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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敗訴了承擔什麼費用

發布時間: 2022-09-05 12:20:12

『壹』 敗訴方要承擔哪些費用

如果敗訴了,一般是要承擔訴訟費用的,即案件受理費;申請費;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一、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一)協商
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合同糾紛,是指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約定,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以達成和解協議,自行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
(二)調解
合同糾紛的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自願在第三者(即調解的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由第三者對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說明勸導,促使他們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活動。
(三)仲裁
仲裁也稱公斷。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據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自願達成的仲裁協議,按照法律規定對合同爭議事項進行居中裁斷.以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
二、訴訟費用包括什麼
1、案件受理費。含第一審案件受理費、第二審案件受理費、部分再審案件受理費。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包括:當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向法院申請再審,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當事人對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訴,第一審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後又申請再審,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2.根據相關規定,下列四種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行政賠償案件。
3.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的情形包括: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被告提起反訴,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法院決定合並審理的,分別減半交納。
申請費。
三、當事人依法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
1.申請執行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2.申請保全措施;
3.申請支付令;
4.申請公示催告;
5.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貳』 打官司敗訴方需要承擔什麼費用

法律分析:訴訟費、保全費等一般由被告承擔,具體數額由法院決定。敗訴方應承擔的費用主要有被判決的相關費用,如訴訟費,鑒定費,證人等誤工補貼費,以及申請執行費等。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六條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叄』 被告敗訴需要承擔的費用

法律分析:訴訟費用是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時應當繳納的費用。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相關規定,一般由敗訴方承擔,訴訟費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所以被告敗訴的情況下需要承擔訴訟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和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等費用。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六條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第七條 案件受理費包括:

(一)第一審案件受理費;

(二)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三)再審案件中,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肆』 打官司打輸了要承擔所有費用

法律分析:官司打贏了,對方律師費不由勝方出,很多時候如果勝方在訴訟請求中列出,訴訟費用可以由對方承擔。

1、通常情況下法院不認為律師費是為訴訟支出的必要費用,因為不是必須請律師,或者即使請了律師也不必請收費高的律師。這與案件受理費保全費等完全不一樣,所以法院不支持律師費

2、最高人民法院在某些特殊案件的司法解釋里明確規定可以支持律師費,比如保護知識產權和技術秘密的案件。但那隻適用於特殊案件,絕大多數案件還是不行。

3、但絕對沒有規定禁止法院判敗訴方承擔律師費,所以有的法官確實會判律師費,但只是個案。

4、有的仲裁機構比較靈活,它們的仲裁規則支持仲裁申請人要求合理范圍內的律師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八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伍』 官司敗訴承擔哪些費用

法律分析:原告訴訟請求中法院判決由被告承擔的部分,訴訟費,可能承擔一部分律師費。一般訴訟費先由原告交,如果被告敗訴,且法院支持了原告請求被告支付訴訟費,被告需要到法院交訴訟費,或者和法院協商,直接將訴訟費支付給原告。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陸』 起訴敗訴了承擔什麼費用

一、起訴敗訴了承擔什麼費用
1、起訴敗訴了承擔的費用如下:
(1)訴訟費先由原告交,如果被告敗訴,且法院支持了原告請求被告支付訴訟費,被告需要到法院交訴訟費,或者和法院協商,直接將訴訟費支付給原告;
(2)在合同中約定了律師費承擔主體的,或者在某些商標權、專利權等知識產權案件等,原告在訴狀中要求被告承擔因調查、制止侵權行為而發生的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的,法院可以判決由敗訴方承擔。
2、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二、訴訟費的繳納標準是什麼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柒』 被告人敗訴要承擔什麼費用

法律分析:敗訴方需要承擔的費用如下:如果上法庭,敗訴方應承擔的費用主要有被判決的相關費用,如訴訟費,鑒定費,證人等誤工補貼費,以及申請執行費等。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六條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費;(二)申請費;(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捌』 官司打輸了要承擔什麼費用

法律分析:根據訴訟費繳納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如果官司打輸了要承擔訴訟費用,一般由敗訴方承擔,如果勝訴方自願承擔的也可以。需要承擔的訴訟費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費;案件的申請費;還有關於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費用等都需要由敗訴方承擔。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六條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第七條 案件受理費包括:

(一)第一審案件受理費;

(二)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三)再審案件中,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玖』 經濟糾紛敗訴方承擔哪些費用

法律分析:一般來說,如果訴訟中敗訴,需要承擔對方的訴訟費用,如對方的立案費用、郵寄費用等,如果對方主張賠償相關損失,就會把律師費、交通費等費用計算在內;所以,被告敗訴是否承擔對方的律師費,關鍵是看對方的訴訟請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八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