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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免費用英文怎麼說 2024-11-17 18:26:57

建築工人受傷後可以賠償哪些費用

發布時間: 2022-09-14 09:33:41

㈠ 工地受傷如何賠償

您好,在發生工傷事故時首先要去正規醫院治療,一個月內單位應當取人社局申請認定工傷,單位不去申請的,自己或者近親屬在一年內取申請認定工傷;
工傷認定後還需要在出院後去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做傷殘鑒定,看能評上傷殘幾級,然後根據級別找到《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的對應級別待遇計算各項賠償,如果單位有繳納社保,除停工留薪期工資由單位承擔外,其它基本都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
如果單位沒有繳納社保,計算出各項賠償後找單位要賠償,全部由單位賠償。
建議在發生工傷後先自己查找《工傷保險條例》和工傷地省工傷保險條例或者實施辦法把相關規定搞清楚,做到心中有數,然後電話12333咨詢申請認定工傷所需要的具體材料和流程,一旦單位不申請認定,自己或者近親屬要今早去申請認定,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㈡ 建築工人在工地受傷按什麼賠償標准

一、建築工人在工地受傷按什麼賠償標准
1、建築工人在工地受傷的賠償標准如下:
(1)住院伙食補助標准為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
(2)原工資和福利不變,由單位按月發放;
(3)停工、離崗期間需要護理的護理費,由所在單位承擔;
(4)工傷委員會每月對職工享受生活費的能力進行確認。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四十一條
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二、工傷的認定程序是什麼
1、申請。單位應當在一個月內提出申請認定,單位不提申請的,勞動者在一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提工傷認定申請要准備相應的材料;
2、調查。接受申請後勞動保障部門應當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
3、認定。一般於60日內作出認定。

㈢ 建築工人在工地受傷怎麼賠償

法律分析:(1)受傷的工人已上班12個月的,按工傷前12個月每個月的工資(包括施工單位的基本工資,獎金和津補貼以及加班工資)計算其原工資;

(2)工人受傷但上班尚未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每個月的實法工資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准。

(3)工人受傷但上班沒滿1個月的,按合同標明的每個月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准;如果還沒約定好或者還在試用期內的工人是按照不低於本市職工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其原工資標准。

受傷了的工人因為家庭或者日常實際情況和就業需求,同時經過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鑒定識別,受傷工人已經需要用到假肢、矯形器、輪椅等輔助人體的醫療器械(輔助工具),而工人支付的費用工作單位是需要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

由於受傷情況較嚴重的或者不能到施工地出勤工作的,施工單位是應該與工人繼續保留著勞動關系的,再由工作單位按照每個月都加上工人受傷的傷殘津貼,並且工作單位應該也要按照規定為受傷工人繳納應該繳納的社保費用。如果受傷的傷殘津貼是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所固定好的標准應該讓工作單位再補上差額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㈣ 建築工地受傷怎麼賠償

法律分析:首先,要弄清楚用工性質,是僱傭關系還是勞動關系,兩者的賠償程序和數額是有差別的。其次,如果是僱傭關系,協商不成,直接起訴。可以要求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伙食補助費、交通費、住宿費、後續治療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精神損害撫慰金、殘疾賠償金、撫養費等。同時,還要區分戶口問題,城鎮戶口和農村戶口,賠償標准也是大不相同的。傷殘等級以鑒定為准。如果是勞動關系,則屬於工傷事故。需要申報工傷,進行工傷鑒定,確定傷殘等級。賠償項目有:賠償項目有:醫療費、交通食宿費、住院伙食費、殘疾輔助器具費、停工留薪期間工資、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次性就業補助金等。如何取證和操作,建議由律師為你提供法律幫助。帶上現有的材料。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㈤ 在工地幹活受傷了應該怎樣賠付

一、在工地幹活受傷了應該怎樣賠付
1、在工地幹活受傷了賠付如下:
(1)參加了工傷保險,工傷經過認定的,享受工傷待遇;
(2)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3)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五條
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根據幫工人和被幫工人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被幫工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幫工人在幫工活動中因第三人的行為遭受人身損害的,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有權請求被幫工人予以適當補償。被幫工人補償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二、工地受傷賠償標準是什麼
工地受傷賠償標准如下:
1、受傷的工人已上班12個月的,按工傷前12個月每個月的工資計算其原工資;
2、工人受傷但上班尚未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每個月的實法工資工資計算;
3、工人受傷但上班沒滿1個月的,按合同標明的每個月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准。

㈥ 建築工地工人受傷賠償標准

首先,要弄清楚用工性質,是僱傭關系還是勞動關系,兩者的賠償程序和數額是有差別的。

其次,如果是僱傭關系,協商不成,直接起訴。賠償項目有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伙食補助費、交通費、住宿費、後續治療費、殘疾輔助器具費;

精神損害撫慰金、殘疾賠償金、撫養費等。同時,還要區分戶口問題,城鎮戶口和農村戶口,賠償標准也是大不相同的。傷殘等級以鑒定為准。

再次,如果是勞動關系,則屬於工傷事故。需要申報工傷,進行工傷鑒定,確定傷殘等級。

賠償項目有:醫療費、交通食宿費、住院伙食費、殘疾輔助器具費、停工留薪期間工資、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次性就業補助金等。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

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

2、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3、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

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

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㈦ 建築工地工傷,哪些工傷應該賠償

建築工地工傷賠償都包括哪些項目?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十級傷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7個月本人工資。
2、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1、十級傷殘解除勞動關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2、具體標准參照各省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的具體規定。
單位繳納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第一、二、三、六項以及第七項中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單位支付第四、五項以及第七項中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單位沒有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支付以上全部七項工傷保險待遇。

三、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十級傷殘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四、醫療費
醫療費實報實銷,包括住院期間、康復訓練期間、工傷復發期間的醫療費用。
1、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2、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五、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

1、住院伙食補助費=地方規定標准(元)×住院天數;
2、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費、食宿費;交通費根據地方標准規定;
食宿費=地方規定標准(元)×人數×天。
六、輔助器具費用

1、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2、輔助器具費用參照地方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配置項目及費用限額標准;
七、停工留薪期工資

1、停工留薪期內工資=職工原來的工資福利待遇
2、停工留薪期時間長短的確定,參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或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其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定。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
八、停工留薪期護理費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護理費標准參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或各省、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月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准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由此得知,建築工地工傷賠償在一般情況下都是包括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護理費,在住院期間的交通食宿費,當然結合實際情況,有些施工單位還需要賠償員工的醫療器械輔助費等各種不同的項目。建築工地引發的工傷也並不一定就會給職工本人帶來身體上的傷殘的,具體的賠償要結合工傷所造成的實際後果才能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