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代建處為其他單位代建的工程,財務怎麼處理
摘要 代建工程賬務處理 代建工程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就收取的代建手續費按「服務業-代理業」徵收營業稅,如不同時符合下述條件,應按照國稅函[1998]554號的規定,受託方按「銷售不動產」徵收營業稅。 1、由委託方自行立項; 2、不發生土地使用權或產權轉移; 3、受託方不墊付資金,單獨收取代建手續費(或管理費);4、事先與委託方訂有委託代建合同。 5、施工企業將建築業發票全額開具給委託建房單位。 關於代建項目的核算問題,由於代建項目不屬於B公司的資產而是代管項目,核算也屬於代為核算性質,因此核算方法應徵求委託方的意見,按照委託方確認的方式核算。同時在核算方式上必須滿足稅務上的要求,由於了B公司不墊付資金,而且發生的發票都應A公司的抬頭,那麼在設立業務流程上,所有工程資金支出,應走委託方的帳;也可以受託方設立專戶,委託方的撥款專款專用,受託方不能體現墊資。
『貳』 在建工程期間的人工費 生活費 燃修費 辦公費等,竣工後如何處理是否所有費用一同轉入固定資產
建工程期間的人工費 燃修費 辦公費等所有公用費用全部轉入固定資產
『叄』 代建工程的代建工程的賬務處理
房地產企業代建工程的核算除了用到「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銀行存款」、「原材料」等賬戶外,還用到兩個專門賬戶:「工程施工」、「工程結算」。
「工程施工」是用來核算企業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它可按建造合同分別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進行明細核算,該賬戶期末余額一般在借方,表示企業尚未完工的建造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工程結算」是核算企業根據建造合同約定向業主辦理結算的累計金額,該賬戶可按建造合同進行明細核算。期末余額一般在貸方反映企業尚未完工建造合同已辦理結算的累計金額。當合同完工時,應將該賬戶的余額與相關工程的工程施工賬戶相對沖。 同一會計年度完工的建造合同在施工過程中,當企業發生支出時: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貸: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等賬戶
與委託方進行結算時:
借:應收賬款
貸:工程結算
建造合同完工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
借:工程結算
貸:工程施工
1、代建工程跨年度,建造結果能可靠估計的。在施工過程中,當企業發生支出時,按照實際發生額,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貸: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等賬戶
當企業向業主辦理價款結算時,按照結算金額,
借:應收賬款
貸:工程結算
資產負債表日,確認收入和費用時:
首先計算出完工進度,然後按照上述公式計算出當期應確認的收入、費用和毛利,會計分錄如下:
借:主營業務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
當合同總成本大於總收入時,按計算的金額,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存貨跌價准備
合同完工時;
當期確認的合同收入=合同的總收入—以前年度累計確認的收入
當期確認的合同費用=合同的總成本—以前年度累計確認的成本
當期確認的毛利=當期的合同收入—當期的合同費用
會計分錄如下:
借:主營業務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
借:工程結算
貸:工程施工
把計提的預計損失轉入主營業務成本
借:存貨跌價准備
貸:主營業務成本
2、建造結果不能可靠估計的。在施工過程中,當企業發生支出時,按照實際發生額,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貸: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等賬戶
當企業向業主辦理價款結算時,按照結算金額,
借:應收賬款
貸:工程結算
在確認收入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按照實際發生的支出)
貸:主營業務收入(按實際收到或預計能收回的金額)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兩者差額) 企業應當在附註中披露與建造合同有關的下列信息:
1、各項合同總金額,以及確定合同完工進度的方法。
2、各項合同累計已經發生成本、累計已確認毛利(或虧損)。
3、各項合同已辦理結算的價款金額。
4、當期預計損失的原因和金額。
『肆』 企業在項目建設期發生的費用如何入賬
如果是新建企業,可以列到開辦費,待正式開業後再轉入相應的費用科目。
『伍』 代建項目的工程款怎麼支付
代建項目的工程款支付方法一般有兩種,分別為:1.能不要求委託人承擔連帶責任,在代建人不付工程款時,只可向代建人主張優先受償權。如果代建人不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可以向委託人(建築物所有人)主張優先受償權,通過對建築工程的拍賣、折價等方式實現權利。2.能要求委託人與代建人一起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承包人與代建人簽訂施工合同時是知曉委託人與代建人之間的委託代理關系的,此時雖然代建人是以自己的名義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但構成間接代理,合同也對委託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承包人有權要求委託人與代建人一起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規定 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在委託人的授權范圍內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受託人與委託人之間的代理關系的,該合同直接約束委託人和第三人,但有確切證據證明該合同只約束受託人和第三人的除外。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時,第三人不知道受託人與委託人之間的代理關系的,受託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對委託人不履行義務,受託人應當向委託人披露第三人,委託人因此可以行使受託人對第三人的權利,但第三人與受託人訂立合同時如果知道該委託人就不會訂立合同的除外。受託人因委託人的原因對第三人不履行義務,受託人應當向第三人披露委託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選擇受託人或者委託人作為相對人主張其權利,但第三人不得變更選定的相對人。
『陸』 如何計算和結轉代建工程成本
答:代建工程是指開發企業接受其他單位委託,代為開發建設的各項工程,包括建設場地、房屋、市政工程等。由於代建工程種類較多,各種代建工程的開發內容和開發特點不同,因此應採用不同的計算和結轉方法。
開發企業受託代為開發的建設場地和各種房屋,其開發內容和特點與自有土地和房屋開發相同。因此,可以在"開發成本——土地開發"和"開發成本——房屋開發"賬戶下分別按每個代建開發項目設置明細賬,並按成本項目設置專欄,歸集各代建開發項目的成本。其成本計算方法與土地開發和房屋開發項目相同。
開發企業受託代為開發的除建設場地和房屋以外的其他工程,如市政管理部門委託開發的道路、供水、供電、排污、供氣等設施,其所發生的費用應在"開發成本"賬戶下設置"代建工程開發"二級賬,並按具體開發項目設置三級明細賬歸集,待代建工程竣工時,計算和結轉代建工程成本。
代建工程開發成本項目也應比照土地和房屋開發項目設置,但一般市政工程不需設置"公共配套設施費"成本項目。
代建工程竣工時,有關明細賬歸集的全部開發費用,即為竣工代建工程成本,應將其由"開發成本"賬戶結轉到"開發產品"賬戶。待將代建工程移交給受託單位,並辦妥工程價款結算手續後,再將其從"開發產品"賬戶結轉到"主營業務成本"賬戶。
『柒』 基建會計中的代建費應計入什麼科目
基建會計中的代建費應計入「在建工程」科目。
基建會計,一般是指建設單位核算在建工程的會計處理。
代建費,一般是指專業的建築公司等單位為建設單位建造建築物或構築物所發生的成本費用。
所以,基建會計中的代建費應計入「在建工程」科目。
『捌』 淺談事業單位在建工程的會計處理方法論文
淺談事業單位在建工程的會計處理方法論文
一、當前我國事業單位基建賬與經費賬兩套賬模式現狀
(一)原《准則》中關於資金管理的相關規定
我國現行的《事業單位會計准則(試行)》中規定,關於基建投資活動的會計處理不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而是按照《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另一方面,要求經費賬中要設立自籌基建科目,用來核算事業單位在財政補助資金之外,由於建設工程的資金活動的相關核算,如此便形成了經費賬和基建賬兩套賬的核算模式。
(二)建立兩套賬核算所存在的幾點弊端
1、收入容易重復確認
我國對於各級財政資金存在著多種的撥付渠道,用於建設項目的資金可以直接撥入事業單位的基建賬戶,也可以通過單位的經費賬作為中轉,再劃撥入基建賬戶。不論哪一種方式,款項撥入時都記入其收入科目,這使得在年底決算確認收入時,經費賬中的撥入款項和基建賬中撥入的收入款項經常會重復計量,造成會計信息的失真。
2、資產不完整
建設工程從本質上說是單位佔有和使用的經濟資源,也屬於單位的資產范圍。而按照原有的核算辦法,建設項目從立項到交付使用過程一般較長,期間所形成的資產難以准確歸集到固定資產中,在報表中無法完整地反映單位資產狀況,資產嚴重賬實不符。
3、會計信息不夠系統
現行准則的要求使得事業單位出現了兩個會計主體、兩套賬,同時還要做兩套會計報表,這就使得每一套會計報表都只能反映出事業單位所有的經濟活動中的一部分,這與會計中關於「財務報表要真實的完整的反映出單位的經濟活動」的要求相違背。另一方面,現行《准則》規定 「基建投資表」也應作為單位會計報表的一部分,而實際操作中則很難實現。
4、造成財務管理中的困難
事業單位開展建設項目過程中,財政資金撥付往往不夠及時,從而造成單位的資金短缺,單位在結算工程款時由於資金拮據往往採取向金融機構借款然後分期償還的形式,這就使得事業單位形成一部分債務核算管理,而兩套賬的核算形式往往會造成債務核算的混亂。
二、關於建設工程的會計處理方法——增設「在建工程」,實現基建賬與經費賬並軌
(一)基建支出的財務核算方法
1、在資產類科目中增設「在建工程」等科目
當事業單位的基建工程完工之後,之前計入「在建工程」科目的工程支出,需要由「在建工程」的貸方轉入「基建支出」科目的借方。與此同時,增記「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科目。
此外,關於基建支出,還可以增設「待攤投資」與「待核銷基建支出」科目。其中,「待攤投資」科目主要用於對勘察設計費、借款利息、土地徵用及遷移補償費、應付代建單位的代建費等待攤投資的發生和分配情況進行核算與記錄。「待攤投資」借方,用於對基建工程發生的待攤投資的各項支出進行核算與記錄;工程完工時,基建支出的待攤投資分攤計入該科目貸方。期末,倘若該科目出現余額,則反映應由在建工程負擔的尚未分攤的待攤投資支出。該科目根據投資種類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待核銷基建支出」科目,主要用於對基建過程中發生的無法形成資產的投資性支出(比如,航道清淤、江河清障、水土保持、飛播造林、城市綠化、取消項目可行性研究費等)進行核算與記錄,支出發生時,計入該科目借方。該科目所記錄的基建支出於項目完工之後,經由統計財政部門批准審核,可對相應的資金來源予以沖銷,沖銷時,計入該科目貸方。余額反映尚未核銷的基建支出。
2、基建支出核算的改變對收入類科目的影響
基建支出會計核算的改變,也會對收入類科目產生一定影響。對此,筆者認為,可以在「撥入專款」科目下,設置與基建支出相關的「撥入基建款」明細科目。主要對上級單位、財政部門或者由其他部門、單位撥入的'基建專款進行相關核算與記錄。會計期末,倘若基建工程已完工,則可經由「撥入專款———撥入基建款」科目的貸方直接轉入「基建結余」科目。會計期末,「撥入專款」的「撥入基建款」科目的余額表示撥入基建款中的尚未完工工程所佔用的部分。
3、基建支出核算的改變對支出類科目的影響
支出類科目也會隨基建支出核算的改變而發生一定變化,可以將其原有的「結轉自籌基建」科目改為「基建支出」科目,主要用於對會計期內完工的基建工程所耗費的全部建設支出進行核算與記錄。基建工程項目完工時,原本計入「在建工程」和「待攤投資」科目的支出數額,可以通過上述兩科目的貸方轉入本科目借方。會計期末,該科目貸方余額要轉入「基建結余」或者「轉出投資」科目。
4、基建支出核算的改變對凈資產類科目的影響
同樣,在凈資產類科目也應增設「基建結余」科目,主要用於對基建資金收支相抵後的余額進行核算與記錄。會計期末,如果該科目余額為貸方,表示上級部門或者財政部門等對事業單位基建工程所撥付的款項出現了結余;若科目余額為借方,則表示事業單位所好基建工程支出中,所含有得自籌部分數額。會計期末,事業單位「基建結余」的貸方余額需要轉入「事業基金———一般基金」 或「專用基金———修購基金」科目。
(二)賬務處理舉例說明
三、小結
打破事業單位基建賬與經費賬兩套賬模式,是順應我國當前財政預算體制不斷深化的改革要求。不僅如此,其也是我國事業單位財務環境不斷改變的一種客觀需要。通過完善《事業單位會計准則》,將基建賬納入經費賬按照事業單位會計制度進行賬務處理,符合會計核算資本化原則和權責發生制的要求,不僅有助於完善事業單位會計科目與財務報告體系,同時,經費賬與基建賬的並軌核算,也為事業單位進一步實現長期、有序、健康的發展打下了堅實的財務基礎。
;『玖』 工程項目已經委託代建前期費用怎麼委託支付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2-02
『拾』 城投公司代建項目如何賬務處理
城投公司的代建項目,由政府與城投公司簽訂《委託代建協議》,一般由城投公司先行墊付項目建設費用,待項目完工後,政府進行回購。回購金額為「建設費用+管理費」,一般有兩種財務處理方式。
1、通過「存貨」進行核算。
前期投入時,公司以實際發生的成本作為工程建設成本核算,列入會計科目「存貨」,並以各工程項目為對象設立明細賬予以核算。
借:存貨——XX項目。
貸:貨幣資金/應付賬款。
項目完工,政府進行回購時,按照回款協議以及雙方確定的實際工程交付量確定回款金額,借記「應收賬款」,貸記「營業收入」 等;同時相應將確認的工程成本自 「存貨」科目結轉至「營業成本」科目。
以南京XX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為例,公司與管委會簽訂《財務結算協議》,管委會對公司承建的非經營性基礎設施,以審核確認的項目費用加收10%的管理費進行結算,項目費用包括前期費用和工程費用。
借:貨幣資金/應收款項。
貸:主營業務收入。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存貨。
收到代建回款時,確認銀行存款。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款項。
相應的現金流出計入 「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相應的現金流入計入「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 的現金」。
2、通過」在建工程「進行核算。
前期投入時,根據工程建設成本核算。
借:在建工程——XX項目。
貸:貨幣資金/應付賬款。
部分項目結算後轉入固定資產。
項目完工,政府進行回購時,確認收入,結轉成本。
借:貨幣資金/應收款項。
貸:主營業務收入。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固定資產/在建工程。
收到代建回款時,確認銀行存款。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款項。
相應的現金流出計入 「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相應的現金流入計入「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