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小規模納稅人業務招待費扣除標准
法律分析:
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小規模納稅人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同樣的標准。「小規模納稅人」是增值稅裡面的概念,增值稅納稅人區分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的貨物用於業務招待費進項稅額不能抵扣;業務招待費扣除標准,針對的是企業所得稅的稅前扣除項目,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區分為核定徵收納稅人和查賬徵收納稅人,對於核定徵收納稅人,直接按照成本或者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徵收,或者是直接定期定額,該情況下,業務招待費不影響應納稅所得的計算,對於查賬徵收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業務招待費的標準是銷售(營業)收入的千分之五和實際發生額兩者孰低原值判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三條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衍生問題:
業務招待費扣除標準是多少?
業務招待費是企業為業務經營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費用。現稅法規定扣除標准為: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發生額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千分之五)。
2. 進項抵扣新規定
法律分析:納稅人應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10%計提當期加計抵減額。按照現行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計算公式如下:
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10%
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上期末加計抵減額余額+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調減加計抵減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3. 個人所得稅的專項扣除是如何規定的
法律分析:專項扣除的費用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贍養老人費用六項,具體扣除標准如下:第一,子女教育: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扣稅對象: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和學前教育的納稅人(釋:學前教育指年滿3歲至小學入學前的教育,全日制學歷教育包括:小學和初中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工教育、大學專科/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能扣多少: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要麼選擇父母分別扣50%,要麼選擇父母一方扣100%。第二,繼續教育:每月400元。扣稅對象: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納稅人。能扣多少:學歷繼續教育每月400元(同一學歷/學位扣除期限不超過48個月),可選擇本人扣除或其父母扣除;技能人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取得證書當年,扣除3600元。第三,大病醫療:每年限額8萬元。扣稅對象: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葯費,扣除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納稅人。能扣多少:每年限額8萬元,可由本人或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醫葯費由父母一方扣除。第四,住房貸款利息:每月1000元。扣稅對象:支付首套住房貸款利息的納稅人能扣多少: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不超過240個月(在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第五,住房租金:每月800-500元。扣稅對象:在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發生租房租金支出的納稅人能扣多少: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每月11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每月800元。第六,贍養老人:每月2000元納稅對象:贍養一位及以上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納稅人。能扣多少:獨生子女每月2000元;非獨生子女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扣除額度,每人每月不超過10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十三條 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並繳納稅款。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繳納稅款;稅務機關通知限期繳納的,納稅人應當按照期限繳納稅款。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申報納稅。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申報納稅。納稅人因移居境外注銷中國戶籍的,應當在注銷中國戶籍前辦理稅款清算。
第十四條 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退稅或者扣繳義務人為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退稅的,稅務機關審核後,按照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退稅。
4. 普通發票怎樣抵扣成本
法律分析:普通發票抵成本是指普通發票可以作為抵扣憑證抵扣增值稅,通常依據實際發生業務所取得的發票,入相關的成本費用帳戶。增值稅發票分為普通發票和專用發票,其中增值稅專用發票是由國家稅務總局監制設計印製的,只限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的,發票在開具時需要具備票,物相符,票面金額與實際收取的金額相符,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按照規定的時限開具專用發票,不得開具偽造的專用發票不得拆本使用專用發票等特點。發票是指一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四十四條 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有關行業特殊的經營方式和業務需求,會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制定該行業的發票管理辦法。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的特殊需要,制定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具體管理辦法。
5. 各項費用稅前扣除標准2020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標准:
一、業務招待費
二、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三、保險費
四、職工工資薪金及福利費
五、捐贈
六、手續費及傭金
七、企業間借款利息
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
一、個稅起征點
二、三險一金
三、專項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每個子女每月可扣除1000元,每年可扣除12000元。
2、繼續教育:學歷教育每月可扣除400元,每年可扣除4800元;技能職業繼續教育、專業技術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每年可抵扣3600元。
3、大病醫療:個人支付超過15000元部分的醫葯費用支出,每年可抵扣金額不超過有60000。
4、住房貸款利息:首套房貸款利息可參與個稅抵扣,每月可扣除1000元,每年可扣除12000元。
5、住房租金:工作城市沒有房產,可以執行住房租金抵扣。不同城市的抵扣標准為每月800元、1000元、1200元。
6、贍養老人
(1)獨生子女每月可扣除2000元,每年可扣除24000元。
(2)非獨生子女每月可扣除2000/X,每年可扣除2000元/X*12,X代表兄弟姐妹的個數。
四、其他相關扣除
法律依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 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所稱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包括個人繳付符合國家規定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購買符合國家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支出,以及國務院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項目。
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個人一個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額;一個納稅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結轉以後年度扣除。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二)企業所得稅稅款;
(三)稅收滯納金;
(四)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五)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
(六)贊助支出;
(七)未經核定的准備金支出;
(八)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6. 我想問一下:交納企業所得稅怎樣扣除費用
企業所得稅除生產成本(銷售成本)外,還可扣除以下項目:
01工資、薪金支出
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據實扣除。
02職工福利費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扣除。
03企業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支出
企業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分兩種情況按規定在稅前扣除:按照協議(合同)約定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的費用,應作為勞務費支出;直接支付給員工個人的費用,應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其中屬於工資薪金支出的費用,准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04離職補償費
企業根據公司財務制度為職工提取離職補償費,在進行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對當年度「預提費用」科目發生額進行納稅調整,待職工從企業離職並實際領取離職補償費後,企業可按規定進行稅前扣除。
05工會經費
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應取得合法有效的工會經費專用收據或者代收憑據才可依法在稅前扣除。
06職工教育經費
自2018年1月1日起,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准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職工教育經費范圍:《關於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提取與使用管理的意見》(財建[2006]317號)
特殊情況
(1)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的軟體企業(經認定的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產品)的職工培訓費用:單獨核算、據實扣除。
(2)航空企業實際發生的飛行員養成費、飛行訓練費、乘務訓練費、空中保衛員訓練費等空勤訓練費用,可作為航空企業運輸成本據實扣除。
(3)核力發電企業為培養核電廠操作員培訓費用,與職工教育經費嚴格區分並單獨核算的,可作為企業的發電成本據實扣除。
07社會保險費和其他保險費
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符合規定范圍和標準的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據實扣除。
企業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符合國家規定的商業保險費可以扣除。
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准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08財產保險
企業參加財產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准予扣除。
09企業差旅費中人身意外保險費
企業職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發生的人身意外保險費支出,准予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0僱主責任險、公眾責任險
企業參加僱主責任險、公眾責任險等責任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11利息費用
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准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可據實扣除;
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可據實扣除。
企業向股東或其他與企業有關聯關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777號)條件可稅前扣除
12業務招待費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實際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含視同銷售(營業)收入額)的5‰。
對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包括集團公司總部、創業投資企業等),其從被投資企業所分配的股息、紅利以及股權轉讓收入,可以按規定的比例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
13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特殊規定
(1)對化妝品製造或銷售、醫葯製造和飲料製造(不含酒類製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4公益性捐贈支出
企業實際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5防疫捐贈支出
自2020年1月1日起,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自2020年1月1日起,企業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16手續費和傭金支出
一般企業按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除委託個人代理外,企業以現金等非轉賬方式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保險企業發生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8%(含本數)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允許結轉以後年度扣除。
電信企業在發展客戶、拓展業務等過程中(如委託銷售電話入網卡、電話充值卡等),需向經紀人、代辦商支付手續費及傭金的,其實際發生的相關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企業當年收入總額的5%的部分,准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從事代理服務、經營業務收入為手續費、傭金的企業(如證券、期貨、保險代理等企業),其為取得該類收入而實際發生的營業成本(包括手續費及傭金支出),准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
17扶貧捐贈支出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於目標脫貧地區的扶貧捐贈支出,准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據實扣除。
18匯兌損失
企業在貨幣交易中,以及納稅年度終了時將人民幣以外的貨幣性資產、負債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算為人民幣時產生的匯兌損失,除已經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以及與向所有者進行利潤分配相關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19勞動保護費
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准予扣除。
20租賃費
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的租賃費,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1)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租賃期限均勻扣除;
(2)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規定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
21開(籌)辦費
《企業所得稅法》中開(籌)辦費未明確列作長期待攤費用,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企業所得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
22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
企業按照規定繳納的、由國務院或財政部批准設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3黨組織工作經費
黨組織工作經費,實際支出不超過職工年度工作薪金總額1%的部分,可以據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黨組織工作經費必須用於黨的活動,使用范圍包括:召開黨內會議,開展黨內宣傳教育活動和組織活動;組織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教育培訓;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走訪、慰問和補助生活困難黨員;訂閱或購買用於開展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和設備;維護黨組織活動場所及設施等。
24除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
企業發生的除企業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可稅前扣除。
25違約金(包括銀行罰息)、賠償金、罰款
經濟合同違約金(包括銀行罰息)、賠償金、罰款、商業合同逾期付款向客戶支付的滯納金等,屬於納稅人按照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違約金,並且與生產經營相關,是可以稅前扣除。
26環境保護、生態恢復專項資金
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提取的用於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准予扣除。上述專項資金提取後改變用途的,不得扣除。
27固定資產折舊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准予扣除。
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准予扣除。
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
(1)房屋、建築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
(2)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3)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4)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5)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6)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7)其他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28生產性生物資產的折舊
生產性生物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准予扣除。
企業應當自生產性生物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生產性生物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企業應當根據生產性生物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生產性生物資產的預計凈殘值。生產性生物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29無形資產的攤銷
無形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攤銷費用,准予扣除。
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於10年。
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外購商譽的支出,在企業整體轉讓或者清算時,准予扣除。
下列無形資產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
(1)自行開發的支出已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無形資產;
(2)自創商譽;
(3)與經營活動無關的無形資產;
(4)其他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的無形資產。
30長期待攤費用的攤銷
企業發生的下列支出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按照規定攤銷的,准予扣除:
(1)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
(2)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
(3)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
(4)其他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
31存貨的稅務處理
企業使用或者銷售存貨,按照規定計算的存貨成本,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32投資資產的稅務處理
企業對外投資期間,投資資產的成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四條所稱投資資產,是指企業對外進行權益性投資和債權性投資形成的資產。
企業在轉讓或者處置投資資產時,投資資產的成本,准予扣除。
33擔保損失
企業對外提供與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擔保,因被擔保人不能按期償還債務而承擔連帶責任,經追索,被擔保人無償還能力,對無法追回的金額,按照相關規定的應收款項損失進行處理。
與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擔保是指企業對外提供的與本企業應稅收入、投資、融資、材料采購、產品銷售等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擔保。
34資產損失
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資產損失,是指企業在實際處置、轉讓上述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合理損失(實際資產損失),以及企業雖未實際處置、轉讓上述資產,但符合規定條件計算確認的損失(法定資產損失)。
7. 抵扣個人所得稅的項目有那些
一、抵扣個人所得稅的項目有那些
1、抵扣個人所得稅的項目包括:
(1)社會保險費;
(2)住房公積金;
(3)年金;
(4)商業健康保險;
(5)公益捐贈;
(6)專項扣除的費用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贍養老人子女費用。
2、《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准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二、個人所得稅征稅范圍包括哪些
個人所得稅征稅范圍包括:
1、工資、薪金所得,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2、勞務報酬所得,個人從事設計、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裝潢、安裝、制圖、咨詢、講學、書畫、雕刻、翻譯、影視、錄音、審稿、錄像、演出、廣告、展覽、表演、技術服務等勞務取得的所得;
3、稿酬所得,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注意個人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
5、經營所得,包括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的個人合夥人來源於境內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及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個人擁有債權、股權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7、財產租賃所得,個人出租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8、財產轉讓所得,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9、偶然所得,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8. 勞務公司提供差額征稅勞務費專用發票如何進行抵扣
法律分析: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勞務費用取得勞務費用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可以抵扣增值稅的。
二、根據營改增實施辦法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購進固定資產;(二)用於非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三)用於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四)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五)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六)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