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費用明細 » 殯葬費用需要什麼證明
擴展閱讀
養小孩子需要什麼費用 2024-11-17 08:22:49
鑽石榮耀水晶哪個值得 2024-11-17 08:20:46

殯葬費用需要什麼證明

發布時間: 2022-09-13 10:50:14

1. 辦理喪葬費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帶上戶口本,死者身份證,醫保兩證一卡,火化大廳開據的三張收據到死者單位調檔。可以拿著死者的火化證、蓋有印單的收據、個人檔案、身份證到社會保險公司專門的辦理喪葬的辦公室結算一次性的喪葬補助。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雖然各地不同,但所需材料大同小異。

法律依據:《銅川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喪葬費補貼辦法的通知》第二條凡具有我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城鄉居民戶籍,且已參加了我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並正常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參保人員死亡後可以享受喪葬費補貼。

《銅川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喪葬費補貼辦法的通知》第三條符合領取喪葬費補貼條件的,其家屬或直系親屬可以一次性領取相當於6個月基礎養老金標準的喪葬費補貼。

《銅川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喪葬費補貼辦法的通知》第四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一次性喪葬費補貼所需資金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由市、區縣財政各承擔50%。

《銅川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喪葬費補貼辦法的通知》第五條符合領取喪葬費補貼條件的,其家屬或直系親屬應在參保人員死亡60日內,持參保人死亡證明及戶籍注銷證明,到其戶籍所在鄉鎮、街辦勞動保障事務所辦理領取手續。

2. 喪葬費怎麼辦理需要什麼手續

一、喪葬費怎麼辦理需要什麼手續
1、喪葬費怎麼辦理需要手續如下:
(1)經辦人以單位名義辦理退休的退休人員或本人在單位參保繳費期間去世的人員,都應由單位經辦人辦理;
(2)以個人名義退休或個人參保在繳費期間去世的人員,都應由死者的法定繼承人辦理;
(3)參保繳費期間死亡若在此期間去世,按照去世時的在職死亡政策規定來辦理。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二、辦理喪葬費審批手續所需材料有哪些
1、申請喪葬費等費用單位應提交相關的函或報告;
2、戶口注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火化證原件及復印件;
4、死亡前一個月的工資單。

3. 家屬領取喪葬費需要什麼材料

遺屬領取喪葬費需要帶死者的遺體火化證明,遺屬和死者關系的證明或證件(一般為戶口薄或結婚證),交給死者原單位人事部門,原單位會為遺屬到當地人事局工資管理部門或社保局填表蓋章送批。
一、喪葬費發放標准
1、計發標准為:當地上一年度(或前12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2、由逝者直系親屬領取,如沒有直系親屬,則視情況由組織安葬的人或組織領取,需要開具相關證明。
3、喪葬費是統一的,只隨時間和地區不同有所變化,不受逝者年齡或者其他因素影響。
二、退休人員喪葬費領取流程
1、帶上戶口本,死者身份證,醫保兩證一卡(卡要全部消費掉,卡交上去,就不發回來了),火化大廳開據的三張收據到死者單位調檔。
2、如死者檔案不在原單位,原單位會根據你所提供的單據給你辦理一個綠色調檔證,同時,將留下三張收據中的一張收據。你可持綠色調檔證到所在地區的勞動就業局(部門)的檔案室調個人檔案。
3、如子女辦理調檔,得先讓死者配偶寫出委託書,才能辦理,其中檔案部門的工作人員會讓你將死者的戶身份證、火化收據復印交予檔案室。調出死者檔案後,此時,你的手中還剩下兩張收據。其中一張自己保存,拿著最後一張收據(火化收據)到死者所在的社區,讓社區主任在收據背面蓋上所在社區的圓印章。你可以拿著死者的火化證、蓋有印單的收據、個人檔案、身份證到社會保險公司專門的辦理喪葬的辦公室結算一次性的喪葬補助。
4、工作人員會根據你提供的個人檔案里的工資數據與電腦里的數據進行核對,核對後打出四張表,表的內容為喪葬費400元(地區略有不同)加上10個月的工資。辦理該事的人會在四張表上蓋上個人名章,後到社保大廳結算處進行復核後,再蓋上復核的工作人員的個人名章,爾後再回到先蓋章的地方讓部門主管領導再蓋上個人名章。辦理完後,歸還個人檔案到勞動部門,歸還檔案後,讓檔案部門在四張表上再蓋上圓印章,此時表有有三個個人名章和一個圓印章。其中一張存放在檔案里,另處三張再送到社會保險公司進行結算。
5、工作人員會告之你在辦理完後的一個月後,全部喪葬費打到死者的工資卡中(註:當月工資正常發放)。
三、喪葬費如何領取
1、當事人去世後,家屬或者是繼承人應及時提交當事人的死亡證明或者火化證明、喪葬費申請表等資料,一般是將資料提交給當事人原單位,由其代為辦理。
2、社保審核後按照規定由他的法定繼承人將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進行統一計算,符合條件的由社保機構依據當地規定核算具體的撫恤金、喪葬費金額。
3、社保機構審批完成後,將相關金額轉付到當事人原單位,由原單位收到社保支付金額後通知繼承人去領取就可以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4. 查詢喪葬費需要什麼證件

證件如下。
需要材料:
(1) 個人辦理:死亡證明、戶口注銷證明、火化證、火化收據、死者身份證、社保卡、死者養老金存摺或卡、經辦人身份證、經辦人與死者關系證明。
(2) 若法定繼承人(父母、配偶、子女)與死者的關系在戶口注銷證明裡不能清楚反映的,需提供公安機關開具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證明要求寫明關系人姓名、身份證號碼、與死者關系),辦理時需法定繼承人本人帶身份證原件辦理。
(3) 農轉非死亡人員需到所在街道辦事處的勞動保障所填寫四份街道辦事處蓋章的《社會保險人員減少表》。

5. 喪葬費需要的材料

法律分析:死亡證明、戶口注銷證明、火化證、火化收據、死者身份證、社保卡、死者養老金存摺或卡、經辦人身份證、經辦人與死者關系證明。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一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法律文書中明確定期金的給付時間、方式以及每期給付標准。執行期間有關統計數據發生變化的,給付金額應當適時進行相應調整。

定期金按照賠償權利人的實際生存年限給付,不受本解釋有關賠償期限的限制。

6. 喪葬費怎麼辦理需要什麼手續

辦理喪葬費需要手續如下:
1、經辦人以單位名義辦理退休的退休人員或本人在單位參保繳費期間去世的人員,都應由單位經辦人辦理;以個人名義退休或個人參保在繳費期間去世的人員,都應由死者的法定繼承人辦理。
2、參保繳費期間死亡若在此期間去世,按照去世時的在職死亡政策規定來辦理。
3、需要材料:
(1)個人辦理:死亡證明、戶口注銷證明、火化證、火化收據(四川省政府非稅收入通用票據)、死者身份證、社保卡、死者養老金存摺或卡、經辦人身份證、經辦人與死者關系證明。
(2)若法定繼承人(父母、配偶、子女)與死者的關系在戶口注銷證明裡不能清楚反映的,需提供公安機關開具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證明要求寫明關系人姓名、身份證號碼、與死者關系),辦理時需法定繼承人本人帶身份證原件辦理。
(3)農轉非死亡人員需到所在街道辦事處的勞動保障所填寫四份街道辦事處蓋章的《成都市社會保險人員減少表》。

7. 領喪葬費需要什麼證明

法律分析:1.由醫院或鄉政府出具的死亡證明原件。2.火化證的原件及復印件,非火化區的死者需到所在鄉政府民政辦出具非火化證明。3.死者的存摺原件及復印件。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第十九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並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