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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納稅人轉小規模有什麼費用

發布時間: 2022-09-14 10:22:17

1. 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後,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要轉到什麼科目

可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其未抵扣的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小規模不採取抵扣計稅,在轉為小規模納稅人之前的進項留底應結轉至相應的成本與費用中。
借: 存貨(未出售)
主營業務成本(當期出售)
期間費用(當期費用)
在建工程
固定資產(調整固資原值)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跨期)
貸:應繳稅費——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後,原有的增值稅科目體系不適用小規模納稅人使用,轉換以後,會計人員應在單獨增加「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

2. 一般納稅人轉小規模納稅人相關賬務稅務處理

一般納稅人轉小規模納稅人後,進項稅額不能再抵扣,需轉入當時抵扣進項對應的科目,如:采購存貨取得的進項,則轉入存貨;采購辦公用品取得的進項,則轉入管理費用。以此類推。
銷售發票正常開具小規模納稅人發票即可。

3. 一般納稅人轉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的價外費用如何開未轉前已開票

轉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是指納稅人從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根據稅法的規定,一般納稅人在滿足年銷售額不超過500萬元(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條件以後,可以自主選擇申請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今年轉登記政策自2020年4月23日起執行,截止時間是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間內,符合條件的一般納稅人可以申請辦理轉登記手續。
「轉登記」小規模納稅人開票注意事項
第一,轉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自轉登記日的下期(一般指下個月)起,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應當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相對應的徵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
第二,納稅人在一般納稅人期間,已經領用稅控裝置並進行了票種核定,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以後,在轉登記後可以繼續自行開具專用發票。不受稅務總局目前已經推行的小規模納稅人自開專用發票試點行業的限制。
第三,轉登記的納稅人,在其為一般納稅人期間發生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需要開具紅字發票、補開發票、換開發票的,一律按照原來適用的稅率開具(即原發票對應的稅率)。

4. 2021年一般納稅人轉小規模政策

法律分析: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規定,一般納稅人符合以下條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

而截止到目前,2021年並未發布新的延續政策,所以事情又回到了最初的狀態!

所以,2021年,一般納稅人無法再轉為小規模納稅人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三十條 小規模納稅人的銷售額不包括其應納稅額。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採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合並定價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徵收率)

第三十一條 小規模納稅人因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退還給購買方的銷售額,應從發生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當期的銷售額中扣減。

第三十二條 條例第十三條和本細則所稱會計核算健全,是指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

5. 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累計銷售該如何計算

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的,需滿足以下條件:
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
2、第一條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
一、小規模轉為一般納稅人的條件:
1、開業滿一年的企業;
2、新辦企業自開辦之日起三個月內,在符合一定的條件時,可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3、水電經銷企業;
4、持有鹽業批發許可證並從事鹽業批發的企業。
二、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條件如下:
1、從事生產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或以其為主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適用50%的標准)年應稅銷售額≥50萬元為一般納稅人。
2、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80萬元為一般納稅人。
3、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標准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標准為500萬元(不含稅銷售額)。
4、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自然人)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非企業性單位和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自行選擇是否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5、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標准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會計核算健全,能准確提供銷項稅額、進項稅額的可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一條 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6. 企業一般納稅人轉小規模政策是什麼

法律分析:增值稅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除《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外,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准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准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注意事項:一是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以及轉登記日當期的期末留抵稅額,需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核算。二是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後,在一般納稅人期間的銷售或者購進業務,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的,需調整轉登記日當期,也就是作為一般納稅人最後一期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調整後形成多繳稅款的,從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當期的應納稅額中抵減;不足抵減的,結轉下期繼續抵減。調整後形成少繳稅款的,從「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中抵減;抵減後仍有餘額的,計入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當期的應納稅額一並申報繳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八條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十六條 企業轉讓資產,該項資產的凈值,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7. 一般納稅人轉小規模後 這6筆會計處理應怎麼做

會計處理一:
符合條件的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後,之前留抵增值稅假如3萬元,應做進項稅額轉出,計入公司成本費用。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主營業務成本/管理費用等 30 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30 000
會計處理二:
符合條件的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後,之前未交增值稅假如3萬元,建議應轉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30 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30 000
會計處理三:
符合條件的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後,之前待認證進項稅額假如是3萬元,應轉入計入公司成本費用。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主營業務成本/管理費用等 30 000
貸: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 30 000
會計處理四:
符合條件的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後,之前待抵扣的40%進項稅額假如是3萬元,應轉入計入公司資產。
借: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等 30 000
貸: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30 000
會計處理五:
符合條件的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後,之前未繳納的實行簡易計稅的增值稅假如3萬元,建議應轉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30 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30 000
會計處理六:
符合條件的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之前當月已交納的應交增值稅假如3萬元,應轉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30 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30 000

8. 2022年一般納稅人可以轉小規模納稅人嗎

1、已經認定的一般納稅人,是不能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的,
2、小規模納稅人連續12個月不含稅收入達到500萬元的,必須轉為一般納稅人,未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手續的,按一般納稅人管理,適用一般納稅人稅率,且不允許抵扣進項稅,不允許開具增值稅專票。
3、一般納稅人是指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年應稅銷售額,包括一個公歷年度內的全部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一般納稅人的特點是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銷項稅額。
一般納稅人可以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一般納稅人,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並正確完整填寫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登記表,提供稅務登記證件相關資料。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發起轉登記程序,納稅人填報內容與稅務登記、納稅申報信息一致的,主管稅務機關當場辦理。納稅人是否由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由其自主選擇。
拓展資料: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並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
法律分析:《關於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第二條: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已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位和個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9. 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應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

一是按照有關規定,已登記為一般納稅人;

二是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按月申報納稅人)或連續4個季度(按季申報納稅人)累計應稅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

如果納稅人在轉登記日前的經營期尚不滿12個月或4個季度,則按照月(或季度)平均銷售額估算12個月或4個季度的累計銷售額。

法律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關於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准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 第三條 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稱轉登記納稅人)後,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轉登記日當期仍按照一般納稅人的有關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