業要注意在規定期限內提出審批申請。二是資產損失證據材料缺失的風險。要按照《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稅發[2009]88號)的損失類型,整理和保存好相關的證據材料,特別是一些過後無法補充的證據材料,以保證審批順利通過。

此外,納稅人還需要關注,因各類原因導致資產損失未能在發生當年准確計算並按期扣除的,經稅務機關批准後,可追補確認在損失發生的年度稅前扣除,並相應調整該資產損失發生年度的應納所得稅額。調整後計算的多繳稅額,應按照有關規定予以退稅,或者抵頂企業當期應納稅款。這意味著,損失可以在以後年度批准後追補確認,但只在發生當年確認,不得滯後或提前。

五、研究開發費的歸集范圍不能隨意擴大

《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的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2008]116號)明確了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實際發生的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規定實行加計扣除的費用支出。納稅人需要關注,實務中容易混淆,不能加計扣除的與研發費用有關的項目主要有:(1)間接相關的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如果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發生的內容與研發項目之間沒有直接的印證關系,則不能認可。(2)間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如研究機構所在企業用小汽車接送研究人員發生的燃料費,不是在研發過程中發生的,則不能加計扣除。(3)非直接從事研發的人員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如提供研發人員後勤服務的人員。(4)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和軟體、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以及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不能有其他用途,如可同時做研發之外的用途,則不能加計扣除。(5)有的企業將沒有參與研究人員的工資、薪金、獎金等也納入研究開發費,有的企業將差旅費,通訊費補助、房租等也納入研究開發費用,屬於隨意擴大研究開發費的歸集范圍,應予調增應納稅所得額。需要注意的是,以上項目只是不能加計扣除,而不是不能扣除。

此外,《通知》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允許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費用和支出項目,均不允許計入研究開發費用。如研發成果驗收、評審過程中發生的賄賂性支出,以及違背真實、合法、合理性的支出,都不允許計入。

六、資本性支出與經營性支出要分清

納稅人發生的費用支出必須嚴格區分經營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資本性支出不得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必須按稅收法規規定分期折舊、攤銷或計人有關投資的成本。企業將資本性支出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多計當年費用,減少應納稅所得額,應作納稅調增。調查中發現,有的企業將購入的數台電腦、空調等一次性計入辦公費,不作為固定資產管理;有的將融資租入的小轎車、ATM自動收款機、電腦等作為經營性租入固定資產,租賃費一次性列支;還有的將固定資產改建支出不按規定增加計稅基礎,一次性列支修理費,將固定資產大修理費用不按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一次性列支裝修費用等。這些錯誤的處理都應當在匯算清繳期及時調整。

納稅人需要關注的是,資本性支出或經營性支出的劃分與金額大小無關,主要與使用時間長短有關。《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一條所稱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月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對於固定資產的判定,不能僅僅依據價格的高低,而應當根據稅法的規定綜合考慮。

七、業務招待費注意整理證據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實際計算時要注意銷售收入的口徑,銷售收入合計: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視同銷售收入,這是計算廣告費、宣傳費、招待費扣除限額的計算基數。業務招待費要注意相關證據的收集,申報扣除的業務招待費准備足夠有效的證明材料,盡管這些材料稅務機關可能並不要求提供,但一旦要求提供而納稅人無法提供的,將失去扣除權。需要說明的是,此條款的實質在於保證業務招待費用的真實性,有關憑證資料只要對證明業務招待費的真實性是足夠的和有效的即可,這也為納稅人的經營管理留有一定的餘地。憑證資料可以包括發票、支票、收據、銷售賬單、會計賬目、納稅人或其他方面的證詞,越客觀的證詞越有效。

需要注意的是,業務招待費的范圍很廣,並不局限於餐費,招待費的列支范圍可以包括:餐費;接待用品,如香煙、茶葉、食品、飲料等;贈送的禮品,贈送的禮品還應當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和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正常的商務娛樂活動;旅遊門票、土特產品等;消費券、高爾夫會員卡等。

八、與收入無關的支出不得稅前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即能夠扣除的成本、費用首先需要滿足真實性、合理性及相關性的要求。否則,除稅法明確規定可以扣除外,不能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當然,滿足上述總體要求後最終能否扣除,還需要看是否滿足稅法的其他規定,否則也不能扣除,需進行納稅調整。常見的有以下幾種類型:(1)行政罰款、滯納金等;(2)列支與企業經營不相關資產的折舊、代關聯方支付與企業經營不相關的費用等;(3)一些企業在成本費用中給離退休職工(已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發放補助工資、發放水電補貼、購買各種商業保險等,有的在成本費用中報銷職工住房的物業費、車險、修理費等;(4)一些效益較好的壟斷行業,如煙草行業實行業務專賣專營制度,經營執法合一,煙草專賣管理面廣量大,離不開公安、工商等部門的配合和支持,產生一定的協查費用。在共同辦案過程中實際發生的費用由企業承擔是合理的,可以扣除的。但實際執行上,企業往往以此為借口在「管理費用——打假經費」中列支按辦案數量支付給檢察機關、人民法院、公安機關等權力機關大量的「協同辦案費」。按照相關性原則,這些屬於和取得收入無關的支出,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不能扣除,應做調增應納稅所得額處理。

納稅人需要關注的是,《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不得扣除的贊助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支出。所以,如果要讓贊助能在稅前扣除,就必須整理有關證據,按照廣告費稅前扣除的有關規定,證明屬於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廣告性質支出,如贊助某次運動會,就應當委託廣告公司從事廣告宣傳活動,取得廣告公司出具的相應票據。否則,一律不得扣除。此外,納稅人還應關注費用與收入的相關性,避開稅收風險,也可以及時調整一些業務處理方法。

⑥ 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怎麼做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並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匯算清繳程序1、填寫納稅申報表並附送相關材料納稅人於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以財務報表為基礎,自行進行稅收納稅調整並填寫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包括銷售(營業)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細表、成本費用明細表、投資所得(損失)明細表、納稅調整增加項目明細表、納稅調整減少項目明細表、稅前彌補虧損明細表、免稅所得及減免稅明細表、捐贈支出明細表、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明細表、境外所得稅抵扣計算明細表廣告費支出明細表、工資薪金和工會經費等三項經費明細表資產折舊、攤銷明細表、壞賬損失明細表、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收入項目明細表、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支出項目明細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納稅申報。納稅人除提供上述所得稅申報及其附表外,並應當附送以下相關資料:(1)財務、會計年度決算報表及其說明材料。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有關財務資料;(2)與納稅有關的合同、協議書及憑證;(3)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和異地完稅憑證;(4)境內或者境外公證機構出具的有關證明文件;(5)納稅人發生的應由稅務機關審批或備案事項的相關資料;(6)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2、稅務機關受理申請,並審核所報送材料(1)主管稅務機關接到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報送的納稅申報表或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後,經審核其名稱、電話、地址、銀行賬號等基本資料後,若發現應由主管稅務機關管理的內容有變化的,將要求納稅人提供變更依據;如變更內容屬其他部門管理范圍的,則將敦促納稅人到相關部門辦理變更手續,並將變更依據復印件移交主管稅務機關。(2)主管稅務機關對申報內容進行審核,主要審核稅目、稅率和計稅依據填寫是否完整、正確,稅額計算是否准確,附送資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邏輯關系、是否進行納稅調整等。審核中如發現納稅人的申報有計算錯誤或有漏項,將及時通知納稅人進行調整、補充、修改或限期重新申報。納稅人應按稅務機關的通知作出相應的修正。(3)主管稅務機關經審核確認無誤後,確定企業當年度應納所得稅額及應當補繳的企業所得稅款,或者對多繳的企業所得稅款加以退還或抵頂下年度企業所得稅。3、主動糾正申報錯誤納稅人於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辦理了年度納稅申報後,如果發現申報出現了錯誤,根據《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等法律的相關規定:納稅人辦理年度所得稅申報後,在匯繳期內稅務機關檢查之前自行檢查發現申報不實的,可以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向稅務機關主動申報糾正錯誤,稅務機關據此調整其全年應納所得稅額及應補、應退稅額。4、結清稅款納稅人根據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全年應納所得稅額及應補、應退稅額,年度終了後4個月內清繳稅款。納稅人預繳的稅款少於全年應繳稅款的,在4月底以前將應補繳的稅款繳入國庫;預繳稅款超過全年應繳稅款的,辦理抵頂或退稅手續。拓展資料: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後規定時期內,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自行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月度或季度預繳的所得稅數額,確定該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並填寫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提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行為。

⑦ 匯算清繳是什麼意思怎麼做


匯算清繳就是按稅法要求計算你的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是否有調增調減項,有調增就要補繳企業所得稅,有調減項就要退稅或後期抵頂。企業進行核算是按企業實際情況,有的實際發生了,在會計處理上扣除了,但按稅法要求是不能稅前扣除,這樣你就得調增。也就是說,所得稅計算依據是稅法要求的利潤,而不是我們會計利潤(帳),例如,你當年的利潤是1000元,其中有稅款的滯納金100元列支營業外支出扣除啦,按稅法上說,這100元是不能你稅前扣除的,要調增100元,按稅法利潤是1100元計算企業所得稅,如你按1000元利潤預繳了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這100元要補稅。

怎麼做?

1、匯算。

在月度或季度終了後15日內預繳的基礎上,自行計算確定全年應繳、應補及應退稅款。

2、申報。填寫並報送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以及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3、繳納。

匯算清繳關鍵:

1、收入的確認。新稅法在收入確認上引入了公允價值概念。

2、費用的扣除。新稅法在費用扣除上引入了合理性與相關性的原則。

3、納稅調整。會計制度與稅法規定存在差異。會計報表所列的利潤總額是按照的會計制度計算得出,應納稅所得額不等於利潤總額,而是要按照稅法規定進行調整。

在收入的計算中,有十幾個項目計算影響到應納稅所得額。

在扣除項目的計算中,有二十多個項目在會計與稅法規定上存在差異。

企業所得稅的匯算清繳的程序:

一、內資企業所得稅的匯算清繳

二、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的匯算清繳

三、個人獨資企業與合夥企業所得稅的匯算清繳

⑧ 2021年匯算清繳怎麼做

一、正面回答
納稅人需要下載並登陸個人所得稅,根據年度匯算界面的相關提示語進行操作即可申報。納稅人可以根據個人的實際需求,選擇簡易申報或者標准申報兩種方式,其中標准申報的辦理時間會比簡易申報要長一些。如果納稅人有在境外取得所得,則需要前往地方的稅務廳進行申報。
二、分析詳情
匯算清繳,是指所得稅的納稅人以會計數據為基礎,將財務會計處理與稅收法律法規規定不一致的地方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納稅調整。將會計所得調整為應納稅所得,套用適用稅率計算得出年度應納稅額,與年度內已預繳稅額相比較後的差額,確定應補或應退稅款,並在在稅法規定的申報期內向稅務機關提交會計決算報表和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以及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經稅務機關審核後,辦理結清稅款手續。
三、企業匯算清繳有哪些注意事項
1、企業財務工作人員需要時刻關注國家有關報稅方面的政策,從而更好地享受國家的稅收優惠;
2、企業需要及時清點資產,如果產生了某些資產方面的損失,就及時向稅務機關申報稅前扣除;
3、企業工作人員可以在遵守相關法律的前提下進行跨年度的收入調控;
4、企業需要對某些產品或服務的總成本費用進行合理調控,調控時要依照權責發生制原則;
5、企業需要仔細檢查內部的營業外支出,屬於公益性支出的可以得到稅前扣除。

⑨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怎麼做

如果是年度申報,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的本月數,是指12月數,也就是你申報的當月的數字,如果是季度申報,本期數是填當期季度月份的合計數。如果子公司屬於獨立核算,那麼就需要匯算清繳納稅申報,如果是非獨立核算的分公司,則不需要!
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鑒定表具體欄目:
1、上年收入總額:填報納稅人主要經營業務和其他經營業務取得的收入總額。本行根據「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科目的數額計算填報。
2、上年成本費用額:填報納稅人主要經營業務和其他經營業務發生的成本總額加期間費用合計。本行根據「主營業務成本」和「其他業務成本」科目期間費用科目合計數額計算填報。
稅金:填報納稅人經營活動發生的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和教育費附加等相關稅費。本行根據「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的數額計算填報。
3、上年注冊資本:按「實收資本」貸方累計額,或營業執照上註明的金額填報。
4、上年原材料耗費量(額):
根據「原材料」貸方累計額分析填報。
5、上年燃料、動力耗費量(額):根據「原材料」或「燃料及動力」貸方累計額分析填報。(主要是指水、電、氣、燃料)。
6、上年所得額:填報按會計制度核算的利潤總額減除以前年度待彌補虧損以及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後的余額。
上年所得稅額:按照「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貸方發生額分析計算填報。
7、上年固定資產原值:按「固定資產」總分類帳的借方累計金額或資產負債表上「固定資產原值」欄的數據計算填報。
8、商品銷售量(額):
按「產成品」科目貸方累計金額分析填報。
1,所得稅匯算清繳填列的主表,附表與利潤表,資產負債表之間相互關系:
年終匯算清繳,涉及到補交所得稅,上年度匯算清繳少提取所得稅費用,如果財務會計報告已經報出,需要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進行核算,需要調整報表年初數,需要調增資產負債表應交稅金,需要調減資產負債表未分配利潤.需要調減利潤表未分配利潤。
稅法有明文規定,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表,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中確認的利潤表為基礎。
所得稅匯算清繳填列的主表,附表與資產負債表的關系:
直接記入所得稅科目,雖沒在稅前扣除,但所得稅科目反映的並不是本年度的所得稅費用。
匯算後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期末轉入本年利潤,在下一年度的匯算清繳時,不作為稅前扣除項目,這樣會造成「納稅調整前所得」與企業的利潤表的「利潤總額」不完全一致;如果為了兩者一致,則先做費用扣除,然後再作為其他納稅調增項目填報也可,或者按會計制度規定,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直接計入未分配利潤科目。
資產負債表與利潤表的勾稽會不一致,要與利潤分配表結合才能勾稽一致。
由於會計制度對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會計差錯更正等規定中,都提到要調整下年度報表的期初數;會計差錯更正的會計處理,區分重大差錯和非重大差錯兩種處理方法。一般的會計差錯(非重大差錯)僅調整發現當期相關項目。
對於所得稅審核來說,只對所得稅納稅調整,一般不對報表進行調整,因此下一年度也不需要調整期初數,如應交所得稅科目,在下年度進行賬務處理即可,一般金額並不大,按非重大差錯處理,同樣不需要調整報表期初數。
2,所得稅匯算清繳怎麼填列:
關於企業所得稅的匯算清繳,牽涉到許多的問題,一時半會也說不清楚,具體見國稅函〔2008〕1081號,對匯算表的每一欄都有詳細的說明,完全可以滿足需要了,國稅總局官方下載。
實行查賬徵收的企業(a類)適用匯算清繳辦法,核定定額徵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b類),不進行匯算清繳。
a類企業做匯算清繳要從幾個方面考慮:
1、收入:核查企業收入是否全部入賬,特別是往來款項是否還存在該確認為收入而沒有入賬;
2、成本:核查企業成本結轉與收入是否匹配,是否真實反映企業成本水平;
3、費用:核查企業費用支出是否符合相關稅法規定,計提費用項目和稅前列支項目是否超過稅法規定標准;
4、稅收:核查企業各項稅款是否爭取提取並繳納;
5、補虧:用企業當年實現的利潤對以前年度發生虧損的合法彌補(5年內);
6、調整:對以上項目按稅法規定分別進行調增和調減後,依法計算本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從而計算並繳納本年度實際應當繳納的所得稅稅額。
特別注意:所得稅匯算清繳所說的納稅調整,是調表不調賬的,在會計方面不做任何業務處理,只是在申報表上進行調整,影響的也只是企業應納所得稅,不影響企業的稅前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