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生產企業安全生產基金提取比例是多少余額需要做納稅調增嗎
根據財政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印發《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企[2006]478號)
第六條礦山企業安全費用依據開採的原礦產量按月提取。各類礦山原礦單位產量安全費用提取標准如下:
(一)石油,每噸原油17元;
(二)天然氣,每千立方米原氣5元;
(三)金屬礦山,其中露天礦山每噸4元,井下礦山每噸8元;
(四)核工業礦山,每噸22元;
(五)非金屬礦山,其中露天礦山每噸(立方米)1元,井下礦山每噸(立方米)2元;
(六)小型露天採石場,即年采剝總量50萬噸以下,且最大開采高度不超過50米,產品用於建築、鋪路的山坡型露天採石場,每噸0.5元。
原礦產量不含金屬、非金屬礦山尾礦庫和廢石場中用於綜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礦石。
第七條煤系及與煤共(伴)生的金屬非金屬礦山、水體下開采礦山、有自然發火可能性的礦山、在需要保護的建(構)築物和鐵路下面開採的礦山,以及其他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要求的礦山,經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會同財政廳(局)核准後,可以在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基礎上提高提取標准,但增加的提取標准不得超過原提取標準的50%。
第八條建築施工企業以建築安裝工程造價為計提依據。各工程類別安全費用提取標准如下:(一)房屋建築工程、礦山工程為2.0%;
(二)電力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鐵路工程為1.5%;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煉工程、機電安裝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為1.0%。
建築施工企業提取的安全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在競標時,不得刪減。國家對基本建設投資概算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總包單位應當將安全費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單位,分包單位不再重復提取。
第九條危險品生產企業以本年度實際銷售收入為計提依據,採取超額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標准逐月提取:
(一)全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
(二)全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至10 000萬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全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00萬元至100000萬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全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00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十條道路交通運輸企業以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按照以下標准逐月提取:
(一)客運業務按照0.5%提取;
(二)普通貨運業務按照1%提取;
(三)危險品等特殊貨運業務按照1.5%提取。
第十一條中小型企業和大型企業上年末安全費用專戶結余分別達到本企業上年度銷售收入的5%和2%時,經當地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商財政部門同意,企業本年度可以緩提或少提安全費用。
第十三條安全費用應當按照以下規定范圍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其中:
1.礦山企業安全設備設施是指礦山綜合防塵、地質監控、防滅火、防治水、危險氣體監測、通風系統,支護及防治邊幫滑坡設備、機電設備、供配電系統、運輸(提升)系統以及尾礦庫(壩)等;
2.危險品生產企業安全設備設施是指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的監控、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設施設備;
3.道路交通運輸企業安全設備設施是指運輸工具安全狀況檢測及維護系統、運輸工具附屬安全設備等。
(二)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四)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六)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十四條在本辦法規定的使用范圍內,企業應當將安全費用優先用於滿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企業安全生產提出的整改措施或達到安全生產標准所需支出。
第十五條企業提取安全費用應當專戶核算,按規定范圍安排使用。年度結餘下年度使用,當年計提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集團公司經過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可以對所屬企業提取的安全費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統籌使用。
第十六條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內部安全費用管理制度,明確安全費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職責及許可權,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十七條企業利用安全費用形成的資產,應當納入相關資產進行管理。
第十八條企業應當為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野外、礦井等高危作業的人員辦理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或個人意外傷害保險。所需保險費用直接列入成本(費用),不在安全費用中列支。
企業為職工提供的職業病防治、工傷保險、醫療保險所需費用,不在安全費用中列支。
第十九條礦山企業已提取維持簡單再生產費用的,應當繼續提取維持簡單再生產費用,但其使用范圍不再包含安全生產方面的用途。
第二十條危險品生產企業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的,應將安全費用結余用於處理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前危險品生產或儲存的設備、庫存產品及生產原料所需支出。
第二十一條企業由於產權轉讓、公司制改建等變更股權結構或者組織形式的,其結余的安全費用應當繼續按照本辦法管理使用。
企業調整業務、終止經營或者依法清算,其結余的安全費用應當結轉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2. 營改增後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及安全保護服務如何繳納增值稅
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文件規定:「一、勞務派遣服務政策
一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有關規定,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有關規定,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選擇差額納稅的納稅人,向用工單位收取用於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勞務派遣服務,是指勞務派遣公司為了滿足用工單位對於各類靈活用工的需求,將員工派遣至用工單位,接受用工單位管理並為其工作的服務。
......
四、本通知規定的內容,除另有規定執行時間外,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二、根據《關於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再保險、不動產租賃和非學歷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68號)規定:「四、納稅人提供安全保護服務,比照勞務派遣服務政策執行。
......
六、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3. 按規定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要不要納稅調整
不需要的。
依據《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企業安全費用的會計處理,應當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企業提取的安全費用屬於企業自提自用資金,其他單位和部門不得採取收取、代管等形式對其進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各級財政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依法對企業安全費用提取、使用和管理進行監督檢查。企業未按本辦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費用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行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並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處罰。
(3)安全費用怎麼交稅擴展閱讀:
安全生產費用的相關要求規定:
1、建設工程施工企業提取的安全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在競標時,不得刪減,列入標外管理。國家對基本建設投資概算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中小微型企業和大型企業上年末安全費用結余分別達到本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的5%和1.5%時,經當地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商財政部門同意,企業本年度可以緩提或者少提安全費用。
4. 計提的安全生產費是否納入凈資產繳稅
問: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安監總局關於調整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標准加強煤炭生產安全費用使用管理與監督的通知》(財建[2005]168號)、《財政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印發〈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費用提取與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06]180號)、《財政部、安全生產監管總局關於印發〈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企[2006]478號)、《財政部、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印發〈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企[2012]16號)和《財政部關於印發〈企業會計准則解釋第3號〉的通知》(財會[2009]8號)等文件規定,高危行業按營業收入或產量一定的比例計提安全生產費,並在資產負債表所有者權益項下減:庫存股和盈餘公積之間增設專項儲備項目反映,因此高危行業計提的安全生產費列入凈資產之中。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核定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7號)第三條第(一)款規定,自然人股權轉讓參照每股凈資產或納稅人享有的股權比例所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答:根據問題所述,煤炭、煙花爆竹等高危行業計提的安全生產費列入凈資產之中,這與金融保險業計提的一般准備在會計核算中是基本一致的,也是作為所有者權益的一部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核定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7號)規定,對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可採取以下核定方法: (一)參照每股凈資產或納稅人享有的股權比例所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對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房屋、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合計占資產總額比例達50%以上的企業,凈資產額須經中介機構評估核實。 《財政部關於印發企業會計准則解釋第3號的通知》(財會[2009]8號)規定,高危行業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提取的安全生產費,應當計入相關產品的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記入4301專項儲備科目。 企業使用提取的安全生產費時,屬於費用性支出的,直接沖減專項儲備。企業使用提取的安全生產費形成固定資產的,應當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歸集所發生的支出,待安全項目完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確認為固定資產;同時,按照形成固定資產的成本沖減專項儲備,並確認相同金額的累計折舊。該固定資產在以後期間不再計提折舊。 專項儲備科目期末余額在資產負債表所有者權益項下減:庫存股和盈餘公積之間增設專項儲備項目反映。 依據上述規定,專項儲備科目期末余額計入所有者權益,對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可採取凈資產份額核定或依法凈資產額評估核實股權轉讓收入。因此,凈資產應包括專項儲備科目期末余額。
5. 安全費用是如何納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總局印發的《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安全生產費用是指在我國境內從事礦山開采、建築施工、危險品生產及道路交通運輸的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按照規定標准提取,在成本費用中列支,專門用於完善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安全生產費提取和使用的稅務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