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拆遷補償怎麼做賬
1、對這一項經濟利益的取得目前較常見的有以下幾種處理方式:
(1)掛賬不處理。
在收到拆遷補償費時記入「其他應付款」科目,形成的拆(搬)遷費用、重置資產費用直接沖減「其他應付款」,余額掛賬不處理。
(2)增加企業資本公積。
視為接受捐贈直接記入「資本公積」,發生的拆(搬)遷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重置資產計入固定資產,但不能真實反映當期利潤水平。
(3)沖減新購建資產的入賬價值。
在拆(搬)遷後重新購置資產時,將收到的拆遷補償費直接沖減重置資產成本。這種方法不能真實反映資產的原始價值,而且一旦補償費大於重置資產購置成本時,沒有規定重置資產的原值該如何計量。
(4) 作為「補貼收入」入賬。在收到拆遷補償費時一律作為「補貼收入」,以便於年底進行所得稅調整,但這種處理缺乏依據。
(5)不入賬。有的單位在收到拆遷補償費後,誤認為該筆款項無需核銷,將其列入單位「小金庫」。
2、根據財政部《關於企業收到政府撥給的搬遷補償費有關財務處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5)123號]的規定,拆遷補償費是指因拆(搬)遷事件的發生而對舊資產清理、毀損、報廢損失和拆(搬)遷各項費用的補償以及新資產重置成本的補助。
其具體內容包括: 因拆(搬)遷而清理的固定資產的凈損失; 因拆(搬)遷而發生的拆卸、運輸、安裝調試費用; 作為資產單獨入賬的土地使用權; 拆(搬)遷期間的停工損失; 不再重置時安置職工的費用支出; 同拆(搬)遷有關的其他費用支出。
3、拆遷補償費按行為主體可分為兩類: 一是由政府直接出面實施的拆(搬)遷行為而給予補償的為政府行為,如為調整城市布局而進行的企業(單位)整體搬遷、道路改擴建等,多具有公益性; 二是非政府行為的拆遷,主要由房地產開發公司進行房產開發而有償佔用土地等,盈利性是其主要特點。
而企業會計准則規定,收入是從日常活動中產生,而不是從偶發事項中產生。只有向其他單位提供產品或勞務,取得經濟利益流入,且流入額能夠計量才能確認收入。拆遷補償費的取得不是從日常活動中產生的,而是從偶發事項中產生的;且並未向其他單位提供產品或勞務,只是一種損失的補償。因此,拆遷補償費並不符合收入確認原則。
4、而政府主導性拆遷補償費的取得又有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被拆(搬)遷企業直接從政府取得,具有政府的拆(搬)遷通知、確定拆遷補償費金額的政府批文、付款人為財政專戶的進賬單,這種情況下應將拆遷補償費視同為政府撥款;
間接從政府辦的「開發公司」、「城投公司」取得,這些公司在拆遷補償費的給付過程中只起到「代收代付」作用,並未在給付拆遷補償費這一實施過程中謀利,「開發公司」、「城投公司」取得拆遷補償費時付款人仍為財政專戶,同時,被拆(搬)遷企業具有政府的拆(搬)遷通知、確定拆遷補償費金額的政府批文的,也可將拆遷補償費視同為政府撥款。
第二種情況是從專業拆遷公司,或從政府辦的「開發公司」、「城投公司」取得,但在拆遷補償費的給付過程中,該公司通過與被拆(搬)遷企業協商確定補償金額,並且有一定的商業性,使被拆(搬)遷企業不能取得記載有明確拆遷補償費金額的政府批文的,雖有政府的拆(搬)遷通知,也不能將拆遷補償費視做政府撥款,應同非政府主導性拆遷補償費一樣視為出讓資產取得的補償。
5、對於可視為政府撥款的拆遷補償費可進行以下會計處理。
取得拆遷補償費時, 借:銀行存款 貸:專項應付款
將被拆除的固定資產轉入清理時,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支付清理費用時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銀行存款(應付工資等)
取得變價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 貸:固定資產清理
清理凈損失沖銷拆遷補償費時 借:專項應付款 貸:固定資產清理
重置資產入賬時 借:固定資產 貸:銀行存款
同時將拆遷補償費轉作資本公積 借:專項應付款 貸:資本公積——撥款轉入
發生的拆(搬)遷費用及重新安裝資產的安裝調試費用時 借:專項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取得的拆遷補償費有節余的 借:專項應付款 貸:資本公積——撥款轉入
拆遷補償費不足的,應將「專項應付款」的借方余額轉入當期損益 借:營業外支出 貸:專項應付款
對於非政府主導性拆遷補償費可進行以下會計處理。
6、非政府主導性拆遷補償費應視為企業轉讓無形資產和相關固定資產所得的款項,應當在扣除所清理或報廢的資產的賬面價值及其他因拆(搬)遷而發生的費用後,將余額計入當期損益。
但確有證據表明所收到的拆遷補償費金額顯著高於(即超出額比例在50%以上)所清理、報廢的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與相關拆(搬)遷費用之和的,可將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而超過公允價值的那部分顯著差額視同為其他企業所給予的與重新購建新資產相關的捐贈,記入「資本公積——接受捐贈」。
(1)房地產企業拆遷費用如何會計處理擴展閱讀
在進行拆遷補償費的會計處理時,還應注意以下兩個問題:
一是由於國家稅務總局對拆遷補償費所涉及的營業稅、土地增值稅、所得稅等並沒有明確規定,而是由各省級稅務機關根據具體情況來制定,各地稅務部門對此項內容的規定也有很大不同,因此企業在取得拆遷補償費後要主動與主管稅務機關進行溝通,確定最合理的稅務處理;
二是企業在取得拆遷補償費後,無論以哪種方式進行會計處理,都應在會計報表附註部分進行詳細披露。
② 拆遷補償款會計處理
法律分析:第一,政府給予的搬遷補償款應進行如下會計處理。根據《企業會計准則解釋第3號》《企業會計准則第4號——固定資產》以及《企業會計准則第16號——政府補助》等會計准則相關規定,M集團收到因政府規劃從財政預算直接撥付的搬遷補償款,應作為專項應付款處理。所以,2016年度M集團將收到的拆遷款按進度計入當期損益,不符合相關規定。
正確的會計處理方式為:在收到政府從財政預算直接撥付的搬遷補償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專項應付款」科目;對於屬於補償搬遷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性支出,按照拆遷產生的相關費用金額,借記「專項應付款」科目,轉入「遞延收益」科目,借記「專項應付款」科目,貸記「遞延收益」科目;並作為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計入營業外收入,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在企業完成拆遷之後,取得的搬遷補償款扣除轉入遞延收益的金額後如有結余的,應當作為資本公積處理,借記「專項應付款」科目,貸記「資本公積」科目。
第二,在搬遷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性支出應進行如下會計處理。對屬於補償搬遷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性支出,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由此,收到的拆遷補助用於補償當年及以後產生的費用支出,不對企業的凈利潤產生影響。
此外,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應當注意一些細節問題。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第1141號——財務報表審計中與舞弊相關的責任》,注冊會計師應當在風險評估階段考慮對M集團業績承諾可能存在舞弊的影響。同時,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執行實質性程序的過程中,將對業績承諾的影響分析考慮記錄於底稿中,並運用重要性原則判斷上述事項是否導致集團合並層面產生了錯報。此外,如果注冊會計師判斷上述事項屬於錯報,則應當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第1251號》的相關要求,針對相關錯報與管理層進行溝通,並要求管理層更正錯報。如果管理層拒絕更正溝通的部分或全部錯報,注冊會計師應當了解管理層不更正錯報的理由,並在評價財務報表整體是否不存在重大錯報時考慮該理由。
法律依據:《企業會計准則解釋第3號》四、企業收到政府給予的搬遷補償款應當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答:企業因城鎮整體規劃、庫區建設、棚戶區改造、沉陷區治理等公共利 益進行搬遷,收到政府從財政預算直接撥付的搬遷補償款,應作為專項應付款處理。其中,屬於對企業在搬遷和重建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損失、有關費用性支出、停工損 失及搬遷後擬新建資產進行補償的,應自專項應付款轉入遞延收益,並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6號——政府補助》進行會計處 理。企業取得的搬遷補償款扣除轉入遞延收益的金額後如有結余的,應當作為資本公積處理。
企業收到除上述之外的搬遷補償款,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 4號——固定資產》、《企業會計准則第16號——政府補助》等會計准 則進行處理。
③ 拆遷補償會計處理時點
1、因公共利益搬遷而收到的從財政預算直接撥付的搬遷補償款。企業應於收到補償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專項應付款」科目。然後區別以下情況分別進行處理:
第一,屬於補償搬遷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性支出和停工損失的,應從「專項應付款」科目轉入「遞延收益」科目,借記「專項應付款」科目,貸記「遞延收益」科目;並作為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計入營業外收入,即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第二,屬於補償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搬遷損失的,應從「專項應付款」科目轉入「遞延收益」科目。在固定資產清理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時,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在無形資產轉銷計入營業外支出時,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望採納,謝謝
④ 企業收到拆遷補償款怎麼做會計分錄
1、企業收到政府搬遷補償款時,其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專項應付款
2、固定資產處置時,其會計分錄如下: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3、固定資產清理時,其會計分錄如下:
借:營業外支出
貸:固定資產清理
4、同時做如下會計分錄:
借:專項應付款
貸:遞延收益
借:遞延收益
貸:營業外收入
會計分錄注意事項
1、確定這項業務涉及那些會計科目,會計科目屬於哪問類,如資產類、負債類等。
2、確定會計科目借貸方向、金額,即:借貸方向、科目名稱、金額必須全部具備、正確。
3、凡是有明細科目的,必須把明細科目寫答上。
4、會計分錄的摘要一定要簡潔明了,不能太復雜和難懂,這是做會計分錄的第一回步。
5、會計科目的使用一定要准確,不能亂用會計科目,更不要過渡使用會計科目。
6、會計科目的明細科目一定要保持連貫性和持續性,一個客戶答不能掛幾個會計科目,不能隨意使用會計科目。
⑤ 房地產企業拆遷補償款,怎麼做分錄
借:開發成本-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拆遷補償費。
常見的會計處理分錄
1、設備搬遷費用
借:營業外支出——拆遷搬遷費
貸:現金等
2、建築物報廢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3、將固定資產清理轉入營業外支出
借:營業外支出
貸:固定資產清理
4、轉讓土地
借:其他應收款——土地補償
貸:無形資產——土地
收取賠償款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土地補償
營業外收入——拆遷補償
⑥ 拆遷補償款計入哪個會計科目
計入專項應付款
1、收到拆遷補償款
借:銀行存款
貸:專項應付款
2、原房屋、土地處置
借:專項應付款
貸:固定資產凈值(房屋建築物) 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3、購置新土地並取得土地使用權
借: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貸:銀行存款
4、建新廠房等
借:在建工程
貸:銀行存款
5、新廠房完工
借:固定資產
貸:在建工程
6、搬遷、支付搬遷費用
借:專項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7、搬遷結束,結轉搬遷款
借:專項應付款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6)房地產企業拆遷費用如何會計處理擴展閱讀: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取得政府作為企業所有者投入的具有專項或特定用途的款項。
二、本科目可按資本性投資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收到或應收的資本性撥款,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將專項或特定用途的撥款用於工程項目,借記「在建工程」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
工程項目完工形成長期資產的部分,借記本科目,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對未形成長期資產需要核銷的部分,借記本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等科目;撥款結余需要返還的,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上述資本溢價轉增實收資本或股本,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轉銷的專項應付款。
⑦ 咨詢一下:公司遇到政府拆遷房產置換的賬務怎麼處理涉及哪些稅收問題這是什麼稅種
一、會計分錄
房屋被徵用然後又給你一套新的房屋,實質是置換,會計上的處理就相當於是非貨幣資產交換,可按非貨幣資產交換處理,如果換入房屋價值大於原本房屋價值可計入營業外收入。但具體情況還要看具體的補償措施。如果要據以上所途分錄大致如下:
借:固定資產——新房屋
累計折舊
營業外支出(這是在換入房屋比舊房屋還不值錢時所做的處理)
貸:固定資產——舊房屋
營業外收入(這個是在換入房屋大於原房屋的情況下才做的)
二、涉及的稅費及稅種
答復機構:廈門市稅務局
答復時間:2020-10-15
答: 企業房產被依法徵收,選擇貨幣補償或房產置換涉及如下稅收:
1、 增值稅: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一、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
……
(三十七)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
……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明確無償轉讓股票等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0號)第三條規定:「土地所有者依法徵收土地,並向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及其相關有形動產、不動產補償費的行為,屬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第一條第(三十七)項規定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的情形。
2、 土地增值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徵收、收回的房地產,免徵土地增值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一條規定:「...... 條例第八條(二)項所稱的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徵收、收回的房地產,是指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徵用的房產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權。
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搬遷,由納稅人自行轉讓原房地產的,比照本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
符合上述免稅規定的單位和個人,須向房地產所在地稅務機關提出免稅申請,經稅務機關審核後,免予徵收土地增值稅。」
3、 企業所得稅:若為政策性搬遷,拆遷補償收入在企業所得稅方面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0號文件的規定執行。
4、 契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細則》(財法字〔1997〕52號)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根據條例第六條的規定,下列項目減征、免徵契稅:
(一)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徵用、佔用後,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是否減征或者免徵契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根據福建省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實施辦法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征或者免徵契稅:
......
(四)土地、房屋被縣以上人民政府徵用、佔用後,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其重新承受土地、房屋面積的沒有超出被征(占)用原有土地、房屋面積的免徵,超出被征(占)用原有土地、房屋面積的,應繳納契稅。
5、 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五條規定:條例第二條所說的產權轉移書據,是指單位和個人產權的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等所立的書據。因此,公司取得拆遷安置的房產,應繳納印花稅。
綜上所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免徵,契稅的減征或免徵由各市政府決定,企業所得稅按文件規定處理凈利得要繳稅,兩個房屋都應繳納印花稅。
⑧ 收到房地產開發商的拆遷補償款應如何入賬及稅務處理
企業拆遷通常包括政策搬遷和商業性拆遷兩種形式。 企業政策性搬遷收入,是指因當地政府城市規劃、基礎設施建設等原因,搬遷企業按規定標准從政府取得的搬遷補償收入,以及搬遷企業通過市場(招標、拍賣、掛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轉讓收入。這種情況下被搬遷企業通常並非出於自願,搬遷補償款主要是補償企業因搬遷而造成的損失以及重新購置機器設備、土地使用權、新建廠房等支出以及安置職工之用。 對於政策性搬遷,財務及會計方面,《財政部關於企業收到政府撥給的搬遷補償款有關財務處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5]123號)規定: ⑴企業收到政府撥給的搬遷補償款,作為專項應付款核算。搬遷補償款存款利息,一並轉增專項應付款。 ⑵企業在搬遷和重建過程中發生的損失或費用,區分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①因搬遷出售、報廢或毀損的固定資產,作為固定資產清理業務核算,其凈損失核銷專項應付款; ②機器設備因拆卸、運輸、重新安裝、調試等原因發生的費用,直接核銷專項應付款; ③企業因搬遷而滅失的、原已作為資產單獨入賬的土地使用權,直接核銷專項應付款; ④用於安置職工的費用支出,直接核銷專項應付款。 ⑶企業搬遷結束後,專項應付款如有餘額,作調增資本公積金處理,由此增加的資本公積金由全體股東共享;專項應付款如有不足,應計入當期損益。企業收到的政府撥給的搬遷補償款的總額及搬遷結束後計入資本公積金或當期損益的金額應當單獨披露。 稅務方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政策性搬遷收入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61號)規定: ⑴對企業取得的政策性搬遷收入,應按以下方式進行企業所得稅處理: ①搬遷企業根據搬遷規則,用企業搬遷收入購置或建造與搬遷前相同或類似性質、用途的固定資產和土地(以下簡稱重置固定資產),以及進行技術改造或安置職工的,准予搬遷企業的搬遷收入扣除重置固定資產、技術改造和安置職工費用,其餘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②企業因轉換生產經營方向等原因,沒有用上述搬遷收入進行重置固定資產或技術改造,而將搬遷收入用於購置其他固定資產或進行其他技術改造項目的,可在企業政策性搬遷收入中將相關成本扣除,其餘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③搬遷企業沒有重置固定資產、技術改造或購置其他固定資產的計劃或立項報告,應將搬遷收入加上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變賣收入、減除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折余價值和處置費用後的余額計入當年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④搬遷企業利用政策性搬遷收入購置的固定資產,可以按照現行稅收規定計算折舊或推銷,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⑤搬遷企業從規劃搬遷第二年起的五年內,其取得的搬遷收入暫不計入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在五年期內完成搬遷的,搬遷收入按上述規定扣除相關成本費用後,其餘額並入搬遷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⑵對於符合西部大開發、高新技術企業等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搬遷企業,其取得的搬遷收入,在審核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有關主營業務收入占總收入比例的條件時,不計入企業的總收入。 ⑶本通知印發之前已做稅務處理的,不再調整;尚未進行稅務處理的,按照本通知的規定執行。 如果是商業性拆遷,即基於雙方自願的拆遷,補償款實質上是被拆遷企業處置固定資產及轉讓不動產等的收入,按稅法規定應該對轉讓收入計征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等。企業只能按清理固定資產、轉讓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等進行賬務處理。所發生的損失在稅務方面應該按照《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3號)的規定辦理。
⑨ 拆遷費會計分錄如何做
你說的拆遷費是哪種拆遷費?是付出還是收入的拆遷費?
下面按你付出拆遷費來會計作分錄:
土地徵用拆遷補償費能夠分清對象的,借:「開發成本-房屋開發成本」賬戶,
貸:「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等賬戶。
土地徵用拆遷補償費不能分清對象的,借:「開發成本-土地開發成本」賬戶,
貸:「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等賬戶
,待土地開發完工使用時,再按一定的分配有關房屋成本核算對象的「土地徵用拆遷補償費」成本項目,借::「開發成本-房屋開發成本」賬戶,貸::「開發成本-土地開發成本」賬戶。
下面按你收入拆遷費按照財企[2005]123號關於企業收到政府撥給的搬遷補償款有關財務處理問題的通知:根據下面會計作分錄:
一、企業收到政府撥給的搬遷補償款,作為專項應付款核算。搬遷補償款存款利息,一並轉增專項應付款。
二、企業在搬遷和重建過程中發生的損失或費用,區分以下財政部文件情況進行處理:
(一)因搬遷出售、報廢或毀損的固定資產,作為固定資產清理業務核算,其凈損失核銷專項應付款;
(二)機器設備因拆卸、運輸、重新安裝、調試等原因發生的費用,直接核銷專項應付款;
(三)企業因搬遷而滅失的、原已作為資產單獨入賬的土地使用權,直接核銷專項應付款;
(四)用於安置職工的費用支出,直接核銷專項應付款。
三、企業搬遷結束後,專項應付款如有餘額,作調增資本公積金處理,由此增加的資本公積金由全體股東共享;專項應付款如有不足,應計入當期損益。
企業收到的政府撥給的搬遷補償款的總額及搬遷結束後計入資本公積金或當期損益的金額應當單獨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