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計程車司機肇事被起訴訴訟費應該由車主承擔嗎
規定訴訟費用,由原告先行墊付,
開庭審理結束之後,哪一方敗訴,由敗訴一方承擔訴訟費用。
❷ 司機報費用計入哪個會計科目
如果是運費計入經營費用,如果是小車報油費或其他的計入管理費用。
❸ 怎麼起訴司機
法律分析:1、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4、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6、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五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出具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❹ 車主起訴司機賠償車輛損失
法律分析:受僱傭的司機開車發生交通事故,司機和受害人是事故直接當事人,但民事賠償主體可能是僱主或者僱主與司機承擔連帶責任。在駕駛員是在從事僱傭活動中發生交通事故的,駕駛員與車主之間的責任承擔應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予以確定。在一定范圍內承擔共同賠償責任:車主與實際使用人之間存在承包經營、掛靠、租賃等經濟利益關系,車主對交通事故的發生也沒有過錯,則應在一定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條交通事故責任者對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承擔賠償責任的機動車駕駛員暫時無力賠償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負責墊付。但是,機動車駕駛員在執行職務中發生交通事故,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在賠償損失後,可以向駕駛員追償部分或全部費用。
❺ 車輛事故賠償費用記什麼科目
公司的車輛出現交通事故發生的支出,既不屬於公司正常的主營業務收支范圍,也不屬於公司的其他業務收支范圍,不是經營性質的支出,應該在「營業外支出」科目中進行核算。
1、如果車輛事故賠償費用最終由司機承擔,那麼就記入「其他應收款---(司機)」科目;
2、如果車輛事故賠償費用最終由公司承擔,則記入「營業外支出」科目進行核算,在年終匯算所得稅時進行納稅調整。
❻ 怎麼起訴司機
法律分析:1、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4、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6、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五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出具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❼ 請問訴訟費記入到什麼科目
1.付給法院的訴訟費和給律師的訴訟費分別記入到「管理費用---訴訟費」科目
示例:
借:管理費用---訴訟費
貸: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
2.撤訴後,當法院退回一部分訴訟費時,又需要沖減「管理費用---訴訟費」這一科目
示例:
借:管理費用---訴訟費 負數或紅數
貸: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
3.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結合訴訟費的種類,基本會計處理如下:金融企業本身應承擔的訴訟費列支於「管理費用——訴訟費」;代墊訴訟費暫掛賬於「其他應收款——代墊訴訟費」科目下,待結案時,無論代墊費用能否收回,都將其賬面余額結轉到「管理費用——訴訟費」。實務中,一般將企業無法追回的代墊訴訟費作為損失,列入「營業外支出」科目,這一點符合《企業會計准則》關於「營業外支出」的定義:屬於企業非日常活動產生的損失。
拓展資料
訴訟費是指當事人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序應當繳納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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