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港口費收規則(外貿部分)
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向航行國際航線的船舶及國外進出口貨物計收的港口費用,均按本規則辦理。
各港與香港、澳門之間的運輸,比照本規則辦理。第二條本規則所訂費率,均以人民幣元為計費單位,國外付費人以外匯人民幣或外幣按中國人民銀行正式兌換率進行清算,國內付費人以人民幣進行清算。
租船合同和運輸契約中有關港口費用負擔的規定,船方或其代理公司應至遲於船舶到港的當天將有關資料以書面提供港務局,否則向代理公司進行清算。第三條計費單位和進整辦法:
1.船舶以凈噸(無凈噸按總噸,也無總噸按載重噸)為計費單位的,不滿1噸按1t計;以馬力為計費單位的,不滿1馬力按1馬力計。
船舶無凈噸、總噸和載重噸,則按500t計收港口費用。
2.以日為計費單位的,按日歷日計,不滿1日按1日計;以小時為計費單位的,不滿1小時按1小時計。
3.貨物的重量按毛重(包括包裝重量)計算,以噸(1000kg)為計費單位。
每一提單或將貨單的每項貨物的重量起碼以10kg計算,超過10kg的尾數按四捨五入進整,同一等級的貨物應相加進整。
訂有換算重量的貨物,按「貨物重量換算表」(表1)的規定計算。
進出口貨物的重量和體積,以提單或裝貨單所列重量和體積為准。
貨方應及時准確地提供笨重、超長、輕泡、危險貨物的計費明細資料,否則全部按該提單或裝貨單貨物中最高費率計收費用。
每一提單或裝貨單每項費用的尾數以0.01元計算,不足0.01元時四捨五入;每一計費單位的港口費用起碼收費額為0.10元。第四條付款人對各種費用除由中國人民銀行托收者外一律現付,對溢收和短收的各種費用應結算後180天內提出退補要求,逾期互不退補。第五條船舶到港口,根據船方或貨方的申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節日、星期日以及夜班進行本規則第七、八、九、十一、十二、十四、二十、二十二、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水費除外)條所列各項作業時,均加收附加費。
節日和星期日附加費,按基本費率的100%加收。
夜班(每日以8h計算)附加費,按基本費率的50%加收。計算節日、星期日及夜班附加費的工班起訖時間,由港口自行公布執行。第六條外國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以下列方式轉往基本國或第三國的貨物,均國際過境貨物:
1.水運轉水運;
2.水運轉鐵路;
3.鐵路轉水運。
國際過境貨物按實際發生的作業項目計收各項費用。
註:散油、烈性危險貨物、鮮活冷凍貨物及牲畜、動物,不辦理轉口業務。第七條由引航員引領船舶進港或出港,根據「航行國際航線船舶港口費率表」(表2)編號1(A、B、C)的規定,按船舶凈噸(拖輪按馬力)以次計收引航費。
超出各港引領船舶地點以外的引領,其引航費,10海里以內者,按引航費率的30%加收;超出10海里以外者,按引航費率的50%加收。
引航費的起碼計費噸為500凈噸(馬力)。第八條引航員引領船舶在港內移泊,根據(表2)編號2的規定,按船舶凈噸(拖輪按馬力)以次計收移泊費。
移泊費的起碼計費噸為500凈噸(馬力)。第九條引領船舶過閘,根據(表2)編號1(D)的規定,按次加收過閘引領費。第十條拖輪拖帶船舶的引領和移泊費,按拖輪馬力與所拖船舶的凈噸相加計算。第十一條船舶因引領或移泊使用拖輪時,另按拖輪出租費率計收拖輪使用費。第十二條因船舶責任不能按原定時間起引時,應計收引航員滯留費。滯留時間在1h以內的免收,超過1h的連同開始的1h在內,根據(表2)編號4的規定,按每人每小時計收滯留費。第十三條接送引航員的交通費,根據(表2)編號3(A、B)的規定,按每引航一次或每移泊一次計收接送引航員交通費。第十四條船舶在港口碼頭、浮筒靠離或移泊時,根據(表2)編號5(A、B、C、D)的規定,按每系纜一次或解纜一次計收系、解纜費。
船舶在港口碼頭,浮筒停泊期間,每加系一次纜繩計收一次系纜費。第十五條船舶每進港一次或出港一次,根據(表2)編號6的規定,按船舶凈噸(拖輪按馬力)分別徵收船舶港務費。
㈡ 在海運費中,CIS是什麼費用為什麼要收取此項費用
CIS 是港口徵收的一項費用。發海運一共兩項費用,海運和港雜。海運費是美金,港雜費是人民幣費用。
法律分析
1、醫療費: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2、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3、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4、交通費: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5、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6、營養費: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7、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港口建設費徵收辦法實施細則》 第六條 港口建設費徵收標准,根據「徵收標准按平均每吞吐噸5元計征。國內貨物由裝港一頭收,外貿進出口貨物分別在貨物裝卸港徵收」的規定和合理負責、區別對待的原則,確定以下徵收標准:
(一)國外進出口貨物每重量噸(或換算噸)按7元計征;
(二)國內出口貨物每重量噸(或換算噸)海港及南京以下(含南京)長江港口按5元計征,其他內河港口按2.5元計征;
(三)集裝箱貨物:國際20英尺箱每箱按80元計征,國際40英尺箱每箱按120元計征;國內標准箱海港及南京以下(含南京)長江港口按其標記載重噸每噸5元計征,其他內河港口按2.5元計征。空箱不計征港口建設費;
(四)每張運單港口建設費的起碼收費額為1元,尾數不足0.10元的按四捨五入進整;
(五)貨物的重量噸和換算噸,按交通部或各省交通主管部門制定的港口費收的有關規定確定。
㈢ 所謂的港雜費都包括什麼
港雜費包括報關、換單、THC,港口費,提重、回空、掏箱等等費用。
港口費是船舶和貨物進、出港口時,船方或貨方向港口和港口管理當局所繳納的必須費用。港口費又分為港口勞務費和規費兩種。
港口勞務費主要包括裝卸費、貨物保管費、移泊費、拖輪費、過駁費、系解纜費、開關艙費、起貨機工力費等項目。
規費是指港口管理當局按有關規定向船方或貨方徵收的港口非勞務費,包括港務費、港口建設費等項目。
(3)港口一般都要收什麼費用擴展閱讀
港口費用如果按付費對象來分,又分為船舶費用和貨物費用。船舶費用即向船方徵收的費用,包括領航費、移泊費、系解纜費、船舶港務費、停泊費、開關船費、船舶代理費以及與船方有關的一些雜項作業費。
貨物費用,即向貨物徵收的費用.包括裝卸費、貨物港務費、港口建設費、貨物保管費等。
㈣ 做外貿的,目的港費用和起運港費用一般都有什麼
國際物流運輸分很多種如:海運、空運、鐵路這三種為主,其中海運和空運又份額比較大。
如海運,分拼箱和整櫃,整櫃和拼箱費用是有區別的。
1、整櫃起運港費用:海運費(根據貿易條款由發貨人或收貨人承擔)、拖車費、報關費、THC、文件費、訂艙費及雜費(較少)。
1).整櫃目的港(僅船公司和碼頭)THC、文件費、堆存等。
2、拼箱起運港:送貨費(工廠找車子送到指定倉庫的運輸費)、海運費(根據貿易條款由發貨人或收貨人承擔)、報關費。
2).拼箱目的港:拼箱的目的港費用比較特別,它是根據起運港費用和目的港代理的標准收取的。所以不同港口目的港費用不同。最常見的如:換單費、拆箱費、倉儲費、等。有些國家會有特殊規定,具體的可以詳細的問物流商,會針對對應港口提供詳細的收費目錄的。
(4)港口一般都要收什麼費用擴展閱讀:
第一條 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部署,為規范港口經營服務性收費行為,完善港口價格形成機制,維護港口經營、使用、管理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港口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央定價目錄》《中央涉企經營服務收費目錄清單》《中央涉企進出口環節經營服務收費目錄清單》和《港口經營管理規定》等,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沿海、長江干線主要港口及其他所有對外開放港口,提供船舶進出、停泊、靠泊,旅客上下,貨物裝卸、駁運、儲存和港口保安等服務,由港口經營人和引航機構等單位向船方、貨方或其代理人等計收港口經營服務性費用,適用於本辦法。
各港與香港、澳門、台灣之間運輸的港口收費,比照本辦法有關航行國際航線船舶和外貿進出口貨物及集裝箱的有關規定執行。
其他港口的收費計費辦法,依據地方定價目錄規定的定價許可權和具體適用范圍制定,可參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執行。長江干線船舶引航(移泊)的收費計費辦法另行規定。
㈤ 海運目的港費用包括哪些
目的港費用沒有一個准確的標准
一般整櫃么
主要就是清關費C/C CHARGE
送貨費DELIVERY CHARGE
操作費HANDLING CHARGE
其他根據國家目的港不同,還有一些7788不同的雜費。
像中國就有THC,進口商檢,碼頭安保,提箱費,污箱費什麼的。
海外也有的。具體以實際賬單為准吧。
㈥ 貨物一般在港口有哪些費用
港口建設費 (HMT),可能的倉儲費,雜費,三檢費,碼頭費、錨地佔用費、輔助作業費、堆存費、貨物轉棧費、港口保安費等費用。
港口是具有水陸聯運設備和條件,供船舶安全進出和停泊的運輸樞紐。是水陸交通的集結點和樞紐,工農業產品和外貿進出口物資的集散地,船舶停泊、裝卸貨物、上下旅客、補充給養的場所。由於港口是聯系內陸腹地和海洋運輸(國際航空運輸)的一個天然界面,因此,人們也把港口作為國際物流的一個特殊結點。
㈦ 港口費用一般包括哪些應該由誰來支付
港口費用包括燃油附加費、日元升值附加費和港口附加費等可根據各港口航線而定。這些港口費用要根據進貨方與付貨方所簽定的付費方式來決定。
一、定義:
船舶進出港口和在港作業、停留所要支付的一切費用,又稱港口使費。
二、港口費的范圍:
1、船舶和貨物進出港口和在港內停留,因通過港口水域和航道,使用港口泊位、機械、倉庫、堆場和其他設施,委託港口或其他業務機構進行裝卸、理貨、堆存和保管業務以及其他各種服務,要向港口管理機構和其他業務服務機構支付費用,並向港口所在地的政府或地方當局繳付稅捐。
2、一般是由使用人進行支付。
三、關於制定港口費率的原則:
1、有利於促進外貿和國內經濟發展。
港口費在整個水路運輸用中佔有一定的比例,它涉及到商品的成本,直接影響商品在市場上的競爭力。如果費率標准訂得過高,則不利於進出口貿易的發展,在國內沿海運輸市場,則有可能使貨主棄水改陸。失去水路「經濟便利」優勢。而費率標準定得偏低,則影響港口的建設發展,所以費率的標准根據裝卸總成本訂在較為合理的水平上,既不對商品價格造成較大影響,促進對外貿易和國內經濟的增長,又不影響港口的經濟效益。
2、有利於促進港口企業改善經營管理。
港口企業增加利潤的途徑主要來自增加收入和降低成本兩方面。提高港口費收標準是有限的,且受各種因素的制約,因此,只能從管理方面加以改進,從各方面降低成本開支,提高服務質量和企業管理水平,做到良性循環,以求得更多的利潤。
港口費標準的制定並非固定不變,而應隨著國際、國內運輸市場的變化而相應的調整。只晨一定的時間內具有相對的穩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