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支付訴訟費和勝訴後法院退還部分訴訟費的賬務如何處理
原來預交訴訟費是記入「其他應收款」;現在必須把法院退回款記入:借:銀行存款;貸:其他應收款-(預交訴訟費);原來預交訴訟費是記入「管理費用」那現在就必須記入:借:銀行存款;貸:管理費用-(預交訴訟費)。
法律分析
訴訟費的會計處理:按照相關法律,結合訴訟費的種類,基本會計處理如下:金融企業本身應承擔的訴訟費列支於「管理費用訴訟費」,代墊訴訟費暫掛賬於「其他應收款代墊訴訟費」科目下,待結案時,無論代墊費用能否收回,都將其賬面余額結轉到「管理費用訴訟費」。實務中,一般將企業無法追回的代墊訴訟費作為損失,列入「營業外支出」科目,這一點符合法律關於「營業外支出」的定義:屬於企業非日常活動產生的損失。銀監會監管范圍內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分步實施法律准則,包括:政策性銀行、中國工商銀行等商業銀行、非上市的股份制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城市商業銀行、信託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外資銀行等從2008年起按照新會計准則編制財務報告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三類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等從2009年起按照新會計准則編制財務報告,具備條件的可以提前執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待轉制完成後的次年按新會計准則編制財務報告。訴訟費由原告預交,法院判決後,依判決書的判決確定訴訟費用的承擔,原告預交的訴訟費用在判決生效後,可以到法院財務部門辦理退費手續。訴訟費用中案件的受理費,屬於當事人應交納的費用,而訴訟中的其他費用,則屬於當事人應支出的費用。而訴訟退費是當事人從人民法院退出預收和結算的余額部分,也就是當事人預交的訴訟費超過實際應交納的部分退給當事人。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過程中發現涉嫌刑事犯罪並將案件移送有關部門處理的,當事人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予以退還;移送後民事案件需要繼續審理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不予退還。
B. 退給調出人員個人會費,賬務怎麼處理
摘要 可以通過其他應付款科目來進行處理,會計分錄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