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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上訴費用怎麼付

發布時間: 2022-09-14 00:14:53

A. 法院上訴費收取標准

法院訴訟費收費標准如下:
1、財產案件收費。
1萬元以下50元;1-10萬元,50元+1萬以上的部分的2.5%;10-20萬元,2300元+10萬以上的部分的2.0%;20-50萬元,4300元+20萬以上的部分的1.5%;50-100萬元,8800元+50萬以上的部分的1.0%;100-200萬元,13800元+100萬以上的部分的0.9%;200-500萬元,22800元+200萬以上的部分的0.8%;500-1000萬元,46800元+500萬以上的部分的0.7%;1000-2000萬元,81800元+1000萬以上的部分的0.6%;2000萬元以上,141800元+2000萬以上的部分的0.5%;
2、案件執行費。
無執行金額50-500元;1萬元以下50元;1-50萬元,50元+1萬以上的部分的1.5%;50-500萬元,7400元+50萬以上的部分的1.0%;500-1000萬元,52400元+500萬以上的部分的0.5%;1000萬元以上,77400元+1000萬以上的部分的0.1%;
3、婚姻案件,每件50-300元,超過20萬元的部分收0.5%;
4、侵害人身權案件,每件100-500元,超過5萬至10萬的部分,收1%;超過10萬的部分收0.5%;
5、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50-100元;
6、勞動爭議案件,每件10元;
7、知識產權糾紛案件,每件500-10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標准;
8、破產案件,依據破產財產總額計算,按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准減半交納,但最高不超過30萬元;
9、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
10、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11、管轄權異議。
《人民法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一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經濟、海事和行政訴訟,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案件受理費。當事人依法復制本案庭審材料和法律文書的,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所需的費用。

B. 上訴費怎麼交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收取訴訟費,嚴格實行收繳分離。人民法院按照受理案件適用的訴訟費標准確定具體數額後,以書面形式通知當事人繳納訴訟費;當事人憑人民法院開具的交費通知到當地指定銀行交費,並以銀行開具的收據作為已交(預交)訴訟費的憑據,到人民法院換領訴訟費專用票據。人民法院開具的交費通知書必須分別明確當事人應當預交的案件受理費、申請費和其他訴訟費的數額。

法律依據:《人民法院訴訟費用管理辦法》 第七條 人民法院收取訴訟費,嚴格實行收繳分離。人民法院按照受理案件適用的訴訟費標准確定具體數額後,以書面形式通知當事人繳納訴訟費;當事人憑人民法院開具的交費通知到當地指定銀行交費,並以銀行開具的收據作為已交(預交)訴訟費的憑據,到人民法院換領訴訟費專用票據。人民法院開具的交費通知書必須分別明確當事人應當預交的案件受理費、申請費和其他訴訟費的數額。

C. 法院上訴費用怎麼收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一)離婚案件,每件交納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一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一萬元的,超過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納;(二)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交納五十元至一百元;(三)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一元至五十元;(四)財產案件,按爭議的價額或金額,照下列比例交納:1、不滿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2、超過一千元至五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納;3、超過五萬元至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納;4、超過十萬元至二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納;5、超過二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點五交納;6、超過五十萬元至一百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納;7、超過一百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點五交納。(五)侵害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的案件,每件交五十元至一百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准交納。(六)行政案件按下列標准交納: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納五元至三十元;2、專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納五十元至四百元;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三十元至一百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收費標准交納。(七)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三十元至五十元。(八)破產案件,按破產企業財產總值,依照財產案件收費標准交納。
法律依據
《人民法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五條 案件受理費(一)離婚案件,每件交納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一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一萬元的,超過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納;(二)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交納五十元至一百元;(三)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一元至五十元;
四)財產案件,按爭議的價額或金額,照下列比例交納:1、不滿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2、超過一千元至五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納;3、超過五萬元至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納;4、超過十萬元至二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納;5、超過二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點五交納;6、超過五十萬元至一百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納;7、超過一百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點五交納。
(五)侵害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的案件,每件交五十元至一百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准交納。
(六)行政案件按下列標准交納: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納五元至三十元;2、專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納五十元至四百元;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三十元至一百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收費標准交納。 (七)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三十元至五十元。
(八)破產案件,按破產企業財產總值,依照財產案件收費標准交納。

D. 怎樣繳納上訴費用

在訴訟案件審理之後敗訴了,很多人都覺得非常的氣憤,也覺得法院在案件審理的時候不太公平,這起案件與自己產生重大的問題,於是就會去提起上訴,那麼,提起上訴該如何繳納上訴費用?華律網小編為你講解這方面知識。

提起上訴該如何繳納上訴費用

上訴案件的訴訟費用,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上訴的,由上訴的雙方當事人分別預交。如果上訴人在上訴期內沒有預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通知其預交。上訴人在收到人民法院預交訴訟費用的通知後7日內仍未預交而又不提出緩交申請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但是,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E. 上訴的訴訟費怎麼收

上訴的訴訟費的收取方法是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比例分段累計交納,具體如下: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九條 根據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不交納案件受理費。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當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二)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訴,第一審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後又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第十一條 待實際發生後交納。當事人在訴訟中變更訴訟請求數額,案件受理費依照下列規定處理:
1、當事人增加訴訟請求數額的,按照增加後的訴訟請求數額計算補交;
2、當事人在法庭調查終結前提出減少訴訟請求數額的,按照減少後的訴訟請求數額計算退還。第十條 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
(一)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二)申請保全措施;
(三)申請支付令;
(四)申請公示催告;
(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
(六)申請破產;
(七)申請海事強制令、共同海損理算、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海事債權登記、船舶優先權催告;
(八)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

F. 上訴費用怎麼算的

法律分析
上訴費是根據一審訴訟標的計算的上訴費的交納是有期限的,當事人採用司法訴訟手段解決糾紛的時候,要提前准備好相關資料,並繳納上訴費用,但是上訴費的交納是有很多的規定的,上訴案件的訴訟費用,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上訴的,由上訴的雙方當事人分別預交。如果上訴人在上訴期內沒有預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通知其預交。上訴人在收到人民法院預交訴訟費用的通知後7日內仍未預交而又不提出緩交申請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二、上訴費用的承擔原則是什麼2二審上訴費用如何計算在我們周邊一般都是有法院的存在的,這些法院存在的目的就是為了處理生活中的一些案件,訴訟程序,實行二審終審制,對於一般的案件,如果不服一審判決的,當事人可以申請進入二審程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七條 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利害關系人對於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有權向該機關申訴或者控告:
(一)採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不予以釋放、解除或者變更的;
(二)應當退還取保候審保證金不退還的;
(三)對與案件無關的財物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的;
(四)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不解除的;
(五)貪污、挪用、私分、調換、違反規定使用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的。
受理申訴或者控告的機關應當及時處理。對處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檢察院申訴;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人民檢察院對申訴應當及時進行審查,情況屬實的,通知有關機關予以糾正。
第一百八十條 對於有被害人的案件,決定不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後七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人民檢察院應當將復查決定告知被害人。對人民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被害人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一條 對於人民檢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規定作出的不起訴決定,被不起訴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後七日以內向人民檢察院申訴。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復查決定,通知被不起訴的人,同時抄送公安機關。

G. 如何繳納上訴費用

法律分析:上訴案件的訴訟費用,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上訴的,由上訴的雙方當事人分別預交。如果上訴人在上訴期內沒有預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通知其預交。上訴人在收到人民法院預交訴訟費用的通知後7日內仍未預交而又不提出緩交申請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但是,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七條 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第二十二條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由提起反訴的當事人自提起反訴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

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上訴的,分別預交。上訴人在上訴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在7日內預交。

申請費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預交。

當事人逾期不交納訴訟費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請,或者申請司法救助未獲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內仍未交納訴訟費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H. 去法院上訴費用怎麼算過程是怎麼樣的

上訴費用,和一審訴訟費用相同.一審交多少訴訟費,上訴時也交多少.
一審訴訟費用計算方法是:1千元以下,50元件;1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按4%再加十元.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按3%,再加510元;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按2%,再加以1510元;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按1.5%再加2510元;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按1%再加5010元;100萬元以上,按0.5%再加10010元.

I. 法院訴訟費怎麼支付

訴訟費用由原告在提起訴訟的時候向法院預先交納,法院收到訴訟費用後要向原告出具相關的憑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八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訴訟費用繳納辦法》 第五十二條 訴訟費用的交納和收取制度應當公示。人民法院收取訴訟費用按照其財務隸屬關系使用國務院財政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印製的財政票據。案件受理費、申請費全額上繳財政,納入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人民法院收取訴訟費用應當向當事人開具繳費憑證,當事人持繳費憑證到指定代理銀行交費。依法應當向當事人退費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訴訟費用繳庫和退費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商最高人民法院另行制定。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基層巡迴法庭當場審理案件,當事人提出向指定代理銀行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基層巡迴法庭可以當場收取訴訟費用,並向當事人出具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印製的財政票據;不出具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印製的財政票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交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