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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費用怎麼收費

發布時間: 2022-02-10 11:54:55

① 法庭訴訟費怎樣收取

法庭訴訟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准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准。

(1)官司費用怎麼收費擴展閱讀

根據《人民法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在訴訟中變更訴訟請求數額,案件受理費依照下列規定處理:

1、當事人增加訴訟請求數額的,按照增加後的訴訟請求數額計算補交;

2、當事人在法庭調查終結前提出減少訴訟請求數額的,按照減少後的訴訟請求數額計算退還。

根據《人民法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由提起反訴的當事人自提起反訴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

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上訴的,分別預交。上訴人在上訴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在7日內預交。

申請費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預交。

當事人逾期不交納訴訟費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請,或者申請司法救助未獲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內仍未交納訴訟費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② 打官司費用怎麼給


【法律分析】
1,請律師打官司需要支付律師費和法院的訴訟費用,這部分費用由請律師的一方和申請起訴的一方承擔;

2,起訴的一方在起訴書中,會列出要求賠償的經濟損失清單,其中請律師的費用和申請訴訟的費用都應該包括在內的,當法院判決時,法官會依據相關法律進行判決,判決結果中包含對於這些費用由誰承擔的判定結論。

3,律師費用不管是勝訴方還是其他方,誰請誰付。律師收費一般有2種,一種是按標的總額的百分比收費,另一種是按勝訴後賠償金額的比例分成等等,這在請律師時就會談好並簽訂相關協議。前一種一般是先付後在訴訟中申請賠償,後一種是先不用付,等到官司勝訴並執行得到賠償後,從賠償所得中提取約定的比例給律師。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准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准。

③ 一審訴訟費收費標準是怎樣的

民事案件一審的訴訟費收費標準是按案件類型和案件的標的金額來收取;二審的訴訟費收費標準是按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來收取,具體由各省市的價格主管部門和司法行政部門共同規定。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七條
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七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將案件發回重審的,應當退還上訴人已交納的第二審案件受理費。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的,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當事人對第一審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裁定提起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八條
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終結訴訟的案件,依照本辦法規定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不予退還。

④ 訴訟費怎麼收費

訴訟費屬於離婚案件,每件交納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一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一萬元的,超過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納。

根據《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第五條 案件受理費

(一)離婚案件,每件交納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一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一萬元的,超過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納;

(二)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交納五十元至一百元;

(三)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一元至五十元;

(四)財產案件,按爭議的價額或金額,照下列比例交納:

1、不滿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2、超過一千元至五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納;

3、超過五萬元至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納;

4、超過十萬元至二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納;

5、超過二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點五交納;

6、超過五十萬元至一百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納;

7、超過一百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點五交納。

(五)侵害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的案件,每件交五十元至一百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准交納。

(六)行政案件按下列標准交納: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納五元至三十元;

2、專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納五十元至四百元;

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三十元至一百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收費標准交納。

(七)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三十元至五十元。

(八)破產案件,按破產企業財產總值,依照財產案件收費標准交納。

(4)官司費用怎麼收費擴展閱讀:

《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第十三條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預交訴訟費用通知的次日起七日內預交;反訴案件,由反訴當事人在提出反訴的同時預交案件受理費。預交確有困難的,可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當事人在預交期內未預交又不提出緩交申請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

上訴案件的訴訟費用,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出上訴的,由上訴的雙方當事人分別預交。上訴人在上訴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預交。上訴人在接到人民法院預交訴訟費用的通知後七日內仍未預交又不提出緩交申請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申請執行等費用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預交。

⑤ 訴訟費收費標準是多少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准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准。

⑥ 打官司要多少錢怎麼算

截止2019年12月11日人民法院訴訟費收費標准來看,訴訟費收費大致約為80元~800元不等。具體需要根據訴訟案件的類別和案件標的的不同,還在收費上面差異很大。

訴訟費收費的計算方法,以非財產害案件為例: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案件受理費20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案件受理費300元。涉及財產賠償的,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按。每件交納案件受理費80元。

4、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案件受理費800元。

5、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案件。每件交納案件受理費80元。

6、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案件。每件交納申請費280元。


(6)官司費用怎麼收費擴展閱讀:

案件受理費由原告先行預交。訴訟費用最終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其中適用簡易程序、調解結案、撤訴的案件訴訟費減半收取。

如果原告勝訴,法院會將預收的訴訟費用退還原告,再由法院直接向被告收取。案件生效後,承辦法官會對該筆訴訟費進行操作:如果原告在立案時有向法院提供過退款的銀行賬戶的話,款項會自動退回到原告的賬戶;如果沒有提供,則可以在領取開庭傳票或者來法院開庭的時候向承辦法官提供退款的銀行賬戶,款項也會自動退回到原告的賬戶,不需要原告再次來法院辦理訴訟費退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