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琳琅有什麼好用的工具 2024-11-16 00:20:42

科技創新投入包括哪些費用

發布時間: 2022-09-04 07:57:42

❶ 國家財政科技支出包括哪些

內容劃分 中國基本建設支出的內容,按照資金的投向可劃分為:①生產性支出。包括工業建設、建築業建設、農林水利氣象建設、地區資料勘探建設、運輸郵電建設、商業和物資供應建設等支出。②非生產性支出。包括住宅、文教衛生、科學研究和綜合技術服務事業,公用、生活服務事業,以及機關、團體等房屋建設的支出。
按照資金的來源可劃分為:①國內財政收入安排的基本建設支出。即通過財政分配渠道集中於國家預算的國內資金安排的基本建設支出。②利用國外借款安排的基本建設支出。指經批准由國家向國外統借統還的外債安排的基本建設撥款和由國家統借後轉貸給中央有關部門和地方安排的基本建設支出。這一部分借款將來由中央各部門和地方負責歸還本金和利息。
按照財政級次可以劃分為中央和地方財政安排的基本建設支出。中央財政安排的基本建設支出包括:①基本建設撥款支出,指國家預算無償撥給各部門、各單位用於基本建設的款項;②基本建設投資撥款改貸款支出,指國家預算內支出經由中國人民建設銀行辦理的用貸款形式安排給各部門、各單位用於基本建設的款項;③中央財政包干補助地方的基本建設支出,指用中央財政收入專項安排地方受益的基本建設支出;④改燒油為燒煤的專項收入,即壓縮國內燒油後,由出口所得凈收入安排的用於發展能源和交通的支出,這一部分支出在中央財政預算中列收列支;⑤基本建設貸款財政貼息,指國家財政對使用銀行貸款的能源交通重點建設項目因缺乏支付能力而補貼的利息;⑥基本建設國內設備儲備貸款基金,指中央財政撥給中國人民建設銀行用於國家預算內直接安排的建設項目為以後年度儲備國內設備的周轉資金,由中國人民建設銀行負責發放、管理和收回;⑦其他基本建設支出,指中央財政專項安排的基本建設支出。地方財政安排的基本建設支出包括:①地方統籌基本建設支出,即地方財政包干范圍內安排的基本建設支出;②地方自籌基本建設支出,即地方財政用機動財力和徵集的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按規定留給地方使用的部分安排的基本建設支出。
按照國家預算科目可劃分為列入基本建設支出類科目和不列入基本建設支出類科目的基本建設支出。在列入基本建設支出類科目中,除按行業分款外,還有:①專項基建投資貸款貼息支出;②基本建設儲備貸款基金;③中央統借統還基建支出;④地方統借統還基建支出。在按行業分款的基建支出中,分為基建「撥改貸」項和基建撥款項。不列入基本建設支出類反映基本建設支出的科目有:國防費、武裝警察部隊支出、退伍軍人安置費、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三西」農村建設專項補助資金、環境保護補助資金、城市水資源建設資金、下放港口以港養港支出、鐵道專項支出等。

❷ 申請科技廳資助經費其他費用包括哪些

答:專項經費的開支范圍主要包括技術引進費、技術開發費、技術應用示範費、科技服務費、培訓費等。

(1)技術引進費:是指項目實施過程中為引進新技術、新流程、新工藝,或購買專利等發生的費用。

(2)技術開發費:是指項目實施過程中對有關技術進行消化吸收、生產工藝流程改進、技術的適用性改進和創新等發生的費用。

(3)技術應用示範費:是指項目實施過程中為開展技術轉化應用、綜合集成和示範等發生的費用。

(4)科技服務費:是指項目實施過程中聘請有關技術專家對項目進行技術指導、咨詢和服務所發生的費用。

(5)培訓費:是指項目實施過程中開展的實用技術培訓等工作發生的資料費、專家講課費、場地租用費、學員食宿補助等費用。

專項經費不得開支有工資性收入的人員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和福利支出,不得開支罰款、捐贈、贊助、投資等,嚴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

(以上資料來源:《關於印發<科技惠民計劃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科發社[2012]127號;《關於印發<科技惠民計劃專項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2012]429號)

❸ 海口市科學技術投入辦法(2002修正)

第一條為促進全市科技進步、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確保科學技術的投入(以下簡稱科技投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海南省促進科學技術進步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的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科技投入,是指政府及其市各級政府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金融部門、社會團體和個人,對科學技術研究與發展、科技成果推廣應用、科技服務、科技知識普及的資金投入。第三條在本市建立和完善以財政投入為引導,企事業單位投入為主體,金融信貸和各類科技資金為支撐,社會集資、引進外資補充、多層次、多渠道的科技投入體系,使研究開發經費到2005年佔全市國內生產總值的2%以上。第四條科技投入堅持以經濟發展,優化投向、提高效益的方針;科技經費使用實行有償使用與無償使用相結合和專款專用的原則。第五條市各級政府科技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市科技投入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綜合管理。第六條市各級政府財政部門負責本市科技經費財政預算的編制工作,監督檢查財政所撥科技經費的使用和管理。第七條市各級政府行業主管部門根據國家行業和省市產業、科技發展政策,負責對本市行業項目進行審查、組織評估論證,確保符合產業政策及科技發展規劃。第八條科技投入主要包括:
(一)財政預算安排的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用、科研基本建設費、科技專項經費和其他用於科技的經費;
(二)國家政策扶持留給企事業單位用於發展科技的資金;
(三)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投入的科技資金;
(四)金融機構投放的科技信貸資金;
(五)風險投資機構投放的科技風險資金。
(六)市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從生產建設發展資金中安排的科技資金;
(七)國內外組織、社會團體和個人(包括港、澳、台僑胞或華僑)投資、資助、捐贈的科技資金;
(八)高級科技人員的高科技技術、專利、項目等行之有效的知識投入;
(九)各類科技基金和其他用於科技的資金;
前款(一)項科技三項費用是指新產品試制費、中間試驗費、重要科學研究補助費。第九條市各級政府財政部門應把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用、科研基本建設費和科技專項經費納入財政預算。財政用於科技經費的增長幅度,每年應高於當年財政收入增長的幅度,科技三項費用應逐年增長。第十條對科研單位、科技企業以及高新技術企業應按國家規定給予優惠政策扶持。企事業單位從事科技活動享受國家政策減免的稅費,應當全部用於科技開發和成果轉化。
鼓勵企事業和科研單位在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的收入不少於50%的資金,用於科研開發。第十一條企業技術開發經費的主要投向是新技術、新產品的開發和技術創新,包括必需的儀器設備、樣品樣機購置費;實際消耗的各種原材料、輔助材料、零配件、試驗檢測費;技術轉讓、購買專利、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及技術資料費;聘請技術專家、調研、論證費等。第十二條金融機構應當按國家規定,設置科技開發貸款科目,科技貸款額度應當逐年增加。並對符合貸款條件的科研單位和科技企業應給予流動資金支持。
對國家政策性金融機構投放資金安排在本市的重大科技項目或市級承擔的國家級科技計劃項目,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按時投放科技貸款。第十三條鼓勵國內外組織、社會團體和個人,積極參與為科技服務而創立的科技風險投資、科技信貸、科技保險和金融租賃業務。拓寬科技投入渠道,促進科技事業發展。第十四條企事業單位應增加研究開發和技術創新的投入。企業每年必須保持適當比例的經費用於技術開發,高新技術企業科技開發費用應當占企業銷售收入的5%以上。企業的技術開發費按實際發生額進入成本計算。第十五條鼓勵和支持國內外組織、社會團體或個人資助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獎勵科技人才。科技捐贈額較大的,根據捐贈人的意願,經市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可以個人名義設立科技專項基金。第十六條財政投入的科技經費,可採取撥款、有償使用、貼息等使用方式,主要用於以下方面:
(一)熱帶農業、信息產業、生物醫學、臨床醫學、海洋產業、基金工程、生態環保等科研開發項目;
(二)促進本地社會經濟發展的重大公益性的科研開發項目;
(三)符合產業政策的新產品試制、中間試驗及重要科學研究項目;
(四)重大科技攻關、高新技術研究、應用基礎研究、人文科學研究、軟科學研究和高科技人才的培養;
(五)適用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推廣。

❹ 我國科技投入機制

(一)概況

我國科技投入模式經歷了三個階段的變遷:第一階段是改革開放前,在計劃經濟體制下,財政撥款是科研開發的唯一資金來源。第二階段是從20世紀80年代初到90年代末的過渡階段,中國逐步邁向市場化,政府逐步削減財政科技支出,同時鼓勵企業和民間機構投入科技創新。20世紀90年代,政府科研經費、企業自籌資金二者的比重基本維持在30%和40%左右,企業與政府投入互為補充。第三階段是20世紀90年代末以來,企業已成為我國科技創新的主要資金來源(孫劭方,2009;嚴四容等,2008)。

我國的財政科技投入,是保障國家重大科技計劃實施和國家科學研究機構正常運行、貫徹落實「科教興國」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的主要手段。從「一五」到「七五」時期,我國財政科技撥款占財政支出的比重由1.1%上升到4.8%;改革開放以來,國家和社會對科技的發展更加重視,科技資金投入的總量始終保持較大幅度的增長。近年來,我國還通過了「973」計劃、「863」計劃、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等一系列科技計劃以及政策措施,不斷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廖添土,2008)。

從科技經費籌集的情況,我們可以看出,2000年科技經費為2346.7億元,2008年經費額度已達9123.8億元(表2-1 ,圖2-1),是2000年的4倍,平均每年約增長32%。政府資金、企業資金以及金融機構貸款都是科技經費籌集的主要渠道(圖2-2),其中,企業資金是科技經費的主要來源,2008年企業資金比重達到69.8%。

表2-1 2000~2008年我國科技經費籌集情況單位:億元

資料來源:2001~2009年《中國統計年鑒》。

圖2-1 2000~2008年我國科技經費籌集情況

圖2-2 2000~2008年我國科技經費籌集渠道

(二)我國研究與開發投入情況

1.投入總量

研究與開發(R&D)是科技活動的核心,R&D資源作為創新活動的基本要素,在技術創新中起著關鍵作用,是推動科技進步的重要條件。

近年來我國R&D投入總量不斷增長,但與國際上其他國家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2005年我國R&D經費投入總量為298.98億美元,而美國2004年R&D經費投入總量為3125.35億美元,兩者相差2826.37億美元,我國僅為美國的9.57%(廖添土,2008)。與日本、德國、法國等發達國家相比,我國R&D投入總量也處於較低水平。

R&D經費支出佔GDP的比重,是國際上用於衡量一個國家科技活動規模及科技投入強度的重要指標,從R&D經費支出佔GDP比重的大小與這些國家的經濟發展程度的關系來看,國外總結出如下規律:①R&D/GDP在2.0%以上的都是經濟發達且重視科技投入的國家。②R&D/GDP在1.0%~2.0%之間的國家有經濟比較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也包括經濟發展較快的一些發展中國家。③R&D/GDP在0.6%以上(含0.6%)且1%以下的國家,都是發展中國家。④R&D/GDP在0.6%以下(不含0.6%)全是發展中國家,其中還有相當一部分國家的R&D/GDP在0.1%~0.3%的極低水平。

該指標具有理論上的可行性和實際上的可比性,根據對一個國家經濟發展階段(發展中、工業化和發達)與R&D/GDP對應關系來看,R&D/GDP達到1.5%大致意味著該國將站在工業化大門的門口(宋彧,宋錦,2007)。

從圖2-3、表2-2中我們可以看出,我國的R&D/GDP從2000年開始,一直保持在1.0%以上,除2005年外,這一比值逐年上升,並於2008年達到1.5%以上,依據國外總結的規律,我國作為發展較快的發展中國家,已經進入了工業化的階段。但是,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R&D強度仍處於較低位置。2005年我國R&D強度為1.34%,而瑞典的R&D強度最高,達到4.25%,是我國的3倍多。美國、日本、德國、法國等發達國家的這一比重基本相當,大約在2.0%~3.0%左右(廖添土,2008)。

表2-2 2000~2009年我國R&D經費佔GDP的比重單位:%

資料來源:2001~2010年《中國統計年鑒》。

圖2-3 2000~2009年我國R&D經費佔GDP的比重

2.人力投入

近10年來,我國R&D人員呈逐年上升趨勢(表2-3)。從總量上看,目前我國R&D人力資源投入已經居於世界前列。統計顯示,2009年從事R&D的人數達到318.3萬人,居世界第一位。

表2-3 2000~2009年我國R&D人力投入單位:萬人·年

資料來源:2001~2010年《中國統計年鑒》。

但是從相對量上來看,與發達國家相差甚遠。從每萬人勞動力中從事R&D的人數比較來看,丹麥最高,達到164人;瑞典次之,達到158人;其他發達國家如日本、英國、法國、德國等,也都基本在100~120人之間。我國2009年每萬人勞動力中從事R&D的人數只有40人,遠遠落後於這些發達國家(圖2-4 ,表2-4)。

3.經費來源

發達國家R&D經費的絕大多數來源於企業。2008年,日本和韓國來源於企業的經費在全國經費中所佔比重達到78.2%和72.9%,在各國中比重最高。我國2009年的R&D經費來源中,企業投入佔71.7%,與發達國家基本相當(圖2-5 ,表2-5)。由此可見,同發達國家一樣,企業在我國R&D活動中的主體地位已經確立。

表2-4 各國R&D人員投入情況

資料來源:2010年《中國科技統計年鑒》。

圖2-4 各國R&D人員投入情況

表2-5 各國R&D按經費來源分布情況單位:%

資料來源:2010年《中國科技統計年鑒》。

圖2-5 各國R&D按經費來源分布情況

與此同時,在歐美老牌發達國家中,如英國、法國和德國等,政府科技投入比重基本上都在30%以上,仍然是R&D經費的重要來源。可見,盡管企業科技投入占據主體地位,但老牌發達國家仍十分重視政府對科技事業的投入。我國來源於政府的R&D投入比重是23.4%,相比較歐美老牌發達國家,這一比重仍然偏低(廖添土,2008)。

此外,我國2009年其他渠道的資金來源僅佔4.8%,遠低於其他國家。可見,我國R&D經費來源渠道還較為單一,有待進一步拓展。

4.經費支出

近10年來,R&D經費內部支出呈逐年上升趨勢,其中,2000年R&D經費內部支出為895.7億元,2009年的經費為2000年的6.5倍,達到5791.9億元(表2-6 ,圖2 6),平均每年增幅為5.5%。

表2-6 2000~2009年我國R&D經費按研究類型內部支出情況單位:億元

資料來源:2001~2010年《中國統計年鑒》。

圖2-6 2000~2009年我國R&D經費按研究類型內部支出情況

R&D經費按照研究類型主要從基礎研究、應用研究、試驗發展三個渠道進行支出,其中試驗發展費用占最大份額,應用研究次之,基礎研究花費的R&D經費最少。但這並不意味著基礎研究不重要,相反,從圖2-6中我們可以看出,基礎研究花費上升趨勢最快,我國對基礎研究越來越重視。

但是,我國2009年基礎研究的投入水平仍然遠遠低於其他國家,只有4.7%,與這一比重最高的捷克相差25%,還不到瑞士的1/5。其他國家這一比重也都保持在15%以上(圖2-7,表2-7)。因此,我國的基礎研究領域還有很大發展空間。

表2-7 各國R&D按研究類型分布情況單位:%

資料來源:2010年《中國科技統計年鑒》。

❺ 科技經費投入包括哪些

科技經費投入包括研究人員工資,原材料費,設備調整費及折舊,設計費,工藝規程制定費,實驗費,技術圖書資料費,委託其他單位進行高新技術及產品研製的費用,與高新技術及產品研究開發有關的其他費用等。

研究開發經費指企業用於研究開發高新技術及產品的各項費用。

申請材料:
1、高新技術產品復審申請表的紙質文檔。
2、高新技術產品復審申請表的數據電子文檔。
3、反映產品市場銷量的用戶訂單、銷售合同復印件。
4、反映創新成效的相關證明復印件,如科技計劃立項合同、產品鑒定(驗收)證書、專利證書、產品獲獎證書等。
5、申請材料按順序裝訂成冊;其附件是復印件的,應加蓋單位公章。

❻ 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時候,研究開發費用主要包括哪些費用呢

研究開發費用的歸集范圍
(1)人員人工費用
包括企業科技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員的勞務費用。
(2)直接投入費用
直接投入費用是指企業為實施研究開發活動而實際發生的相關支出。包括:
——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製造費,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
——用於研究開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檢測、維修等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於研發活動的固定資產租賃費。
(3)折舊費用與長期待攤費用
折舊費用是指用於研究開發活動的儀器、設備和在用建築物的折舊費。
長期待攤費用是指研發設施的改建、改裝、裝修和修理過程中發生的長期待攤費用。
(4)無形資產攤銷費用
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是指用於研究開發活動的軟體、知識產權、非專利技術(專有技術、許可證、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
(5)設計費用
設計費用是指為新產品和新工藝進行構思、開發和製造,進行工序、技術規范、規程制定、操作特性方面的設計等發生的費用。包括為獲得創新性、創意性、突破性產品進行的創意設計活動發生的相關費用。
(6)裝備調試費用與試驗費用
裝備調試費用是指工裝准備過程中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包括研製特殊、專用的生產機器,改變生產和質量控製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標准等活動所發生的費用。
為大規模批量化和商業化生產所進行的常規性工裝准備和工業工程發生的費用不能計入歸集范圍。
試驗費用包括新葯研製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田間試驗費等。
(7)委託外部研究開發費用
委託外部研究開發費用是指企業委託境內外其他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研究開發活動成果為委託方企業擁有,且與該企業的主要經營業務緊密相關)。委託外部研究開發費用的實際發生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按照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託方研發費用總額。
(8)其他費用
其他費用是指上述費用之外與研究開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包括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論證、評審、鑒定、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會議費、差旅費、通訊費等。此項費用一般不得超過研究開發總費用的20%,另有規定的除外。」

❼ 中國政府的科技資金投入

科技是第一生產力 科技資金的投入比例應當是越來越大 才能適應經濟勢頭 促進經濟發展

個人之見

❽ 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用其他費用包括哪些

據國科發火〔2008〕172號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工作指引第四大項--研究開發活動確認及研究開發費用歸集:
測度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強度是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的重要環節之一。企業須按規定如實填報研究開發活動(項目)情況表;同時企業應正確歸集研發經費,由具有資質並符合本《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進行專項審計。
(一)研究開發活動的確認
1.研究開發活動定義
為獲得科學與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活動。
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是指企業在技術、產品(服務)方面的創新取得了有價值的進步,對本地區(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計劃單列市)相關行業的技術進步具有推動作用,不包括企業從事的常規性升級或對某項科研成果直接應用等活動(如直接採用新的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
企業按照上述定義判斷是否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項目),並填寫附2《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中的「二、企業研究開發項目情況表」。
2.判斷依據和方法
認定機構在組織專家評價過程中,可參考如下方法對企業申報的研發活動(項目)進行判斷:
(1)行業標准判斷法。若國家有關部門、全國(世界)性行業協會等具備相應資質的機構提供了測定科技「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具有實質性改進的技術、產品(服務)」等技術參數(標准),則優先按此參數(標准)來判斷企業所進行項目是否為研究開發活動。
(2)專家判斷法。如果企業所在行業中沒有發布公認的研發活動測度標准,則通過本行業專家進行判斷。判斷的原則是:獲得新知識、創造性運用新知識以及技術的實質改進應當是企業所在技術(行業)領域內可被同行業專家公認的、有價值的進步。
(3)目標或結果判定法(輔助標准)。檢查研發活動(項目)的立項及預算報告,重點了解進行研發活動的目的(創新性)、計劃投入資源(預算);研發活動是否形成了最終成果或中間性成果,如專利等知識產權或其他形式的科技成果。
在採用行業標准判斷法和專家判斷法不易判斷企業是否發生了研發活動時,以本方法作為輔助。
3.高技術服務業的企業研究開發活動
企業為支持其在高新技術服務業領域內開發新產品(服務)、採用新工藝等,而在自然科學和工程技術方面取得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的活動;或從事國家級科技計劃列入的服務業關鍵技術項目的開發活動。對其判斷標准與四、(一)、1及2款定義的一般性研究開發活動(項目)標准相同。
4.研究開發項目的確定
研究開發項目是指「不重復的,具有獨立時間、財務安排和人員配置的研究開發活動」。企業的研究開發費用是以各個研發項目為基本單位分別進行測度並加總計算的。
(二)研究開發費用的歸集
企業應對包括直接研究開發活動和可以計入的間接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進行歸集,並填寫附2《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中的「五、企業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
1.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的核算
企業應按照下列樣表設置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用研究開發費用輔助核算賬目,提供相關憑證及明細表,並按本《工作指引》要求進行核算。
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歸集(樣表)
註:A、B、C、D等代表企業所申報的不同研究開發項目
2.各項費用科目的歸集范圍
(1)人員人工
從事研究開發活動人員(也稱研發人員)全年工資薪金,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其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2)直接投入
企業為實施研究開發項目而購買的原材料等相關支出。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氣和電)使用費等;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模具、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等;用於研究開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簡單維護費;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等。
(3)折舊費用與長期待攤費用
包括為執行研究開發活動而購置的儀器和設備以及研究開發項目在用建築物的折舊費用,包括研發設施改建、改裝、裝修和修理過程中發生的長期待攤費用。
(4)設計費用
為新產品和新工藝的構思、開發和製造,進行工序、技術規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設計等發生的費用。
(5)裝備調試費
主要包括工裝准備過程中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如研製生產機器、模具和工具,改變生產和質量控製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標准等)。
為大規模批量化和商業化生產所進行的常規性工裝准備和工業工程發生的費用不能計入。
(6)無形資產攤銷
因研究開發活動需要購入的專有技術(包括專利、非專利發明、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所發生的費用攤銷。
(7)委託外部研究開發費用
是指企業委託境內其他企業、大學、研究機構、轉制院所、技術專業服務機構和境外機構進行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項目成果為企業擁有,且與企業的主要經營業務緊密相關)。委託外部研究開發費用的發生金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
認定過程中,按照委託外部研究開發費用發生額的80%計入研發費用總額。
(8)其他費用
為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其他費用,如辦公費、通訊費、專利申請維護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等。此項費用一般不得超過研究開發總費用的10%,另有規定的除外。
3.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
是指企業內部研究開發活動實際支出的全部費用與委託境內的企業、大學、轉制院所、研究機構、技術專業服務機構等進行的研究開發活動所支出的費用之和,不包括委託境外機構完成的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

❾ 哪些費用可以歸屬於軟體研發投入

研發投入關系著軟體企業的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因此有關方面規定了軟體企業的研發投入強度標准,要求軟體技術及產品的研發經費占企業年軟體收入的8%以上。

財企[2007]194號第一條規定,歸屬於軟體研發投入的企業研發費用包括:
(一)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二)企業在職研發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人工費用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三)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房屋等固定資產的折舊費或租賃費以及相關固定資產的運行維護、維修等費用。
(四)用於研發活動的軟體、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攤銷費用。
(五)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製造費,設備調整及檢驗費,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等。
(六)研發成果的論證、評審、驗收、評估以及知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等費用。
(七)通過外包、合作研發等方式,委託其他單位、個人或者與之合作進行研發而支付的費用。
(八)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包括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會議費、差旅費、辦公費、外事費、研發人員培訓費、培養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