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老年同居協議
老年人同居協議協議如下:一、男女雙方自願結合在男方家一起結伴生活,共度晚年,不登記、不領結婚證。若經過一段時間的共同生活,男女任何一方提出在一起合不來,可隨時要求解除同居關系各回各家。二、女方在男方家的日常生活費用由男方負擔。三、此協議簽訂前男女雙方各自的財產,均為雙方各自所有和支配;男女雙方各自的遺產由男女雙方各自的親生子女繼承(男方遺產由女兒**繼承,女方遺產由兒子**、女兒**繼承或女方遺產由女方自主安排)。四、男女雙方同居期間各人錢財由各人所管,互不幹涉。五、男女雙方的後事均由各自的親生子女操辦,若男方先於女方謝世,則女方在男方謝世後應離開男方住房回自己家。六、醫療費分別由自己兒女負擔(男方**由女兒**負擔,女方**連由兒子**、女兒**負擔)。
⑵ 新婚姻法規定同居男女男方怎麼按月支付女方生活費
我國現行法律對同居一詞的文字性表述,散見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二款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一)項及第四十六條第(二)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自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頒布實施之後,對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案件,人民法院已不再受理。
目前處理同居財產糾紛可以適用的規范性文件,僅限於該解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通知》、《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
現就這些文件的理解與適用,及與離婚財產處理之異同,談談本人拙見。
同居是指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而公開以夫妻關系或秘密的兩性關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社會關系。
同居的構成要件:
1、同居主體是男女雙方。
2、未經結婚登記。
3、以共同生活為目的。
4、以公開的夫妻關系或秘密的兩性關系同居。
同居的范圍可概括為四種:
1、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這是目前典型的同居關系。
2、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即重婚同居。
3、公開的同居關系之外又與他人公開同居生活。即二重同居。
4、婚外或同居外之姘居。即秘密同居。二、同居期間的財產范圍同居財產是指男女雙方或一方在同居期間取得的合法收入或財產。
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儲蓄、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家禽、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其它生產資料、生活資料。
關於同居期間的財產性質,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而對一方所得收入和財產未予規定。本人的理解是:同居期間雙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購置的財產為一般共有財產,一方所得收入和購置的財產在對方沒有輔助勞動和提供生活幫助的情況下應歸該一方個人所有。 同居期間財產所有權,按一般的民法理論確認。
⑶ 2022民法典婚姻法離婚後任在一起生活的費用怎麼算
你好,辦理離婚登記後仍住在一起雙方就是同居的關系。生活費用的分攤需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如果同居期間有協議約定如何分攤生活費用,則按協議。如果沒有則建議先經過雙方協商,如果協商無果,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雙方舉證證明各自的出資。
雙方同居期間的生活開銷,無特殊約定的,主張由對方返還或補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同居期間,雙方難免產生資金往來,不能證明資金往來性質的,如轉賬無具體用途或約定,應視為對對方的贈與,要求對方返還並無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不會支持。
同居期間與婚姻存續期間有所不同,同居期間產生的財產、收益、花銷等並不必然具備分割或要求對方補償的條件。需分割的財產應當以確實為法律意義上的「共有」為基礎,該共有情況,雙方應當通過充分的舉證來加以證明。
你可向我們提供更多的信息,我家與家律師事務所的專業律師會幫助你釐清同居期間雙方的財物關系。
【相關法條】
《民法典》
第三百零八條 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系等外,視為按份共有。
第三百零九條 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的份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出資額確定;不能確定出資額的,視為等額享有。
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三條 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⑷ 老人同居關系中的子女贍養和經濟問題
1、首先,他們只是同居,不是結婚,就算是結婚,也在你成年後,你對他肯定無法定義務。
2、同居關系不受法律保護,可以隨時分手,如有財產爭議,可以到法院起訴,各自提供證據。
⑸ 老年人同居問題
如有較重大財產,應該在協議中寫明確。其他問題不大。
就財產部分做出約定,是合法的,沒有什麼大的問題
協議合法有效,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協議合法有效但建議就財產列出明細以明確權屬
協議合法有效但建議就財產列出明細以明確權屬
⑹ 男女朋友在一起同居,日常生活開支應該怎麼分配啊
房租和水電費可以讓他出,然後日常開銷買些生活用品,你出一點。。兩個人既然已經同居,男生多出點沒有關系。如果你覺得過意不去,可以給他買點衣服或者其它的東西。
⑺ 兩個老人在沒有結婚的情況下共同生活了十年,算夫妻嗎財產分配要怎麼算
如果兩個老人同居了十年,但是沒有領結婚證的話,在法律意義上來說,他們兩個人並不是夫妻,有了夫妻名分,自然財產也不能平分。所以在兩個人決定要在一起的情況下,一定要去領結婚證,這樣在法律上才能有了夫妻名分。發生了任何事情以後法律都會向著夫妻的任何一方,如果兩個人沒有領結婚證的話,發生了任何事情都屬於兩個個體,一點都沒有任何關系,存在同居關系的另一方就會損失更多的財富或者是精力,而且法律也都不會允許這樣的關系存在。因為在法律的層面上講兩個沒有領結婚證的人,是不能夠同居的,這樣的關系屬於非法同居,本來就是不合法律規范,所以自然就不能夠受到法律的保護。
⑻ 老年人未婚同居財產分割問題
老年人未婚同居,其財產一般不屬於共同財產。我國法律規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通過勞動、繼承或受贈所得到的財產。所以,老年人沒有婚姻關系而同居,財產還是屬於各自所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⑼ 老年人喪偶後與他人同居的財產分配問題
未登記,不存在繼承權的問題,但是如果與其只是同居共同生活的話,她作為可以分得財產的人,是可以主張分得部分財產的,但是這不是繼承權。
雙方登記結婚之前的財產屬於個人的財產,登記之後根據婚姻法所得的財產屬於共有財產,婚前財產並不因婚姻登記自動轉為共有財產
可進行婚前財產公證
幾乎每年都能接到一些「非婚同居」老年人的求助。很多老人通常在遇到難題後,才對自己沒登記就住在一起的做法後悔不迭。
由於同居不屬於婚姻關系,老人中一方去世後,在世的老人要想分得一部分遺產,只能通過調解的方式。據悉,福建等省已經開始討論立法,以求解決老年人非婚同居所產生的財產分配問題。但是,國家立法層面尚未對此做出明確規定,地方立法中想要有突破,難度很大。
如果對於財產分配有顧慮,老人可以在婚前進行財產公證,或者通過書面形式約定各自所有或共同所有財產。這樣就可以讓子女放心。「很多老人礙於面子而不去做,其實這個是必須的,否則就會為日後產生糾紛埋下隱患。」
對子女干涉老人婚姻的做法,這屬於違法行為。老年法明確規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子女的贍養義務也不會因老年人的婚姻關系變化而消除。
⑽ 老年人同居,每月付給女方六百元,時間長了還能算是事實婚姻么
兩個老年人,如果都沒有老伴,同你生活在一起。男方給女方每月生活費600元。時間長了我認為也不能算是事實婚姻。因為兩老年人在一起,不會再生育。就是在一起做個伴。應該不能算是事實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