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大市政配套費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市政配套費:政府為建設和維護管理城市道路道路照明、城市燃氣、園林綠化、垃圾處理、消防設施及天然氣、集中供熱等等市政公用設施(含附屬設施)所開征的費用,是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補充。政府為建設和維護管理城市收取的費用,能夠補充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資金。
法律依據:《財政部關於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性質的批復》 二、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是城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強制徵收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專項資金,其徵收主體與徵收對象之間不存在直接的服務與被服務關系;同時,收益者與徵收對象也沒有必然的聯系,與各級政府部門或單位向特定服務對象提供特定服務並按成本補償原則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有明顯區別。因此,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在性質上不屬於行政事業性收費,而屬於政府性基金。
㈡ 政府支出中的行政管理費有哪些
法律分析:行政管理支出是指用於國家各級政權機關和行政管理機關行使職能所支付的經費。它屬於非生產性支出。它包括行政支出、政法支出、離退休人員費用和外交支出等。其中行政支出,包括黨政機關經費、行政業務費、幹部訓練費及其他行政費等。主要包括:
國家權力機關經費支出,即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經費支出;
國家行政機關經費支出,即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各行政管理機關的經費支出;
國家各級審判、檢察機關的經費支出;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機關和各級地方委員會機關的經費支出;
黨派、團體經費支出,即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黨派中央機關和各級地方組織機構機關的經費支出,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中央機關和各級地方組織機構機關的經費支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政府收支行為,強化預算約束,加強對預算的管理和監督,建立健全全面規范、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保障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五條 預算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 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應當保持完整、獨立。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應當與一般公共預算相銜接。
㈢ 規費是指政府和有關權力部門規定必須繳納的費用
規費,是指政府機關在為特定人履行了一定行為或者在特定人要求使用公有物時,依法向其徵收的行政手續費。例如企業登記機關收取的登記費、年檢費、登記證書費、_閱登記簿費、抄錄登記簿費等均屬之。中國目前的法律中未使用規費概念,但有關企業登記管理的法規中有類似的規定。
一、規費的內容:
1、工程排污費
2、工程定額測定費
3、社會保障費
4、住房公積金
5、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
二、工程中的規費是指:
1、工程規費就是建築規費。規費是指政府機關在為特定人履行了一定行為或者在特定人要求使用公有物時,依法向其徵收的行政手續費。
2、規費是現代社會許多國家在對一部分單位和個人提供特殊服務時所收取的帶有工本費性質的一種收費。至於服務中的人工成本一般不在規費之中,因為提供服務的人員是國家公務員,他們的勞動補償由財政撥款解。
三、政府規費和政府性基金兩者的主要區別:
1、 收取方式不同。政府性基金一般不與被徵收主體發生直接管理或服務關系;而行政性收費與提供具體服務或行使管理職責相聯系。
2、收入特性不同。政府性基金屬於非補償性的,是政府憑借行政權力強制地、無償地徵收,與具有特定目的的稅收性質相同,是比較典型的「准稅收」;而行政性收費除專項收費外,一般具有補償性特點。
3、收入來源不同。政府性基金的徵收渠道和形式較多,既有以稅收、價格為載體徵收,也有按銷售(營業)收入、固定資產原值、工資或政府非稅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而行政性收費收入一般只能來源於被管理或服務對象。
4、資金規模和使用方式不同。政府性基金徵收數額一般都比較大,具有專門用途,嚴格實行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行政性收費數額一般較小,用於相關管理或服務中的開支。
法律依據: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企業法人辦理開業登記、變更登記或年度檢驗的,應當繳納登記費和年檢費。
㈣ 什麼是政府單位的費用費用包括哪些種類
你好,支出都是費用,行政事業單位的辦公費科目包括有公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業務費,其他費用。
㈤ 政府收費主要包括哪些類型
政府收費主要包括使用者費和規費。使用者費是政府對特定服務或特許權收取的價格,用於支付提供這些服務的全部或部分成本,它體現了一種市場交易關系,可劃分為:直接費、公共事業特種費、特許費。規費是公共部門在履行社會經濟管理職能過程中,提供特別行為或服務而收取的補償費用,它體現了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之間的關系,包括行政規費和司法規費。
㈥ 政府收費按收費的性質分為
劃分如下:
按收費原因劃分為規費和使用費。前者是指行政機關為個人或企業提供某種特定服務或實施行政管理所收取的手續費和工本費,例如外事規費、內務規費等。後者是指行政機關許可特定相對人使用某類公共設施或自然資源所收取的費用,例如對公共交通、教育設施等收取的費用。我國台灣地區的規費法正是遵循這一標准劃定收費類型的。
㈦ 政府有關部門收取與房屋和土地有關到本條未約定的費用包括哪些
根據查詢相關資料顯示:四種補償。政府收取房屋和土地的有關條約的費用:被徵收房屋價值補償,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補償,因徵收房屋造成的臨時安置補償,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