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哪些費用可以抵扣企業所得稅
法律分析:費用都可以抵扣企業所得稅,但是火車票和飛機票這些需要實名認證的必須是公司名下的員工,還能開一些材料費。
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企業使用或者銷售存貨,按照規定計算的存貨成本等費用是可以抵扣企業所得稅的。
個稅扣除項目:納稅人本人或配偶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住房租金根據納稅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額扣除;納稅人贍養60歲(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標準定額扣除;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學前教育和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每個子女每年1.2萬元(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納稅人接受學歷或非學歷繼續教育支出的,在規定期間可每年3600元或4800元定額扣除;大病醫療方面,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發生的自負醫葯費用超過1.5萬元部分,可在每年6萬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條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㈡ 計算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可以扣除的是什麼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扣除的成本、費用和損失項目包括:
(1)成本,即生產、經營成本。是指納稅人為生產、經營商品和提供勞務等所發生的各項直接費用和各項間接費用;
(2)費用,即納稅人為生產、經營商品和提供勞務等所發生的銷售(經營)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3)稅金,即納稅人按規定繳納的消費稅、營業稅、城建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教育費附加可視同稅金扣除;
(4)損失,即納稅人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各項營業外支出,已經發生的經營虧損和投資損失以及其他損失。
成本費用類支出
成本費用類主要是指企業的成本支出和四費支出。
成本支出
對於成本支出來說,只有企業當期確認收入的成本,才能在企業稅前扣除。你不能說企業的產品還在倉庫放著,相應的成本就已經在稅前扣除了呀!
企業一般是先確認收入,再確認成本。這樣企業的收入和成本才是匹配的。畢竟,企業不可能一直「寅吃卯糧」。我們要想知道,拆東牆補西牆的後果會很慘的。
四費支出
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以及研發費用。當然企業一般只涉及「三費支出」,研發費用涉及的企業還不是不多的。
在這些費用裡面,也是要很多需要調整的項目,需要在年度匯繳清算的時候進行調整。
比方說,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工會經費以及職工教育經費等。這些具體費用都有自己的扣除限額,需要一項一項的仔細計算。這些費用直接涉及了需要繳納的稅款,還是很重要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一條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㈢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有哪些
(1)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社會保險費的稅前扣除。
(3)職工福利費等的稅前扣除。
(4)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5)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6)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部分。
(7)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就其中國境外總機構發生的與該機構、場所生產經營有關的費用,能夠提供總機構出具的費用匯集范圍、定額、分配依據和方法等證明文件,並合理分攤的,准予扣除。
(8)企業取得的各項免稅收入所對應的各項成本費用,除另有規定者外,可以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㈣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有哪些
【法律分析】:企業所得稅稅前抵扣項目:1、企業員工工資、薪金支出; 國家對企業發生的合理工資、新近支出准予計入據實扣除。2、企業對職工福利、工會經費、職工培訓 教育 經費支出; 企業針對企業員工福利費、工會經費、員工培訓教育經費按照標准扣除計入稅前扣除項目,超過標准費用只能按照標准扣除,而未超過標準的按實際數額進行扣除; 企業員工福利費,在不超過工資薪金支出總額的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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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以扣除的項目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除去不允許扣除的,其餘的就是允許扣除的。
1.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2.企業所得稅稅款。
3.稅收滯納金。具體是指納稅人違反稅收法規,被稅務機關處以的滯納金。
4.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是指納稅人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規定,被有關部門處以的罰款,以及被司法機關處以的罰金和被沒收財物。
5.超過規定標準的捐贈支出。
6.贊助支出。具體是指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支出。
7.未經核定的准備金支出。具體是指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准備、風險准備等准備金支出。
8.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什麼是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是指按照稅法規定確定納稅人在一定期間所獲得的所有應稅收入減除在該納稅期間依法允許減除的各種支出後的余額,是計算企業所得稅稅額的計稅依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綜上所述,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計算限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①保險企業: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5%(含本數,下同)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0%計算限額.
②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㈥ 企業所得稅扣除項目及標准
(一)工資薪金支出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二)與工資相關的三項費用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扣除。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准予扣除。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符合有關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三)社會保障繳款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准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四)保險支出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企業參加財產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准予扣除。(五)利息支出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資本化的借款費用,准予扣除。企業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經過1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發生借款的,在有關資產購置、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並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扣除。(五)利息支出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准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六)業務招待費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七)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銷售(營業)收入包括企業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視同銷售收入,不包括投資收益和營業外收入。(八)租賃費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的租賃費,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租賃期限均勻扣除;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規定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九)勞動保護支出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准予扣除。(十)公益性捐贈支出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公益性社會團體,同時符合: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十一)傭金、手續費關於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一、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計算限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1)保險企業: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5%(含本數,下同)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0%計算限額。(2)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