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工人磚貼壞了,砸了,工錢和瓷磚費用算錯了還能要回來嗎
所謂的起訴需要有確實充分的證據,否則是很難贏的。如果損壞瓷磚的證據都已經保存且比較充足的話,是可以起訴的。
B. 為公司墊付費用,怎麼要回
法律分析:墊付資金屬於借貸關系,你隨時可以要求公司償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C. 建材價格上漲,施工方如何主張調整工程價款
2017年11月份以來,受國家去庫存、去產能及環保限產「風暴」等宏觀政策的影響,武漢地區的水泥、鋼材等部分建築材料出現了短期供需失衡、資源偏緊的狀況,綜合導致市場價格呈現出持續、大幅、無規律性的異常上漲狀況。受環保治理、禁采影響,黃砂、碎石市場供應緊張,產地來源及運輸費用發生了較大的變化,市場價格上漲明顯,由此導致商品混凝土、預拌(干混)砂漿生產成本大幅增加,各生產廠家紛紛出台了大幅調價的函,市場價格出現了大幅波動的狀況。
建材可謂是建築業的「糧食」,是建築業賴以發展的基礎。眾所周知,建築業本身是一個利潤率較低的行業,且具有履約周期長的特點,而建築材料又是施工企業最主要的成本之一,建材價格大幅上漲直接刺激的是廣大施工企業的敏感神經,直接影響的是廣大施工企業的現實利潤,因此,建材價格的每一次上漲都會引起施工企業的密切關注。但是,施工企業遭遇建材價格上漲時並不是束手無策,是可以通過多種途徑主張調整工程價款的。
施工企業遭遇建材價格上漲時,首先應查看與發包人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簡稱施工合同)對此是否有約定,具體來講大致有如下幾種情況:
1、《施工合同》中對建材價格上漲如何調整工程價款沒有約定
在《施工合同》對建材價格上漲的風險承擔沒有約定的情況下,施工企業遭遇建材價格上漲時應及時向發包人發函闡明建材價格上漲的真實市場情況,爭取得到發包人的理解和支持,從而就調整工程價款事宜達成一致。若承發包雙方難以就調整工程價款難以達成一致,如符合下文所述的「情勢變更」的適用條件,施工企業可直接援引「情勢變更」原則主張調整工程價款,從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2、《施工合同》約定為工程總價或材料價格實行包干
若《施工合同》對工程總價和材料價格實行的是固定總價包干形式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頒布的《關於審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的暫行意見》第27條的規定,「建設工程合同約定對工程總價或材料價格實行包乾的,如合同有效,工程款應按該約定結算」。據此可知,上述情況下承發包雙方應按《施工合同》的約定履行,也即施工企業應無權因建材價格上漲而向發包人主張調整工程價款。但這種情形也並非絕對,如果按照《施工合同》約定履行明顯不利於合同一方或顯失公平的,若符合「情勢變更」的適用條件,施工企業依舊可以通過「情勢變更」原則依法主張調整工程價款。
3、《施工合同》中對建材價格的變動風險有詳細的約定
一般來講,《施工合同》中對建材價格的變動風險承擔有約定的,應按照約定處理。最常見的是承發包雙方在《施工合同》中約定:「單價變化幅度或價差在±5%以內時不調整,超過±5%時由雙方按一定比例承擔」。在司法實踐中,各地法院也是傾向於按照《施工合同》約定的價格變動風險承擔方式來認定的,如廣東高院在2012年發布的《全省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中就規定,「當事人在合同中對建築材料價格變動的風險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12年發布的《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若干疑難問題的解答》中第12條也提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工程價款實行固定價結算,在實際履行過程中,鋼材、木材、水泥、混凝土等對工程造價影響較大的主要建築材料價格發生重大變化,超出了正常市場風險的范圍,合同對建材價格變動風險負擔有約定的,原則上依照其約定處理。」因此,在《施工合同》對建材價格變動的風險承擔有約定的情形下,施工企業在面對建材價格上漲時,也應及時向發包人發函,主張按合同約定的責任承擔比例調整工程價款。但是,若建材價格異常飛漲,如出現本文開頭所述的2017年年底武漢地區水泥、鋼材、預拌砂漿等建材價格異常上漲、市場價格出現大幅波動的情況,此時若承發包雙方按照《施工合同》約定的價格變動責任承擔比例履行將顯失公平或使合同一方利益明顯受損,符合「事情變更」適用條件的,施工企業也可直接根據「情勢變更」原則來主張調整工程價款。
那麼,到底何為「情勢變更」?如何理解和界定「情勢變更」?
1、「情勢變更」的含義
所謂「情勢變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六條有的規定,「合同成立以後客觀情況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於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並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本條司法解釋一般被認為是創立了「情勢變更」的法律概念,是「情勢變更」原則最主要的法律依據。
2、「情勢變更」的適用條件
由「情勢變更」的概念可知,「情勢變更」原則的適用應當符合以下五個條件:
(1)情勢變更的事件應當是發生於合同訂立之後;
(2)情勢變更的事件應當是當事人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的;
(3)情勢變更事件發生後的變化必須重大致當事人繼續履行合同將明顯不公平或將無法實現合同目的;
(4)情勢變更不應當是不可抗力,否則將適用不可抗力的規定;
(5)情勢變更不應當是商業風險,否則應當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從上述條件來看,施工企業能否就建材價格的異常飛漲適用「情勢變更」原則,關鍵是判斷該價格異常飛漲是屬於商業風險還是「情勢變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頒布的《關於審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的暫行意見》第27條也提到,「因情勢變更導致建材價格大幅上漲而明顯不利於承包人的,承包人可請求增加工程款。但建材漲價屬正常的市場風險范疇,漲價部分應由承包人承擔」。也即是說,建材價格雖然大幅上漲,但如果漲價屬於正常的市場風險范疇,屬於建築行業固有的商業風險的,則不構成「情勢變更」。至於如何精準判斷商業風險與「情勢變更」,目前法律尚無明確的規定。
3、「情勢變更」的司法適用
建材價格上漲符合「情勢變更」的適用要件的,如果工程價款不調整則會顯失公平,損害合同一方的利益,因此人民法院會在市場風險范圍和幅度之外酌情予以支持施工企業調整工程價款的主張,具體數額可以委託鑒定機構參照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關於處理建材差價問題的意見予以確定。此外,為防止情勢變更原則被濫用而影響正常的交易秩序,人民法院適用情勢變更原則也有嚴格的審核程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正確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服務黨和國家的工作大局的通知》第二條的規定,「適用情勢變更原則,應當由高級人民法院審核。必要時應提請最高人民法院審核」。
D. 婚前女方裝修房屋離婚後如何要回裝修費
裝修時的裝修費用的單據有沒有保留,可以根據單據要回裝修費
E. 沒有任何聯系方式幾年前的建材款有什麼辦法才能要回來
室內建材廠這個說法就沒對,沒有哪個廠能把室內所用建材都生產出來的,都是各種建材廠的東西通過建材市場上的批發商那匯總賣出來的。只有比如管材方面你用量多可以直接找管材廠廠那買,其他的又重新找其他廠買。
F. 裝修公司亂收費怎麼維權
裝修公司坑在哪些地方?
第一部分中,我講到了目前成都裝修行業的普遍利潤情況,結果是:沒有利潤。但裝修公司要生存,將會從哪些方面為業主挖坑,增加利潤。業主需要擦亮眼睛。這部分要把問題說清楚,需要大量的篇幅,作者在此僅舉例說明。
1、贈送中的貓膩:以常見的送衣櫃為例,裝修公司一般根據報價金額,贈送5~10不等的衣櫃。有的裝修公司贈送的是衣櫃櫃體,為了保證衣櫃的生產和安裝協調,衣櫃櫃門就得從裝修公司購買。就算是贈送的衣櫃中含櫃門,試問哪一家房屋只需要幾平米的儲物空間,而增加部分的價格將是高於市場價。
2、包含中的貓膩:以常見的水電改造為例,本來是屬於非常個性化的項目,為了凸顯自己的產品包含很全,打著包含了水電的噱頭。有的裝修公司包含是20元/~50元/水電,有的裝修公司包含25個~59個點位。而施工過程中,裝修公司包含的水電改造100%不夠用,超出部分的價格就非常高,如105~125元/點位,還是會增加數千元的費用。
3、配置中的貓膩:以常見的乳膠漆為例,很多裝修公司選用德國都芳品牌乳膠漆,全球知名,可以憑品牌背書。但都芳乳膠漆有N多種系列,如炫彩、金裝五合一等,裝修公司一般標配的是「都芳D100系列」,這個系列是標準的國產產品,與其進口產品有很大的差距。
4、報價中的貓膩:表現以低價吸引業主,在簽訂合同時包含項目不全,施工過程中不斷增項。如地面找平、生活陽台防水、櫥櫃延米和抽屜、內門數量等。很多裝修公司把過程增項作為考核項目經理和設計師的標准,增項越多,公司方獲利越大。
5、用材中的貓膩:因為業主對裝修建材不了解,裝修公司常採用「XX裝飾優選」這樣的品牌作為材料配置,這類稱之為無品牌或低端偽劣品牌,但經過裝修公司搖身一變,也能成為優等品。還有就是山寨貨,如「香港某基木業」「某娜麗莎衛浴」。甚至還有幾百一千元就能買到的「櫻花煙機」,絕對的山寨產品。
裝修行業存在大量不透明因素,國家及行業協會也未出台明確的標准,業主作為外行也搞不清裝修內幕。一開始只能從公司規模、價格來判斷一家公司的好壞,最終入坑。
成都裝修到底需要花多少錢?
要回答這個問題,必須了解裝修的項目。裝修的費用構成分為三部分:一是基礎裝修;二是建材;三是傢具家電。下面將從這三方面為讀者分析費用行情。
G. 已支付的業務費能要回嗎
首先要看業務做沒做成,然後聯系客服咨詢。
就看當時有沒有書面合同了,如果有那就可以要回了。因為當時得想到做成會怎麼,不做成又會怎麼得想到這一點。如果什麼都沒有,可以給他打電話說這個費用的事。打電話的同時一定要錄音。然後進行推理看有沒有辦法要回。
H. 如何向建材市場索要回質保金
可以起訴要求處理。
I. 老闆欠錢跑路了,我有什麼有效途徑可以把錢要回來。
老闆欠錢不還並且已經逃跑了的情況下,可以向老闆原居住地或老闆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償付債務。如果對方無能力償還,建議走民事訴訟程序。失蹤應該當事人積極查找下落,便於法院強制執行,在失蹤滿兩年了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當事人為失蹤人,讓財產代管人支付借款。
法律分析
遇到欠錢不還跑路的人,拿著借條直接去起訴,法院會做缺席判決,然後可以拿著判決書去申請強制執行,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欠款人為失蹤人,由他的財產代管人從其財產中來支付,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可向法院申請宣告為失蹤人,如果死了,可以其遺產中支付,繼承人不承認,可以起訴繼承人。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要求必須滿兩年。起訴是去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登記,向法院起訴一般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去法院起訴立案需要有原告身份證明、起訴狀、相應的證明材料、並預交訴訟費用。法院在收到起訴狀後,會進行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即受理,並辦理相關立案手續。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在收到訴狀之日起七日內向原告送達不予受理裁定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十條 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
第四十二條 失蹤人的財產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願意擔任財產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爭議,沒有前款規定的人,或者前款規定的人無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第四十三條 財產代管人應當妥善管理失蹤人的財產,維護其財產權益。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財產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財產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失蹤人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