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麼是既往症只要有既往症的保險公司就不么
保通保險代理:既往症簡單的理解就是投保前就已經有的病。幾乎所有醫療險的免責條款中,都會規定:既往症不賠。即便健康告知沒有問及,也賠不了。
⑵ 既往症免賠怎麼理解
既往症免賠即因既往症導致被保險人發生醫療費用的,保險公司不承擔給付醫療保險金的責任。基於醫療險的特殊性,大多數保險公司的醫療保險條款在免除責任里會規定對既往症進行除外不保。
既往症通常是指被保險人在投保之前,被保險人已患的疾病或者已有的症狀。若有既往症,在投保時應告知保險公司,如果有故意隱匿或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
既往症的范圍一般有:醫生已有明確診斷,長期治療未間斷;或醫生已有明確診斷,治療後症狀未完全消失,有間斷用葯情況;或未經醫生診斷和治療,但症狀明顯且持續存在,以普通人醫院常識應當知曉的。
對於投保前已經治癒的疾病,或偶發的不適症狀,比如說急性肺炎、急性腸胃炎、輕微擦傷或偶發頭痛、咳嗽等,均不屬於既往症的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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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保險既往症是什麼意思
一般保險合同里提到的既往症是指在投保前已患有的投/被保人已知或應該知道的有關疾病或症狀。通常有以下幾種情形:
1、在投保前,醫生已有明確診斷,長期治療未間斷;
2、在投保前,醫生已有明確診斷,治療後症狀未完全消失,有間斷用葯情況;
3、在投保前,未經醫生診斷和治療。但症狀明顯且持續存在,以普通人醫學常識應當知曉。
既往症屬於疾病醫療類險種中責任免除的情況,也就是說哪怕消費者沒有進行如實告知,保單生效後,如果因為既往症產生的相關治療費用,保險公司是不承擔保險責任的。還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在購買保險的時候,消費者一定要要做到如實告知,在身體有異常的情況下已經告知了保險公司,保險公司能以標准體通過並承保,後續如果因為既往症的情況導致理賠,保險公司是無法拒絕的,這也是買保險進行了如實告知對我們最好的保護。
⑷ 既往症是什麼應該保險理賠嗎
很多人買保險,以為得了什麼病都會理賠。其實,並不是這樣的。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在醫療險中,有一個免責條款,明確說明「既往症」不賠付。
相信很多人都不能理解,為什麼既往症不能賠付?我們先從一個經典案例來看看。
在2011年1月,小賴因為手時不時痛,就去醫院就醫。醫生就給小賴開了一些類風濕關節炎的葯品,小賴也是吃了一段時間的葯。到了同年的7月,小賴投保了重疾險,在填寫健康告知的過程中,小賴均填寫「否」。
2013年3月,小賴到醫院的風濕類科就診,醫生診斷小賴患上了類風濕關節炎。同年,小賴將自己看病的記錄寄到保險公司進行理賠。結果保險公司表示,不予理賠,因小賴的病在投保之前已經存在了,屬於既往症。
看到以上案例,相信不少人都會擔心,那既往症是否會理賠?今天,我們就來一起看看關於既往症的那些事兒。
⑸ 既往症免賠是什麼意思
既往症免賠是指被保險人在參保前已患有指定既往症且因此導致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予賠付。
1.既往症指被保險人在投保之前,身體上已經發生的疾病或是有健康上的異常;換句話說,既往症包含被保險人已經確診疾病且未痊癒,以及未確診但有明顯症狀兩種情況,強調現在的狀態。
2.既往症免責就是指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因既往症出現的事故不承擔賠付責任,而對因其他的疾病出現的事故承擔賠付責任的免責條款。免責條款是寫入保險合同的,因此大家不必擔心保險公司在賠付時會無中生有,拒絕賠付。
3.既往症免賠的意思是:既往症免賠指的是在參保前就是患有的病症,簡單來說是被保險人在投保之前身體上已經發生的疾病。按照保險規定來看,被保險人在第一次投保本保險之前,已知或者該知道的有關疾病或者症狀,一旦既往症出現,則因此導致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予以賠付。
綜上所述,就是既往症的意思及既往症免賠的意思。
拓展資料
既往症有哪些?
1.慢性病:比如說哮喘、高血壓、糖尿病、慢性腸胃炎等。
2.大病:比如心肌梗塞、癱瘓等。
3.在投保之前就有某種症狀持續出現:常見的比如有長期頭痛,不明原因的出血等,即使沒有經過醫生的診斷和治療,但是以我們普通人的醫學常識就能夠判斷。
4.在投保時仍然在治療的人群。
像這幾種情況都是屬於既往症的范疇。
需要注意的是像是急性的或者是偶發性、不可預見性的疾病,而且能夠完全治好的,以後也不能夠預見是否會發生,比如說急性腸胃炎等,這些都不算是既往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