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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車出去玩車爆胎費用怎麼出

發布時間: 2022-09-10 03:39:55

㈠ 坐順風車出車禍怎麼賠償

法律分析:搭順風車出行發生交通事故,由車主賠償這些費用: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收款憑證進行確定;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3、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4、護理費以及住宿費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㈡ 拼車出車禍保險公司理賠不怎麼賠

1.別人撞你們的車,並且對方全責,誰撞你們的車誰出錢
2.你們的車最近的問題,如果車主有成員險,按照乘員險按照不超過最高額度賠償,車主不賠償給你,如果沒保乘員險,最近管自己。
3.如果你對警方和保險公司說你給車主錢了,無論是什麼原因,都屬於非法營運,保險公司不賠償,車主自己承擔你的一切費用,如果不給你,你可以起訴他
(但是要保留收你錢的證據,比如收據等等)
4.個人建議,還是不要拼車了,真出了事,很麻煩的,不是再這里問個問題那麼簡單,不知道你男女,萬一遇見色狼,那多不好,萬一遇見新手,真有個三長兩短的,就不是賠償錢的問題了

㈢ 拼車如何算費用

搭車拼車的費用計算參考
私家車和計程車拼用的區別在於費用標准並不明確,好在還有計程車可以參考嘛。所以,由私家車車主先按照路程最長的那位「卡普族」報出大致的計程車費,接著統計出合乘網友每人分攤的費用比例。簡單的計算方式如下:
假如有4位乘客(甲乙丙丁),沿途要經過4個站點(ABCD),先計算出起點O到A、O到B站、O到C站、O到D站的距離,並且測算出單趟從O到D的總費用。
OA+OB+OC+OD=總路程;
總費用/總路程=每單位成本
每單位成本×OA=甲費用;每單位成本×OB=乙費用……
比如,起點到終點一共用了15元,一個人坐了1公里,一個人坐了2公里,一個人坐了3公里,那麼就用總價除以三個人相加的公里數,15除以6,再乘以每個人的公里數,這就是各自該掏的錢。
20公里以上,單程200元/月左右
10-20公里,單程150元/月左右
10公里以下,單程100元/月左右
1、搭車費用在「公交車的2~3倍」或「計程車的三分之一左右」。譬如:市區公交車2元,出租在15元左右,可考慮5元;二環路外公交車在4元,出租可能在30元左右,可考慮10元。
2、車主根據當月所花的汽油費(過路費)總額,與搭車乘客來分攤,普通情況下是按照總額的1/3-1/2左右。如:當月所耗油費為¥500,經過協商,乘客應付給車主¥150

¥300作為搭車費用。
3、按照一般行價水平折算,搭車的費用是平均每公里1元左右。
附:影響搭車費用多少的主要系數:
車況好壞、路程遠近(是否繞路)、時間因素、性別因素、人際關系、車主/乘客心情、地區差異……

㈣ 滴滴順風車司機一定要買這種保險,發生事故保險都能賠

網約車司機成了一個當下很時髦的職業,沒有很強的時間限制,相對比較自由的工作狀態,再加還不錯的收入吸引了很多從業者。
但同時網約車司機因為職業的一些原因,也比較容易出現一些職業病。那我們今天我們通過一個案例看一下網約車司機應該買什麼保險來充分的保障自己。
案例詳情:
2015年7月,在一家國有企業上班的宋某看到朋友們業余時間跑「滴滴」收入不錯,也籌錢買了一輛二手的沃爾沃S60汽車, 在網上注冊「滴滴打車」司機跑「私活」。
8月15日零時20分,宋某通過「滴滴出行」軟體的「順風車」平台,與乘客陸某聯系並協商將陸某從群星城送到仁和路,「滴滴」打車軟體自動計算出的車費為10元。
當車行駛到團結大道仁和路地鐵口時,宋某沒有注意到前方有個大坑,汽車一頭扎進坑中,導致前輪胎爆胎、安全氣囊打開,車頭嚴重毀損。幸虧他與乘客陸某傷勢不重。交警部門現場勘察,認定宋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宋某稱,截至本次事故發生前,共通過「滴滴」平台接單11筆,收取了10筆費用,發生本案事故的一筆未收取費用;每次都是由乘客按照「滴滴」軟體算出的費用支付車費給「滴滴」,「滴滴」再打款到他的戶頭上。但此次事故發生後,「滴滴」平台運營方迅速在後台撤銷了他的所有注冊和交易信息。
事故發生後,宋某送車去維修,維修公司預估維修費用13萬余元。宋某慶幸自己的車輛在人保財險公司辦了交強險、機動車損失保險、第三者責任保險等險種,共計6000餘元。
人保財險武漢服務部工作人員前往事故現場勘察,並對宋某車輛上的乘客陸某作了談話筆錄,陸某承認,他是通過「滴滴打車」軟體上的「順風車」平台叫的車,約定10元錢送達目的地。
人保財險武漢服務部調查後認為,宋某購買保險時,申報的汽車使用性質為「家庭自用汽車」,保單上有特別約定:該車出險時,如為營業性用途,公司不承擔一切賠償責任。宋某駕駛車輛從事「滴滴順風車」營運,與保險申報情況不符,保險公司拒絕理賠。
2015年9月18日,宋某將人保財險武漢市車商營銷服務部告上法庭,請求漢陽區法院判令保險公司支付車輛維修費13萬余元。
庭審中,宋某表示,他確是通過「滴滴打車」軟體的「順風車」平台,與乘客陸某聯系,並協商將陸某從群星城送到仁和路,「滴滴」打車軟體自動計算出本次路程費用為10元,但至今,他並未向陸某收取任何費用。因此,他當時的行為不能算是營運。
宋某同時稱,「滴滴打車」軟體只是提供一個合乘平台,法律法規並沒有禁止車主在正常上下班途中或節假日、旅遊時,帶有互助性的合乘行為。事發當晚,他是和朋友一起出去玩,想順路帶個人,其行為屬於「合乘」而非營運。
法院審理認為,宋某通過「滴滴順風車」平台,約定以10元的價格搭載乘客陸某,其行為本質屬交易,應屬營運行為。且宋某經常通過「滴滴順風車」平台搭載乘客,改變了家用車輛的使用性質,保險公司不應承擔賠償責任。一審法院判決駁回宋某請求。
宋某不服,提起上訴。市中級法院維持原判。

㈤ 開公司同事的車出差,爆胎了,輪胎不能修復,請問新買個輪胎的費用應該由誰買單

基本上就是你了 就算出的公差因為開的不是單位的車 單位不會給你報修車費 要是給路費了 油錢都不會報銷 除非是領導(還不能是一般部門小領導)點名說讓你開這車出去 那你就去找領導 要不你就修吧

㈥ 在神州租車租了輛標致207出去下玩,回來時發生爆胎,車子翻了,車輛報廢,幸好人都是輕傷,去交警中隊開

你應該先對輪胎做一下鑒定,如果輪胎里因老化或者其他質量問題產持的暴胎,車輛提供者是有過錯的。如果輪胎本身沒問題,是因為使用的原因導致暴胎,那則由使用者負全責。
定損沒的叫你,可以存疑。建議你等他上法院告你,當庭可以對定損提出異議,由法院指定鑒定機構進行重新估損。
目前由你負責墊付所有的修車款,事後可以向保險公司理賠。

㈦ 拼車發生交通事故責任如何承擔

拼車是近幾年來出現的新生事物,本來拼車出行是一個方便相關人、節省資源與成本的、值得提倡的事情,可事物都存在有利因素時,也往往存在不可控性或不可預知的不利因素。一旦發生意外或事故,屬於當事人都不願發生的事情,對此問題如何處理都是當事人很糾結的問題。

在拼車出行活動中,發生交通事故責任如何承擔,還應本著權利義務對等原則、過錯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公平責任原則進行合理分擔或承擔損失。

參考文章:《拼車發生事故 責任如何分擔》

「拼車」便捷、省錢,成為了當下外出探親、旅遊的時尚之舉。春運前夕,交通運輸部召開春運服務新聞發布會,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副司長王水平在會上曾表示,春運期間互聯網平台推出的「拼車回家」,只要不以營利為目的,交通部持支持態度。這一表態獲得了公眾點贊,「拼車回家」曾使在外地工作的遊子,免去了搶不到票、無車可乘、回家難等問題。但是,拼車也有出事的。

中途勸酒 酒駕被罰

【案例】 隋某和吳某,是大學同學,大學畢業,先後分別來北方邊陲的兩個小鎮創業。正愁搶不到回家車票的隋某,得知吳某要自駕回內地過春節,路經他的家鄉,於是決定搭乘吳某的順風車。隋某、吳某各自帶著女朋友,車上有說有笑。為表感謝,每逢飯時隋某路邊店請餐,縣道、省道沒敢勸酒,怕查。上了高速公路,認為交警不可能上路檢查,在服務區飯店用餐,隋某勸酒,吳某喝了一些。誰料剛一上路,就被交警抓了一個正著。

【分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的《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通知》法發〔2013〕15號在第一條中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多虧飲的不多,沒出事故,吳某被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隋某自知勸酒有過,主動給吳某二千頂了罰款。

路上爆胎 公平分擔

【案例】在省城某水廠當送水工的王某,送水中認識了開超市的老闆鄰村老鄉吳某。春節前夕,吳老闆主動邀王某搭他的車回家過春節。因節前事多,吳老闆行前忘了對車輛進行檢查、保養。轎車在公路上正常行駛,突然左後輪爆胎,失控,碰撞到路右護欄並側翻,王某身受重傷。交警大隊認定,吳某及王某均無責任。

傷愈後,王某要求吳某承擔其十多萬元的醫療等費用。吳某覺得數額太大,認為讓王某搭便車返家是助人為樂,且此次事故屬不可抗力,自己沒有過錯,因此不該承擔賠償責任。王某則認為,雖然自己不付車資,但對方也有義務確保其安全,故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賠償問題不能達成一致,王某欲訴至法院。

【分析】本案屬於典型的搭乘人與運行人均無過錯的「好意同乘」糾紛。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 民法規定了無過錯責任原則和公平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即是指損害的發生既不是加害人的故意也不是受害人的故意和第三人的故意造成的,但法律規定由加害人承擔民事責任的一種特殊歸責原則,其目的在於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而公平責任原則,是指對損害的發生雙方當事人都沒有過錯,而且不能夠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在受害人遭受的損失如果不予以補償顯然不公平的情況下,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要求雙方當事人公平分擔損失的原則。該案適用的應當是一百三十二條規定的公平原則, 至於補償多少,一般根據當事人的經濟狀況等具體情況確定,但最多不宜超過50%。

一人責任 多方共擔

【案例】春節前,老家在北方而人在南方工作的同鄉公務員老車、小李、老張,三家,九個人合租一個中巴,回鄉看父母。他們約定,車由老車、小李輪流駕駛。每人預交一千元,多退少補。吃喝、住宿、租車、加油、過橋,各項費用,統一支付按人均攤。從南方山清水秀到北國冰封雪飄,千里賓士。說是老車、小李輪流開車,考慮小李是個新手,一路,進山的、繞彎的、坡度大的路段都由老車開,基本上沒讓小李伸手。進了家鄉界,路平了,加之老車已開了五天,確實有些累了,就把車讓給了小李開。老車去後座,剛把眼睛合上,不到一小時,只聽砰的一聲,車輛變道時竟撞上了高速路上的中間隔離帶,失控後又撞開右邊的防護欄,沖入右邊路下溝中。車輛前臉損壞,雖然沒撞上其他車輛,沒釀成更大的交通事故,可造成了車後坐的老車脊椎嚴重受傷。骨折,骨髓損傷,截癱,大小便失禁,鑒定為一級傷殘。為此,老車花去醫療費數萬元,而且治療期限還需一年多。

交警部門認定,事故的原因是小李違章操作造成的,小李對此次事故承擔全部責任。老車要求小李承擔相關費用,不說現在,將來醫葯費等還要數十萬元。小李認為,相約合夥乘車外出,他是為大家開車,損失應當由合夥乘車全體人員均攤,提出要大家分擔。你開車違章出事,損害賠償費用大家均攤,老車、老張兩家不同意。因賠償問題落不了地,老車無奈將小李告上法庭。

【分析】老車、小李、老張三家,約定「車由老車、小李輪流駕駛。每人預交一千元,多退少補。吃喝、住宿、租車、加油、過橋,各項費用,統一支付按人均攤」,可以看出,他們是一個因拼車外出而形成的利益共同體。「成果同享、費用共擔」,應屬於民法中的「合夥」。 合夥即是兩人或者兩人以上的群體,發揮各自優勢,一同去做一些可以給其帶來經濟利益的事情。途中發生事故,損害賠償,應視為合夥侵權行為所負債務,以《民法通則》第三十五條,應當人人有份。對外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對內應當承擔份額責任,由全體合夥人平均分擔。

「小李對此次事故承擔全部責任」,雖然交警對這一事故責任這樣認定,但不能替代此次事故民事賠償責任的認定。合夥,小李駕車是為同乘者謀利,事故的民事責任,不應由小李一個人承擔。但事故引發的債務的產生,畢竟是由於小李違章操作造成的,他應當分擔事故損害賠償較大份額。法院追加其他同乘人為共同被告,經過調解,達成小李承擔此次交通事故損失的百分之五十,其餘人員平均負擔其餘的百分之五十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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