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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車翻了怎麼處理 2024-10-24 06:32:04

成本加激勵費用賣方的利潤在哪裡

發布時間: 2022-02-11 20:48:20

1. 利潤成本售價之間的關系

1、售價==進價+進價×利潤率;
2、利潤率=(售價-進價)÷進價;
3、原價=標價;
4、進價=售價÷(1+利潤率)
5、利潤=售價-進價(成本價);
6、利潤率=(利潤÷成本)×100%;
7、獲利款=售價額_進價額
拓展資料
成本是商品經濟的價值范疇,是商品價值的組成部分。人們要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或達到一定的目的,就必須耗費一定的資源,其所費資源的貨幣表現及其對象化稱之為成本。 並且隨著商品經濟的不斷發展,成本概念的內涵和外延都處於不斷地變化發展之中。從另一個角度成本上講也可以是做出某種選擇必須付出的代價,當人們「舍魚而取熊掌」時「魚」便是人們的成本,當商家投資時,商家的付出貨幣等便是商家投資的成本。
一般定義
1、成本是生產和銷售一定種類與數量產品以耗費資源用貨幣計量的經濟價值。企業進行產品生產需要消耗生產資料和勞動力,這些消耗在成本中用貨幣計量,就表現為材料費用、折舊費用、工資費用等。企業的經營活動不僅包括生產,也包括銷售活動,因此在銷售活動中所發生的費用,也應計入成本。同時,為了管理生產所發生的費用,也應計入成本。同時,為了管理生產經營活動所發生的費用也具有形成成本的性質。
2、成本是為取得物質資源所需付出的經濟價值。企業為進行生產經營活動,購置各種生產資料或采購商品,而支付的價款和費用,就是購置成本或采購成本。隨著生產經營活動的不斷進行,這些成本就轉化為生產成本和銷售成本。
3、成本是為達到一定目的而付出或應付出資源的價值犧牲,它可用貨幣單位加以計量。
4、成本是為達到一種目的而放棄另一種目的所犧牲的經濟價值。
版本定義
1、CCA中國成本協會發布的CCA2101:2005《成本管理體系術語》標准中第2.1.2條中對成本術語的定義是:
為過程增值和結果有效已付出或應付出的資源代價。
註:應付出的資源代價:是指應該付出,但還未付出,而且要付出資源代價。

2. 這是項目管理一道題,關於成本獎勵合同的,請高手進來解答,謝謝了。

1、利潤5萬元,支付總金額35萬元。
2、目標利潤5萬元,支付總金額35.7萬元。
3、支付總金額38.5萬元。
個人理解,這是項目組織鎖定供貨成本的方式(含賣方利潤為35萬元或略高),如第2問成本超支1萬元、買方只分擔其70%(0.7萬元)。有些情況下成本是下降趨勢,那麼第1問也可能按實際成本支付,即總金額為30萬元,具體合同條款里應該有明確約定。在以上幾問里賣方實際利潤差異很大,但對買方自身影響不大。

3. 成本加激勵費用的合同,困擾我好幾天了、拿出來與大家分享:

超過了合同 15W-10W = 5W ,5W的20% = 1W ,2W標的費用-1W = 1W ,最低費用大於實際買方需要支付的1W 那最後支付1W5

4. 解釋成本加成定價,如何進行成本加成定價,並舉例。

成本加成定價法是按產品單位成本加上一定比例的利潤制定產品價格的方法。
單位成本50,成本利潤率10%
單價=成本+利潤=50+50*10%=55

5. 股權激勵成本怎麼來的

根據您的提問,華一中創在此給出以下回答:

根據一項統計,在美國,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報酬結構中,基本工資佔38%,浮動薪酬(資金)佔26%,股票認股權佔36%。在我國缺乏長期激勵是上市公司薪酬制度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據統計,2001年我國上市公司本持股的董事長佔58.96%,本持股的總經理佔65.68%,而且,目前經理人員持有的這些股票也主要是以內部員工股的形式存在,目的是融資,而不是激勵。隨著我國企業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將會有越來越多的國內企業實行員工股票期權形式的公司激勵計劃。
對股權激勵是否要確認相關的費用,理論界存在不同的看法,反對確認為費用的觀點有:(1)員工股權激勵計劃的實質是現在的股東將他們的一部分所有者利益轉移給員工,因此企業並沒有參與這一交易。
(2)企業員工已經得到了企業以現金支付給他們的薪水、獎金和醫療保險等,他們是無償得到這種股票期權的。
(3)企業在以股票或是期權支付員工的勞務時既不要支付現金,也不要耗用資產,因此企業沒有負擔任何成本,也就不應確認任何費用。
(4)這種由於特定的股權激勵所產生的費用,同准則制定機構頒布的財務會計概念框架中的定義是不同的。概念框架中將費用定義為在會計期間經濟利益的降低,通常表現為資產的消耗、流出或是負債的增加而導致權益的降低,而不包括那些對股東的支付。這種特定的股權激勵所產生的費用,既沒有導致資產的流出,也沒有導致負債的增加,而且,由於員工提供的勞務往往不滿足資產的確認條件,因此勞務的消耗也不能視作資產的消耗。(5)由於股權激勵所導致的成本已經包含在被稀釋的每股收益中,如果再在利潤表上確認由此導致的費用,將會導致每股收益被重復降低。
(6)如果要求對以股票或是期權支付員工勞務發生的費用進行確認,會導致更少的企業採取股權激勵,這會影響企業的長期發展,產生不利的經濟後果。

6. 一個成本加獎勵費合同(CPIF)問題

計算過程:
1 公式:賣方實際利潤=賣方目標利潤+(目標成本-實際成本)*賣方分擔比例 判斷賣方實際利潤是否高於規定的利潤上限,或低於規定的利潤下限。 如果 賣方實際利潤<利潤下限 則 賣方實際利潤=利潤下限。 如果 賣方實際利潤>利潤上限 則 賣方實際利潤=利潤上限。 合同總價=實際成本+賣方實際利潤
2、 你給的題意看,沒有設置利潤上下限,賣方實際利潤=15000+(150000-130000)*20%=15000+4000=19000

7. 賣方立場加固定籌金合同怎樣優選時間,績效,成本

一.總價合同(Fixed Price FP):為既定的產品或服務的采購設定一個總價,採用總價合同,買方必須准確定義要采購的產品或服務。
1.固定總價合同(Firm Fixed Price-FFP):采購的價格在一開始就被確定,並且不允許改變(除非工作范圍發生變更),因合同履行不好而導致的任何成本增加都由賣方負責。在FFP合同下,買方必須准確定義要采購的產品或服務,對采購規范的任何變更都可能增加買方的成本。
2.總價加激勵費用合同(Fixed Price Incentive fee-FPIF):合同總價固定,但買賣雙方事先約定合同的最高限價(Ceiling Price)、目標成本(Target cost)和,賣方的目標利潤(Target Fee),如果賣方能低於目標成本完成合同,節余部分由雙方按一定的比例分成;如果賣方的實際成本高於目標成本,超出部分按比例從賣方的利潤中扣除,但不管賣方的實際成本有多少,買方最多支付不超過最高限價的金額。適用范圍:主要用於執行期長、合同金額教大且產品能清楚定義的采購。
3.總價加經濟價格調整合同(Fixed price with Economic Price adjustment-FP-EPA):它是一種允許根據條件變化(如通貨膨脹、某些特殊商品的成本增加或降低),以事先確定的方式對合同價格進行最終調整的特殊的總價合同。適用范圍:賣方履約要跨越相當長的周期或買賣雙方之間要維持多種長期關系。

二。成本補償合同(Cost-Reimbursable contracts):向賣方支付為完成工作而發生的全部合法實際成本(給予成本補償),外加一筆費用做為賣方的利潤,適用范圍:當工作范圍在開始時無法准確定義從而需要在以後進行調整,或項目工作存在較高的風險,採用該合同可以使項目具有較大的靈活性,以便重新安排賣方的工作。
1.成本加成本百分比合同(CPPC):為賣方報銷賣方實施合同工作發生的允許成本,同時賣方獲得一定的酬金,通常按照商定的百分比以成本為基數計算。酬金因實際成本的不同而異。
2.成本加固定費用合同(CPFF):為賣方報銷履行合同工作所發生的一切可列支成本,並向賣方支付一筆固定費用,該費用以初始項目成本估算的某一百分比計算。費用只能針對已完成的工作來支付,並且不因賣方的績效而變化,除非項目范圍發生變更,費用金額維持不變。
3.成本加激勵費用合同(CPIF):為賣方報銷履行合同工作所發生的一切可列支成本,並在賣方達到合同規定的績效目標時,向賣方支付預先確定的激勵費用,在CPIF合同中,如果最終成本低於或高於原始估算成本則買方和賣方需要根據事先商定的成本分攤比例來分享節約部分或分擔超出部分。
4.成本加獎勵費用合同(CPAF):為賣方報銷履行合同工作所發生的一切合法成本,只在滿足了合同中規定的某些主觀的績效標準的情況下,才能向賣方支付大部分費用。
三.工料合同(T&M):也稱單價合同,即只規定了賣方所提供產品的單價,根據賣方在合同執行中實際提供的產品數量計算總價,工料合同是兼具成本補償合同和總價合同的某些特點的混合型合同,它與成本補償合同的相似之處在於,它們是開口合同,合同價因成本增加而變化,適用范圍:短期服務和小金額;工作范圍未明確就要立即開始工作時,增加人員、聘請專家以及尋求其他外部支持。

8. 什麼是成本補償合同

成本加固定費用合同,為賣方報銷履行合同工作所發生的一切可列支成本,並向賣方支付一筆固定費用,該費用以項目初始成本估算的某一百分比計算。

成本加激勵費用,為賣方報銷履行合同工作所發生的一切可列支成本,並在賣方達到合同規定的績效目標時,向賣方支付預先確定的激勵費用。如果最終成本低於或高於原始估算成本,則買方和賣方需要根據事先商定的成本分攤比例來分享節約部分或分擔超出部分。

成本加獎勵費用,為賣方報銷一切合法成本,但只有在賣方滿足合同規定的、某些籠統主觀的績效標準的情況下,才向賣方支付大部分費用。完全由買方根據自己對賣方績效的主觀判斷來決定,並且賣方通常無權申訴。

9. 成本加激勵合同

實際成本比目標成本超支了38-8=8萬元,這些超支按80/20分攤(買方的部分總是列在前面)。在這種情況下,8萬元的20%是1.6萬元,這就是賣方的部分。從目標費用4萬元減去1.6萬元,得到2.4萬元就是要付給賣方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