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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保全有什麼費用

發布時間: 2022-09-14 14:39:51

⑴ 起訴保全費怎麼收費

法律分析: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申請財產保全需要提交保全擔保,額度與訴訟請求的額度相當。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四條 申請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3.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四款規定,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按照本項規定的標准交納申請費,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三)依法申請支付令的,比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的1/3交納。

(四)依法申請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納100元。

(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的,每件交納400元。

(六)破產案件依據破產財產總額計算,按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准減半交納,但是,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七)海事案件的申請費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申請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1萬元;

2.申請海事強制令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5000元;

3.申請船舶優先權催告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5000元;

4.申請海事債權登記的,每件交納1000元;

5.申請共同海損理算的,每件交納1000元。

⑵ 訴訟保全費用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訴訟費包括受理費、申請費等,而申請財產保全的申請費,一般依據被申請財產的價值而定。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六條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第十四條申請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二)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⑶ 法院申請財產保全費用

法律分析: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准交納: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一條債務人收到支付令在法定期限內不提出異議,債務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應當清償債務。債務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在15日內,既不提出異議,又不清償債務的,債權人有權向受訴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債權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支付令的期限,雙方或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一年,雙方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為6個月。債務人在收到支付令後,不在法定期間提出書面異議,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訴的,不影響支付令的效力。債權人就擔保關系單獨提起訴訟的,支付令自行失效。

⑷ 保全費是什麼

一、保全費是什麼;
1、保全費指是法院在對被申請的財產保全時收取的費用,收取的錢歸政府財政所有,不予退還。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四條
申請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3、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四款規定,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按照本項規定的標准交納申請費,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
二、訴前財產保全費由哪方承擔
財產保全除了提供相應的擔保外,是要根據保全財產的申請數額收取一定的費用的,而財產保全的費用通常會由敗訴方承擔,但也和訴訟費用一樣,是必須由申請方先行墊付的。
如果訴前申請財產保全,還要看各地法院的實踐運作,審查比較嚴格,而且似乎有一些法院並不進行這樣的操作。而會將起訴狀和保全申請一並移送審判庭有審判員具體操作保全事宜。訴訟費用和保全費用一樣,通常由原告(申請人)墊付,但是判決由敗訴方承擔,如果敗訴方是被告,通常也只能通過申請執行索回墊付的費用。

⑸ 保全訴訟怎麼收費

法律分析:保全財產的金額或者價額不滿1000元,每件交納30元302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x×1%+20,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x×0.5%+520

保全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和其他按件訴訟費用交納標准

1、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2、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准交納;

3、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4、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5、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6、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7、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⑹ 訴訟保全收費標准

訴訟財產保全,是指在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為保證將來的判決能得以實現,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人民法院依職權決定,對當事人爭議的有關財物採取臨時性強制措施的制度。訴訟保全案件收費標准:1、保全財產的金額或者價額不滿1000元,每件交納30元;

2、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3、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責令申請保全人提供財產保全擔保的,擔保數額不超過請求保全數額的百分之三十;申請保全的財產系爭議標的的,擔保數額不超過爭議標的價值的百分之三十。財產保全期間,申請保全人提供的擔保不足以賠償可能給被保全人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責令其追加相應的擔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四條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准交納: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⑺ 訴訟保全怎麼收費

訴訟保全是一種維護自己利益的手段,就是指法院在審理案件的時候為了防止財產受到損害,對財產的一種保護,一般是由財產的所有者申請的,但是要繳納一定費用的。訴訟保全堅持自願委託的原則,與委託人簽訂協議,並提供協議規定的服務後,方可向委託方收取擔保服務費,無委託協議或未提供協議規定的服務不得收取服務費。訴訟保全分為訴前保全和訴訟保全,訴訟保全擔保收費標准如下:1、訴前財產保全擔保按擔保金額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2、訴訟財產保全擔保按擔保金額的1.5%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3、執行財產保全擔保按擔保金額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辦理了訴前財產保全或訴訟財產保全的同一標的不再收取執行財產擔保費)。4、擔保優惠。對於弱勢群體申請的訴訟保全,經人民法院認可(主要是司法求助案件和人身賠償案件)由擔保公司為申請人提供無償擔保;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的其他民商事案件經人民法院審查,可給予20-40%的優惠。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