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發生車禍,走醫保了,後續的該怎麼辦
即使現在是行人的身份走在街道上,我們也要格外注意街道上瞬即萬變的交通情況,每一個交通路口、行人道等等的地方都有可能會給自己帶來危險,那麼我們在道路上無路做什麼,都需要打起精神來,為的就是避免自己陷入危險的交通事故當中去,也是避免自己受傷的情況發生,畢竟一旦發生了交通事故以後,如果是受到了輕微傷害那就是非常走運了,但大部分我們所看到的交通事故現場,基本上都會有傷亡的情況發生,是充滿危險的存在,就算是行人也不能忽視。
❷ 社保卡怎麼報銷門診醫療費用
參保人員住院後統籌基金的起付線分為三檔:三級醫院1000元,二級醫院600元,一級醫院400元。在一個基本醫療保險結算年度內,多次住院的醫療費累計計算。參保人員因病情需轉診(院)的,須經定點醫療機構(三級以上)副主任醫師或科主任診斷後提出轉診(院)意見,由所在單位填報申請表,經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險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報市(區)社保機構批准後辦理轉診(院)手續。在定點醫療機構出院時,各定點醫療機構會按照相關政策計算報銷金額和個人應該自付的金額,其報銷金額由定點醫療機構和市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結算,個人應該自付的金額由定點醫療機構和參保人員本人結算。在定點醫院就醫的時出示醫保卡證明參保身份和掛號,個人不需要先支付再報銷,直接便可由醫保和醫院結算該醫保報銷的部分。
連續繳費與報銷比例掛鉤,參保人連續參保2年後,報銷比例增加到71%,連續參保4年後,報銷比例增加到72%,以此類推。實際中我們看病之後可以使用社保進行報銷,不過在報銷費用的時候就要按照規定進行,這也是很重要的常識。報銷之後才能減少我們看病的醫療費用。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醫療費用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醫療費用包括醫葯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後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❸ 美國的醫療保險類型中 HMO,EPO,PPO,POS 有什麼不同
這都是各個醫療保險公司的縮寫。
么不同?
健康維護組織(Health Maintenance Organization,HMO)是一種管理式的保險公司。HMO是管控型醫療保險計劃中最便宜的類型。HMO保險計劃的保險費相對比較便宜,病人看病後自付費用的比例也較低。
HMO的目標是為每一個會員提供健康管理,強調通過預防性和綜合協調醫療服務,提高投保人的整體健康水平,從而減少醫療費用。所以,HMO計劃有更多預防性醫療的福利,如為會員提供免費的年度體檢,疫苗注射,女性乳房檢查等。
HMO的缺點是就醫的選擇性少。每個HMO都有自己的醫生和醫院網路,會員必須在網路內的醫療保健單位就醫,保險公司才會報銷相關的費用,急診情況下除外。如果您在HMO指定網路外的醫院或診所就醫,您則必須自費支付所有的費用。
此外,成為HMO會員後,保險公司會要求您指定一位醫生作為您的基礎保健醫生(Primary Care Physician)。PCP 醫生通常是家庭醫生、內科醫生、或兒科醫生等。病人每次看病,必須首先去指定的醫生處就診。保健醫生在某種意義上成為保險公司的看門人(Gatekeeper)。這是保險公司控制醫療費用的手段之一。
這種模式的優點是您的保健醫生比較熟悉您的整體健康狀況,能夠協調治療。缺點是,病人必須通過基礎保健醫生轉診才可以去看專科醫生或住院治療,有時候這種轉診方式可能拖延病人的治療。
如果您需要就醫的情況比較多,那麼選擇HMO的計劃後您個人需要支付的醫療費用較低,可以相對節省看病的開支。
優選醫療機構保險(Preferred Provider Organization,PPO)是介於按服務收費保險(Fee for Service)和健康維護組織(HMO)之間的一種自選式保險計劃。PPO保險公司通過與醫生醫院談判獲得優惠的醫療服務價格。這樣,PPO保險公司就可以向其會員提供更便宜的醫療保險。
參加PPO保險後,保險公司向會員提供一份優選醫療機構名單(in-network providers)。會員可以從名單上選擇自己喜愛的醫生診所。當您在網路內的醫療機構就診時,您可以得到會員的優惠折扣價,保險公司將支付大部分的醫療費用。
PPO的會員也可以選擇網路外的醫療機構(out-of-network providers),但個人自費的比例比較高,保險公司報銷醫療費用的比例相應更低。而且,在網路外的醫療機構看病也不能獲得醫療服務優惠折扣,這樣醫療費用就更高。
PPO的優點是它給予您更多的選擇性。投保人不需要指定基礎保健醫生,看專科醫生也不需要通過基礎保健醫生轉診去看專科醫生。
參加PPO保險計劃有更多的選擇醫生醫院的權利,但PPO的保險費通常比HMO更高。
指定醫療服務機構(Exclusive Provider Organization,EPO)通常要求會員必須在保險公司指定的醫療服務網內就醫。
保險不報銷會員在醫療服務網之外就醫的費用。有些 EPO 保險可能會對特殊情況下的緊急急診根據具體的情況報銷,但不保證一定會報銷。
參加 EPO 保險計劃後,一般不需要指定的基礎保健醫生(Primary Care Physician),看專科醫生時可以不經過轉診。
EPO 保險計劃的保險費和病人自己分擔的醫療費用(自付、共同保險等)都比較低,是比較便宜的一種保險計劃。但 EPO 保險計劃只報銷在其醫療服務網內的醫療費用,不報銷在服務網外產生的醫療費用。病人在看病、做檢查時最好向相關的醫院、診所、實驗室等核實他們是否屬於保險計劃所指定的醫療服務網。
有些較便宜的 EPO 保險計劃的醫療服務網路比較小,可供選擇的醫院診所等醫療機構有限。
定點服務組織(point-of-service, POS) 是一種結合HMO和PPO的保險形式。它比HMO有更多的選擇性,同時也比PPO的費用更低。
POS也有自己的醫療保健網路。與HMO一樣,POS的會員需要指定基礎保健醫生(Primary Care Physician)。在需要時,必須由您的基礎保健醫生將您轉診到保險公司指定網路內的專科醫生,這樣確保降低醫療費用。
如果您在POS的網路內就醫,您個人支付的醫療費用比例較低,保險公司會承擔大部分的費用。
與HMO不同的是,POS的會員也可以自己直接到POS網路外的專科醫生診所就診。在這種情況下,POS保險公司也會報銷您的部分醫療費用,但病人需要自己支付的自付款(dectible)和共同付款(co-payment)部分相對較高。所以,POS具有HMO的較低保險費的優勢,但也給了會員更多自主就醫的選擇。
❹ 如何保障農村合作醫療更好的服務農村健康事業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針對近年來,城鎮居民和廣大農村居民醫療保健水平差距不斷拉大,醫療消費水平與農村支付能力相對不足的矛盾日漸突出而出台的一個新舉措。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減輕農民醫療費用負擔,減少廣大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增強農民抗風險能力,間接增加農民收入,穩定農村經濟的一項重要舉措 如下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出台,體現了黨和國家對農村工作的重視,對廣大農民生活的關懷。為促進我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建議如下:
1.進一步加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宣傳力度,擴大宣傳范圍,使廣大農民充分認識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優越性,主動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
2.根據2004年工作經驗,適當調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在不透支的情況下,下調起付線,適當提高報銷比例,根據各鄉鎮不同地理位置適當放寬定點醫療機構,讓農民在新型合作醫療中享受更多的實惠,更方便就醫。
3.盡快全面落實農村低保人員參加合作醫療的個人繳費部分資金,可由區政府或鄉鎮政府資助,使農村低保人員分享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帶來的福利。
4.盡快出台鄉鎮企業職工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措施,制定相應報銷標准及報銷程序。可以先在各村以戶為單位並辦理醫療證,再將個人集資款轉到職工所在的鄉鎮企業結算站或鄉鎮結算中心,由鄉鎮企業結算站或鄉鎮結算中心進行報銷,不再辦理鄉鎮企業職工個人醫療證。建議鄉鎮企業成立一個企業結算站或在鄉鎮結算中心,並制定統一的報銷標准,報銷鄉鎮企業參合人員的醫療費用。
5.對於農村城鎮化的進程中農民轉居民後,建議應按北京市有關文件,從農民土地出讓金中拿出一部分,補交個人基本醫療保險費,享受北京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6.加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隊伍建設。建議各區相關部門協調解決,確定專干編制的性質,同時,加大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專乾的政策培訓。
7.嚴格基金管理,確保基金安全。為確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專款專用,建議由區財政部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抓緊研究制訂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管理辦法和基金會計、審計制度;逐步實現基金的收支分離,管用分開,封閉運行,確保基金的安全,切實加強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監督。
8.簡化報帳方式,縮短報銷周期,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9.同步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與農村衛生體制改革。在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試點中,要加快完善縣、鄉、村三級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網。衛生行政部門要合理確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服務機構,制訂和完善診療規程,加強定點醫院醫護人員的培訓。規范雙向轉診制度,切實加強監管,進一步降低醫葯費用,對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保人員在鄉鎮衛生院建立農民健康檔案、實施健康體檢、進行健康教育等費用應適當納入報銷范圍,要把搞好農民的健康體檢工作,作為完善農村預防保健網路建設的重要內容,建立農民健康檔案管理機制。
10.農村特困人員醫療救助。建議按照《北京市農村特困人員醫療救助暫行辦法》(見附件)根據我區實際情況,盡快落實。①對農村低保對象減收基本手術費、CT核磁共振大型設備檢查費20%、減收普通住院床位費50%。②農村低保對象參加合作醫療的個人繳費部分由區鄉鎮政府解決。③低保對象及其他困難人員因患急重病,經農村合作醫療報銷後,可申請臨時救助。④對實施醫療救助所需資金可採取政府資助和社會籌集等多種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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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企業不給職工交醫療保險患了大病該怎麼辦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以及勞動部關於醫療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結合我省的實際,1987年10月,先在彭縣和內江市市中區的國營企業,有領導有組織地開展了以保證基本醫療和加強醫療管理為重點的費用與個人適當掛鉤的勞保醫療改革試點。目前改革的試點面已擴大到11個市地州的32個縣,2800戶企業,120萬名職工。1989年開展了解決中小型企業無力承擔職工患大病的醫療費用問題的大病醫療費用社會統籌的試點,經過對試點經驗的完善推廣,現在全省有50個縣的3000戶企業,15萬名在職和離退休職工參加了這項統籌。
一、以保證基本醫療和加強醫療管理為重點的費用與個人適當掛鉤的勞保醫療改革的指導思想、主要特點和成效
這一改革的指導思想是:職工醫療費用與個適當掛鉤,實行國家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的辦法;嚴格勞保醫療管理制度,減少葯品和經費的浪費;保證職工基本醫療需求,促進生產的發展。改革辦法的主要特點,一是在一個縣乃至一個市(地、州)的范圍內的所有國營企業中同時進行,形成改革的小氣候、杜絕漏洞,防止醫療費向沒有實行改革的企業轉移。二是將國家、單位對職工的醫療補貼由暗補改為部分明補,同時改革職工門診定額包乾的辦法。即企業按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11%提取的福利基金,以8%劃作職工醫療經費,再將醫療經費的50%由單位掌握統一調劑使用,其餘50%按人均計算後再按職工工齡檔次的一定比例計算到個人(其檔次為工齡在10年以下的為65%,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為75%,滿20年不滿25年的為85%,滿25年不滿30年的為95%,30年以上的為100%)並記入其醫療卡和醫療證作為職工醫療費的補貼,也作為每個職工門診醫療基數。使醫療費的分配使用上體現公平原則,克服了平均主義,體現了職工個人自身的自我調劑,體現了無病職工調劑有病職工,年輕力壯的職工調劑年老多病的職工,體現了企業內部醫療經費實行統籌使用,職工之間互助互濟。三是改革現行的統包辦法,實行職工醫療費超支個人少量負擔,節約給予部分獎勵的辦法。醫療費超過定額補貼部分,職工個人負擔門診費用10%,住院個人自負醫療費的5%至15%,床位費個人負擔10%至30%,一家有數人在同一單位工作的,醫療費補貼可以合並使用,個人超支部分,先在家庭總的醫療補貼結余數中抵沖,抵沖後如發生超支,個人少量負擔;門診和住院治療個人負擔醫療費的最高限額,一年內在職職工不超過本企業退休職工年平均工資的5%~10%,退休職工不超過本企業退休職工年平均退休費的5%,超過的部分由企業報銷。如有結余,年終可按結余部分的50%至70%用現金獎勵給本人,其餘50%至30%劃轉下年,由本人繼續使用。既體現了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醫療費,又考慮了家庭內部醫療費使用的實際情況,杜絕了一人看病全家吃葯,醫療費節約共同平分的漏洞。四是對因工負傷、職業病、計劃生育手術治療等特定的嚴重疾病所用的醫葯費,其超過醫療費補貼部分,憑據實報實銷,對從事井下、高空、高溫、有毒有害工種的人員,在醫療費個人負擔上給予一定照顧。從而鼓勵人們為社會主義事業獻身的精神和行為,鼓勵人們在特殊的崗位上工作,鼓勵實行計劃生育。五是嚴格制度,加強管理。加強對企業醫療單位的管理,加強外診和轉診管理及醫療費管理。特別是建立職工醫療卡片(由單位管理)和醫療證(由職工保存),職工生病到定點醫療單位、實行雙處方,職工憑處方和發票回單位經審查後報銷,並在醫療卡片和醫療證上作相同記載,定期或不定期向群眾公布。
上述改革措施取得了初步效果。一是既有效地保證了職工的基本醫療,又克服了一些企業單位為了減少醫療費開支不能保證基本醫療的死包干(即將全部醫療費按定額包干給職工個人,超支自理,或採取把門診醫葯費全部發給職工包干使用超支自理),改變了把職工醫療變成新的平均主義或不能保證基本醫療影響職工身體健康的作法,解除了職工的後顧之憂,促進了社會的安定和穩定。二是促進了企業建立健全勞保醫療管理制度,杜絕了一些漏洞,較好地克服了葯品浪費現象,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的因素,節約了經費。三是實行職工個人負擔少量醫療費用,逐步使職工樹立了費用意識,改變了長期形成的勞保醫療看病不掏錢的老觀念,使過去拿葯不吃葯的浪費現象大大減少,節約醫葯費開支。以西充縣為例,實行改革辦法後,1990年在職職工醫療費由1989年的月人均14.56元下降到7.87元,退休職工醫療費由1989年月人均16元下降到12元。四是門診量有較大幅度減少,使企業醫務人員有更多的時間、精力學習業務技術,提高醫療服務質量,有利於加強和搞好防病治病工作。
幾年來,盡管我們在這項改革中作了不懈的努力,但由於種種原因,尤其是醫療經費嚴重不足,缺乏綜合改革配套措施(諸如價格、葯品生產、醫院、醫療體制以及醫療質量、醫德、醫風等),使改革難以深化。
二、大病醫療費用統籌辦法及其效果
大病統籌的辦法包括統籌的原則、對象、范圍和組織,大病醫療基金開支范圍、來源、繳納辦法、撥付辦法和管理制度八個方面。(1)大病統籌的原則:互助互濟,保證基本醫療,以支定籌,略有結余,嚴格制度,克服浪費。(2)大病統籌的對象和范圍:國營企業、實行企業化管理的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縣以上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職工(含固定職工、城鎮和農民合同制工人)和離退休職工。(3)大病統籌的組織:初期階段以行業為單位,由行業組織實施:試行一段後,及時擴大到以縣為單位,由社會保險機構組織實施。(4)大病醫療基金開支范圍:因內臟疾病、惡性腫瘤、嚴重外傷及女職工計劃內生育難產引起的合並症,緊急搶救月連續或一次性就醫費用超過300元(或住院治療超過500元)的症病。(5)大病統籌基金的來源:在職職工從稅後留利或福利基金中列支;離退休職工仍在企業的「營業外」項列支。(6)大病統籌基金繳納的辦法:實行以行業為單位統籌的行業、公司所屬各獨立核算單位及單獨開立帳戶的各種經濟實體,均應於當月10日內按在冊人數和離退休職工人數計算應繳大病醫療基金數額,向統籌主管部門一次計繳;實行以縣為單位統籌的,大病醫療基金由企業開戶銀行代為扣繳或委託銀行從各單位銀行帳戶上扣繳。對愈期不繳納統籌金的,每愈期一日,加收應繳數的1%滯納金,滯納金轉入職工大病醫療基金。連續3個月無故不繳的,原則上暫停其大病費用支取權。(7)大病統籌基金的撥付辦法:大病統籌撥付金額的起點為300元(住院治療為500元);超過起點的醫葯費由大病統籌主管部門按分段計算、累加支付的辦法,撥給參加統籌的單位,具有數額是:301(501)元~1000元,統籌基金撥付80%;1001元~1500元撥付85%,1501元~2000元撥付90%,其餘的部分的由職工所在單位和職工個人負擔:2000元以上按100%撥付。現在的趨勢是逐漸採取1001~2000元撥付85%,2000元以上按90%撥付,其餘的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和職工個人負擔。醫葯費在300元以下部分,以及除大病醫療基金支付外的其餘部分由企業負擔90%,職工個人負擔10%。人工器官、人工關節、心臟起搏器及器官移植的費用負擔,按國家(含省)專項規定辦理。(8)大病統籌基金的管理。一是職工患病,除需就近急診(僅限於初診)外,均應在本單位指定的醫院治療;需轉院治療的,須經會診並開具證明;轉外地治療應經當地縣以上人民醫院會診並開具證明;違反上述規定的醫葯費,均不屬大病統籌范圍也不予以報銷。二是符合大病統籌范圍的醫葯費開支,由所在單位申請,填報審批並附住院證明、轉院證明和醫院開出了醫療終結的出院手續以及收據等,交大病統籌費主管部門核准後撥付。三是職工入院治療預付押金,由所在單位或個人墊付,醫療終結後一並報批,少數確有實際困難的,也可先從大病統籌主管部門借支部分押金,符合規定報銷的部分憑據撥付。四是大病統籌范圍的起點金額和醫葯費的分段撥付金額,隨國家醫葯費用調整幅度和實際收支情況一年一定。五是大病統籌基金款項的收繳、撥付,均由統籌辦公室與企業財務辦理結算手續。六是大病統籌基金由負擔統籌的主管部門設立專戶存儲。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年終結余部分,劃轉下年使用。統籌主管部門辦理大病醫療基金統籌工作中所需費用,在收繳的統籌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作為管理服務費。大病醫療費用實行社會統籌的實踐證明,大病醫療費用社會統籌是保障中小型企業,特別是商業、糧食、供銷企業職工大病醫療的好辦法,深受企業領導和職工的歡迎,收到了較好的效果。一是保證了職工的大病醫療,解除了職工的後顧之憂,有利於調動職工的積極性和促進生產的發展,有利於職工隊伍的穩定和社會安定。二是互助互濟,解決了中小型企業無力支付大病醫療費用的困難,緩解了企業間醫療費負擔不平衡的問題,促進了租賃承包責任制改革的推行。三是為勞保醫療制度改革探索了一條新途徑。實行大病醫療費用統籌將少量分散的醫療費集中起來,統一使用,使單個企業承提的風險轉由參加統籌單位共同負擔;大病醫療費用社會統籌為今後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實行醫療費用社會統籌開辟了道路。
從四川省實行大病醫療費用統籌的情況看,要搞好大病醫療費用統籌,具體操作上需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首先,必須堅持國家、單位和個人合理負擔醫療費的原則。我省已實行大病統籌的地區和單位都體現了這一原則。醫療費實行大病醫療基金負擔大部分,企業和個人負擔少部分。實行這種辦法,即解決了企業和職工的大病、重病費用支付的困難,又改變了過去醫療費全部由國家、企業包下來的弊端,兼顧了三者利益。職工得了大病,能得到及時治療,保護了勞動力,促進了生產發展。
其次,必須擴大大病統籌的覆蓋面,把在職職工、離退休職工一起統起來。在范圍上,為便於在企業組織實施,初其階段,面不易過大,可先在行業內進行,把在職職工、離退休職工均納入統籌范圍,大病統籌的起步,一般以2000人至3000人為宜,並逐步擴大。鞏固發展階段,有條件的縣(市、區)逐步由行業過渡到在一個縣(市、區)的范圍內的各行業統籌。這樣不管是在職職工還是退休職工都能保證基本醫療,充分體現社會主義的優越性。
第三,統籌辦法要科學合理,易於操作,便於在企業中推開。科學的辦法,合理的標准,是保證大病統籌等順利實施的重要前提。在大病范圍上,應將病種和費用結合起來,費用的確定,應以月連續或一次就醫的醫療費最低起點門診為300元以上、住院治療為500元以上為宜。確定過高,微利虧損企業負擔不起,發揮不了社會統籌優越性;確定過低,統籌基金不夠支付,企業和個人繳費必然過高。在統籌基金計提標准上,要根據摸底測算,按「以支定籌、略有結余」的原則,在職職工與離退休職工分別計提,一年一定,考慮到離退休職工年老體弱多病,計提標准要高於在職職工。即要考慮能支付大病醫療費用,特別是應付意外風險,又要考慮不要結余經費過多,不給企業增加過多負擔。在經費渠道上,在職職工在稅後留利或福利基金中列支,離退休職工仍在營業外列支,使基金來源有保證。提倡個人適當繳費但不易過多,要考慮職工的經濟和心理承受能力,開始可定為0.5元左右,象徵性的繳一點,從心理上適應一下,以後逐步做到適當繳費,以開辟基金來源,培養職工的自我保障意識。在大病費用撥付檔次上,要綜合考慮小型企業的經濟狀況和統籌基金的支付能力,分段撥付以2~4個檔次為宜,統籌主管部門、企業和職工個人負擔比例,要兼顧三者利益,合理確定。
第四、必須提倡個人適當繳費,增強職工的費用意識,減少浪費,抑制過高的醫療消費。目前我省的彭山縣、資中縣、大竹縣、青川縣、會理縣等,在職職工每月人均繳納0.5元,部分縣退休職工也人均繳納0.5元,在工資或退休費中扣除。大病醫療基金進而由象徵性繳費,發展到適當或少量繳費,這樣做體現了醫療社會保險的「味道」,體現了大數法則。另一方面,個人適當繳費逐步使職工樹立費用意識,改變長期形成的勞保醫療看病不掏錢的老觀念。有利於克服不必要的浪費,使職工感到盡管現在自己出點錢,但不影響生活,而且生了大病有保障,值得。
第五,必須適時擴大社會調劑功能。以行業單位的小范圍統籌,是大病統籌初期階段的一種較好形式,這樣做,不影響行業與行業之間的利益分配,便於起步。但是,仍然解決不了行業之間醫療費負擔不平衡狀況,保障能力有限,穩定性較差。因此,應由行業統籌逐步向以縣為單位統籌,由社會保險機構管理過渡,這是醫療社會保險的客觀要求,是醫療社會統籌由低級向高級發展的必然趨勢,最終使所有職工都能保證基本醫療。只有這樣,才能增強調劑功能,緩解企業間、行業間某一個時期或某一段時間因醫療費用驟增驟減造成的費用負擔畸輕畸輕的矛盾,增強承擔風險的能力。把單位較少分散的資金集中起來統一使用,又體現了無病或少病單位職工,調劑給有病單位職工,向社會化方向邁進。
第六,必須大力加強和改善管理服務工作,盡快提高社會化管理程度。大病統籌由1989年以行業單位負責資金的徵集、支付和管理,到1990年下半年逐步由行業統籌發展到以縣為單位、各行業參加的、由社會保險機構直接負責管理的大病統籌,提高了社會化管理的程度。這是醫療社會保險的發展方向。這既減輕了企業財務人員的工作時,又能使企業領導集中精力和時間搞好生產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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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傳統醫療保險制度的弊端
目前國家實行新的醫療保險制度,基本上仍然是建立在保險運作機制上的,即先繳保險費,再享受醫療保險待遇,權利與義務對等。覆蓋范圍也基本上是國有企業或正規就業部門的職工,屬於在職保險。即便如此,一些困難企業職工仍然被排除在醫保范圍之外,雖然在職,卻不一定能享受到醫療保障。而那些其他弱勢群體成員,就更不可能獲得社會醫療保險待遇。
傳統醫療保險制度弊端盡顯我國傳統的醫療保險制度,即所謂的「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它創建於1951年,曾是我國醫療保障體系的主要支柱。這種醫療制度,在過去相當長時間里,對保障我國職工的健康、維護社會穩定發展起到過極其重要的作用。但隨著改革開放,特別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向縱深發展,這種傳統的醫療保險制度已經落伍、弊端盡顯,其不足有三:
(一)實施范圍不廣傳統的醫療保險制度不能體現社會保險的普遍原則,也存在著社會保險資源分配不公的問題。傳統醫療保險制度適用對象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單位,連同職工家屬在內,其覆蓋面僅為全國人口的20%左右;而佔全國人口約80%的農村人口和一部分非全民所有制單位職工,基本上沒有享受到這種醫療保險待遇。據調查,在城鄉居民中需住院而未住院的原因中,農村居民約有58%是因家庭經濟困難而放棄住院。這種覆蓋面狹窄的保障制度已明顯影響了社會經濟的進步和人民生活的改善。
(二)籌資渠道不寬傳統醫療保險制度實施所需費用由國家和單位包攬,個人幾乎不承擔支付義務。近年來,受人口老齡化、環境污染、醫療技術進步、葯品價格和醫療收費標准調整等因素的影響,加上一些人為因素的作用,醫療費用急劇攀升。據勞動部的統計資料,1980年我國職工醫療費用僅為60億元,1993年上升至465億元,1995年達653.8億元,1997年高達773.7億元,它以年均20%的速度劇增。另據統計,僅上海市1994年的醫療經費就高達60億元,超過美國最大城市紐約的一倍!如此巨額的支出和增長速度,使得國家和單位不堪重負,並使得醫療費用的收支虧空難以及時平衡,醫療保險基金籌資難暢。甚至在部分企業經營困難時,職工的基本保障都得不到。
(三)管理體制不順傳統醫療保險制度,在管理體制上存在「管錢的不管醫,管醫的不管錢」現象。在財務、診斷開方和葯品管理上缺乏有效控制機制。管理機構不健全,某些醫葯單位為了片面追求經濟收入,大搞精包裝;某些醫療機構缺乏必要的經濟責任和節約意識,提供過量「服務」,開「人情方」、「大處方」;而企業單位對醫葯處方的合理性和規范性缺乏嚴格的審核,隨意報銷。這些現象進一步加劇國家和企業醫療費用支付的壓力,並致使一些虧損企業在內部搞起了醫療「改革」,減少或緩報退休職工的醫葯費,或簡單採取將現有醫療費平攤到人、超支不報的「死包干」辦法。這種不受法律保護的所謂改革,大大損害了職工的醫療權益。新醫療保險制度勢在必行
傳統醫療保險制度的種種弊端使其正常運行難以為繼。在這一大背景下,國務院於1994年在江蘇省鎮江市和江西省九江市,率先進行社會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試點,並於1996年擴大試點。
1998年底頒布的《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標志著醫療改革的全面展開。1999年,全國已有24個省出台了醫療改革總體規劃,36個地級以上醫療改革統籌地區已出台方案並正式運行。今年醫改的目標是,力爭在70%的地區組織實施,覆蓋人數達到5000萬左右,基本建立起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由此新的醫療保險制度勢在必行。
與傳統醫療保險制度相比,新醫療保險制度具有以下顯著特點:
第一,覆蓋面擴大了。其覆蓋范圍為城鎮所有用工單位和職工。包括企業(國有、集體、三資、私營)、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職工,同時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也可參加基本醫療保險。需要強調的是,基本醫療保險是一種強制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內的任何單位職工都須參加。
第二,管理和服務實行社會化、屬地化。基本醫療統籌范圍原則上以地級以上行政區為統籌單位,也可以縣市為統籌單位(簡稱統籌地區)。4個直轄市原則上在全市范圍內實行統籌。所在統籌地區,執行統一政策,基金統一籌集、使用、管理,解決了傳統制度下不同所有制、不同行業、不同單位醫療待遇差異較大的問題。
第三,醫療保險制度統一化了。醫改後,將統一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的模式;並消除職工參加醫療保險因城鎮職工單位性質和職工身份等方面的界限,醫療保險費用由用工單位和個人共同分擔。用工單位的繳費率為職工工資總額的6%左右,職工繳費率為本人工資的2%。
第四,同步進行醫療機構改革,強化醫療服務管理。通過「一分、二定、三目錄」的政策,即實行醫、葯分開核算,分別管理;實行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管理,並制定科學合理的費用結算辦法;明確制定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准及相應的管理辦法,限制了過度服務、超前消費,減少了醫葯費浪費。
第五,對一部分人給予適當照顧。離休人員、老紅軍、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的醫療待遇不變;退休人員個人不繳納保險金,並在個人負擔的費用方面給予適當照顧;國家公務員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基礎上可享受醫療補助政策;國企下崗職工的保險費由再就業服務中心按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規定代職工繳納,並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
新醫療保險制度的特點:
1.低水平
新建立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只能滿足城鎮職工基本的醫療需求,因此不能期望過高。我國現有的國力與國民的收入水平,決定了我們只能實行基本的醫療保險制度。
2.廣覆蓋
受益的人群面空前擴大。包括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如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不含鄉鎮企業),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對國有和非國有職工一視同仁。
3.雙方負擔
過去的公費和勞保醫療,個人看病的費用基本上是單位出。近幾年來個人雖然也承擔部分醫療費用,但所佔比例很小。新建立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有了個人繳費機制,這對杜絕浪費很有益處。
4.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醫療保險的社會統籌基金,如何與個人帳戶有機結合,尚需進一步探索,但是這二者聯手可在最大程度上避免社會醫療費用不公平地使用,打破大鍋飯和平均主義。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❼ 單病種質量控制指標與評價路徑如何進行
衛生部出台改進公立醫院服務管理意見(全文)
衛生部昨日出台關於改進公立醫院服務管理方便群眾看病就醫的若干意見,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貫徹落實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意見,促進公立醫院在改革發展中加強內部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改善群眾看病就醫體驗,在總結各地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現就堅持「以病人為中心」,改革公立醫院服務管理,方便群眾看病就醫提出以下意見。
一、堅持推進預約診療服務
(一)繼續推動在公立三級醫院實行預約診療,穩步向二級醫院擴展。探索門診和出院病人復診實行中長期預約,有條件的地方試行門診24小時掛號和預約服務。
(二)制定統一的預約診療工作制度和規范,把預約診療與病案管理和醫療保障制度有效銜接,不斷提高患者預約就診的比例。探索建立以城市或全省(區、市)為單位的預約平台,在保證信息安全的同時,做到信息互通,資源共享。
(三)制定改善門診服務、方便患者就醫的績效考評和分配政策,鼓勵醫務人員積極從事晚間門診和節假日門診。
(四)三級醫院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基層醫院建立分工協作關系,做好醫院向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以及醫院間的預約轉診服務。
二、優化門診流程,增加便民措施
(一)修訂完善門診管理制度,保障醫務人員按照既定安排出診。加強門診信息公開和咨詢服務,幫助患者預約診療和准確掛號,提高患者有效就診率。
(二)探索醫務調度管理制度改革,妥善安排醫療資源,根據就診病人數量和峰谷及時調配。做好門診和輔助科室之間的流程式控制制和銜接,加強門診各科室之間的協調配合。
(三)優化門診布局結構,合理安排患者就診過程,增加便民措施,減少就醫等待,改善患者就醫體驗。
三、加強急診綠色通道管理,及時救治急危重症患者
(一)合理安排急診力量,配備經過專業培訓、勝任急診工作的醫務人員,標化配置急救設備和葯品。
(二)落實首診負責制,與120建立聯動協調制度,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建立急診、急救轉介服務制度。
(三)加強和改進執行急診分區救治、綠色通道進入住院救治和手術救治。改善急診「綠色通道」,建立創傷、急性心肌梗死、腦卒中等重點病種的急診服務流程與規范,密切科室間協作,確保患者獲得連續醫療服務。
(四)加強急診檢診、分診,及時救治急危重症患者。修訂完善急診標准,有效分流非急危重症患者。
(五)對全體醫師、護士進行急救技術操作規程的全員培訓,實行定期培訓、合格上崗制度。
四、改善住院、轉診、轉科服務流程,提高服務水平
(一)修訂患者轉院、轉科工作制度,修訂入院、出院服務管理制度和標准,改善入院、出院服務流程,方便患者。
(二)為患者辦理入院、出院手續提供個性化服務和幫助。做好入院、出院患者的指示、引導工作,入、出院事項實行門診交代或床邊交代。急診入院患者實行病人由急診科診療過渡入院或直接進入科室搶救與辦理入院同步方式。
(三)加強轉診、轉科患者的交接,及時傳遞患者相關信息,為患者提供連續醫療服務。對於轉科病員要做到內部精細化管理。
(四)對轉院、住院診療提供預約,逐步實現轉院診療服務從床邊到床邊,從社區到床邊的標准化連續服務。做好入出院手續辦理及結算時間預約安排,避免病人等候。
(五)加強出院患者健康教育和重要患者隨訪預約管理,提高患者健康知識水平和對出院後醫療、護理及康復措施的知曉度。
五、改革醫療收費服務管理與醫保結算服務管理
(一)改革公立醫院收費服務管理,減少患者醫葯費用預付,方便參保參合患者就醫。
(二)與醫療保障管理機構協作配合,探索實施總額預付、單病種付費(收費),與預約診療措施相結合,識別患者醫保身份,逐步實現患者先診療後結算。
(三)逐步推行持卡就診實時結算,患者在定點醫院就診發生的醫療費用,除個人應繳的部分外,其餘均由醫療機構和基本醫療保險、商業保險和各種結算制度、經辦機構直接進行結算。
六、規范臨床護理服務,實施整體護理模式
(一)落實護理人員配置標准,健全護理管理規章制度,嚴格執行護理技術操作規范。
(二)提供與患者的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相適應的護理服務,確保基礎護理與分級護理措施落實到位。
(三)注重人文關懷,實施整體護理模式,為患者提供包括生理、心理、社會、文化及精神等多方面需求的人性化護理服務,減少並逐步取消患者家屬陪護。
(四)開展健康教育工作,認真聽取患者及其家屬的意見,不斷改進護理工作。
七、加強精細化管理,提高服務績效
(一)以縮短平均住院日為切入點,優化醫療服務系統與流程。
(二)加快醫院信息化建設,合理配置和利用醫療資源,逐一解決影響縮短平均住院日的各個瓶頸環節,減少患者預約檢查、院內會診、檢查結果等方面的等候時間。
(三)加強重點學科建設、流程管理和科室合作,有效提高醫療服務效率,為患者提供便捷、滿意的醫療服務。
(四)實施臨床路徑管理,探索單病種質量控制和單病種付費改革,推動醫院提高績效。
八、落實患者安全目標,推動醫療質量持續改進
(一)加強醫療質量安全管理,開展醫療質量持續改進,支持中國醫院協會在全國各醫院開展年度患者安全目標活動。落實患者安全目標,保護患者、醫務人員及其他來院人員安全。
(二)嚴格執行查對制度,提高醫務人員對患者身份識別的准確性,防止手術患者、手術部位和術式錯誤。
(三)落實臨床葯師制和處方點評制度,提高葯物治療水平,確保患者用葯安全。
(四)改善醫務人員溝通,正確、有效執行醫囑。落實醫院感染控制和臨床實驗室「危急值」報告制度,防範醫療安全事件的發生。
九、開展重大疾病規范化診療,有效減輕患者負擔
(一)選擇常見惡性腫瘤、腎功能衰竭、小兒白血病、先心病等發病率高、疾病負擔重、社會影響大的重大疾病,借鑒發達國家的腫瘤診治經驗,立足我國國情,制定符合基本醫療服務、基本醫療保障和基本葯物供應原則的規范化診療指南,開展重大疾病的規范化診療試點工作。
(二)探索基於規范化診療的單病種支付與收費辦法,控制醫療費用,有效減輕重大疾病患者醫葯費用負擔。
(三)利用現代電子信息技術,逐步建立病理遠程診斷和會診系統,逐步解決縣醫院病理診斷問題,保障重大疾病規范化診療的基礎質量。
十、加強投訴管理,積極推進醫療糾紛人民調解,構建和諧醫患關系
(一)加強醫患溝通,防範醫療糾紛。實行醫療工作「首訴負責制」,設立或指定專門部門統一接受、處理患者和醫務人員投訴,及時處理並答復投訴人。
(二)根據患者和醫務人員投訴,開展醫療服務的持續改進。
(三)積極推進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和醫療責任保險工作,完善「大調解」,與司法、醫療責任保險等部門緊密配合,在縣(市、區)設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培訓專職人民調解員。
(四)組織公立醫院統一加入醫療責任保險,保障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化解醫療糾紛,構建和諧醫患關系。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要把方便群眾看病就醫、減輕群眾經濟負擔納入公立醫院改革發展的重要內容,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工作,切實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要完善政策制度,對醫院的工作制度進行清理,做好廢、改、立工作。要教育醫務人員牢固樹立「以病人為中心」的理念,加強醫德醫風建設。要加強信息化建設,完善技術標准,搭建統一平台,為做好各項工作打好基礎。有關工作進展情況請及時報我部醫療服務監管司。
二○一○年二月一日
maomao7518208
❽ 葯店如何降低成本
隨著目前經濟形式的下滑,開源節流是所有的葯店經營者需要深刻思考的問題。今天北京百草堂醫葯連鎖的招商經理給大家介紹下葯店降低成本的方法。
1、降低場地租金成本,主要方法有以下幾個方面:
改變商圈位置:如果你的定位和產品結構不足以支持你在鬧市區經營,就果斷地改換商圈,到新的租金便宜的商圈去經營。
搶佔新社區商圈:往往一個新社區在短期內可能無葯店,或者規模很小,不成氣候,因此可以率先進入,簽訂10年長期合同,取得較低的租金。然後通過會員制或者走出門店擴大商圈,取得銷售業績。
投資物業:通過買斷店面的方式,取得長久的經營權,美國一家大型連鎖葯店的門店基本都是自己的物業。而且物業還可以升值,如果自有資金不夠,可以動員員工參股購買物業,這是最好的方法之一。
尋找物業公司合作:就像一些平價葯品超市開始是和一些物業聯合,物業以閑置場地作投資,這樣往往能大幅度降低場地租金成本,且雙方都能分配利潤。
提高坪效:現在國內大多數葯店陳列都比較空,貨架、貨櫃、空間都沒有有效利用起來。日本、香港的連鎖葯店都是坪效非常高的,起碼是在有效的小小面積內,貨物堆積如山。目前平價葯品超市瘦身成200平方米左右的標准葯超也說明了這一問題。坪效提高,相當於店面租金下降。
2、如何降低人員管理費用
人員費用比例是可變的,隨著營業額提升可以降低。新勞動法的實施以及物價飛漲,使得工資壓力日益明顯。
大幅度提升工資、減少人數。在用人方面,最貴的人一定是最劃算的,因為其價值最高,連鎖葯店最缺的就是人才。因此可以大幅度提升骨幹員工的工資,同時減少不必要的人員。
參考資料:http://www.bjcaotang.com/bbx/475248-475248.html?id=14113&newsid=545989
❾ 怎樣減少撫養費
你要出示一份你的財政收入的證明.
再加上一份你月消耗證明.
有這兩個應該差不多了.
不過建議你最好還是找個律師咨詢下.
不一定要請他幫你打.
咨詢費用不是很高! 祝你成功。
1、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撫養費標準是一個相對標准
最高人民法院法發(1993)30號《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下面簡稱《意見》)第七條規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在司法實踐中,有的不從實際需要出發,對有固定收入的,一律將上述規定,作為撫養費的給付標准,造成撫養費給付明顯不合理。如,有這樣一個案件,父母雙方各自月收入高達5000元以上,離婚時,一方要求另一方按照月收入的百分之三十給付撫養費,另一方則認為,我只能保證子女現實生活的需要,而不能將錢給付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配偶存起來,因而,不同意按這個標准給付。而有的法官則認為,這是一個法定標准,應當按這個標准給付。我們認為,這是片面的。執行上述標准,應當與《意見》第七條的其他規定結合起來,綜合考慮。《意見》第七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我們認為,子女撫養費,應當以子女"實際需要"為前提。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給付,是一個相對標准,不是絕對標准。"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撫養費的范圍包括撫養子女必須的一切費用
子女撫養費包括撫養子女所需要的一切費用,如生活費、醫療費、教育費等。但在司法實踐中,有的混淆撫養費的概念和范圍,把醫療費和教育費與撫養非並列,以致造成對撫養費范圍的判決錯誤。如有的法院在判決按固定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給付撫養費後,又另判決給付外醫療費、教育費等。這種判決,實際上是把醫療費和教育費排除在撫養費之外,這在邏輯上存在種屬不清的矛盾;在結果上,實際上加重了一方承擔撫養費的負擔。這種判決是不對的。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等撫育子女所必要的一切費用。在一般情況下,一方給付固定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撫養費,應當包括生活費、醫療費、教育費等。沒有特殊情況,不能隨意提高或降低。
3、撫養費的變更或增減有條件限制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規定:"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實踐中,對這條的理解和執行存在二個問題。一是如何理解和適用增加撫養費的條件;二是該條和司法解釋,都只有關於增加撫養費的規定,沒有變更或減少撫養費的規定。實踐中,一方因情況變化,不能支付或不能按原定標准支付撫養費時,是否可以請求不付或減少原定撫養費給付數額?其具體條件如何掌握?
先看第一個問題,如何理解和適用增加撫養費的條件?對於這個問題,有的父母片面理解該條規定,認為可以隨時提出增加撫養費,有的甚至把該條作為一個利用的工具,在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過程中,為了達到離婚目的,不要求對方承擔撫養費或者自願承擔主要撫養費。但在離婚後,又利用上述規定,馬上提出增加撫養費訴訟。事實上,這種做法,有時並不可能達到目的。因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見》第18條規定:要求增加子女撫育費的,必需具有如下三種情形之一的,才能支持:"(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因而,對於原定標准雖然不合理,但原定協議後,沒有發生新的情況變化,全部承擔或者承擔主要子女撫養費的一方,仍有能力全部承擔或承擔主要子女撫養費的,其要求變更撫養費的請求不能支持。對於在訴訟過程中協議離婚時,一方為了達到離婚目的,而答應承擔全部或主要撫養費,但其實際上並無這種能力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干預,以維護子女的合法權益。
第二, 一方因情況變化,不能支付或不能按原定標准支付撫養費時,是否可以請求不付或減少原定給付數額?其具體條件如何掌握? 婚姻法和司法解釋對這個問題都沒有規定。但我們認為,一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支付或不能按原定標准支付撫養費時,可以請求不付或減少原定撫養費給付數額:
1、一方因工資或收入減少;2、一方因病或傷殘;3、一方因服刑等其他原因沒有經濟收入的。如一方患病,其工資或收入,用於治病,維持自己生存,已經很困難了。在這種情況下,就可以請求不再承擔撫養費了。應當注意的是,上述情形,必需達到使原定撫養費標准,不能給付或不能全部給付時,才能提出不付或減少給付數額的請求。如果雖有上述情形,但仍有能力按原定標准給付撫養費的,其要求不付或少付撫養費的請求,不能獲得支持。如有的原工資很高或有巨額收入,後來工資或收入雖有減少,但仍有足夠能力支付原定撫養費的,其要求不付或少付撫養費的請求,不能支持。此外,根據上述《意見》第11條規定,十六歲以上不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
❿ 進一步改善醫療服務質量,我該怎麼做
進一步改善醫療服務質量活動總結
為貫徹「進一步改善醫療服務行動計劃」工作安排,牢固樹立「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和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加強「平安醫院」建設,改善服務態度,規范醫療行為,提高醫療質量,確保醫療安全,重點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和難點問題,我縣各醫院專門召開會議,制訂了活動方案,逐條明確分工,責任到科室和分管領導,
一、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
1、嚴格貫徹執行醫療衛生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法律法規,做到依法執業。對全院職工進行了法律法規專項培訓工作,知曉率達到了100%。培訓完成後進行了考試。
2、健全並落實醫院規章制度和人員崗位責任,特別是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的核心制度,包括首診負責制度、三級醫師查房制度、分級護理制度、疑難病例討論制度、會診制度、危重患者搶救制度、術前討論制度、死亡病例討論制度、查對制度、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與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技術准入制度、臨床用血制度、轉診制度等。
3、嚴格基礎醫療和護理質量管理,強化「三基三嚴」訓練並進行考核。
4、合理檢查、合理用葯、因病施治。重點是貫徹落實《抗菌葯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堅持抗菌葯物分級使用,建立了葯品用量動態監測及超常預警機制。對全院醫療人員進行了抗菌葯物合理應用培訓。
5、加強科室能力建設,做到專業設置、人員配備合理,搶救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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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設施齊備、完好。急診科(室)醫務人員相對固定,值班醫師勝任急診搶救工作。實現急診會診迅速到位,急診科(室)、入院、手術「綠色通道」暢通,提高急危重症患者搶救成功率。
6、針對臨床用血,我們重新進行了培訓,力求科學合理用血,保證血液安全,杜絕非法自采自供血液。
7、規范消毒、滅菌、隔離與醫療廢物管理工作,有效預防和控制醫院感染。
8、醫院定期召開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工作會議,積極整改落實各級質量檢查發現的問題,做好提高醫療質量和保證醫療安全工作。並堅持每周一的行政大查房和每周六的業務大查房。
二、改進服務流程,改善就診環境,方便病人就醫。
1、對醫院服務流程進行優化,簡化環節,讓功能科室布局更加合理,方便患者就醫。
2、統一製作了科室標識,使其規范、清楚、醒目。
3、醫院為病人提供清潔、舒適、溫馨的就診環境和便民服務措施,成立了便民服務中心,做到有導診服務,有咨詢台、有便民門診,有候診椅,有飲水設施、有輪椅、有電話等。
4、採取流程改造等方式縮短各種等候和各項檢查預約、報告時間。創造條件,開展了預約掛號和診間預約服務,方便廣大患者就醫。
5、提供私密性良好的診療環境。
三、提高服務意識,改善服務態度,增進醫患溝通
1、醫護人員自覺維護病人的權利,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權和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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擇權。
2、對全院職工進行禮儀培訓,隨時檢查服務用語使用,杜絕生、冷、硬、頂、推現象。
3、臨床科室建立了醫患溝通制度,主動與病人交流,耐心向病人交待或解釋病情,要求使用通俗易懂的語言。
4、建立、完善病人投訴處理機制,公布投訴電話號碼,有專門機構及時受理、處理病人投訴。
5、通過出院患者電話回訪,問卷調查,聘請社會監督員等方式定期收集病人及社會等方面對醫院服務中的意見,並及時改進提高。
四、嚴格醫葯費用管理,杜絕不合理收費
1、嚴格執行國家葯品價格政策和醫療服務收費標准,嚴格執行葯品收支兩條線。禁止在國家規定之外擅自設立新的收費項目,嚴禁分解項目、比照項目收費和重復收費。
2、向社會公開收費項目和標准。完善價格公示制、查詢制、費用清單制,提高收費透明度。設立自動查詢台,向患者提供費用查詢服務,及時處理患者對違規收費的投訴。
3、主動接受社會和病人對醫療費用的監督,減少醫療收費投訴。
五、加強職業道德和行業作風建設,樹立良好醫德醫風
1、在醫務人員中開展創先評優活動。使廣大職工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在工作中堅持發揚救死扶傷的人道主義精神。
2、我院以多種形式開展醫德醫風教育和制度教育,讓醫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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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立忠於職守、愛崗敬業、樂於奉獻、文明行醫的新風尚,並與執業醫師考核、護士執業證書再次注冊相結合。
3、嚴禁醫務人員收受、索要病人及其家屬的「紅包」和其他饋贈;嚴禁醫務人員接受醫療設備、醫療器械、葯品、試劑等生產、銷售企業或個人以各種名義給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當利益。
4、我院對葯品、儀器檢查、化驗報告及其他特殊檢查等實行零提成,不向科室或個人下達創收指標。
5、做好正確的輿論宣傳,不發布虛假醫療廣告誤導患者,欺騙群眾。
在「改善醫療服務質量」一系列活動中,我院把活動與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落實「三嚴三實」活動緊密結合起來,充分發揮共產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堅持「先進性教育」和「改善醫療服務質量」活動兩不誤,兩促進。通過「改善醫療服務質量」活動,解決了短板和瓶頸問題,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醫療服務質量的提高,保證了醫療安全,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