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打官司贏了對方不給錢怎麼辦
1、勝訴之後,如果對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後,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3、另外他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他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他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4、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5、《刑法》(1997修訂)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1)打官司不接受前期費用怎麼辦擴展閱讀:
執行財產
被申請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查封是一種臨時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對被申請執行人的有關財產貼上封條,就地封存,不準任何人轉移和處理的執行措施。
拍賣是人民法院以公開的形式、競爭的方式,按最高的價格當場成交,出售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變賣是指強制出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以所得價款清償債務的措施。人民法院在 執行中需要變賣被申請執行人財產的,可以交由有關單位變賣,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變賣。由人民法院直接變賣的,變賣前,應就價格問題徵求物價等有關部門的意見,變賣的價格應當合理。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財產所得的金錢,應及時交付申請執行人,並結束執行程序。
B. 打官司輸家如果不賠償贏家的一切費用該怎麼辦
勝訴的一方可能會申請強制執行,如果敗訴方無財產可供執行,勝訴方可保全敗訴方的相關財產或者進行資金截留。
1.對不履行判決的一方有哪些懲罰?
對拒不履行義務的單位或個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其中,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由修訂前的1000元以下增加為人民幣1萬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由修訂前的1000元至3萬元以下增加為人民幣1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對拒不履行義務的個人,執行法院還可以處以15日以下拘留。這一修訂,增加了被執行人的違法成本,將有利於保證執行工作的順利進行。
2.判決長期得不到執行怎麼辦?
針對有的執行案件受到地方保護主義干擾,長期得不到執行等情況,賦予當事人向上級法院申請由其他法院執行的權利。也就是說,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修訂後的《民事訴訟法》這一規定,無形中給執行法院增加了壓力,將更有效地敦促執行法院履行職責,切實保護申請執行一方的合法權益。
3.當事人申請執行期限為多久?
修訂前的《民事訴訟法》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限,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一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六個月。修訂後的《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五條將當事人申請執行的期限統一延長為二年,並規定,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比方說,在申請執行的最後六個月內,申請執行人因病住院無法行使權利,則在其出院後的六個月內,仍可申請執行。
C. 官司打贏對方不給錢怎麼辦
如果打官司勝訴後,敗訴方拒不執行法院生效的判決,當事人可以在一年內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財產。
如果判決生效後,有執行能力而拒不執行的,可以構成刑事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這就意味著,有義務執行判決、裁定的當事人以及對判決、裁定負有協助執行義務的某些個人,如果有執行能力,但採取消極或者積極的方式,拒絕履行執行義務,司法機關可以依法追究其的刑事責任。
對有金錢給付的判決,如果拒不執行,申請人執行人有權要求支付判決書確定的款項外,還可以要求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按照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雙倍計算,當然,執行費用也由被執行人支付。
(3)打官司不接受前期費用怎麼辦擴展閱讀:
如果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被執行人也會作為失信被執行人納入信用檔案中,並以信用報告的形式向金融機構等單位提供,供有關單位在貸款失信、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准入、資質認定等方面進行信用懲戒。這就意味著,被執行人將無法申請貸款,無法參與招投標,無法申請政府資金等等,在生活和工作上收到極大限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不執行生效判決的被執行人,法院可以依法限制其高消費,被執行人將無法乘坐飛機、豪華客船、計程車等高檔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檔通訊工具;不得在星級賓館、酒樓、酒吧、歌舞廳、夜總會、桑拿浴室、健身房等高消費場所消費。
不得購置高檔商品、大額生活用品、汽車及租賃寫字樓辦公;不得購買、新建、擴建、裝修房屋;不得出外旅遊、度假及為家庭成員支出大額費用;不得出國出境;不得對外投資(包括開辦公司、購買股票債券等),只能保留按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標準的生活費用,其他均屬被執行財產范疇。
參考資料:網路-法院強制執行
D. 打官司請了律師並付了費用,後來案子調解不開庭了,律師費用能退嗎
一般情況下來說,律師打官司這個時候律師費已經提前預支了,那麼這個時候即使沒有開庭打官司,只是調解成功,那麼這個時候退律師費也是不允許的。而且啊,大部分時候律師已經就案件做了體驗期的准備工作,所以如果說委託代理合同上沒有相關約定的話,那麼這個時候是不退還律師費的。但是有調解約定的話,也可以要給律師協商,也是可以退還一部分的律師費,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出發來看待問題。
3,打官司請律師,如果說確實沒有合同,那麼這個時候可以雙方協商退還一部分律師費用。其實不得不說是面對一些突發情況,確實也打破了原有的認知,所以打官司即使請了律師費用並且提前支付。因為特殊原因案子調解不開庭,那麼律師更應該償還一部分律師費給客戶,而這樣也是對客戶的負責。
其實不得不說,是打官司請了律師並支付了費用,後來因為種種原因案子調解不開庭。那麼這個時候律師提前做的准備工作也是可以肯定的,所以律師費本身也是需要支付的。而如果提前有委託合同上面已經對律師費做了說明,那麼這個時候按合同進行,如果沒有合同的話,那麼這個時候也可以私下裡協商退還一部分律師費用。
E. 有先墊錢打官司的嗎,不打贏不收錢這樣的律師事務所嗎
沒有。一是不能保證一定能打贏,畢竟客人的情況誰都不能保證;二是就是打贏了,也不能保證客人一定會付錢;三也沒有這樣的慣例。你不相信人家,人家自然也不相信你。
F. 打官司交不起訴訟費怎麼辦
法律分析: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的司法救助。是否緩、減、免,由人民法院審查決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八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四條 國家對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當事人提供司法救助,保障其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維護其合法權益。
G. 打官司好貴,有沒有前期不收錢幫忙打官司的,贏了官司才收錢的律師
有啊,e律淘法都是先打官司後收錢的,打不贏,不收錢,贏了順利執行才收錢,特別適合沒錢支付律師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