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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轉租費是什麼費用

發布時間: 2022-09-07 02:33:11

A. 請問房屋轉租的租金是怎麼算的

房屋轉租的租金一般是承租人的,由於承租人已經向出租人支付了租金,所以轉租的租金歸承租人所有;但是如果承租人未向出租人支付租金,而是約定轉租租金直接歸出租人的,按其約定處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超過部分的約定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八條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是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

B. 轉租中介費怎麼收

法律分析:1、一般按一個月的房租來計算。租客找中介公司,通過中介找到房東,然後三方合談完成租房交易的,這種方式需要收取租房子中介費。中介費會按租客第一個月租房租金的百分比來支付。

2、按租金的35%作來計算。租房中介費收取多少依各地慣例而定,收取方式也是,有的只向租客收取,有的同時向租客與房東收取。如:上海的慣例是房東與租客各出月租金的35%作為租房中介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三條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中介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中介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中介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中介人的報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動的費用,由中介人負擔。

C. 轉租費是什麼

轉租費是指承租人在剩餘合同期限內徵得房東合同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向第三人收取的費用。房屋轉租包括以聯營、承包經營和合作經營等名義,將承租房屋交付給他人使用並獲得租金性質的保底收益。一般來說,轉租期間的費用是由轉租人承擔,如果在房屋租賃合同沒有說明轉租費用,在經過房東同意之後,轉租人也可以不用繳納轉租費。但如果房東一定要收轉租費,那麼理應由轉租人承擔。
一、轉租費在哪些轉租情況下合理
1、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2、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如何處理房屋轉租糾紛
(1)轉租合同有效的條件:除了應具備一般房屋租賃合同有效的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徵得原出租人的同意;
2、轉租合同約定的租期不得超過原租賃合同中約定的租期,超過部分無效。
(2)出租人將物業出租給承租人,承租人又將該物業轉租他人(即受轉租人)。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糾紛,涉及受轉租人的權利、義務的,應將受轉租人列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3)出租人將物業出租給承租人,承租人將該物業辦成某類專業市場後,又分割成多個小單元轉租給眾多受轉租人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合同履行期間產生糾紛,若出租人只起訴要求支付欠租及違約金的,因不涉及眾多受轉租人實際使用的物業,可不列受轉租人為案件的第三人,這樣既能順利解決糾紛,又避免了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出現龐大的訴訟主體。
若出租人起訴要求解除合同,則應先審查是否確需解除合同:如確需解除,則應將眾多受轉租人列為案件第三人,因出租人解除合同、收回物業的行為勢必影響受轉租人對該物業的使用及裝修權益等;如無需解除合同,則不列受轉租人為案件第三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四條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並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第五十五條住宅用房的租賃,應當執行國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租賃政策。租用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由租賃雙方協商議定租金和其他租賃條款。

D. 轉租手續費合理嗎

法律分析:房屋轉租可以收取手續費,中介費是指在進行 買房 、租房、相親等行為時,中介等向客戶提供中間代理服務的機構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收取的合理費用。 一般情況下租賃的話雙方各收半個月租金支付與第三方,買賣的話,一般收取總房款的2%,買賣雙方各1%,實際交易時買賣雙方可協商各自支付的比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以下簡稱國有土地)范圍內取得房地產開發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從事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實施房地產管理,應當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築物及構築物。

本法所稱房地產開發,是指在依據本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房屋建設的行為。

本法所稱房地產交易,包括房地產轉讓、房地產抵押和房屋租賃。

第三條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本法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第四條 國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扶持發展居民住宅建設,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條件。

第五條 房地產權利人應當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規,依法納稅。房地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六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和個人的房屋,並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七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土地管理部門依照國務院規定的職權劃分,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管理全國房地產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土地管理部門的機構設置及其職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E. 租房轉租還要交租金嗎

法律分析:1、在房屋轉租過程中,是否收取轉租費需要根據房屋租賃合同中的約定條約進行履行。2、如果在租賃合同中明確規定,房租未到期的情況下,租客轉租房屋需要收取轉租費用的話,那麼租客需要根據約定進行繳納轉租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F. 租房為啥還有轉讓費

法律分析:轉讓費是指:是指租戶在店鋪租期內(未到期)徵得房東同意後將房屋轉租,把和房東之間的租賃剩餘期限,連同租戶的裝修、原來購買的設備、經營的項目(貨物、加盟許可費、其他無形資產)等,一並轉給下一個租戶,其向下一個租戶收取的超過應收取房租的費用為轉讓費。並非所有店面轉移都有轉讓費,但大多數轉讓費是從一個級別轉移到另一個級別的。 轉讓費金額可能不會通知業主,但新租賃合同必須由業主、原運營商和下一個運營商簽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九條 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G. 租房轉租費一般給多少

法律分析:房屋轉租一般都存在著轉租收益的問題,對於合法轉租收益,除合同有約定外,一般歸承租人所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條 在租賃期間因佔有、使用租賃物獲得的收益,歸承租人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H. 租房子的轉讓費是怎麼一回事

轉讓費是指:是指租戶在店鋪租期內(未到期)徵得房東同意後將房屋轉租,把和房東之間的租賃剩餘期限,連同租戶的裝修、原來購買的設備、經營的項目(貨物、加盟許可費、其他無形資產)等,一並轉給下一個租戶,其向下一個租戶收取的超過應收取房租的費用為轉讓費。

並非所有店面轉移都有轉讓費,但大多數轉讓費是從一個級別轉移到另一個級別的。 轉讓費金額可能不會通知業主,但新租賃合同必須由業主、原運營商和下一個運營商簽署。

(8)租房轉租費是什麼費用擴展閱讀:

影響轉讓費的主要因素:

1、原店面裝修,即原經營者先期支出的裝修費。

2、地段、店面知名度、品牌等經營環境。

3、原經營者的租約年限和店面可租賃年限,一般租約距離到期時間越短的,轉讓費越少。

4、對原經營者的一些補償

5、其他附加費用(如帶貨轉讓的貨款)

I. 公租房轉讓費三萬貴嗎

貴。公租房轉讓費是指,租戶在店鋪租期內徵得房東同意後將房屋轉租,把和房東之間的租賃剩餘期限住完的意思,一般轉讓費為500元,三萬裝讓費很貴,連同租戶的裝修、原來購買的設備、經營的項目等,一並轉給下一個租戶,其向下一個租戶收取的超過應收取房租的費用。

J. 我的房子要轉租,但是房東要求我給轉租費,一個月的房租費這合理嗎

合理。根據法律規定,承租人要轉租房子的,需要徵得出租人的同意。因此,如果出租人不同意,承租人的轉租行為是無權處分,如果出租人否認轉租合同的效力,轉租合同是無效的。因此,房東是有權要求承租人提供一定份額的轉租費的。
法律分析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承租人想要轉租房屋的,必須徵得出租人的同意。如果沒有徵得出租人的同意而私自轉租的,是無權處分。無權處分行為合同效力待定,如果房東追認轉租合同,那麼轉租合同有效;如果房東否認轉租合同,那麼轉租合同無效,此時房東有權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確認轉租合同無效。因此,轉租必須得到房東的同意。既然必須得到房東的同意,民法規定了意思自治原則,根據意思自治原則,契約債權人享有什麼范圍內的權利,契約債務人承擔什麼范圍內的義務,完全由契約當事人在自由的基礎上確定。一旦他們在自由的基礎上確定了契約的內容、債權人的權利和債務人的義務,則僅僅契約確定的內容具有法律效力,僅僅契約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具有法律效力,超過契約所規定的內容的范圍或者權利義務范圍,契約對當事人沒有約束力,因為契約所規定的內容、權利和義務是當事人作出同意的,是他們真實意圖、意志、意思的體現。因此房東可以和轉租人自行協定收費事宜,一個月的收費也是合理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