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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裝修費用出租方同意怎麼處理

發布時間: 2022-09-07 06:56:48

Ⅰ 民法典中退租裝修費用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
退租裝修費用是承租人自己裝修的,由承租人自己承擔,出租人可以不用支付費用。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租期到期承租人應該將房屋歸還給出租人,而房屋的裝修附屬於房屋,所以歸還時承租人自行負擔裝修費用。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應當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為不定期。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租賃期限屆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第七百零八條 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衍生問題:
租房的押金是怎麼約定的?
租房押金一般是房客與房東雙方約定,實際押金一般不會超過兩個月。房東為確保房屋及其家電不被非法轉賣,及水電費的扣除,租客一般同意支付房東 租房 押金,在收到押金後會有相應的發票。

Ⅱ 租賃的店面到期了、裝修費怎麼處理

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後的狀態。關於裝修費是否退還,一般租賃合同有約定的按約定,無約定的,法律規定分不同情況處理:出租人同意裝修的,到期後能夠拆除的,可以拆除,不能拆除的,可以折價歸財產所有人;造成財產所有人的損失的,應當賠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Ⅲ 租客裝修了要求房東賠償怎麼辦

一、租客裝修了要求房東賠償怎麼辦
1、租客裝修了要求房東賠償的解決方法具體如下:
(1)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或者合同解除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出租人不補償;
(2)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的,不予支持。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八條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出租人與第三人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不受影響。
第七百二十九條
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請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條
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二、租房合同怎麼簽
租房合同的簽訂方法具體如下:
1、出租人和承租人的住所和姓名;
2、出租的房子具體構造和傢具家電;
3、所需租金、押金的具體方式。

Ⅳ 租房子遇到裝修糾紛怎麼處理

你好,《房屋租賃解釋》根據房屋的裝飾裝修是否經出租人同意、租賃合同是否有效、裝飾裝修是否形成附合適用完全不同的處理規則:

1、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有權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2、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3、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或者合同解除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4、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1)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有權請求出租人賠償剩餘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

(2)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無權請求出租人賠償剩餘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在利用價值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3)因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剩餘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4)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剩餘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

5、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無權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的,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希望能幫到你。

Ⅳ 租房裝修費用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1、租賃雙方對出租房的裝修費用有約定的,那麼就按照雙方的約定來承擔裝修費用。2、若是沒有約定的話,可以協商解決。如果出租人本身不同意承租人裝修,這種情況下裝修費用由承租人承擔。出租人還可以要求承租人承擔侵權責任。而要是經過出租人同意進行裝修的,這種情況下裝修費還是由承租人承擔,但由於裝修不當造成了房屋損害的話,承租人還要做出賠償。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或者合同解除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第十一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餘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應予支持;(二)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餘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在利用價值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三)因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剩餘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四)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剩餘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Ⅵ 當事人對於租賃房屋的裝飾裝修應當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的,租賃合同無效的時候,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出租人是否同意利用,不能僅根據出租人的口頭表示,還應當結合出租人的事實行為來判斷。如出租人在事實上已經實際利用了裝飾裝修物,則應視為出租人同意利用;又如裝飾裝修物為房屋使用人所必須物品,則應適當考慮通過折價方式處理。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進行裝飾裝修的,對於出租人同意利用的裝飾裝修物,可折價歸於出租人所有;對於出租人不同意利用的,則應當由承租人自行承擔損失。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Ⅶ 租房裝修費用誰承擔

如果是承租人獲得出租人的同意後裝修房屋的,租房的裝修費由承租人出;如果是出租人決定裝修房屋的,租房的裝修費由出租人出。如果是維修房屋的,則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維修費用由出租人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條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