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土地整理項目規劃設計費用標准是什麼
目前還是看定額標准確定比例進行收費。
沒有使用建設部門的設計取費標准。
Ⅱ 土地整理成本怎樣核算
一、土地開發支出劃分和歸集的原則
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土地,按其用途可將它分為如下兩種:一種是為了轉讓、出租而開發的商品性土地(也叫商品性建設場地);另一種是為開發商品房、出租房等房屋而開發的自用土地。前者是企業的最終開發產品,其費用支出單獨構成土地的開發成本;而後者則是企業的中間開發產品,其費用支出應計入商品房、出租房等有關房屋開發成本。現行會計制度中設置的「開發成本——土地開發成本」科目,它的核算的內容,與企業發生的土地開發支出並不完全對口,原則上僅限於企業開發各種商品性土地所發生的支出。企業為開發商品房、出租房等房屋而開發的土地,其費用可分清負擔對象的,應直接計入有關房屋開發成本,在「開發成本——房屋開發成本」科目進行核算。如果企業開發的自用土地,分不清負擔對象,應由兩個或兩個以上成本核算對象負擔的,其費用可先通過「開發成本——土地開發成本」科目進行歸集,待土地開發完成投入使用時,再按一定的標准(如房屋佔地面積或房屋建築面積等)將其分配計入有關房屋開發成本。如果企業開發商品房、出租房使用的土地屬於企業開發商品性土地的一部分,則應將整塊土地作為一個成本核算對象,在「開發成本——土地開發成本」 賬戶中歸集其發生的全部開發支出,計算其總成本和單位成本,並於土地開發完成時,將成本結轉到「開發產品」賬戶。待使用土地時,再將使用土地所應負擔的開發成本,從「開發產品」賬戶轉入「開發成本——房屋開發成本」漲戶,計入商品房、出租房等房屋的開發成本。
二、土地開發成本核算對象的確定和成本項目的設置
(一)土地開發成本核算對象的確定
為了既有利於土地開發支出的歸集,又有利於土地開發成本的結轉,對需要單獨核算土地開發成本的開發項目,可按下列原則確定土地開發成本的核算對象:
1.對開發面積不大、開發工期較短的土地,可以每一塊獨立的開發項目為成本核算對象;
2.對開發面積較大、開發工期較長、分區域開發的土地,可以一定區域作為土地開發成本核算對象。
成本核算對象應在開工之前確定,一經確定就不能隨意改變,更不能相互混淆。
(二)土地開發成本項目的設置
企業開發的土地,因其設計要求不同,開發的層次、程度和內容都不相同,有的只是進行場地的清理平整,如原有建築物、障礙物的拆除和土地的平整;有的除了場地平整外,還要進行地下各種管線的鋪設、地面道路的建設等。因此,就各個具體的土地開發項目來說,它的開發支出內容是不完全相同的。企業要根據所開發土地的具體情況和會計制度規定的成本項目,設置土地開發項目的成本項目。對於會計制度規定的、企業沒有發生支出內容的成本項目,如建築安裝工程費,配套設施費,可不必設置。根據土地開發支出的一般情況,企業對土地開發成本的核算,可設置如下幾個成本項目:
(1)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或土地批租費;
(2)前期工程費;
(3)基礎設施費;
(4)開發間接費。
其中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是指按照城市建設總體規劃進行土地開發所發生的土地徵用費、耕地佔用稅、勞動力安置費,及有關地上、地下物拆遷補償費等。但對拆遷舊建築物回收的殘值應估價入賬並沖減有關成本。開發土地如通過批租方式取得的,應列入批租地價。前期工程費是指土地開發項目前期工程發生的費用,包括規劃、設計費,項目可行性研究費,水文、地質勘察、測繪費,場地平整費等。基礎設施費是指土地開發過程中發生的各種基礎設施費,包括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污、排洪、通訊等設施費用。開發間接費指應由商品性土地開發成本負擔的開發間接費用。土地開發項目如要負擔不能有償轉讓的配套設施費,還應設置「配套設施費」成本項目,用以核算應計入土地開發成本的配套設施費。
三、土地開發成本的核算
企業在土地開發過程中發生的各項支出,除可將直接計入房屋開發成本的自用土地開發支出在「開發成本——房屋開發成本」賬戶核算外,其他土地開發支出均應通過「開發成本——土地開發成本」賬戶進行核算。為了分清轉讓、出租用土地開發成本和不能確定負擔對象自用土地開發成本,對土地開發成本應按土地開發項目的類別,分別設置「商品性土地開發成本」和「自用土地開發成本」兩個二級賬戶,並按成本核算對象和成本項目設置明細分類賬。對發生的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基礎設施費等土地開發支出,可直接記入各土地開發成本明細分類賬,並記入「開發成本——商品性土地開發成本」、「開發成本——自用土地開發成本」賬戶的借方和「銀行存款」、「應付賬款——應付工程款」等賬戶的貸方。發生的開發間接費用,應先在「開發間接費用」賬戶進行核算,於月份終了再按一定標准,分配計入有關開發成本核算對象。應由商品性土地開發成本負擔的開發間接費,應記入「開發成本——商品性土地開發成本」賬戶的借方和「開發間接費用」賬戶的貸方。
現舉例說明土地開發成本的核算如下;
如某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某月份內,共發生了下列有關土地開發支出:
301 351
商品性土地 自用土地
支付征地拆遷費
78 000元 72 000元
支付承包設計單位前期工程款 20 000元 18 000元
應付承包施工單位基礎設施款 25 000元 18 000元
分配開發間接費 10 000元
合 計 133 000元 108 000元
則在用銀行存款支付征地拆遷費時,應作:
借;開發成本——商品性土地開發成本 78 000
開發成本——自用土地開發成本 72 000
貸;銀行存款 150 000
用銀行存款支付設計單位前期工程款時,應作:
借:開發成本——商品性土地開發成本 20 000
開發成本——自用土地開發成本 18 000
貸:銀行存款 38 000
將應付施工企業基礎設施工程款入賬時,應作:
借:開發成本——商品性土地開發成本 25 000
開發成本——自用土地開發成本 18 000
貸;應付賬款——應付工程款 43 000
分配應記入商品性土地開發成本的開發間接費用時,應作:
借:開發成本——商品性土地開發成本 10 000
貸:開發間接費用 10 000
同時應將各項土地開發支出分別記入商品性土地開發成本、自用土地開發成本明細分類賬。
四、已完土地開發成本的結轉
已完土地開發成本的結轉,應根據已完成開發土地的用途,採用不同的成本結轉方法。
為轉讓、出租而開發的商品性土地,在開發完成並經驗收後,應將其實際成本自「開發成本——商品性土地開發成本」賬戶的貸方轉入「開發產品——土地」賬戶的借方。假如上述開發企業商品性土地經開發完成並驗收,加上以前月份開發支出共1002 000元,應作如下分錄入賬:
借:開發產品——土地 1002 000
貸:開發成本——商品性土地開發成本 1002 000
為本企業房屋開發用的土地,應於開發完成把土地投入使用時,將土地開發的實際成本結轉計入有關房屋的開發成本,結轉計入房屋開發成本的土地開發支出,可採用分項平行結轉法或歸類集中結轉法。分項平行結轉法是指將土地開發支出的各項費用按成本項目分別平行轉入有關房屋開發成本的對應成本項目。歸類集中結轉法是指將土地開發支出歸類合並為「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或批租地價」和「基礎設施費」兩個費用項目,然後轉入有關房屋開發成本的「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或批租地價」和「基礎設施費」成本項目。凡與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或批租地價有關的費用,均轉入有關房屋開發成本的「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或批租地價」項目;對其他土地開發支出,包括前期工程費、基礎設施費等, 則合並轉入有關房屋開發成本的「基礎設施費」項目。經結轉的自用土地開發支出,應將它自「開發成本——自用土地開發成本」賬戶的貸方轉入「開發成本——房屋開發成本」賬戶的借方。
假如上述開發企業自用土地在開發完成後,加上以前月份開發車出 540 000元共 648 000元。這塊土地用於建造 151出租房和181周轉房,其中 151出租房用地1500平方米, 181周轉房用、地1200平方米,則單方自用土地開發成本為 240元(648000元/1500+1200),應結轉151出租房開發成本的土地開發支出為360 000元(240元×1500),結轉 181周轉房開發成本的土地開發支出為 288 000元(240元×1200),在總分類核算上應作如下分錄入賬:
借:開發成本——房屋開發成本 648 000
貸:開發成本——自用土地開發成本 648 000
如果自用土地開發完成後,還不能確定房屋和配套設施等項目的用地,則應先將其成本結轉「開發產品——自用土地」賬戶的借方,於自用土地投入使用時,再從「開發產品——自用土地」賬戶的貸方將其開發成本轉入「開發成本——房屋開發成本」等賬戶的借方
Ⅲ 土地整理所需要費用按照什麼原則
土地整治項目費用構成主要包括:工程施工費、設備費、其他費用和不可預見費。
工程施工費由直接費、間接費、利潤和稅金組成。其中,直接費是指工程施工過程中直接消耗在工程項目上的活勞動和物化勞動,由直接工程費(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使用費)、措施費(包括臨時設施費、冬雨季施工增加費、夜間施工增加費、施工輔助費和特殊地區施工增加費)組成;間接費由規費、企業管理費組成;利潤是指施工企業完成所承包工程獲得的盈利;稅金是指國家稅法規定的應計入工程造價內的營業稅、城鄉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等。
設備費由設備原價、運雜費、運輸保險費、采購及保管費組成。其中:運雜費指設備由廠家運至工地安裝現場所發生的一切運雜費用,包括運輸費、調車費、裝卸費、包裝綁扎費及可能發生的其他雜費;運輸保險費指設備在運輸過程中的保險費用;采購及保管費指項目實施單位和施工企業在負責設備的采購、保管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
其他費用由前期工作費、工程監理費、竣工驗收費、業主管理費、拆遷補償費組成。其中,前期工作費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在工程施工前所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土地清查費、項目可行性研究費、項目勘測費、項目設計與預算編制費、項目招標費和重大工程規劃編制費等;工程監理費是指項目承擔單位委託具有工程監理資質的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全過程的監督和管理所發生的費用;竣工驗收費是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工程完工後,因項目竣工驗收、決算、成果的管理等發生的各項支出,主要包括項目工程驗收費、項目決算的編制與審計費,整理後土地的重估與登記費,基本農田補劃與標記設定費等;業主管理費是指項目承擔單位為項目的組織、管理所發生的各項管理性支出,主要包括項目管理人員的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公務費、業務招待費等;拆遷補償費是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實施過程中需拆遷的零星房屋、林木及青苗等所發生的適當補償費用。
不可預見費指在施工過程中因自然災害、設計變更及不可預見因素的變化而增加的費用。
Ⅳ 土地開發成本怎麼計算
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是指按照城市建設總體規劃進行土地開發所發生的土地徵用費、耕地佔用稅、勞動力安置費,及有關地上、地下物拆遷補償費等。但對拆遷舊建築物回收的殘值應估價入賬並沖減有關成本。開發土地如通過批租方式取得的,應列入批租地價。前期工程費是指土地開發項目前期工程發生的費用,包括規劃、設計費,項目可行性研究費,水文、地質勘察、測繪費,場地平整費等。基礎設施費是指土地開發過程中發生的各種基礎設施費,包括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污、排洪、通訊等設施費用。開發間接費指應由商品性土地開發成本負擔的開發間接費用。土地開發項目如要負擔不能有償轉讓的配套設施費,還應設置「配套設施費」成本項目,用以核算應計入土地開發成本的配套設施費。
Ⅳ 關於土地整理規劃設計的收費問題
土地交易過程中各種費用收費標准大全
一.土地登記費的收費項目及標准
二.契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標准
三.耕地佔用稅稅額標准
四.耕地開墾費
五.土地復墾費收費標准
六. 征地管理費收費標准
七.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八.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
一. 土地登記費的收費項目及標准
1.徵收土地登記費的依據:
徵收土地登記費的依據是:原國家土地管理局、國家測繪局、國家物價局、財政部聯合下發的《土地登記收費及其管理辦法》。該辦法對土地登記費的征管作了明確規定。
2.土地登記費的收費項目及標准
(1)土地權屬調查、地籍測繪:
①黨政機關、團體土地使用面積在2 000平方米(含2 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過500平方米以內加收25元,最高不超過700元。
②企業土地使用面積在1 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過500平方米以內加收40元,最高不超過4萬元。
③全額預算管理事業單位用地執行黨政機關、團體收費標准;差額預算管理事業單位土地使用面積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過500平方米以內加收25元,最高不超過1萬元;自收自支預算管理事業單位用地執行企業收費標准。
④城鎮居民住房用地面積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過50平方米以內加收5元,最高不超過30元。
⑤農村居民生活用地面積在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5元,200平方米以上每宗地收10元。
⑥凡有土地利用詳查成果資料的村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國營農、林、牧、園藝、養殖、茶場等用地(不包括內部非農業建設用地),水利工程、礦山、鐵路線路、國家儲備倉庫、國家電台、郵電通信等用地(不包括這些用地內部的管理、生活等建築用地),必須使用土地利用詳查成果資料進行登記發證(指城鎮外),每宗地以圖幅為單位每幅收10元圖件編繪資料復制費,免收土地權屬調查、地籍測繪費。
⑦學校、福利院、敬老院、孤兒院、免稅殘疾人企業,無收入的教堂、寺廟、監獄等用地,免收土地權屬調查、地籍測繪費。
⑧農村貧困地區及其他因特殊困難需要申請減免土地權屬調查、地籍測繪費的,經縣、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門簽署意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土地管理、測繪、物價、財政部門批准。
(2)土地注冊登記、發證:個人每證5元,單位每證10元。「三資」企業和其他用國家特製證書的,每證20元。
(3) 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用地批准書工本費每份最高不超過8元。
3.其它事項
土地登記費由縣、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門收取,按預算外資金管理。
(1)對屬於因土地出讓、轉讓引起土地使用權變更的,應當按規定的初始登記收費標准收取土地變更登記費。
(2)土地界址點、界址線發生變化,土地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土地權屬調查和地籍測繪並相應進行注冊登記、發證的,可收取權屬調查、地籍測繪費和注冊登記、發證費;土地界址點、界址線沒有發生變化,土地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土地權屬調查和地籍測繪並相應進行注冊登記、發證的,只收取權屬調查費和注冊登記、發證費。
(3)對屬於單純進行注冊登記、發證的或換發證書的,只收取注冊登記、發證費和證書工本費。
4.土地登記費如何使用?
(1)土地登記費按收費項目及標准前4項的50%用於地籍測繪,50%
Ⅵ 規劃用地編制費用應該誰承擔
國家。
徵用地牽扯很多費用,一般性補償費用是國家承擔的。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規定。
Ⅶ 有一塊200畝的土地,想進行規劃方案的設計。請問土地區域規劃設計收費標準是多少
找設計院做么15000—20000/公頃,200畝的話是13公頃,費用19.5萬—26萬。估計15萬可以做。找設計混的設計師私人做么最多要一半(不要設計資質的話)。像這種地我在我們這個地方自己做的話,5—6萬就做了。這個東西每個地區收費實際上不一樣的。而且根據設計的水平問題收費也會不一樣。看你對這個項目的設計程度要求了。有些設計師要求很高很高。
Ⅷ 土地成本如何分攤
分攤方法一:佔地面積法
佔地面積法,指按已動工開發成本對象佔地面積占開發用地總面積的比例進行分配。即按照房地產土地使用權面積占土地使用權總面積的比例計算分攤。
一次性開發的,按某一成本對象佔地面積佔全部成本對象佔地總面積的比例進行分配;分期開發的,首先按照本期全部成本對象佔地面積占開發用地總面積的比例進行分配。
然後再按某一成本對象佔地面積占期內全部成本對象佔地總面積的比例進行分配。期內全部成本對象應負擔的佔地面積為期內開發用地佔地面積減除應由各期成本對象共同負擔的佔地面積。
屬於多個清算單位共同發生的扣除項目金額,原則上按建築面積法分攤,如無法按建築面積法分攤,應按佔地面積法分攤或稅務機關確認的其他合理方法分攤。
土地成本分攤方法為不同清算單位按佔地面積法,土地成本分攤基本原則:分期開發,可以按佔地面積分攤。
對佔地相對獨立的不同類型房地產,可以按該類型房地產佔地面積占該項目房地產總佔地面積的比例計算分攤土地成本。
(一)按獨立佔地的每棟建築物佔地面積占該項目佔地總面積的比例計算分攤土地成本:每棟可轉讓建築物分攤的土地成本=每棟可轉讓建築物佔地面積÷可轉讓建築物佔地總面積×土地總成本
(二)對於同一建築物中包含不同類型房地產的,應當首先確定該建築物佔地的總土地成本,然後根據該建築物中某一類型房地產建築面積占該建築物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土地成本:
1、普通住宅應分攤的土地成本=∑(每棟可轉讓建築物普通住宅建築面積÷每棟建築物可售建築面積×每棟建築物應分攤的土地成本)
2、非普通住宅應分攤的土地成本=∑(每棟房地產非普通住宅建築面積÷每棟房地產可售建築面積×每棟房地產應分攤的土地成本)
3、其他類型項目應分攤的土地成本=∑(每棟房地產其他類型項目建築面積÷每棟房地產可售建築面積×每棟房地產應分攤的土地成本)
(三)佔地總面積為可轉讓地上建築物佔地面積之和,不包括道路、綠化等公共設施用地面積。對於獨立佔地的不同類型房地產。
土地成本首先按可轉讓建築物佔地面積占可轉讓建築物佔地總面積的比例計算分攤;同一建築物中包含不同類型房地產的,再按照各類型房地產建築面積計算分攤。
對於裙樓土地成本的分攤,裙樓與主樓為同一基礎(即基礎對裙樓和主樓均有承重作用)的,則裙樓和主樓應作為同一建築物計算分攤;裙樓與主樓各有獨立基礎的應作為獨立佔地的建築物計算分攤。
適用范圍:對佔地相對獨立的不同類型房地產,或成片受讓土地使用權後,分期分批開發、轉讓房地產的,應按分期開發項目佔地面積占該成片受讓土地總佔地面積的比例計算分攤。
分攤方法二:建築面積法
建築面積法,是指按已動工開發成本對象建築面積占開發用地總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配。即按照房地產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計算分攤。
(一)一次性開發的,按某一成本對象建築面積佔全部成本對象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配。根據本期開發的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計算本期開發項目的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二)分期開發的,首先按期內成本對象建築面積占開發用地計劃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配,然後再按某一成本對象建築面積占期內成本對象總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配。
(三)同一清算單位發生的扣除項目金額,原則上應按建築面積法分攤。對於納稅人能夠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單獨簽訂合同並獨立結算的成本,可按直接成本法歸集。
對同一項目里不同類型的建築物土地成本是按照建築面積分攤的。同一清算單位不同類型按建築面積法。
具體分兩步分攤土地成本:
第一步,先將佔地相對獨立(一般是指有道路、圍牆等分隔)的不同類型房地產,按該類型房地產實際佔地面積占該項目房地產總佔地面積的比例計算分攤土地成本。
第二步,對於剩餘混建的不同類型房地產,應當首先確定混建房屋佔地的總土地成本,然後根據混建房屋中某一類型房地產建築面積占該項目混建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土地成本。
分攤方法三:售價比率法
售價比率法是以房屋單位售價為基礎計算分攤開發房屋土地成本的方法。一般而言,房屋售價的高低,除取決於房屋結構外,更主要是取決於房屋的地理位置,同樣結構的房屋,門面房售價高於住宅房。售價比率法需要分步驟實施:
(一)計算或預估不同結構、不同用途房屋的總售價和平均單位售價。
(二)應運用售價成本比率計算非住宅房超額成本售價,以剔除房屋不同結構對售價的影響。運用售價成本比率計算分攤土地成本時。
應將開發的商品房劃分為價格相對低的住宅房和價格相對高的非住宅房兩大類,將非住宅房高於住宅房的成本稱為超額成本,將與超額成本相對應的售價稱為超額成本售價:
超額成本售價=超額成本×(1成本毛利率)
各類非住宅房超額成本售價=(該類非住宅房單位建築成本-住宅房單位建築成本)×該類非住宅房總面積×(全部房屋售價總額÷全部房屋成本總額)。
(三)計算土地成本比率。土地成本比率是指土地成本與剔除超額成本售價後的售價總額的比率,計算公式為:
土地成本比率=佔用土地的全部成本(土地使用權價值)÷(全部房屋售價總額-超額成本售價合計)×100%
(四)計算不同用途房屋應分攤土地成本。公式為:
1、住宅房應分攤土地成本=該類房屋售價×土地成本率
2、非住宅房應分攤的土地成本=(該類房屋售價-該類房屋的超額成本售價)×土地成本率
適用范圍:計算既有住宅用房又有商業用房的地塊開發,或者純商業用房開發的土地成本時,採用售價比率法較為適宜。
(8)土地規劃費用如何分析擴展閱讀:
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開發成本包括五方面的內容,具體內容及其核算如下:
1、土地費用
指直接與購置土地有關的費用,包括受讓費用、拆遷費用、填海造地費及其他有關手續費和稅費支出等。這些費用直接計入本科目。
2、基礎設施費
一般情況下,是指達到預期使用功能的熟地狀態所投入的線性建設費用,主要包括通電、通路、供水、通訊、排水(上下)和土地平整費用等,此類費用屬直接費用,直接計入本科目。
3、配套設施費
一般指水、電、大市政和公建配套的建築物建設費用,如學校、郵電、銀行、供電的開閉所、公廁等。配套設施的核算分兩種情況。
其一,經有權機關批准建設且房地產企業不能有償轉讓的公共配套設施,房地產開發企業可按照建築面積或投資比例採取預提辦法從開發成本中計提公共配套設施費。
即借記本科日,貸記「預提費用」,預提的公共配套設施費只能用於相關的工程建設,不得挪作他用,預提數與實際支出數的差額,待工程完工後再調整有關科目。
其二,單獨立項且已落實投資來源、能夠有償轉讓的公共配套設施,不得從開發成本中預提公共配套設施費。
4、籌資費用房地產開發企業為開發土地而借入的資金所發生的利息等借款費用,在土地開發完工之前,計入本科目,土地開發完工之後而發生的利息等借款費用,計入財務費用。
5、應由開發土地負擔的間接費用它是指企業所屬單位直接組織、管理開發項目所發生的費用,主要包括工資、福利費、勞動保護費、辦公費等。
如某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地產分公司所發生的間接費用應計入土地開發成本。應由開發土地負擔的間接費用,應在「開發間接費用」科目進行歸集,月末再按一定的分配標准分配計入本科目。
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總部)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而發生的管理費用,應作為期間費用,不在本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