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屋拆遷水電煤氣帳戶上還有錢怎麼辦
可以拿著相關的拆遷證明,
及交費的票據,到水,電,
煤氣公司服務大廳,辦理退費。
2. 動遷時,電表,水表,煤氣表要銷戶嗎
動遷都是有組織的,在動遷時水電煤都會結清統注銷,用不著你超心的,動遷辦統一辦,你只要結清所用水電煤的帳即可。
3. 房子拆遷電費沒用完怎麼辦
法律分析:住戶的舊房子被拆遷,雖然所用電表已被拆除,但該住戶的電表戶頭是在供電公司,如今都是智能化管理,實行繳錢買電充卡用電,邊用邊買,使用了多少,供電公司系統上有記錄,拆房時電表卡上所餘下的電和錢,供電公司的系統上還存在可以查詢的,如果錢沒用完應該是可以退的。
建議:帶上有效身份證件和電表卡到供電公司繳費網點咨詢,原電表卡上的錢等它在戶頭上以後轉到新戶頭上使用,還是辦理退款,根據供電公司的答復由自己決定。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4. 蘇州市房屋拆遷里的水電安裝費怎麼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行政區域內因建設徵收和徵用集體土地,涉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適用本辦法。 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本集體經濟組織土地徵收成建制轉為城鎮居民後,因建設需要使用其剩餘土地,涉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按本辦法執行。 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對公路、鐵路、水利、水電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涉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對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的領導。市、縣(市)國土資源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徵收和徵用土地上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管理工作;市、縣(市)征地拆遷機構具體組織實施。 發展和改革、建設、規劃、勞動和社會保障、物價、財政、監察、公安、司法、民政、農村經營管理等部門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村(居、場)委會,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第四條 市、縣(市)國土資源部門應按照統一拆遷、合理安置的原則,確保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按照本辦法得到合理的補償和安置。被拆遷人要服從建設用地的需要,在規定的期限內搬遷騰地。逾期拒不拆遷騰地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五條 市、縣(市)人民政府在將擬征地項目依法報上級人民政府審核或審批前,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准、安置途徑等,在擬征地所在地的鄉鎮、村、村民小組予以告知3天以上,或者以征地告知書的形式送達給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 征地告知後,征地拆遷機構應對擬征地上的建(構)築物面積、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擬被拆遷房屋的相關權利人依法依規共同確認,並在確認書上簽字蓋章。擬被拆遷人不配合調查或拒不簽字蓋章的,征地拆遷機構可採取照相、攝像等方式取證,並可將取證結果予以公證。確認或取證結果(包括文字、表格、有關數據、現場照相及攝像資料、相關證明材料等)作為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依據。 自征地告知之日起,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或突擊裝修的,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但因正常的農業生產活動需栽種的除外。 第六條 自征地告知之日起,在擬征土地范圍內暫停辦理下列手續: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設用地; (二)審批改建、擴建房屋,辦理土地轉讓及土地登記發證; (三)辦理戶口的遷入,但因出生、婚嫁、軍人復轉退或大中專院校學生畢業等確需辦理戶口遷入的除外; (四)以擬被拆遷房屋為經營場所辦理工商注冊登記手續; (五)改變房屋、土地使用用途; (六)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但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到期的除外。 暫停期限自征地告知之日起計算,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但國家、省另有規定的除外。 暫停期限內,擅自辦理的有關手續,不能作為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依據。 第七條 住宅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包括貨幣補償、統規新建或異地新建等方式。城市規劃區內,採取貨幣補償或統規新建安置方式;城市規劃區外,採取異地新建安置方式。非住宅房屋拆遷採取貨幣補償。 第八條 城市規劃區內,被拆遷人可在貨幣補償或者統規新建安置方式中任選一種方式安置,但本辦法規定只能採取貨幣補償安置方式的除外。補償安置後,被拆遷人不得再以其他方式申請異地新建,各相關單位和部門一律不得批准。 被拆遷人選用貨幣補償安置方式的,對被拆遷房屋正房(常住人口常年居住用房,下同)除按附表一至四、附表七規定的標准補償外,另按照附表十的補償標准支付自行安置補助,不再安排重建地。本辦法規定不再支付自行安置補助的,按本辦法其他規定執行。 被拆遷人選用統規新建安置方式的,對被拆遷房屋按附表一至附表四規定的標准補償外,另行安排重建地,但本辦法規定不另行安排重建地的除外。 第九條 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房屋被拆遷的,或者被拆遷人另有房屋(商品房或其他在依法受讓的土地上建設的房屋除外)的,只能按照附表一至四、附表七規定的貨幣補償安置標准補償,不再支付自行安置補助。 第十條 採取統規新建方式安置的,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規劃部門應根據城市規劃區內房屋和人口分布情況統一規劃安置區,並向社會公布。安置區一經確定,任何部門和單位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調整和改變安置區的位置和面積。 (二)房屋被拆遷後,不得分散、零星安置,路幅30米以上的城市規劃道路兩廂不得安置。 (三)被拆遷人只能在規劃的安置區域內,按統一規劃及建築設計要求統規新建。安置區內房屋層數不得超過4層,建築高度不得超過13米。 (四)根據土地使用權證載明的被拆遷房屋正房底層佔地面積償還安置面積,但安置面積不得超過人平35平方米。被拆遷人一人一處獨立住房,且原正房底層佔地面積超過70平方米的,可以安置70平方米。被拆遷房屋正房底層佔地面積超出安置面積部分,按照貨幣補償安置方式補償,不再支付自行安置補助。 (五)統規新建的房屋基地,由征地單位負責「三通一平」及房屋正負零以下的基礎、基礎串梁、配套基礎設施和相關報建及辦證等費用;原拆遷房屋未辦理房屋產權證的,新建房屋產權證由戶主自行辦理;原拆遷房屋已辦理了房屋產權證的,由征地單位承擔原房屋產權證上載明的同等面積的發證費用。 (六)統規新建房屋必須按照安置小區統一規劃的基本戶型(70平方米、105平方米、140平方米、175平方米、210平方米)要求進行建設。安置面積70-85平方米(含85平方米)的按70平方米安排重建地;85-120平方米(含120平方米)的按105平方米安排重建地;120-155平方米(含155平方米)的按140平方米安排重建地;155-190平方米(含190平方米)的按175平方米安排重建地;190平方米以上的按210平方米安排重建地。安置面積與重建地實際面積相差部分按自行安置補助標准補償或自行安置補助標準的60%補差。 (七)同一被拆遷人有多棟合法房屋被拆遷的,只能以其中一棟房屋正房底層佔地面積償還安置面積,其餘的房屋按貨幣補償安置方式補償,不再支付自行安置補助。 第十一條 城市規劃區外,一律採取異地新建方式安置。被拆遷房屋按照附表一至四規定的標准補償外,另行安排宅基地,但本辦法規定不另行安排宅基地的除外。 第十二條 採取異地新建方式安置的,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引導居民住宅建設有計劃地逐步向小城鎮和中心村集中。 (二)農村居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本項所稱的戶是以家庭戶型為單位,以成家子女為主體。兩個以上子女達到法定婚齡的,可以分戶,但分戶不能作為安置宅基地的條件。 (三)征地單位負責償還被拆遷合法房屋底層佔地面積相應的宅基地,但宅基地面積不得違反有關規定。 (四)被拆遷人自行辦理宅基地相關手續的,由征地單位支付償還的宅基地「三通一平」及基礎、報建、辦證等費用。償還的宅基地基礎標高以室外地面高度為准,可參照附表十一相關補償標准執行。 第十三條 被拆遷人的搬家過渡費按城市規劃區內3000元/人,城市規劃區外2000元/人標准補助。過渡期不得超過18個月。 第十四條 非住宅房屋拆遷的,按照附表五至七規定的標准補償,並可參照補償總額的60%額外補償(包括停產工資及設備、配套設施拆除、安裝、搬運、調試等因拆遷需要補償的一切費用),不再安排重建地。 非住宅房屋包括有合法用地手續的企業用房和正在使用的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院、寺廟、教堂等用房。 第十五條 違法、違章的房屋或其他地上附著物,以及已批建新房後其應拆未拆的老房一律自行拆除,不予補償。 下列設施或裝(修)飾不予補償: (一)室外固定木質櫃; (二)室外各類防護網、護欄、遮陽棚等; (三)農、畜、牧業等生產用房的裝修; (四)其他室外非正常裝修。 第十六條 房屋架空層(2.2米以下)和隔熱層等房屋主體的組成部分,不計算建築面積(具體補償標准見附表十二),其室內的裝(修)飾不予補償。 第十七條 被拆遷房屋的其他設施和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按照附表八、九規定的標准執行。 第十八條 房屋及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方法的說明見附表十二。 第十九條 原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雖辦理了戶口遷入手續(除婚嫁、軍人復轉退、大中專院校學生畢業、刑滿釋放、合法收養、移民安置等原因除外),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取得了宅基地,其房屋拆遷按照附表一至四規定的統規或異地新建標准補償,但不另行安排重建地或宅基地。 第二十條 國家建設使用國有農用地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以及鄉鎮企業使用集體土地,涉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已經省人民政府批准,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其他有關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自行廢止。 本辦法施行前,市、縣(市)人民政府已發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按公告確定的標准執行;雖已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但尚未實施具體征地,未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按照本辦法施行
5. 拆扦戶的水電費該如何交
當然需要自己交。
你交房的時候,會辦理一些手續,其中就會看水電表,交齊所有水電費,交費之後,你們家的鑰匙就會被收走。
6. 買的房子拆遷賣家不願意水電銷戶怎麼辦
買的房子拆遷賣家不願意水電銷戶需要准備以下資料,戶主本人身份證明資料,經辦人身份證明資料本人辦理則不需要租戶要求銷戶的,應提供產權人身份證。您可通過南方電網95598公眾號、中國南方電網統一服務平台、95598供電服務熱線等渠道申請銷戶。
買的房子拆遷賣家水電銷戶的方法
用電客戶身份證明資料,經辦人身份證明資料及授權委託書非戶主本人辦理需提供,租戶要求銷戶的,應提供產權人身份證。非居民客戶銷戶所需資料,用電客戶身份證明資料,經辦人身份證明資料及授權委託書,原戶以單位。
結清電費後我公司工作人員現場勘查並收集辦理資料,現場停電並拆除電表,結清非周期性電費,最終完成銷戶終止合同。不需要銷戶,一般是拆遷配套中心,通知水電部門拆表,開具拆表通知單,以後回遷,憑此拆表通知單辦理入戶手續。
7. 拆遷了,舊房子的電表卡上還有電,這些電費還能退嗎
電卡里的電費用不完要搬家一般不可以退,不過要是搬家了,買的電用不完,電卡要留給下一任房主,房主應該會給結算。或是由於其它問題不能住了,房子要拆,可以去電網公司營業廳辦理手續。
電卡,類似IC卡,記錄用電量的儀器。電費,即用電費用。就是一個企業、單位、個人在一定時間內所耗費的電能電量。
8. 拆遷戶把電表取消,怎麼辦理
根據目前政策及業務規則,如您是廣東電網公司的用電客戶,需要終止使用電表,結清電費後辦理銷戶,辦理銷戶所需資料如下:
1、客戶身份證明資料;
註:如原戶以單位、團體報裝的,公章已注消,應提交工商核銷證明。
2、租戶要求銷戶的,應提供產權人聲明材料;
3、非業主本人辦理的需提供經辦人身份證明材料及授權委託書。
上述所需資料需提供原件、以及經客戶核實與原件相符並簽名的復印件1份,企事業單位客戶在復印件簽名及加蓋公章。辦理業務時,居民客戶需在「用電業務單」上簽名確認,企事業單位客戶須在「用電業務單」加蓋公章。
辦理途徑:
微信關注並綁定「南方電網95598」公眾平台>我的用電>業務辦理>停止用電>點擊「辦理」後按照提示填寫基本信息提交即可。
通過上述途徑辦理需要綁定用電戶,您可以進入「我的用電」>「個人中心」>點擊「+」號,通過在供電企業預留的手機號碼、用戶編號、在供電企業預留的身份證號碼、代扣銀行賬戶後6位、營業執照編號後6位、機構代碼後6位等資料任選2項進行驗證綁定即可。
希望我們的回答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有其他疑問,請撥打24小時供電服務熱線95598咨詢。
9. 房屋拆遷後原水電注消在那兩個部門
只要是房屋拆遷,拆遷公司會通知電力公司、自來水公司工作人員到拆遷現場收取電費、水費並拆除電表水表,不需要到哪個部門去辦理。
10. 地方拆遷房租水電費還交嗎
水電費一般都是先使用後交費,所以拆遷時要交納拆遷前發生的水電費,至於房租就不好說了,有的地方或單位是先交房租後租房的(私人出租的房都是先交房租的),這種情況下拆遷可以不給房租,但有的地方或單位是先租房後收房租的,這時候拆遷就要交拆遷前的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