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裝修工期延誤怎麼賠償
一、裝修工期延誤怎麼賠償
1、依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裝修公司故意拖延工期,必須依照當初雙方簽訂的條款履行賠償或因違約產生的損失進行賠償計算。此外當約定違約金低於造成損失時,當事人可請求人民法院、仲裁機構予以增加。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條
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
二、如何避免裝修延期增長
避免裝修延期增長的方法如下所示:
1、業主應及時驗收和結算工程款:裝修開始後,業主需要合理安排時間為一些需要業主簽字的業務做准備,防止業務延期。此外業主也需要准備好工程款,若因工程款未及時支付而造成停工等情況的發生,由業主承擔責任;
2、裝修公司需預防裝修延期:業主與裝修方簽合同時把時間和賠償的標准說清楚。驗收交付的時間必須以雙方約定的時間為准;
3、簽訂合同時必須將延期的類型、理由、責任承擔者、責任分配搞清楚,要解決問題,就要先分析原因,就是要要先分析哪些是造成延期的必要原因哪些是不必要的原因。
❷ 誤工費賠償數額該怎麼確定
誤工費是指因醫療過錯治療休養期間實際減少的收入。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如果沒有減少收入的,不應當賠償誤工費。誤工費的賠償分為有固定收入和無固定收入兩種情況: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❸ 損害賠償金如何計算
法律分析:1、醫療費: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2、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3、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准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參照確定護理人數。4、交通費: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5、住宿費。當事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從外地到本市處理交通事故實際發生的住宿費。6、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7、營養費。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8、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9、殘疾輔助器具費。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准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准。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10、被扶養人生活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准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18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20年。11、精神損害賠償金。一般夠得上傷殘等級的,才能有此項賠償,一般最高5-8萬元,各地法院有稍微區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❹ 工程索賠數額如何計算
法律分析:1、總費用法,計算出索賠工程的總費用,減去原合同報價,即得索賠金額;2、修正的總費用法,採用在該時期內如未受事件影響而完成該項目的合理費用;3、實際費用法,根據索賠事件所造成的損失或成本增加,按費用項目逐項進行分析、計算索賠金額的方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七十二條 建設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要求建築設計單位或者建築施工企業違反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標准,降低工程質量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三條 建築設計單位不按照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標准進行設計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❺ 延誤工期賠償費金額
工期延期是工程延誤或進度延誤,是指工程實施過程中任何一項或多項工作的實際完成日期遲於計劃規定的完成日期,從而可能導致整個合同工期的延長。
工程延誤是由於承包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監理工程師必須嚴格控制工期延誤。
對工期延誤常用的制約方式有:停止付款;追究工期延誤的誤期損失賠償;終止對承包方的僱傭,並追究承包人給業主造成的經濟損失賠償。
違約賠償一般的計算公式為:ld=0.15c/t。ld為每個工作日的違約賠償金,c為原始合同規定的總金額,t為原始合同規定的項目完工時間。
這種方法的缺陷在於它是根據項目總成本,而不是業主實際遭受的預期損失額來計算違約賠償金的。工期延誤,需要索賠、簽證的其中情形,合同雙方也可以再進行其他約定。
(1) 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 發包方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 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工程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 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工期延誤處理原則
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災害、無法預見的突發事件、政府法規變更等情況,因不可抗力導致的費用和工期延誤由雙方按以下的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有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的要求留在施工場的必要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零三條 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有權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❻ 工傷損害賠償數額的計算
法律分析:工傷損需賠債數額的計算是 : 1.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2.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3.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❼ 二、民事責任中賠償損失數額的確定方法是什麼
違約損害賠償在本質上是交換關系的反映。從等價交換原則出發,一方違約後,應當賠償對方因違約而遭受的全部損失。根據《合同法》第113條的規定來理解,合同一方因為合同另一方違約而產生的損失,既包括實際損失,也包括預期利益的損失。而關於責令違約當事人賠償受害人因違約所喪失的預期利益,就旨在使受害人獲得合同在正常履行情況下的同等收益,實際上使當事人處在交易正常實現情況下的狀態。
實際損失的數額比較直觀,相對容易判斷;而法院在計算預期利益的損失時,關鍵看三個環節:一是時間點,要以合同訂立時的時間作為計算預期利益損失的時間點;二是損失的最高額,要以在合同履行前提下可以預見的期待利益為上限;三是預期利益,應是在合同中當事人有明確的約定或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到的,或者是違約方預見到的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是合同違約方或加害人應承擔的損失後果。此外,要注意把握違約方的主觀惡意程度及守約方因對方違約所獲利益的合法、合理性。
❽ 施工工期延長如何賠償
要找到工期索賠的原因。
如果 原因是由建設發包方,或者設計方引起的,業主或上級主管部門會制定索賠的相關規定,可以按程序索賠。
詳細計算方法請參照:http://www.xici.net/b893791/d82893145.htm
工程延誤是指工程實施過程中任何一項或多項工作實際完成日期遲於計劃規定的完成日期,從而可能導致整個合同工期的延長。工程工期是施工合同中的重要條款之一,涉及到業主和承包人多方面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工程延誤對合同雙方一般都會造成損失。業主因工程不能及時交付使用、投入生產,就不能按計劃實現投資效果,失去盈利機會,損失市場利潤;承包人因工期延誤而會增加工程成本,如現場工人工資開支、機械停滯費用、現場和企業管理費等,生產效率降低,企業信譽受到影響,最終還可能導致合同規定的誤期損害賠償費處罰。因此工程延誤的後果是形式上的時間損失,實質上的經濟損失,無論是業主還是承包人,都不願意無緣無故地承擔由工程延誤給自己造成的經濟損失。工程工期是業主和承包人經常發生爭議的問題之一,工期索賠在整個索賠中占據了很高的比例,也是承包人索賠的重要內容之一。
1、關於工期延誤的合同一般規定
如果由於非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工程延期,在土木工程合同和房屋建造合同中,通常都規定承包人有權向業主提出工期延長的索賠要求,如果能證實因此造成了額外的損失或開支,承包人還可以要求經濟賠償,這是施工合同賦予承包人要求延長工期的正當權利。FIDIC合同條件第44條規定:「如果由於任何種類的額外或附加工程量,或本合同條件中規定的任何原因的拖延,或異常的惡劣氣候條件,或其他可能發生的任何特殊情況,而非由於承包商的違約,使得承包商有理由為完成工程而延長工期,則工程師應確定該項延長的期限,並應相應通知業主和承包商……。」我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第13條也對工期可以相應順延進行了規定(參見第六章第二節)。此外,英國JCT63合同第23條、JCT80合同第25條和IFC84合同第2.3、2.4、2.5條等也有相近的規定。
2、關於誤期損害賠償費的合同一般規定
如果由於承包人自身原因未能在原定的或工程師同意延長的合同工期內竣工時,承包人則應承擔誤期損害賠償費(見FIDIC第47條,英國JCT63第23條,JCT80第24條,IFC84第2.6、2.7、2.8等條款),這是施工合同賦予業主的正當權利。具體內容主要有兩點:1)如果承包人沒有在合同規定的工期內或按合同有關條款重新確定的延長期限內完成工程時,工程師將簽署一個承包人延期的證明文件。2) 根據此證明文件,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並向業主賠償合同規定的延期損失。業主可從他自己掌握的已屬於或應屬於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該項賠償費,且這種扣款或支付,不應解除承包人對完成此項工程的責任或合同規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責任與義務。|
3、承包人要求延長工期的目的
1) 根據合同條款的規定,免去或推卸自己承擔誤期損害賠償費的責任。2) 確定新的工程竣工日期及其相應的保修期。3) 確定與工期延長有關的賠償費用,如由於工期延長而產生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分包費、現場管理費、總部管理費、利息、利潤等額外費用。
二、工程延誤的分類、識別與處理原則
1、 工程延誤的分類和識別
整個工程延誤分類見圖15.1。
圖15.1 工程延誤分類圖
1) 按工程延誤原因劃分
(1)因業主及工程師自身原因或合同變更原因引起的延誤
① 業主拖延交付合格的施工現場。在工程項目前期准備階段,由於業主沒有及時完成征地、拆遷、安置等方面的有關前期工作,或未能及時取得有關部門批準的施工執照或准建手續等,造成施工現場交付時間推遲,承包人不能及時進駐現場施工,從而導致工程拖期。
案例15.1 上海市某工程施工中發生有關拆遷的工期索賠。由於施工現場X X X路一側的舊有配電房直接阻擋了承包人的施工,使承包人的導牆和地下連續牆施工停工10天,承包人提出10天的工期索賠。但業主認為該導牆施工不在關鍵線路上而加以拒絕。承包人在對工程網路計劃分析後,證明由於拖延10天使該導牆施工從原來的非關鍵線路變成了關鍵線路,最後業主同意了3天的工期順延。
② 業主拖延交付圖紙。業主未能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數量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圖紙,尤其是目前國內較多的邊設計、邊施工的項目,從而引起工期索賠。
案例15.2 某工程屋頂梁的配筋圖未能及時交付給承包人,原定93年5月20日交付的圖紙一直拖延至6月底,由於圖紙交付延誤,導致鋼筋訂貨發生困難(訂貨半個月後交付鋼筋)。因此原定6月中旬開始施工的屋頂梁鋼筋綁扎拖至8月初,再加上該地區8月份遇到惡劣的氣候條件,因氣候原因導致工程延誤1周。最後承包人向業主提出8周的工期索賠。③ 業主或工程師拖延審批圖紙、施工方案、計劃等。④ 業主拖延支付預付款或工程款。⑤ 業主提供的設計數據或工程數據延誤。如有關放線的資料不準確。⑥ 業主指定的分包商違約或延誤。
案例15.3 某工程因業主指定分包商分包的地下連續牆施工出現質量問題,結構傾斜,基坑平面尺寸減小,影響了總包商的正常施工,因而總包商向業主提出了工期索賠。⑦ 業主未能及時提供合同規定的材料或設備。
案例15.4 某工程由業主負責供應商品混凝土,但由於供應商產品供不應求,不能及時供應業主要求的商品混凝土,導致承包人樓板澆築不能按原計劃執行,因此承包人向業主提出了2周的工期索賠要求。⑧ 業主拖延關鍵線路上工序的驗收時間,造成承包人下道工序施工延誤。工程師對合格工程要求拆除或剝露部分工程予以檢查,造成工程進度被打亂,影響後續工程的開展。⑨ 業主或工程師發布指令延誤,或發布的指令打亂了承包人的施工計劃。業主或工程師原因暫停施工導致的延誤。業主對工程質量的要求超出原合同的約定。⑩ 業主設計變更或要求修改圖紙,業主要求增加額外工程,導致工程量增加,工程變更或工程量增加引起施工程序的變動。業主的其他變更指令導致工期延長等。(2)因承包商(人)原因引起的延誤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延誤一般是其內部計劃不周、組織協調不力、指揮管理不當等原因引起的。如:①施工組織不當,如出現窩工或停工待料現象。②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而造成的返工。③資源配置不足,如勞動力不足,機械設備不足或不配套,技術力量薄弱,管理水平低,缺乏流動資金等造成的延誤。④開工延誤。⑤勞動生產率低。⑥承包人僱傭的分包人或供應商引起的延誤等。顯然上述延誤難以得到業主的諒解,也不可能得到業主或工程師給予延長工期的補償。承包人若想避免或減少工程延誤的罰款及由此產生的損失,只有通過加強內部管理或增加投入,或採取加速施工的措施。(3)不可控制因素導致的延誤 ① 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導致的延誤。如有記錄可查的特殊反常的惡劣天氣、不可抗力引起的工程損壞和修復。
案例15.5 某工程施工中,由於持續下雨,雨量是過去20年平均值的兩倍,致使承包人的施工延誤了34天,承包人要求工程師予以順延工期。監理工程師認為延誤時間中的一半(17天)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無法預料的,另外的17天為承包人應承擔的正常氣候所影響,即同意延長工期17天。 ② 特殊風險如戰爭、叛亂、革命、核裝置污染等造成的延誤。 ③ 不利的自然條件或客觀障礙引起的延誤等。如現場發現化石、古錢幣或文物。
案例15.6 魯布革CI合同引水系統C2區遇到了相當大的F203斷層及許多大小溶洞,導致施工難度增大,生產效率降低,工期拖延了4.5個月。承包人提出了工期索賠。為了不影響工程按期投產,工程師只批准該單位工程延期3個月,其餘1.5個月承包人必須通過加速施工趕回。
案例15.7 某土方工程施工中,發現地下有一現場勘察中未曾發現的供水管道,於是採取將該管道改線的辦法,導致工程量增加,工期延長,為此承包人提出4個月的工期索賠。 ④ 施工現場中其他承包人的干擾。 ⑤ 合同文件中某些內容的錯誤或互相矛盾。 ⑥ 罷工及其他經濟風險引起延誤,如政府抵制或禁運而造成工程延誤;
案例15.8 某項施工合同在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因下述三項原因提出工期索賠20天:①由於設計變更,承包人等待圖紙全部停工7天;②在同一范圍內承包人的工人在兩個高程上同時作業,工程師考慮施工安全而下令暫停上部工程施工而延誤工期5天;③因雨影響填築工程質量,工程師下令工程全部停工8天,等填築材料含水量降到符合要求後再進行作業。問工程師應批准承包人展延工期多少天?
答:①由於設計變更,承包人等待圖紙的7天停工不屬於承包人的責任,應給予工期補償。②考慮現場施工人員安全而下達的暫時停工令,責任在承包人施工組織不合理,不應批准工期延展。③因雨影響填築工程的施工質量,要根據當時的降雨記錄來劃分責任歸屬。如果雨量和持續時間超過構成異常惡劣的氣候影響或不可抗力標准,則應按有經驗的承包人不可能合理預見到的異常惡劣自然條件的條款,批准展延8 天工期。如果沒有超過合同內約定的標准,盡管工程師下達了暫停施工令,但責任原因屬於承包人應承擔的風險,即承包人報送工程師批準的施工進度計劃中,他不是按一年365天組織施工,而是除了節假日外還應充分估計到不利於施工的天數而進行施工組織。因此在這種情況下,不應批准該部分的展延工期要求。
2) 按工程延誤的可能結果劃分(1)可索賠延誤 可索賠延誤是指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延誤,包括業主或工程師的原因和雙方不可控制的因素引起的延誤,並且該延誤工序或作業一般應在關鍵線路上,此時承包人可提出補償要求,業主應給予相應的合理補償。根據補償內容的不同,可索賠延誤可進一步分為以下三種情況:① 只可索賠工期的延誤。這類延誤是由業主、承包人雙方都不可預料、無法控制的原因造成的延誤,如上文所述的不可抗力、異常惡劣氣候條件、特殊社會事件、其他第三方等原因引起的延誤。對於這類延誤,一般合同規定:業主只給予承包人延長工期,不給予費用損失的補償。但有些合同條件(如FIDIC)中對一些不可控制因素引起的延誤,如「特殊風險」和「業主風險」引起的延誤,業主還應給予承包人費用損失的補償。② 只可索賠費用的延誤。這類延誤是指由於業主或工程師的原因引起的延誤,但發生延誤的活動對總工期沒有影響,而承包人卻由於該項延誤負擔了額外的費用損失。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不能要求延長工期,但可要求業主補償費用損失,前提是承包人必須能證明其受到了損失或發生了額外費用,如因延誤造成的人工費增加、材料費增加、勞動生產率降低等。③ 可索賠工期和費用的延誤。這類延誤主要是由於業主或工程師的原因而直接造成工期延誤並導致經濟損失。如業主未及時交付合格的施工現場,既造成承包人的經濟損失,又侵犯了承包人的工期權利。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不僅有權向業主索賠工期,而且還有權要求業主補償因延誤而發生的、與延誤時間相關的費用損失。在正常情況下,對於此類延誤,承包人首先應得到工期延長的補償。但在工程實踐中,由於業主對工期要求的特殊性,對於即使因業主原因造成的延誤,業主也不批准任何工期的延長,即業主願意承擔工期延誤的責任,卻不希望延長總工期。業主這種做法實質上是要求承包人加速施工。由於加速施工所採取的各種措施而多支出的費用,就是承包人提出費用補償的依據。(2)不可索賠延誤不可索賠延誤是指因可預見的條件或在承包人控制之內的情況、或由於承包人自己的問題與過錯而引起的延誤。如果沒有業主或工程師的不合適行為,沒有上面所討論的其他可索賠情況,則承包人必須無條件地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實施和完成施工任務,而沒有資格獲准延長工期,承包人不應向業主提出任何索賠,業主也不會給予工期或費用的補償。相反,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期竣工,還應支付誤期損害賠償費。3)按延誤事件之間的時間關聯性劃分(1)單一延誤單一延誤是指在某一延誤事件從發生到終止的時間間隔內,沒有其他延誤事件的發生,該延誤事件引起的延誤稱為單一延誤或非共同延誤。(2)共同延誤 當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單個延誤事件從發生到終止的時間完全相同時,這些事件引起的延誤稱為共同延誤。共同延誤的補償分析比單一延誤要復雜。圖15.2列出了共同延誤發生的部分可能性組合及其索賠補償分析結果。
圖15.2 共同延誤組合及其補償分析
3)交叉延誤。 當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延誤事件從發生到終止只有部分時間重合時,稱為交叉延誤。由於工程項目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影響因素眾多,常常會出現多種原因引起的延誤交織在一起,這種交叉延誤的補償分析比較復雜。實際上,共同延誤是交叉延誤的一種特殊情況。
4)按延誤發生的時間分布劃分
(1)關鍵線路延誤 關鍵線路延誤是指發生在工程網路計劃關鍵線路上活動的延誤。由於在關鍵線路上全部工序的總持續時間即為總工期,因而任何工序的延誤都會造成總工期的推遲,因此,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關鍵線路延誤,必定是可索賠延誤。
(2)非關鍵線路延誤??? 非關鍵線路延誤是指在工程網路計劃非關鍵線路上活動的延誤。由於非關鍵線路上的工序可能存在機動時間,因而當非承包人原因發生非關鍵線路延誤時,會出現兩種可能性: ①???????? 延誤時間少於該工序的機動時間。在此種情況下,所發生的延誤不會導致整個工程的工期延誤,因而業主一般不會給予工期補償。但若因延誤發生額外開支時,承包人可以提出費用補償要求。 ②???????? 延誤時間多於該工序的機動時間。此時,非關鍵線路上的延誤會全部或部分轉化為關鍵線路延誤,從而成為可索賠延誤。 2、工程延誤的一般處理原則
1)工程延誤的一般處理原則??? 工程延期的影響因素可以歸納為兩大類:第一類是合同雙方均無過錯的原因或因素而引起的延誤,主要指不可抗力事件和惡劣氣候條件等;第二類是由於業主或工程師原因造成的延誤。一般地說,根據工程慣例對於第一類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誤,承包人只能要求延長工期,很難或不能要求業主賠償損失;而對於第二類原因,假如業主的延誤已影響了關鍵線路上的工作,承包人既可要求延長工期,又可要求相應的費用賠償;如果業主的延誤僅影響非關鍵線路上的工作,且延誤後的工作仍屬非關鍵線路,而承包人能證明因此,如勞動窩工、機械停滯費用等引起的損失或額外開支,則承包人不能要求延長工期,但完全有可能要求費用賠償。
2)共同和交叉延誤的處理原則共同延誤可分兩種情況:在同一項工作上同時發生兩項或兩項以上延誤;在不同的工作上同時發生兩項或兩項以上延誤,是從對整個工程的綜合影響方面講的「共同延誤」。第一種情況主要有以下幾種基本組合:
① 可索賠延誤與不可索賠延誤同時存在。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無權要求延長工期和費用補償。可索賠延誤與不可索賠延誤同時發生時,則可索賠延誤就變成不可索賠延誤,這是工程索賠的慣例之一。
② 兩項或兩項以上可索賠工期的延誤同時存在,承包人只能得到一項工期補償。
③ 可索賠工期的延誤與可索賠工期和費用的延誤同時存在,承包人可獲得一項工期和費用補償。
④ 兩項只可索賠費用的延誤同時存在,承包人可得兩項費用補償。
⑤ 一項可索賠工期的延誤與兩項可索賠工期和費用的延誤同時存在,承包人可獲得一項工期和兩項費用補償。即:對於多項可索賠延誤同時存在時,費用補償可以疊加,工期補償不能疊加,見圖15.2。第二種情況比較復雜。由於各項工作在工程總進度表中所處的地位和重要性不同,同等時間的相應延誤對工程進度所產生的影響也就不同。所以對這種共同延誤的分析就不像第一種情況那樣簡單。比如,不同工作上業主延誤(可索賠延誤)和承包人延誤(不可索賠延誤)同時存在,承包人能否獲得工期延長及經濟補償?對此應通過具體分析才能回答。首先我們要分析不同工作上業主延誤和承包人延誤分別對工程總進度造成了什麼影響,然後將兩種影響進行比較,對相互重疊部分按第一種情況的原則處理。最後,看看剩餘部分是業主延誤還是承包人延誤造成的,如果是業主延誤造成的,則應該對這一部分給予延長工期和經濟補償;如果是承包人延誤造成的,就不能給予任何工期延長和經濟補償。對其他幾種組合的共同延誤也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對於交叉延誤,可能會出現以下幾種情況,參見圖15.3。具體分析如下:
① 在初始延誤是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情況下,隨之產生的任何非承包人原因的延誤都不會對最初的延誤性質產生任何影響,直到承包人的延誤緣由和影響已不復存在。因而在該延誤時間內,業主原因引起的延誤和雙方不可控制因素引起的延誤均為不可索賠延誤。見圖15.3中的(l)~(4)。
② 如果在承包人的初始延誤已解除後,業主原因的延誤或雙方不可控制因素造成的延誤依然在起作用,那麼承包人可以對超出部分的時間進行索賠。在圖19.3中(2)和(3)的情況下,承包人可以獲得所示時段的工期延長,並且在圖中(4)等情況下還能得到費用補償。
③ 反之,如果初始延誤是由於業主或工程師原因引起的,那麼其後由承包人造成的延誤將不會使業主擺脫(盡管有時或許可以減輕)其責任。此時承包人將有權獲得從業主的延誤開始到延誤結束期間的工期延長及相應的合理費用補償,如圖15.3中(5)~(8)所示。
④ 如果初始延誤是由雙方不可控制因素引起的,那麼在該延誤時間內,承包人只可索賠工期,而不能索賠費用,見圖15.3中的(9)~(12)。只有在該延誤結束後,承包人才能對由業主或工程師原因造成的延誤進行工期和費用索賠,如圖15.3中(12)所示。
圖15.2 共同延誤組合及其補償分析
3)交叉延誤。 當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延誤事件從發生到終止只有部分時間重合時,稱為交叉延誤。由於工程項目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影響因素眾多,常常會出現多種原因引起的延誤交織在一起,這種交叉延誤的補償分析比較復雜。實際上,共同延誤是交叉延誤的一種特殊情況。
4)按延誤發生的時間分布劃分
(1)關鍵線路延誤 關鍵線路延誤是指發生在工程網路計劃關鍵線路上活動的延誤。由於在關鍵線路上全部工序的總持續時間即為總工期,因而任何工序的延誤都會造成總工期的推遲,因此,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關鍵線路延誤,必定是可索賠延誤。
(2)非關鍵線路延誤 非關鍵線路延誤是指在工程網路計劃非關鍵線路上活動的延誤。由於非關鍵線路上的工序可能存在機動時間,因而當非承包人原因發生非關鍵線路延誤時,會出現兩種可能性: ① 延誤時間少於該工序的機動時間。在此種情況下,所發生的延誤不會導致整個工程的工期延誤,因而業主一般不會給予工期補償。但若因延誤發生額外開支時,承包人可以提出費用補償要求。 ② 延誤時間多於該工序的機動時間。此時,非關鍵線路上的延誤會全部或部分轉化為關鍵線路延誤,從而成為可索賠延誤。
❾ 工程索賠金額如何計算
工程索賠數額的計算:
1、總費用法,計算出索賠工程的總費用,減去原合同報價,即得索賠金額;
2、修正的總費用法,採用在該時期內如未受事件影響而完成該項目的合理費用;
3、實際費用法,根據索賠事件所造成的損失或成本增加,按費用項目逐項進行分析、計算索賠金額的方法。
【法律依據】
《建築法》第七十二條
建設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要求建築設計單位或者建築施工企業違反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標准,降低工程質量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三條
建築設計單位不按照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標准進行設計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